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體系建設發展思路
時間:2022-03-26 1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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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體系是一個國家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和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不但是市場經濟不斷走向成熟的重要支撐,同時也是市場經濟體系完善的重要標志。社會信用體系的作用在于,它能夠顯示市場主體的信用狀況,降低社會交易成本,警示經濟主體信用風險,是一項重要的交易工具。我國的信用體系建設一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薄弱環節和滯后之處,而在網絡時代,互聯網信用和新型信用模式的興起,既給傳統的信用體系帶來了新的挑戰,同時也讓傳統的信用體系有了難得的彎道超車的機會。在網絡這個“開放、共享、平等、協作、便捷”的平臺中,網絡信用成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環節。
一、互聯網時代信用體系的全新機遇
“信用”在漢語中具有“誠信”的意思。《左傳•宣公十二年》有言:“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庸可幾乎?”在現代社會中,信用作為獨立的范疇具有特定的含義。一般來說,信用是指依附在主體之間和商品交易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相互信任的生產關系和社會關系,信用奠定了商品交易雙方自覺自愿的重復交往。信用可以表征狹義的借貸關系,也可以佐證一般的履約能力以及廣義的社會道德規范。其中信用的本質特征,是客觀性、差異性和擴散性。在時間維度上,信用體系源自社會的分工和協作。社會大生產和大協作的現代經濟體制使得交易更多建立在陌生人之間,信用體系可以降低陌生人之間的不信任感,進而促使交易的順利實現。信用通過對客觀交易行為的記錄來評定交易主體的信用程度,從而達到降低社會總交易成本,保障經濟安全,提高經濟效率的目的。因此信用體系也具有褒獎和懲戒的功能。我國的信用體系以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為主體。從1992年我國試點建立貸款證制度以來,征信系統已經成為我國市場經濟領域的重要基礎性制度?!秶鴦赵宏P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指出,要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為基礎,以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為主要內容,以推進誠信文化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為重點,以推進行業信用建設、地方信用建設和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為支撐,以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改善經濟社會運行環境為目的,以人為本,在全社會廣泛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濃厚氛圍,使誠實守信成為全民的自覺行為規范。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網絡成為人們新的生活場域和實踐空間,傳統的信用體系建設迎來了新的廣闊天地。網絡拓展了信用信息的來源。以個人信用信息為例,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個人基本信息、銀行信貸信息和其他非銀行信息。其中銀行信貸信息包括多少銀行開戶數量、有銀行貸款、是否有逾期、信用卡透支記錄等,銀行會基于以上個人信用信息生產個人信用報告,作為銀行貸款和信用卡審批等業務的重要參考依據。非銀行信息包括各種共用事業性收費的繳納情況、欠稅情況、車輛違章信息、司法判決的執行情況等。當前一些地方的司法機關和公共服務機構合作,對拒不執行民事判決的“老賴”進行限制高消費、限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懲戒措施。這些舉措雖然也積極發揮了信用的功能,但是在互聯網時代下,上述信用措施的局限性愈發明顯。例如,傳統信用體系的信息來源渠道已無法描畫主體真實的信用形象,導致出現信用失真現象。人的網絡行為偏好、購物習慣、社會信息等都能反映個人真實的信用情況,但是沒有納入到傳統信用評價體系中。在網絡時代,通過大數據挖掘技術,可以對個人進行數據畫像,對個體的微觀行為進行整合,從而得到更加真實和科學的信用形象。網絡豐富了信用的適用場景。信用的價值在于降低社會交易成本,信用的生命在于真實,傳統信用體系的適用場景有限,難以充分發揮信用體系的價值。當前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的亂象,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網絡信用建設的缺失。網絡借貸平臺的違約率一直居高不下,一方面推高了網絡金融的運營成本,加大了借貸者的借貸負擔,另一方面也滋生了諸如暴力討債等社會問題,這種亂象反過來又扼殺了互聯網金融應有的活力。打造互聯網信用體系,可以有效防范互聯網金融的系統性風險。以前的信用服務主要面向金融領域,而在網絡時代,信用輻射的范圍和廣度都將大大拓展。網絡信用信息渠道來源的廣泛性,催生了更加真實客觀的信用評價機制,同時也能拓展信用的適用場景。例如阿里巴巴試行根據個人的芝麻信用分數租房免押金,甚至個人辦理出國旅游、留學時還可以免除抵押。全面和真實的信用評價體系可以擴展信用的適用范圍,在公共服務方面,良好的信用記錄可以獲得更多的優先便利與交易機會,包括業務辦理的綠色通道、政府采購的優先機會等。
二、互聯網時代信用體系面臨的問題
