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協調發展綜述
時間:2022-02-22 11:25:00
導語: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協調發展綜述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中國現在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中國金融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金融體系逐步完善。盡管取得了這些成就,但從總體上看,中國的金融市場還處于一個初級發展階段,還須進一步完善金融體系,加快推進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
1.相對于中國的實體經濟需求而言,中國金融創新的供應仍然處于短缺狀態。迄今為止的中國的金融發展過程中,數量擴張是一個很突出的特征。盡管在某些指標上我們已經接近西方發達國家水平,但在同一數量級或規模水平上用效率的尺度來衡量,中國金融體系的效率還處于較低水平上。
2.在具體業務內容上,我國金融創新總類和完善程度不夠。首先,我國金融負債類業務創新和資產類業務創新發展嚴重不平衡。銀行存款等負債業務一直是各商業銀行競爭相對激烈的業務領域。而在我們的資產類產品以消費貸款、銀團貸款等為主,歐美銀行業很流行的平行貸款、分享股權貸款、組合性融資等品種還未出現。其次,大部分金融機構在金融創新上更多的是對贏利金融產品比較關注,開發規避風險的金融創新產品力度和重視不夠。一些具有重要風險管理特征的金融工具,比如互換交易、期權交易等等在人民幣業務基本沒有。
二、相對來說,我國在采用穩健的金融政策和管理同時,我國的金融監管機制還是不夠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金融監管機構對信息披露的重視程度不夠。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加強市場約束的必要條件。而我國目前關于信息披露的規范只有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頒布前制訂的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等個別金融規章,以及在《會計法》、《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等其他法律法規中的一些零星規定,這些規定不僅零散、而且缺乏可操作性,存在很大的漏洞。
2.金融機構退出規范機制不合適金融發展。我國金融機構退出機制的規定主要散見于《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中,規定既不系統,制度設計也過于簡單和原則,并且缺乏對金融機構退出后的補救制度。在隨著國外金融機構的大舉進入,行業競爭的加劇以及國際金融形勢的復雜化,金融機構的退出、國外金融機構退出波及國內分支機構的問題將涌現,市場退出制度規定的不足在將直接影響金融機構,妨礙優勝劣汰市場機制的建立。
3.在金融發展自由化和國際化下,面對金融機構的相互滲透,傳統金融業務界限日趨模糊,金融機構逐步從分業經營過渡到綜合經營。我國目前所實行的根據既定金融機構的形式和類別進行分業監管的傳統方式,對于不斷進入外資綜合性金融機構的監管能力差,存在不能及時、有效發現風險的實際問題,更加對于推進我國金融業務的現代化和國際化極為不利。
三、從次貸危機中我國應如何處理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
我國金融業發展應該從這次次貸危機中的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問題中得到以下三方面的啟示。
1.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協調發展是我國金融業不斷發展完善的關鍵。金融創新是金融業為適應實體經濟發展的要求在制度安排、金融工具、金融產品等方面進行的創新活動,是引領金融業前進的不竭動力。但是金融創新也會產生新的風險,使金融系統的穩定性下降,使金融監管的效率下降或完全失效,如果監管當局監管不得力,控制不當,會給金融業甚至整個國家的經濟帶來危害和破壞。而金融監管就是為了使金融機構的行為規范于法規之內,從而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次序的安全穩定。金融創新會促進金融管制的變革。由于規避監管產生的金融創新打破了原來的均衡狀態,使金融環境發生了變化,且產生了新的風險。而當金融創新可能危及金融穩定時,金融管理當局理所當然的調整對策,對金融業采取新的更為嚴厲的管制,在對金融創新本身進行安全和慎重評估的基礎上采取一些新的監管措施來保證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
2.次貸危機給我們帶來的啟示就是要繼續堅持審慎監管的原則。因為從金融業來說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尤其是金融衍生產品所帶來的一系列的系統性的風險和市場風險。在未來的發展中,在監管上加強監管信息的溝通和政策執行力度,避免出現虛假混亂的現象,進一步在監管隊伍建設方面思考和提高。在金融創新對于金融危機方面。我們要結合我國的經濟發展和具體情況,不但要從金融創新和國有型管控平衡協調發展。而且金融創新要圍繞實體經濟,圍繞實體經濟的創新,我國銀行業如何促進和支持經濟的增長。銀行業的創新和競爭力提高,是我們中國銀行走向國際化必經的途徑,從創新的角度還是要關注我們系統性的風險,尤其是跨國界的風險傳遞。總之,鼓勵金融創新和金融風險可控的兩者的協調問題,要在這種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金融創新。
3.結合我國金融業具體發展情況,做好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美國的次貸危機很大部分還是美國本身經濟出現問題,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金融創新的積極性和必要性,而且應該認識到我們在金融創新上遠遠落后于我國本身經濟高速的發展,對于我國作為國際上大國很不協調。我國的經濟發展決定了我國的金融創新一定會更加高速和開發的發展。在總類和金融產品完善上進一步發展。在適合我國國情的情況下發展金融創新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們應該用理性客觀的態度進行金融創新。在金融監管上,根據我國目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相關法規和措施。應該將金融創新過程中出現的新型金融機構納入金融監管網之內,從各個角度加強對衍生業務的監管,將衍生業務的風險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內。應該在加大金融風險的監管力度,同時加強協調監管能力,建立統一監管和職能體制。應加強我國金融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設,提高金融市場管理者和參與者交易的透明度,以降低市場的不確定性和規避風險。
參考文獻:
[1]張明:次貸危機的傳導機制[J].國際經濟評論,2008,(4):32~37
[2]葉凌風:金融危機中反思金融監管[J].銀行家,2008,(12):84~86
- 上一篇:探索油田企業薪酬管理困境及解決措施
- 下一篇:貨幣的寬松政策對股市的影響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