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的實現形式探究論文
時間:2022-10-25 0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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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學術界對公有制實現形式以及由此引起的股份制的所有制性質問題的爭論比較激烈。本文就此問題闡述自己的一些想法,以求賜教。 一、關于公有制與主體地位 準確理解和把握公有制的內涵,是我們探討公有制實現形式以及股份制性質問題的基礎和前提。 產權制度從財產歸屬主體來看,可分成財產的共同所有和財產的個人獨有。共同所有的財產制度是公有制,個人獨有的財產制度是私有制。 共同所有指的是某一項財產(產權)歸某一特定群體全體成員所有。理解公有制概念的關鍵在“共同”。共同所有應該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復合性。所有者為一群人,或者說是由多個人組成的復合體或共同體,而不是一個人;(2)平等性。在群體內部,每個成員對財產的權力是相等的;(3)不可分割性。產權不能在成員間進行分割,或者說不能細分到每一個成員。產權的處置只服從于該群體的集體意志而非某個人的單個意志,盡管這單個人是其群體內成員;產權的收益歸群體內成員共同所有。因此,共同所有必須是“復數”概念,而不是“單數”概念。 公有制在我國目前有兩種形式:國家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這兩者的主要區別是群體范圍的大小。國家所有制的財產歸一個國家內全部成員所有,范圍最大。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國務院是國有資產的代表,行使相應的所有者權利。每個公民對全民所有制財產的權利(包括收益權和控制權)授權給國務院來行使。 集體所有制的財產為某一個特定的集體內全部成員所有。這個集體可大可小,成員可多可少。大的集體其成員可達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人,而小的集體其成員可以只有幾十個甚至十幾個人。但無論規模大小、人數多少,產權的公有制特征是相同的。當然,在實際的運行中,國有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以及集體所有制內部還是有所不同的。主要表現在:由于組成成員的數量不同,導致單個成員對共同所有財產的關切度不同。如大集體(規模較大的集體)和小集體(規模較小的集體)明顯區別在于:集體范圍越大,人數越多,單個成員與共有產權的聯系就越弱化,甚至可以達到“與己無關”的程度;相反地,集體范圍減小,人數越少,單個成員與共有產權的聯系就越緊密,成員對共有產權的關切度也越高。成員對共有財產的關切度與集體規模的大小成正相關關系。因此,為了充分釋放集體所有制的制度效率,集體的規模不宜過大。在小規模的集體所有制框架中,成員的自我約束和相互監督的意識比較強,聯合勞動的功能能夠比較正常地發揮出來。而當集體規模大到一定程度后,這種集體在所有制性質上近似于“小國家”。長期以來我們一些傳統集體所有制企業運行中普遍存在的“二國營”現象的原因恐怕就在于此。 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所有制結構是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衡量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應該堅持兩個標準: (1)資產量標準。公有資產尤其是國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有較高比例或具有明顯的優勢地位。國有資產的來源主要有兩個:政權來源和經濟來源。政權來源是國家憑借行使權力,通過稅收等手段,把一部分社會財富征收為國家所有。這是履行國家基本職能的需要。經濟來源則是國家以資產投資的方式所得到的資本收益,表現為上繳利潤的形式。它憑借的是經濟權力或資本權力,而不是行政權力。與稅收的向全社會所有單位征收不同,利潤只向有國有資本投資的企業征交,數量則根據國有資本的投入額和所在企業的經營效益來確定。我國國有資本的收益額一直是比較高的,如2003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實行利潤5312億元。