基于信用的巨大價值和互聯網時代信用體系的廣闊前景,我國有關部門也在積極布局,推動互聯網信用體系建設。201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絡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征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梢哉f,互聯網信用體系建設已經迎來了難得政策機遇期和窗口期,不過,其可能存在的隱憂和問題依然是值得我們重視和防范的。第一,網絡信用平臺的獨立性問題。早在2015年初,中國人民銀行就印發了《關于做好個人征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準備發放個人征信拍照,同時要求8家市場化公司做好開展個人征信業務的準備工作。網絡個人征信業務有助于根治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的個人騙貸、多頭借貸等行業亂象,從而防范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系統性風險。但是直到2018年1月份,姍姍來遲的“信聯”才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官網上結束公示。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官員對此表示,這是因為每一家參與機構都想依托互聯網形成自己的業務閉環,不利于信息共享,不具有第三方征信獨立性,存在比較嚴重的利益沖突等?;谛庞迷诂F代社會的巨大價值,信用評價體系對主體的社會行為實際上具有著生殺予奪的大權,因此信用平臺必須具有客觀中立性,這是維隨著云計算的成熟和發展,大數據已經并且正在改變著社會公眾的生活方式和生產方式,信息數據的獲取和加工成為主要的生產勞動,從“技術就是生產力”向“知識就是生產力”的轉變中,跨越到“信息就是生產力”。系信用體系良好聲譽的先決條件。網絡信用平臺缺乏獨立性,則信用可能會從競爭的先決條件異化為競爭的手段,信用基礎信息的搜集以及信用等級的評定也可能失去客觀性,這樣反而貶損了信用制度的價值,造成經濟生活的混亂。第二,個人信息被侵犯的問題。信息技術的進步給公民個人信息的搜集和處理帶來了極大便利。受惠于現代信息技術的進步,公民個人信息越來越具有集成度,從前分散的公民個人信息借助現代化的信息處理手段,可以很輕而易舉地集中起來。從前只在國家行政機關手中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現在逐步地遷移到公共服務機構和事業單位中。這些機構包括銀行、電信公司、交通運輸部門、醫院、中介服務機構等,凡是一切面向公眾的社會服務機構都可以積攢、搜集公民個人信息,公民個人信息以客戶資料的方式被這些機構保存。信息技術的進步,使得公民個人信息可以很便利的被搜集和保存。從信用評價的真實性和客觀性出發,網絡信用平臺必定積存了大量公民的個人信息,存在著內部人員“監守自盜”與外部攻擊,以及技術與管理的雙重風險。對此,網絡信用體系建設,應當注重公共利益與個人私權的平衡,并建立信息檔案管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信息查詢內部分級管理制度和個人信息數據庫訪問監控制度,明確征信平臺對信息的安全保障義務,確保信息的安全運行。
三、互聯網時代信用體系的建設重點
隨著云計算的成熟和發展,大數據已經并且正在改變著社會公眾的生活方式和生產方式,信息數據的獲取和加工成為主要的生產勞動,從“技術就是生產力”向“知識就是生產力”的轉變中,跨越到“信息就是生產力”。建立在個人信息基礎上的信用體系,在互聯網時代大有可為。不過由于信用法律制度的缺失,客觀上也對信用體系的建設造成了一定阻礙。對互聯網時代信用體系的建設,應當注重以下幾點內容:第一,探索建立國家級的基礎信用平臺或者數據庫。過去受制于技術水平等原因,信息的搜集與處理成本高昂,而在信息化時代這些問題都迎刃而解,打破不同行業之間的信息壁壘,消除信息孤島,實現信息共享都成為可能。2017年12月8日,中央政治局就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進行學習,數據開放與共享進入了政策實施的快車道,在此背景下,應當逐步推動國家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建設,逐步完善我國的信用體系,將市場主體在互聯網金融機構中沉淀的大量信用信息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在參與范圍上,可以“五湖四海”,吸納大型互聯網公司參與,但是,必須堅持信用平臺的公益屬性和客觀中立的性質。在國家級基礎信用平臺之外,也應當允許行業性的信用數據庫的存在。一些互聯網企業可能根據自身的特點建立自身的信用評定機制,國家應當指導建立信用的行業標準,并對行業標準進行維護,提高標準的適用性和科學性,從而規范和約束行業或者企業的信用數據庫。第二,加強對信息主體的權益保護,防范“信用濫用”。信用制度是一個具有很強公益屬性的制度,在建立完善信用制度的過程中,必須強化對個人權益的保護。這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要假借采集征信信息之名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二是明確信息收集的范圍、方式和使用范圍;三是加強對個人的權利救濟機制,完善責任追究。有些網絡購物平臺將消費者納入黑名單中,卻不及時告知,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四是明確信用的適用范圍,防止信用被過度使用。我國信用體系的單一化和受眾群體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信用功能的發揮,當前許多領域都要納入信用體系中,特別是食品藥品安全、社會保障等領域。不過,一旦信用體系充分建立以后,則要注意控制信用體系的適用范圍,防止對信用體系的過度適用而影響到個人的基本生活,畢竟任何制度的懲戒功能都應當是有限度的。應當明確信用的適用范圍,給主體以明確的行為預期,對單位和個體,對經濟活動與個人生活,也應當有差異化的信用評價強度。
作者:李懷勝 單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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