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融資體制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升級論文

時間:2022-05-15 0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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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融資體制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升級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融資制度創新的障礙分析;融資制度創新的對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融資制度的功能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中國基本上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行政力量控制著金融資源、融資制度創新的成本制約、政府行為受有限理性的制約、處理好“強政府”與“弱市場”的關系,擺正政府與市場的位置、市場是依靠價格機制自我實現供需平衡調節、重新認識制度創新的“循序漸進”與“平行推進”方式的優劣,走制度創新的最佳路徑、制度變遷是制度的替代、轉換與交換的過程、平行推進理論也并非融資制度創新的最佳路徑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本文提出應從處理好“強政府”與“弱市場”的關系,擺正政府與市場的位置;重新認識制度創新的“循序漸進”與“平行推進”方式的優劣,走制度創新的最佳路徑;樹立“資信文化”,構建良好的市場、信用與法律的外部制度環境等改進中國融資制度績效。運用制度經濟學的方法分析了阻礙中國融資制度創新的成本問題,認為有限理性與政府行為,機會主義與正規金融部門的行為,資產專用性與非正規金融部門及民間投資個體的行為是阻礙中國融資制度創新的主要因素。

關鍵詞:融資交易成本有限理性制度創新

融資制度的功能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資本動員,為經濟提供持續的資本供給;二是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因此,有效的融資制度是解決企業融資困境,保證經濟持續增長的需要;創新融資制度成為提高經濟效率、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和升級的關鍵。從中國當前的情況來看,一方面儲蓄率居高不下,超過16萬億(2007年最新統計),另一方面,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中國并不是缺少資本,重要的是缺少一種有效的融資制度。

1984年以前,中國基本上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行政力量控制著金融資源,計劃行政目標決定了信貸資金的構成和分配方式,金融資源向國有企業傾斜,當時國有企業不必擔心融資難的問題。進入90年代以后,非國有企業得到了蓬勃發展,但是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地位并未得到體現,一方面由于歷史和體制原因,行政力量控制金融資源的現象不可避免;另一方面,政府不承認民間金融的合法性,民間資本難以流入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民營企業。隨著市場改革的深入,政府對國有企業進行了全方位的改制,剪斷了國有企業與國有銀行的“臍帶”關系,國有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也逐步顯現。在這一現實背景下,要解決企業融資困境,促進經濟快速穩定地增長,融資制度成為解決問題的突破口。

一、融資制度創新的障礙分析

1.融資制度創新的成本制約

戴維斯和諾斯(DavisLanceE.andNorth,DouglassC.,1971)對制度創新作了系統的論述J:制度創新是指能使創新者獲得追加利益的現存制度的變革。它與技術創新有某種相似性,即技術創新是采用技術上一種新發明的結果,制度創新往往采用組織形式或經營管理模式方面的新發明的結果。和技術創新一樣,只有預期純收益超過預期成本時,制度創新才成為可能。制度創新成本成為決定制度創新的主導因素。

2.政府行為受有限理性的制約

有限理性是Arrow(1951)最初提出的,他認為人的行為是“有意識的理性的,但這種理性又是有限的,根據North(1971)的觀點”。有限理性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環境是復雜的。由于中國企業數目較多(大小企業總共有1000多萬個),每個企業的經營狀況、信譽等級、財務管理水平等千差萬別,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信息源分散;況且,每個企業不可能將自己所有的真實信息完全透露出來,一般來說,在財務報表上或其他方式公開的資料是經過企業自己篩選過的,在這個層面上,政府所掌握企業的信息少于企業實際的情況;二是政府的選擇受限于有限的決策技巧,解決企業融資問題時解決方案單一,不能考慮所有企業的情況,融資問題依然難于解決。政府經過各種途徑可掌握企業一定的真實信息,但企業的內部信息是不可能掌握的,政府在這種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只知道企業融資難,中央政府想極力解決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于是頒布法律,出臺政策和文件扶持企業融資,但是也未必能真正解決企業融資難題。自1998年起,中央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分別從改進金融服務、調整信貸結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多樣化的金融產品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扶持。特別是1999年的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200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是中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正式走上規范化和法制化軌道的標志,這一法律具有強指導性、針對性和強制性的特征,后來又出臺了中小企業擔保法、中小企業融資法》等來提高中小企業的地位,促進企業融資,但從近年實施效果來看,目前中國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依然未變。因此,政府的有限理性行為制約融資制度創新。