有學者曾經提出:國家不應“與民爭利”,國有資產應退出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活動。這個觀點值得商榷。我們認為,國有資本必須保持一定的投資規模,并取得相應的經濟收入。國家只有掌握了較多的財富,才能更好地履行國家的職能。 (2)控制力標準。國有經濟能夠控制國家的經濟命脈。一是通過行政手段限制非國有資本投資到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重要行業和領域;二是通過經濟手段在實行股份制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采取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方式保持國有資本對企業的控制能力。從發展戰略上看,采取國有資本控股模式的股份制企業在上述重要行業和領域是必要的。而在一些非重要行業和非重要領域,國有資本可以控股,也可以不控股而實行參股。由此國有資本入股的目的演變為單一的利潤追求,即收益權,而股權中的控制權事實上已無法行使。一味地簡單要求國有資本在所有股份制企業中都要控股,在理論上沒有充足的依據,在實際上往往也很難做到。因為股份制企業股權結構的安排是全體股東協商談判的結果。就一般而言,股東尤其是大股東都存在比較明顯的控股偏好。如果國有股東也堅持一律控股,那么合作就不容易成功。同時由于國有資本來自所有者的監督壓力相對弱些,由其它資本控股可能有助于強化來自所有權的約束,這樣對股份制企業的效率提高是有益的。 二、關于公有制的實現形式 公有制是一種財產所有權制度,是法律意義上的歸屬。公有制財產(為方便論述,此處特指國有財產)的投向或分布可以從多個方面予以分類。如按是否營利為標準,國有財產可以投向營利性組織或非營利性組織。后者包括投向機關、學校、醫院、軍隊、基礎施設、社會福利和救濟等的財產。據統計,我國目前國有財產中約40%分布在上述非營利性組織。如按所投產業領域,國有資產可以投向壟斷性行業或競爭性行業(按市場競爭程度);投向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投向一般性行業(按行業對國民經濟的重要程度);如按股權結構,國有資產可以選擇獨資或合資的形式。在合資形式中,還可以采用控股或參股的形式。 上述各種投向方式都是公有制財產的實現形式。如把國有財產投入到學校,那么公辦學校就成為公有制財產的實現形式;如投入到股份制企業,那么股份制就成為公有制財產的實現形式。 在企業制度層面,中央明確提出把股份制作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它說明在國有財產各種投向形式中,與其它所有制類型財產共同組成股份制企業是主要選擇。它也說明國有獨資企業的數量要嚴格控制。從實際看,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數量逐年遞減,國有經濟更多地采用國有控股的形式。據統計,2002年比1997年的國有獨資企業、公司減少了49.7%,國有控股企業則增加了63.9%。 之所以做出這樣的制度安排,根本原因在于股份制具有其獨特的制度優勢。這種優勢對于國有資本效率的釋放和國有企業的改造更具有重大意義。起源于資本主義社會的股份制,經過上百年的運行,已被實踐充分證明了是一種具有很高經濟效率的企業制度,目前已被世界各國廣泛采用。如近年來美國股份制企業約占全國企業的18.5%,但其資產超過全國的85%,銷售收入占全國的90%;德國股份制企業占全國13%多一點,但其資本額和銷售額均占全國的70%以上。馬克思對股份制也有著很高的評價,他說:“在工業中運用股份公司的形式標志著現代各國經濟生活中的新時期。……它顯示出過去想不到的聯合的生產能力,并且使工業企業具有單個資本家力所不能及的規模”“它們對國民經濟的迅速增長的影響恐怕估計再高也不為過的。” 結合我國國情和國有資產的產權特性,對國有企業實現股份制改造,具有特別意義。我國國企股份制改造的基本路徑是通過吸納其它資本,減少國有資本。這樣: (1)股權多元化對國有資產代表者(政府所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及其在企業中的委托人)形成強有利的內部約束。在股權多元化的情況下,國有資產代表者不僅受到來自所有者的約束,而且受到來自內部其他股東的約束。由于來自內部股東的約束資產責任心強,擁有企業信息充分,從而對國有資產人的約束是比較有效的。它有助于有效地解決長期以來國有資產所有者對企業國有資產的運行“管不了,管不好”的現象,從而極有助于提高國有資產的經營效益; (2)通過設置內部股,其中主要是企業高管人員的股份,把企業內部人員的利益以“同股同利、同股同險”的機制,與國有股東捆綁在一起,能夠有效地對企業內部的高管人員產生顯著的激勵與約束的雙重效應; (3)鎖定國有資產的經營風險。