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性貿易壁壘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16 0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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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貿易壁壘研究論文

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是指一國以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為由,采取一些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的技術性措施,這些措施成為其他國家商品和服務自由進入該國市場的障礙。名目繁多且日益增多的TBT正在對國際貿易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

一、技術法規、標準與合格評定程序

1.技術法規

指必須強制性執行的有關產品特性或其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規;政府部門頒布的命令、決定、條例;技術規范、指南、準則、指示;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許多強制性標準也是技術法規的組成部分。技術法規一般涉及國家安全、產品安全、環境保護、勞動保護、節能等方面。也有一些是審查程序上的要求,如聯合國貿發會的一個研究報告指出,海關程序和相關的活動所占成本占貿易總額的7%~10%,對此進行協調并簡化可減低這些成本的25%,相當于貿易總額的1.75%~2.50%。因PVC增塑劑對腎和肝臟有副作用并會損傷心血管,歐盟1999/815/EC指令2000年3月8日開始禁止銷售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放入口中的含六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中的一種或多種聚氯乙烯軟塑料(PVC)玩具及兒童用品。截至1999年底,已有9個國家立法禁止銷售上述玩具及其他兒童用品。禁令規定鄰苯二甲酸酯最高限量為0.1%。

2.技術標準

技術標準是指經公認機構批準的、非強制執行的、供通用或重復使用的產品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規則、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關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也是標準的組成部分。目前存在大量的技術標準,有行業標準、國家標準,也有許多國際標準,這些標準對國際貿易產生重大影響。連美國出口廠家也遭遇到越來越多的進口商要求執行國際標準的要求。在美國出口產品中,約1/5與標準有密切相關性,同時標準方面的問題已造成40億美元出口障礙。當然,發展中國家出口因此所受的影響更大。

3.合格評定程序

任何直接或間接用于確定是否滿足技術法規或標準有關要求的程序。特別包括抽樣、檢驗和檢查;評估、驗證和合格保證;注冊、認可和批準以及各項的組合。合格評定程序一般由認證、認可和相互承認組成,影響較大的是第三方認證。

認證是指由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一般由第三方對某一事物、行為或活動的本質或特征,經當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實物審核后給予的證明,這通常被稱為“第三方認證”。認證可以被分為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產品認證主要指產品符合技術規定或標準的規定。其中因產品的安全性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所以產品的安全認證為強制認證。目前主要有三個安全體系:歐洲安全體系以IEC和EN——歐洲標準為基礎,由歐洲電器科技標準委員會頒布—CNELEC。歐盟對玩具、鍋爐、建筑用品、通信設備等20多類產品實行安全認證并要求加貼CE安全合格標志,否則不得在歐盟市場銷售。北美安全體系主要有美國UL認證——CSA——加拿大標準協會認證。日本安全體系由強制性(電器甲類產品)T標志和推薦性(電器乙類產品)S標志組成。日本的JIS認證涉及土木建筑、機械、電器、汽車、鐵道、船舶、鋼鐵、化工、紡織、礦山、醫療器械等幾十個行業。還有對產品實行合格尤其是質量進行認證,這種認證是自愿基礎上的。體系認證是指確認生產或管理體系符合相應規定。目前最為流行的國際體系認證有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行業體系認證有QS9000汽車行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TL9000電信產品質量體系認證;還有OHSAS18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等。目前美國正在實施“社會責任管理系統”(SA8000)認證,把人權標準與進口貿易結合起來。一些國家還實行使館認證,由外交官及其授權機構在涉外文書上確認其在本國公證機關或某些特殊機關的印章或該機關主管人員簽字。經過認證的證書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可為文件使用國有關當局所承認。由于所需時間長(阿根廷20天、沙特25天等)費用較高,加上缺乏相應國際協定監督,使館認證已經成為TBT而被廣泛運用于國際貿易,除中東、南美、非洲等地區一些國家外,一些歐美國家也正在加入這一行列中來。

在國際貿易中,一些國家憑借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很容易使所實施的TBT具有名義上的合理性,提法上的巧妙性,形式上的合法性,手段上的隱蔽性,從而使得出口國望之興嘆,其具體體現在:技術標準、法規繁多,讓出口國際不勝防;技術標準要求嚴格,讓發展中國家很難達到;有些標準經過精心設計和研究,可以專門用來對某些國家的產品形成技術壁壘。如美國為了阻止墨西哥的土豆輸入美國,美國對土豆的標準規定有成熟性個頭大小等指標,這就給墨西哥種植的土豆銷往美國造成了困難,因為要銷往美國不能太熟就得收獲,否則易爛,這樣又難以符合成熟性的要求。利用各國的標準的不一致性,靈活機動地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標準。技術標準、法規不僅在條文上可以限制外國產品的銷售,而且在實施過程中也可以對外國產品的銷售設置重重障礙。如英國規定,日本銷往英國的小汽車可由英國派人到日本進行檢驗,如果發現有不符合英國技術安全的,可在日本檢修或更換零件。但日本規定,英國銷往日本的小汽車運到日本后,必須由日本人進行檢驗,如不符合規定,英國則須雇日本雇員進行檢修。這種做法費時費工,加上日本有關技術標準公布遲緩,客觀上較大地妨礙了英國小汽車進入日本市場。根據美國商務部1998年的報告和歐盟的研究,受技術法規影響的出口產品的價值約占25%,出口因此減少15%~25%,因標準和認證減少的出口相當于出口總額的3.75%~6.25%。

