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養老金計發制度途徑探究論文

時間:2022-01-06 0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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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養老金計發制度途徑探究論文

摘要:主要從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入手,分析現行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優缺點,提出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必要性,對現行養老金計發制度進行改進的建議。

關鍵詞:養老金;計發制度;養老保險繳費替代率

人類社會已經進入老齡化時代,正面臨著一場無聲的挑戰,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程度不同地感受到沖擊與震動,都在思考和采取對策應對老齡社會的種種挑戰,而首當其沖的就是通過對現行體制的調整、完善與改革,建立一個適應老齡化時代需要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務院頒布的國發[2005]38號文,即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實行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并實行5年的過渡期,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中辦法(老人指2006年1月1日以前退休的職工實行的原養老金計發辦法;中人指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期間退休的職工,新人指200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

1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較過去的養老金計發辦法有了很大的改進,充分體現出了多繳費多受益的理念

新的計發辦法中養老金的計算包括四部分:(1)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個人指數化平均工資)÷2×全部繳費年限;(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3)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工資×賬戶前視同繳費月數1.3%;(4)過渡性調節金=120+工齡(不得大于150);其中1998年9月30日后參加工作的養老金只包括前兩項。

(1)新計發辦法較原辦法中基礎養老金中,工齡每多一年,基礎養老金則提高1%。并將指數化月繳費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相加除2,一方面體現出個人繳費指數高的職工基礎性養老金高,另體現出了職工繳費時間越長,所得養老金也越多。較原先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的簡單計算方法有了較大的改進,也體現出繳費水平高、時間長的養老金待遇就高的理念,提高企業和職工的繳費積極性。

(2)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不同退休年齡規定了不同的計發月數,較過去的固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有了很大的進步,根據職工退休時距平均壽命的多少來決定個人賬戶計發的月數,更加的科學合理。

2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城鄉二元結構明顯,存在一定比例的貧困人口

中國政府組織的養老保障,確保大多數人的養老保險待遇得到保證。這是社會穩定的需要,也是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在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運行情況。新的計發辦法到目前為止已經運行近4年,隨著時間的推移,通過新辦法計發退休費也顯現出了一些問題。

(1)按照現行的繳費比例進行繳費,如果是1998年9月30日后參加工作的,預計退休時的月養老金只有平均工資基數的一辦強,也就是說預計養老金替代率至多達到0.6。不能滿足企業的養老金需求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易降低企業和職工的繳費積極性。社會養老保險的替代率(養老保險替代率指退休金價值占某一時期內員工收入的比例,從某職工的退休金替代率可知道其退休后的生活大概可以維持在什么水平。)原因是他們推行最低公共養老金水平。中國的社保養老替代率基本達到60%左右,當然,這是針對社會平均工資而言的,對于低收入者,也就是月收入兩千多元的人比較有利。而社保養老基金不能滿足養老需求,是對于中高收入者而言,月入1萬元,替代率就只能在20%以下。根據我國仍然屬于發展中國家,過高的替代率會使參保人、企業、國家不堪重負,但是處于社會互濟的考慮,對低收入階層提供較高的替代率有利益他們保證退休以后的生活,而中高收入階層收入渠道較低收入階層要多,包括儲蓄、基金、股票、房產租金等等,但是如果高低收入階層的替代率差距太大,無疑打擊了中高收入階層繳費的積極性,不利于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安全有效運行。

(2)對于那些有固定工齡的職工,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中,賬戶前視同繳費的工齡在換算養老金時的參考依據存在不合理之處。

①視同繳費工齡換算養老金時的依據為賬戶后繳費的水平,即現在工作單位效益的好壞,決定著職工過去固定工齡的養老金換算水平。繳費水平高的,建賬戶前工齡也隨之升值。這對于那些單位過去效益好,而現在效益下降,工資待遇低的職工就存有不合理性。

②另外,如果有較長視同工齡的職工所在企業經濟效益下降,原來職工工資水平高,后來繳費工資降低了,還會出現工連續繳費時間越長,養老金計發待遇越低的情況,存在不合理性。如一名有10年視同工齡的職工,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后繳費水平一直較高,后來繳費水平下降了,出現了越是繼續繳費,退休后養老金越是下降的問題。

3通過對養老金計發辦法的研究,養老金計發辦法需要繼續改革

首先要改進養老金計發辦法,更加充分兼顧效率和公平。既能保證廣大職工的基本退休養老待遇,又能使單位效益好,工資待遇水平高的職工在退休時計算養老金能合理體現出可以被接受的待遇增加額。雖然現行的企業年金制度是對現行養老金計發辦法的補充,但是現在企業年金系統設計的過于復雜,這將直接影響企業年金的持續發展,四個角色的信托模式(在法人受托模式中,企業年金的管理機構有四個角色,分別是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將使很多企業在建立年金時出現困難。無法使企業年金制度的得到廣泛的推廣。

4通過對現行養老金計發辦法利弊分析,國家應該采取更多的措施

(1)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更加靈活的分配方式,實行多層次保障。第一層次將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社會統籌基金部分獨立出來,使其成為一個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公共養老保險計劃。第二層次將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賬戶部分獨立出來,使其成為由政府監管、強制性的、規定繳費額的養老保險計劃,即繳費性養老保險計劃。第三層次自愿的個人養老基金即個人投保,以及企業開辦的職業年金計劃。由于這一層次計劃屬于微觀主體的自愿行為,稱其為補充養老保險計劃。通過完善三個層次的養老保險分配方式,達到將再分配功能、儲蓄功能與保險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個共同養老保險制度之中的目的。

(2)鑒于實行新制度后,與“老人”相比,“中人”和“新人”的養老金替代率將逐年降低。在這種情況下,只有根據工資增長率、物價指數等參數對養老金替代率進行適度調整,才能避免老年人口由于養老金替代率的下降而墮入貧困。因此,對養老金替代率適度水平及其調整機制進行研究與探討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建議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可浮動的養老保險替代率,保證各個收入階層的養老保險替代水平,兼顧效率與公平。

(3)大力宣傳和推廣企業年金,并簡化、放寬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渠道,使企業效益好,有繳費能力的企業職工,能夠更加方便、簡單的操作,通過建立企業年金,提高對廣大企業職工的保障,總體提高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替代率,特別是使中高收入職工養老保險替代率低的現狀得到有效的解決。促進養老保險多方位分層次發展。

(4)對職工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的固定工齡,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統一換算,不再按照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后繳費水平衡量其在建立個人賬戶前工齡的價值。

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從建立的發展至今,取得了很大進步,但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和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還有很多的路要走,在摸索前行的同時,我們應建立更加多元化的社會保障理念,通過使用采用現代化精算技術,保證制度建立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從而能夠在能力范圍內,保證養老保險替代率達到較為合理的水平,從而提高消費,拉動內需,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形成社會保障與國民經濟發展穩步向前發展的目標。

5結論

我國目前處于經濟發展的重要時期,在世界性經濟危機的背景下,應適當調整養老金計發方式,適當縮小高低收入階層的養老保險替代率,使低收入階層退休收入有保障,中高收入階層在退休基本保證的基礎上,適當體現出多繳費多受益的結果,建議國家財政拿出一部分基金對退休后較低養老金階層給予補助,既能使國家對困難群體給予補助,又能保證中高收入階層的繳費積極性,既能保證基金長期安全有效運行,又能通過社會保障支出刺激我國消費,來拉動經濟增長,從取得雙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