失地農民保障相關問題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29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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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隨著經濟建設的進一步深化,土地占用數量越來越多,失地農民數量也急劇增加。因此,切實解決好失地農民的保障問題,既是現實的需要,也是社會公正道德原則和人道主義道德規范的必然要求。這一問題的解決,主要應在機制方面全方位地采取措施,并且切實得到貫徹執行。
關鍵詞:失地農民,公正,人道主義,措施
伴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城市化的不斷推進,失地農民數目越來越多,給社會帶來的壓力越來越大。失去土地的農民,沒有保障,沒有依靠,徘徊在城市的邊緣,成為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農民”。他們游走于城市和鄉村的邊界,依靠著少的可憐的征地補償,艱難的生活著,境遇十分悲慘。他們是中國最弱勢、最缺乏保障、最邊緣化的群體,成為影響我國社會穩定的巨大的不穩定因素。一句話,失地農民已經成為一個中國當前最重大的社會問題之一。但是,辯證地看,失去土地對他們而言,本身也意味著獲得了一次新的機會讓他們擺脫相對落后的農村生活環境,以此為契機邁向城市,從而開始一種新的生活狀態。這個轉變還需要一個過程,要循序漸進地為這部分潛在的城市居民建構一系列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惟有如此,才能體現出社會主義社會的和諧發展態勢。經
一、解決失地農民保障問題是社會主義社會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1.解決失地農民保障問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正原則的必然要求。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的中國,平均主義抹煞了社會個體之間能力的差異、對社會貢獻的差異,要求絕對的社會公正,其結果必然導致最大的社會不公。如今,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國社會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導致了社會各行各業和各階層之間的利益的分化,也帶來了一些新的不公正現象。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農民沒有了土地就沒有了生活來源,給予失地農民基本的生活保障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失地農民的土地補償金和創業基金并未完整地交付到他們手中,甚至某些不法領導私自占用大部分費用,只給失地農民極少數。失地農民的生計無法保障,就會對政府不滿,社會不穩定因素就會增加,甚至出現尖銳的矛盾沖突。因此,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公正觀要求必須維護好廣大失地農民的根本利益。
2.解決失地農民保障問題是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原則的必然要求。道德是與人道聯系在一起的。講道德就要講人道。人道主義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項重要規范。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的核心是尊重人,關心人,維護和提高人的權利、價值和尊嚴,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鄧小平在領導我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曾明確號召我們要“宣傳和實行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實行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它作為社會主義條件下處理人際關系的一個道德規范,要求國家以實現全體人民的富裕、幸福為建設的目的,尊重每個公民的正當權利和人格尊嚴,維護其不受侵犯。同時,對有特殊困難的群體和個人,還應給予特別的扶助、關心和照顧,使每個公民在社會上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機會,參與社會生活和國家建設,共享社會物質文化的成果。失地農民是社會弱勢群體的典型代表,對這一部分人更應該給予最大的社會保障,農民穩則農村穩,農村穩則天下安,實現了農民的小康才會有全國人民的小康,才有現代化的真正實現。
3.解決失地農民保障問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給予失地農民充足的社會保障,有利于保證其基本生活的需要,維護社會穩定。為失地農民提供再創業的機會,有利于提高廣大失地農民的積極性,挖掘自身潛力,為社會財富增加和經濟發展作出貢獻。只有失地農民切實得到實惠,矛盾才能得到解決,社會秩序才能安定,才能實現干群關系的和諧,從而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此外,農民失地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城市化的不斷推進占用了大量耕地,因此,解決好失地農民的保障問題有利于失地農民的二次創業,為轉化為城市居民提供了機會,從長遠來看有利于一二三產業的協調發展,從而實現城鄉的統籌發展。
二、失地農民保障面臨的問題及其原因
1.政府對征用土地后的農業人口安置困難較大,存在著加強政府統一征地管理與安置包袱加重的矛盾?,F行的《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申請使用國有土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企業和個人建設,經依法批準可以使用本集體的土地除外)。凡建設征用集體土地,就有一個安置農業人口的問題。而現在實行的是建設用地分批次農地轉用和征地由政府報批,并由政府統一征用政策。這樣農民的就業安置費、補償費等包袱全部轉給政府,這就使得政府特別是國土資源部門感到有關征地補償費過低,難以有效的保障失地農民的安置問題。失地農民今后的生活和發展等問題,必須盡快而有效地加以解決,否則以后的征地將更加困難,政府更是矛盾纏身。
2.征地補償費用分配管理缺乏嚴格統一規范,存在著加強資金集中管理與缺少有效投資渠道的矛盾。關于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問題,目前城區一個村的土地補償費收入往往是一筆很大的數目,這筆資金怎么使用、分配、管理,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大多數農民對于“留下部分”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用于今后的村級公益福利事業的做法,都能予以理解。但也普遍擔心村級集體資金的管理缺乏嚴格而有效的措施,使用管理欠透明,認為“與其被少數人不斷吞食,還不如全部分到戶,心里踏實”,部分村干部也感到肩上的擔子很重,現在缺乏好的投資渠道,如果投資失誤,不僅集體資產會全軍覆滅,而且還會背上沉重的債務負擔。加之個別村組干部學歷不高,見識少,能力差,拿著錢也不知從何下手,如何發展集體經濟,如何帶領全村人員發展、致富、奔小康等相關問題沒有好的辦法,目前更多的是政府有了“留地安置”政策后一些村組“爭留不重建”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當前擺在政府面前的是如何正確處理好加強集體經濟征地補償資金集中管理與確保集體經濟保值增值這一對矛盾,雖然這些年來,各級政府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手段,但還是沒有從根本上找到有效的辦法。