二、產品檢疫、檢驗制度與措施

動植物檢疫措施是指為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取的動物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這些措施包括:保護人類的生命免受食品和飲料中添加劑、污染物、毒素以及外來動植物病蟲害傳入危害的措施;保護動物的生命免受飼料中添加劑、污染物、毒素以及外來病蟲害傳入危害的措施;保護植物的生命免受外來病蟲害傳入危害的措施;防止外來病蟲害傳入而造成危害的措施;與上述措施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標準和程序。

檢驗的商品分為法定檢驗商品和臨時檢驗商品。受此影響最大的產品是食品和藥品。食品方面主要是農藥、獸藥殘留量的規定;加工過程添加劑的規定;對動植物病蟲害的規定;其他污染物的規定;生產、加工衛生、安全的規定等。

近年來,歐盟接連出現食品危機。“瘋牛病”、“二惡英污染”、“可口可樂污染”、“李斯特桿菌污染”、“口蹄疫”等震驚世界。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引起了消費者的強烈不滿,也引起歐盟對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高度重視。2000年1月12日,歐委會發表了《食品安全白皮書》,推出了內含80多項具體措施的保證食品安全計劃,決定爭取在2002年成立“歐洲食品權力機構”,統一管理歐盟內所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事務。隨著歐盟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保護,發展中國家對其出口食品難度越來越大。從2000年7月1日開始,歐盟對進口的茶葉實行新的農藥最高允許殘留量標準。部分產品農殘的最高允許殘留量僅為原來的1/100~1/200。歐盟對中國輸入的茶葉檢測結果顯示,農殘超標呈逐年上升趨勢,如氰戊菊酯的超標率,1997年紅茶16.4%,綠茶27.5%,1998年分別為42.7%和37.9%。若不采取積極措施,中國茶葉將被迫退出歐盟市場,只有達到A級綠色食品標準才能邁進歐盟的“綠色門檻”。

美國FDA(食品和藥物管理局)依據《食品、藥品、化妝品法》、《公共衛生服務法》、《嬰兒食品法》、《茶葉進口法》、《嬰兒藥法》等對各種進口物品的認證、包裝、標識及檢測、檢驗方法都作了詳細的規定,每月被FDA扣留的進口商品高達3500批左右。日本依據《食品衛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傳染病預防法》對人境的農產品、畜產品及食品實行近乎苛刻的檢疫、防疫制度。

有些不僅有加工工藝、加工設備方面的規定,而且還有加工周圍環境條件方面的規定,如美國要求在食品加工中引入“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管理體系,以加強對食品出口廠商的監督。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和韓國都采用HACCP體系。

三、包裝和標簽要求

包裝對環境方面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主要是由于包裝材料及其所形成的包裝廢棄物和包裝容器結構所引起的。大量的包裝廢棄物,特別是一些無法回收復用的廢棄物,所產生的垃圾已成為社會的一大公害。包裝容器結構不合理會對使用者或食用者的安全與健康造成危害,有的會對環境造成破壞。

近十幾年來發達國家相繼采取措施,大力發展綠色包裝,制定了許多含有明確環保措施的包裝法律和指令,禁止使用某些包裝材料,治理包裝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明確社會各方在包裝廢棄物處理方面的責任與義務,并有很多國家提出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目標,建立存儲返還制度,強制執行再循環或再利用法律,以治理包裝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從而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綠色包裝體系。除了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規定回收利用包裝廢棄物的責任之外,很多國家法律還規定了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復用或再生的具體目標。為了推動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再生和重復使用,歐洲設計了一組包裝回收象征性標記,供包裝商將其標示在包裝主要面。包括:可以重復周轉再用的包裝標記;可以回收再生(再循環)的包裝標記;使用再生料超過50%的包裝的標記;使用綠色標記。大多數國家的綠色包裝措施是通過國內各種法律政策得到實施的,這些措施的實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包裝廢棄物的數量和保護了本國的生態環境,但是有些關于綠色包裝的貿易措施,則引發貿易摩擦,對國際貿易產生影響。