由于股份制的有限責任“神秘的面紗”的保護,股份制企業里的國有資本只承擔以投入額為限的有限責任,而不必承擔在國有獨資下事實上的無限責任,從而鎖定國有資本的經營風險。 而目前國有獨資企業比例過高也是中央提出加快國企股份制改造的現實背景。目前,我國單一投資主體的國有獨資企業、公司仍然高達10.8萬戶,占全部國有企業的68.2%及年末所有者權益總額的62.1%;競爭性行業國有企業12.3萬戶,占全部國有企業的77.6%及年末所有者權益總額的42.2%。 三、對若干學術觀點的簡要評析 1、私人持股公司(公眾持股公司)與傳統集體所有制的比較。 對于由眾多私人投資組成的股份制公司(即公眾持股公司)的所有制性質,學術界爭議較大。一種觀點認為公眾持股的股份企業屬于集體所有制性質,所以理當是公有制。如厲以寧認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沒有國家投資的公眾持股企業也屬于公有制企業。于金富贊同上述觀點,提出“公眾股份制是我國現階段一種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不同的觀點則認為,無論在資本主義制度里還是在社會主義制度里,公眾持股公司的所有制性質仍然是私有制的。如張豐蘭等認為,“由小股東組成的股權高度分散的公眾股份制仍然是私人資本所有制企業”。項啟源也認為:把純粹的由私人持股的股份制企業統統當作“新公有制”企業是不對的。如果這樣的觀點能夠成立,美、英、法、德、日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大股份公司不是早就“新公有化了”嗎?也有人認為,公眾持股企業的性質“既不屬于社會主義公有制,也不屬于資本主義私有制,而是屬于勞動者的個人所有制”。 從表面上看,公眾持股公司與傳統的集體所有制很相似。但兩者在本質上有很大的不同。我國傳統的集體所有制主要有兩種類型:城鎮集體所有制和農村集體所有制。城鎮集體所有制是把原來分散的個體手工業勞動者組織起來,共同勞動,共同占有生產資料。出資人必須是企業內部的勞動者,而且勞動者之間的出資額度差異不大。因此,從本質上說,城鎮集體所有制是勞動聯合,而不是資本聯合。企業內部實行的是“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模式。勞動者只有離開企業,才能抽走他投在集體企業中的資產。盡管這種企業組織模式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它的基本屬性是不會變的,即“財產的集體共同占有”,它的公有制性質也是很明顯的。就農村集體所有制而言,它的公有性或集體性也是顯而易見的。土地是農村集體所有制中最基本的財產。“土地歸農村集體所有”是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土地制度。承包農戶只有集體土地的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當然也沒有處置權。對于集體土地的處置,如改變用途、出租、出售等,必須通過集體(全體村民)的討論,由集體來決定,農戶個人無權處置。因此,農村集體所有制本質上也是勞動的聯合。 而公眾持股公司與我國傳統的集體所有制在所有制性質上根本不同的。它屬于由私人財產聯合而成的企業,因此,它的私有性是顯現的,投資者與投資者之間不存在聯合勞動的關系;投資者也可以隨時抽回自己投入企業的資產。公眾持股公司的資產所有人在法律上是明確歸投資者個人的,而集體所有制的資產在法律上則是明確歸集體的。 公眾持股公司在國外是一種非常普遍的資產組織形式。如在美國,1990年前實行了主要是個人直接持股為主體與多種機構持股并存的股份制度;目前到逐漸轉為以機構持股為主,與個人投資持股并存的股份制。按全美國銷售收入計算,股份制占90%,業主制占6%,合伙制占4%。由此可見,按實際的經濟實力所表現的財產關系來看,股份制占絕對優勢。本文贊同程恩富的觀點,即“那種以為私人所有企業或某種機構共同支配和使用的所有制都是社會主義性質的‘新公有制’,顯然是不合乎經驗和邏輯的,并很容易得出日美等資本主義社會已比中國更早地進入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性質的社會經濟形態了。” 2、控股權與企業的所有制特征 當企業由不同的所有制投資主體共同投資組建時,就存在一個企業表現出何種所有制特征的問題。如果該企業的投資都來源于公有制資產,企業理所當然地表現為公有制的特征。而當企業投資是來源于不同所有制(主要是公有制或私有制)財產時,形成了所謂的混合所有制,那么企業所有制特征相對就復雜些。 