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下證券監管模式分析探索論文
時間:2022-11-29 0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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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證券監管是金融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中國證券市場與國際市場的聯系越來越緊密,證券市場的國際化,要求市場監管模式也要與之相適應,趨向國際化。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深刻地說明了證券市場是高風險市場,對證券市場進行有效監管已成為世界各國都無法回避的問題。從金融危機產生的金融監管制度問題出發,研究我國證券市場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證券監管國際合作機制、證券監管法律現狀和時策,對于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具有重要意義。
關健詞:集中監管模式中間混合監管模式金融監管協調機制證券監管國際合作
一、證券監管的必要性
與一般商品不同證券產品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商品.證券產品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1)這類產品具有價值上的預期性即產品的價值與未來狀況有關(2)這類產品具有價值上的不確定性即產品的價值可能與人們的預期價值不一樣(3)從某種意義上來講證券產品具有公共產品的某種特性其成本的決定和效用的實現都具有一定得社會性(4)證券產品基本上是一種信息產品消費者完全是按照產品所發出的各種信息來判斷其價值,產品的物理狀態與產品價值直接沒有直接的關系,有些證券產品可能只以概念的形式存在不存在物理狀態.
金融自由化‘技術進步和金融創新促使國際金融市場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政府放松了外匯管制,放松資本流動管制和國內金融業實行自由化改革使金融發展的地域限制越來越少:技術進步使金融跨國交易和金融服務跨國提供的成本大大減少,促使了全球性金融市場和國際化金融機構的發展;金融創新使得新的金融工具層出不窮創造了新的金融市場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量急劇增加金融風險也日益增大.技術創新和自由化所導致的全球化使得金融主體在全球范圍內進行資源配置,提高了資本配置的效率.促進了經濟增長.同時,這種全球金融市場的增長和統一也向監管者發出了挑戰.
二、我國證券業的監管模式
1.中國證券監管體制的形成。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經歷了一個由分散監管到集中監管的過程。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證券市場處于區域性試點階段,證券管理機構的角色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各地分行擔當。到1991年除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司、國家體改委、財政部擔當證券市場管理職責外,還專門成立了“全國股票市場辦公會議“.由人民銀行、體改委、計委、經貿委、財政部等部委派員參加負責對股票市場進行監管。1998年5月18日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正式掛牌,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國務院證券委的職能并人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證券監管的職能移交中國證監會地方證券監管部門也改為以中國證監會為主領導。這樣就消除了以前多頭管理的弊端,強化了監管職能和監管力度。
2.中國證監會主要職能部門。發行監管部、市場監管部、機構監管部、上市公司監管部、基金監管部、期貨監管部、稽查局(首席稽查辦公室)、法律部(首席律師辦公室)、會計部(首席會計辦公室)、政策研究室、國際合作部、人事教育部和辦公廳。中國證監會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總部設在北京,全國范圍內設有36個證監局。
3.中國的集中型監管體制模式。由于各國的政治體制,經濟體制.證券市場發育程度和歷史傳統習慣不同隨著證券市場監管實際的發展各國證券市場監管體制形成了不同的制度樟式基本上可以分為三種類型:集中型證券市場監管自律性證券市場監管和中間型證券市場監管。
中國現行證券監管體制屬于集中型監管體制模式。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1)中國在長期的經濟管理實踐中,可以發揮我們已經具有的集中管理經驗的優勢,提高市場監管的效率。(2)中國的證券市場還處于起步階段法律法規建設和各項監管尚不完善。證券介意活動中經常出現投機過度信息披露是真機構操縱內幕交易,欺詐等違規現象如果沒有一個集中統一的權威性證券見過機構.就難以有效地監管證券市場保證證券市場健康平穩,高效運行。(3)中國證券從業人員的素質較低,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能力不強.自律意識比較單薄。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時間比較短證券業缺乏行業自律監管經驗。公務員之家
4.中國模式的弊端。(1)容易產生對證券市場過多的行政干預(2)在監管證券市場的過程中自律組織與政府主管機構的配合有時難以完全協調(3)當市場行為發生變化時有時不能作出迅速反應并采取有效措施。
三、中國證券監管調整的思路
為了應對證券市場開放所帶來的一系列挑戰結合中國證券監管實踐中國的證券監管體系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調整:
1.分業監管對綜合金融的適應與調整。總和金融是中國金融業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在中國當前分業監管體制下可先設立一個松散型的合作監管機構待時機成熟了,再向統一監管的模式變革.同時要積極推動現在的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
2.監管的法律框架的調整和完善。首先要對<證券法>進行調整和完善.尤其是要建立證券訴訟的辯方舉證制度和證券投資者賠償制度.充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同時還要對其他的相關法律進行調整和完善按照W下0的要求對一些法律進行相應的調整和充實。
3.國際合作監管。可以實行國際通用的會計準則,便利監管機構的統一監管.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并確定信息保密標準,建立在涉及跨國欺詐行為時的調查協助機制國際監管組織之間簽訂諒解備忘書的對跨國監管形成共識,減少監管摩擦。
4加強網上證券業務監管。網上業務的安全始終要放在監管的首要位置.必須加強對網上欺詐行為的監管.加強網上信息披露對網上業務的開展實行認可制,同時監管部門將有關信息及時公告于眾,提供在線查詢。
5.對監管者的監管。這一問題在中國基本上是空白.為此要努力推動監管的法制化,市場化減少行政性監管.從而減少監管者尋租的可能性.建立有效地權利制衡機制,包括內部制衡機制和外部制衡機制.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加強輿論監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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