四、信息技術壁壘

這里有計量單位要求,也有條形碼方面的規定,但TBT的最新發展與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有關。EDI和電子商務將是21世紀國際貿易的主要表現形態,發展中國家出口因信息技術水平較低、市場不完善和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及執法差等而受到影響。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不發達國家處于明顯劣勢: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認定程序;信息傳遞不及時,如技術標準更改;信息傳遞受阻。英特爾公司董事長安迪·格羅夫預言,5年內所有的公司將成為網絡公司,否則它們將不復存在。互聯網堪稱人類有史以來最有變革意義的發明,它改變人類生活方式的速度遠比20世紀其他的偉大發明如電、電話和汽車等快得多。

根據GoldmanSachs的統計,B2B的銷售額已從前幾年為零爆炸性地增長到今天的1140億美元。德勤咨詢公司則預測,美國到明年年底通過互聯網進行采購的公司將從目前占企業總數的31%增加到91%,而到2003年,B2B的銷售額將是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市場的6倍。GoldmanSachs的研究認為,B2B在電子元器件和貨物運輸等行業將使其成本降低20%以上,整體商業成本有望下降12.5%,石油、天然氣和電信5%~15%,紙張、化工、維修保養服務各10%,鋼鐵、航天航空各11%,媒體和廣告10%~15%,生命科學12%~19%,計算機11%~20%,貨物運輸15%~20%,林產品15%~25%,金屬加工等22%,電子元器件29%~39%。許多發達國家都明確提出了進入電子商務的時間表:美國2000年,加拿大2002年,英國和德國2003年,日本和法國2004年,意大利2005年。許多行業也列出了時間表:汽車2001年,運輸和倉儲、石化、制藥和醫藥2002年,紙張和辦公產品、消費品、重工業、食品和農業、建筑、工業設備等2003年及以后。2000年2月,通用汽車、福特汽車和戴姆勒—克萊斯勒汽車公司宣布將聯手共創世界上最大的網上虛擬市場。3家公司網上年采購額將高達2400億美元。這一戰略舉動將迫使汽車零部件制造商們進入B2B領域,從而極大地提高效率和勞動生產率。

五、綠色壁壘

綠色壁壘是指那些為了保護環境而直接或間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貿易的措施,主要包括國際和區域性的環保公約、國別環保法規和標準、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等自愿性措施、生產和加工方法及環境成本內在化要求等分系統。

1.國際環保公約

(1)與保護臭氧層有關的國際環保公約。臭氧層是地球和人類的保護傘,由于廣泛使用氯氟碳化合物(CFC)和哈龍,臭氧層遭到嚴重破壞,其結果是損害人類健康,危害農作物和生物資源,破壞生態系統,引起氣候變化等。為了保護臭氧層,國際社會簽訂了一系列國際公約,如1985年3月通過、1988年9月生效的《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和1987年9月通過、1989年1月生效的《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及其修正案(1990年和1992年兩次修正)。規定發達國家于1996年、發展中國家于2010年逐步淘汰40多種受控物質(ODS),由于這些多為基本化工原料,涉及到的相關產品至少有數千種。

(2)《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隨著工業的發展,危險廢物的產生與日俱增,逐漸成為世界各國面臨的主要公害。據統計,全世界每年產生的危險廢物已從1947年的500萬噸增加到目前的5億多噸,其中發達國家占95%。由于處置場地少,技術復雜,代價昂貴,特別是國內制定了嚴格的環保法規,加上民眾環保意識較強,一些發達國千方百計地將危險廢物轉移到發展中國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災難性的危害。為此,1989年3月通過了《巴塞爾公約》。公約控制的危險廢物按來源分為18種,按成分分為27種。包括中國在內的64個公約締約方1994年通過一個決議,規定立即禁止向發展中國家出口以最終處置為目的的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從1998年起,以再循環利用為目的的危險廢物出口也被禁止。轉3)《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戰后,世界范圍內的野生動植物貿易不斷發展,影響了生態多樣性。1973年2月簽訂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按照物種的脆弱性程度,公約將受控物種分為三類列入三個附錄,并對其貿易進行不同程度的控制。附錄一列入了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貿易的影響而有滅絕危險的物種800余種,基本上禁止貿易;附錄二列入所有那些目前雖未瀕臨滅絕,但如對其貿易不嚴加管理,以防止不利于其生存的利用,就可能變成有滅絕危險的35000種物種,應嚴格限制貿易;附錄三列入任一成員方認為屬其管轄范圍內,應進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開發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員國合作控制貿易的物種,應對貿易加以管理。這三類物種不斷變化,越來越多的物種被納入第二類和第一類的范圍。許多野生動植物物種或其相關產品的貿易受到嚴重影響。