有學者認為,“決定企業性質的在于控股權。在股份制企業中,國家或集體處于控股地位(包括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企業的性質可以說是公有制;如果是私人資本或外國資本處于控股地位,企業性質就是私有制。”我們認為這個表述不夠準確。如前所述,股份制企業是股東主導型的企業模式,在內部實行“一股一票”的表決機制,因此,企業是由控股企業的運行方式更為接近。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企業,在運作方式上具有比較明顯的國有企業特征。 但是,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企業的資產并不都是屬于國家的,尤其在相對控股的條件下,企業的大多數資產都是非國有的。所以國有控股企業并不等于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實現的利潤也并等于國有資產實行的利潤,還包括相當一部分應該屬于非國有資產的利潤。作為統計分析的需要,把國有控股企業歸類于國有企業也是可以的,但兩者的區別與界限還是顯著的。 綜上所述,本文認為,國家或集體控股的股份制企業不能簡單地判定為公有制企業,只是他們在運行方式上更多地具有公有制企業的特征。有人認為:公有股占主體地位的股份制就是公有制的實現形式,私人股占主體地位的就是私有制的實現形式。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其實黨的十五大報告中的這段論述:“國家和集體控股具有明顯的公有性,有利于擴大公有資本的支配范圍,增強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已經準確地表述了上述分析,本文不再贅述。 3、關于混合所有制: 有學者認為:混合所有制是在基本所有制之外出現的另一個所有制類型。本文認為:所有制的基本類型或者說在一級分類上只有二種:公有制和私有制。公有制指的是財產歸某一群人共同所有。私有制指的是財產歸個人單獨所有。公有制與私有制之間的邊界是清晰的,二者不存在交集。這也意味著任何一種財產的所有制形式只能是在公有制與私有制之間選擇其中之一:要么是公有制,要么是私有制。當然,無論在公有制,還是在私有制,都各有自己的二級分類。如公有制又可以分為國家所有制、集體所有制等;私有制按照馬克思的觀點,至少有個體戶、小業主和資本主義所有制等三種類型。 混合所有制從字面上理解就是各種類型所有制的混合。為了使投資的效益最大化,各種所有制的資本會與其他所有制類型的資本進行合作。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普遍的規律。混合的方式:(1)、可以是公有制和私有制二種最基本的所有制內部的混合。如在公有制范圍內,就有國家所有制與國家所有制的混合、國家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的混合、集體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的混合等多種混合的方式;在私有制內,也有許多的混合。(2)、也可以是公有制與私有制之間的混合。這種混合的方式就更多了。既然如此,它就不是一種獨立的所有制類型。 結語: 1、股份制是一種資本的合作方式,它本身不存在所有制性質的問題。“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這個命題只是說公有制財產主要應采取股份制的形式來進行經營,而不是采取其他的形式如獨資的形式來進行。因為股份制比獨資制等其它企業制度更具有經濟效率。 2、“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這個命題并不排斥股份制也可以是私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或者說,公有制可以主要以股份制的方式來進行經營,私有制也可以主要以股份制的方式來進行經營。因此股份制既可以成為公有制的實現形式,也可以成為私有制的實現形式。而且從經濟發展史看,私有制經濟要取得長足的發展,最好的辦法就是走股份制的道路。在一些經濟高度發達的私有制國家,絕大部分的私有制經濟都采取了股份制的經營方式。從我國的情況看,私有經濟采用股份制經營方式的比例也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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