二、融資制度創新的對策

1.處理好“強政府”與“弱市場”的關系,擺正政府與市場的位置

市場是依靠價格機制自我實現供需平衡調節,能夠最大限度地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機制,而計劃則能糾正市場失靈,起戰略調控的作用,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計劃被用過火了,往往將行政力量普遍運用于社會的各個方面,干預不應該干預的領域,造成資源配置關系扭曲,價格機制失靈,市場經濟中計劃在唱主角,顛倒了市場與政府的主導關系,政府對許多資源的過度壟斷和政府的不恰當戰略對經濟產生了嚴重的影響,中國是一個資本稀缺、勞動富余的國家,但解放后采取的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重點扶持資本密集型企業,將有限的資本投資于國有企業,為了降低國有企業的生產成本,提高其競爭力,人為地壓低利率、匯率、原材料價格,造成了資源配置的扭曲。

而扶持的國有企業恰恰又是一些缺乏自生能力的組織,導致了不正當競爭秩序,損害了其他行業的利益,進一步影響了市場的效率。因此,政府權利的集中和對資源的過度壟斷,扭曲資源配置關系,阻礙了中國融資制度的創新。所以,轉變政府職能,重新劃定政府的邊界,消除由政府權利的集中和對資源的過度壟斷造成的影響,讓市場在經濟運行中發揮主導配置資源的作用,政府在市場運行中發揮其糾正與協調、戰略與前瞻的優勢,處理好“強政府”與“弱市場”的關系,擺正好二者的位置,讓二者的互補性更好地發揮出來成為順利實現融資制度創新之必要。

2.重新認識制度創新的“循序漸進”與“平行推進”方式的優劣,走制度創新的最佳路徑

制度變遷是制度的替代、轉換與交換的過程,也可以理解為一種效益更高的制度嘲對另一種制度的替代過程。在改革理論和政策研討中出現了“循序漸進”與“平行推進”的爭論,“循序漸進”即改革政策B應當在改革A完成以后才能實行,B體制的實現以A體制的實現為前提條件。它可以圖示為:循序漸進:A—B—c;“平行推進”理論認為,改革政策應該盡可能多地開放經濟體系的各個方面,無須等體制改好了一個再改另一個。

用圖示為:

體制A——10%——20%——30%...

體制A——10%——20%——30%...

體制A——1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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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的優點在于它對一種體制改革的前提條件的重視,確認了一種體制的有效性與其他體制之間存在一定的依賴關系,但是這是在政府充分理性這一假設條件下的,它忽視了政府有限理性這一現實條件,如在許多發展中國家發生的經濟危機就是典型的例子,一些國家過早地開放金融市場,過早地開放資本帳戶,導致大量游資進入國內進行投資,但是一旦金融預期下降,“游資”抽走,發生金融危機,導致金融早熟的現象,循序漸進改革在政府有限理性的現實下很容易選擇錯誤的路徑。后者避免了前者中“過激”或“早熟”的現象,也考慮了政府有限理性這一假設條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各種矛盾,但是事物發展也是事物成長的一個過程,其發展有先有后,正如中國開放國內市場一樣,金融市場只能最后才開放,利率市場化也只能逐步放開。因此,平行推進理論也并非融資制度創新的最佳路徑。根據達爾文的進化理論j,事物的發展有其固有的規律,不是簡簡單單的按照人為的“循序漸進”或“平行推進”等固定的路徑前進,事物的發展有其正常的步驟,只有各體制之間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發展才是事物成長規律,而相互阻礙和不遵守規律的發展不是事物的進步,中國推進改革也只有在適當的時間才能采取有效的行動,得認真觀察融資制度創新的規律,總結其發展的客觀事實,走最適合中國融資制度創新的路徑,最大效率地推進制度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