三、解決失地農民保障問題的措施
土地是農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是農村穩定的基礎。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失地農民越來越多,如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解除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保證農民安居樂業,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因此必須結合實際,堅持把維護失地農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突出位置,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建立“收入有來源、生活有保障、就業有門路、創業有扶持”的失地農民生活保障模式,從根本上解除失地農民的近憂遠慮,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1.建立健全土地補償機制,確保失地農民長期受益。為避免有限的補償金短期內被“吃光分光”,在土地征用過程中,必須堅持按國家有關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整地補償標準、規范補償金發放,努力探索經營土地補償金的路子。一是確保土地補償金及時到位。為切實維護失地農民的切身利益,一定要維護好群眾的利益、一定要嚴格依法辦事、一定要注意節約土地,嚴格土地征用,并且始終堅持“凡征必補、補必到位”,對土地補償的標準、補償款的發放、兌付時限都做出具體要求。明確規定,凡是對農民土地補償不能及時足額到位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確保土地補償金及時足額撥到農民手中。二是搞好土地補償金經營運作。在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積極探索經營土地補償金的路子,把土地補償金留在村集體作為開發建設資金,通過村民入股、合作開發等形式建設標準車間向外出租的方式,讓“死”錢變“活”,“小”錢變“大”,實現了土地補償金的多次增值,讓失地農民獲得了長期穩定的收益。三是加強土地補償金監督管理。為保證土地補償金的科學合理使用,給村民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在明確土地補償金及其收益失地農民所有權的前提下,不斷強化區、鄉、村三級的監督管理職能,確保土地補償金用到明處、用到實處。各村動用土地補償金,必須由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民主理財小組簽字蓋章,再經鄉鎮政府批準方可使用,并定期公開賬目,努力做到公開、透明,讓群眾真正擁有知情權、監督權和管理權,同時也進一步緩和了干群關系。
2.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機制,解除失地農民后顧之憂。保障失地農民的生活是對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本著循序漸進、不斷提高、逐步到位的原則,堅持從為失地農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入手,探索建立三項保障制度,解除了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一是實行失地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斷加強對失地農民的管理,建立健全失地農民保險預警預測制度。多方籌資設立失業保險基金,對符合條件的失地農民定期給予援助,切實保障了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二是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進行有益探索,制定完善《農村養老保險暫行管理辦法》,保險資金采取村集體統一支付或者是由村集體和個人按比例繳納的方式,合理負擔,將失地農民逐步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三是推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切實防止農民尤其是失地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就醫問題,大力推行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按照“農民自愿參加、多方籌資、以收定支、保障適度、農民得實惠”的原則,采取“利益吸引、連鎖牽引、政策導引、管理指引”的方法,積極組織引導失地農民自愿參保,有效解決廣大農民“看病難、就醫難”的問題。
3.建立健全就業扶持機制,加快失地農民轉移步伐。富余農民的最佳途徑就是減少農民,尤其是加快失地農民的轉移步伐,保證農民“失地不失業”顯得尤為重要。一是建立人力資源信息網絡,為失地農民就業搭建服務平臺。由于農民多數生活比較閉塞,與外界接觸的信息渠道有限,可能就會失去許多外出務工的機會。為此,必須堅持“政府引導、統籌規劃、創新機制、注重實效”的原則,加強信息平臺和中介平臺建設,對全區的勞動力資源和失地農民的狀況進行全面普查,建起包括年齡、教育程度、健康狀況、技術狀況等在內的勞動力資源臺帳及數據輸出平臺。二是制定優惠政策,積極扶持失地農民就業。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征地后應優先招用被征地的勞動力,積極鼓勵用人單位吸納農村失地人員,對用人單位招用失地農村勞動力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等優惠;此外,認真清理和糾正對農民工的歧視性政策,使失地農民可以享受到與城鎮失業人員一樣的最新優惠和扶持政策。同時,大力倡導失地農民自主創業,三是強化技能培訓,增強失地農民的就業能力。實現農民充分就業,關鍵是要搞好就業培訓和指導,提高他們的整體素質和勞動技能。不斷拓展培訓機制,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提高農民工的各項技能,特別是針對用工單位需求,進行“訂單式”、有針對性地專項技術培訓,切實增強失地農民的就業能力和專業技術素質。
4.建立健全居住安置機制,提高失地農民生活質量。不斷改善失地農民的居住條件,切實提高其生活質量,結合“城中村”改造,大力實施村居改造工程,逐步實現平房樓房化、農村城市化、農民市民化。一是統一規劃。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完善”的思路,把失地農民住宅小區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統一進行建設,避免了無序開發,提高整個城市建設的科學性、合理性。二是統一拆遷補償。對符合條件的村莊和住戶,按照統一的拆遷標準給予補償,最大限度的體現農民的根本利益,以確保農村的社會穩定。三是統一建設。通過統一招標的方式承招建筑商開發建設,并統一設計,統一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總之,解決失地農民保障問題既是緩和干群矛盾,保持社會穩定的需要,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正與人道原則的需要。這需要切實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全方位地采取措施,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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