(4)《生物多樣性公約》及《生物安全議定書》。1992年6月5日簽署的《生產多樣性公約》沒有直接的貿易措施條款,但一些條款對貿易有明顯的影響,特別是關于遺傳資源的取得、知識產權和生物安全規定與國際貿易直接有關。2000年1月28日達成的《生物安全議定書》將對轉基因產品的國際貿易和投資產生重大影響。

當然,轉基因技術及其產品(GMO)飛速發展,正在成為21世紀重要的新興產業,并對農業、醫藥、化工和環保等產生重大影響,為解決糧食短缺、有效藥品及治理環境等問題展示了良好的前景。目前全世界共有50多種轉基因植物產品投入商品化生產。據統計,1996年全球轉基因體物商品化種植面積280萬公頃,1999年達3990萬公頃。美國、阿根廷、加拿大、澳大利亞等是主要生產國。1995~1998年,GMO作物銷售收入從0.75億美元猛增到15億美元,1999年達23億美元,估計到2010年將增至250億美元。GMO產品的國際貿易也迅猛發展。據統計,日本1998年進口的1597.5萬噸玉米、475.1萬噸大豆(美國分別占進口量的87.9%和78.6%)中,GMO玉米和大豆分別為435萬噸和105萬噸,占進口量的27.2%和22.1%。

轉基因技術及其產品迅猛發展的同時也有可能對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構成潛在的風險與威脅,一旦出現差錯,可能造成災難性的后果:造成基因污染和破壞生態平衡;產生新的毒性或過敏物質,或擴大了寄主范圍,導致病毒災難性的泛濫;轉基因活體及其產品有可能降低動物乃至人類的免疫能力,從而對其健康、安全乃至生存產生影響。

為了防范GMO產品對生物安全的影響,規范越境轉移問題,國際社會于2000年1月在蒙特利爾通過《卡特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議定書》對轉基因產品的越境轉移的各個方面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定對國際貿易和投資的影響是巨大的:實行風險評估對國際貿易有負面影響;提前知情同意程序規定使得進口程序更加復雜和繁瑣,審批的時間較長,一般為270天,賦予進口締約國為保護生物安全很多的權利;資料評估為進口國控制GMOs進口提供了借口,進口方可以資料不完備或缺少可靠和充分的科學依據而拒絕進口或推遲做出進口決定;實行GMO加貼標簽制度會增加進口國公眾對GMOs及其產品的心理恐懼,從而導致某些GMO產品國際貿易量的下降甚至退出國際市場。另外,一旦采納賠償責任和補救措施,對進口方來說是能保護合法權益,但對出口方則是極為不利的。預計進口國與主要出口國將在這一領域展開較量。同時《議定書》的簽訂將大大促進非GMO產品有機食品的國際貿易,特別是給綠色—有機食品國際貿易的發展創造了千載難逢的機遇。

(5)《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締約方會議。大氣中二氧化碳等溫室氣候的增加引起全球氣候變暖,將對地球和人類產生嚴重的影響,1992年6月簽署了該公約,并于1994年3月正式生效,到2000年共舉行了6次締約方大會。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本身并不直接限制貿易,但由于溫室氣候控制涉及社會和經濟的方方面面,締約方為履約采取的行動必然會對貿易有著顯著的影響。當締約方制定國家對策時,貿易措施也將會起日益重要的作用。特別是聯合履約和清潔發展機制一旦實施,將直接用信用貿易手段實施溫室氣體減排的交易.國別環保法規、標準

主要發達國家先后分別在空氣、噪聲、電磁波、廢棄物等污染防治、化學品和農藥管理、自然資源和動植物保護等方面制定了多項法律法規、許多產品的環境標準。這些嚴格的法律、法規和要求阻礙了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品進入發達國家的市場。

1994年美國國家環保署為9大城市出售的汽油制定了新的環保標準,規定汽油中有害物質的含量必須低于一定水平,美國生產的汽油可逐步達到有關標準,而進口汽油必須在1995年1月1日該規定生效時達標,否則禁止進口。委內瑞拉認為這一做法帶有明顯的歧視性,于是向WTO爭端解決機制起訴美國,經WTO裁定,這是典型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

世界衛生組織認為,計算機、電視機、移動電話、微波爐、打印機等導致的電磁輻射對胎兒產生著極為有害的影響。家用電器和電子設備產生的電磁污染已經與空氣污染、水污染被并列為世界三大污染,世界各國紛紛制定法規進行控制,1992年歐盟制定了嚴格的電磁兼容指令(EMC),涉及的機電產品范圍很廣,1996年開始強制執行。目前,美國、歐盟、日本和澳大利亞建立了四方互認機制。

近年來歐盟加大了對紡織品和服裝環境保護的力度,主要是對有害化學品的限制和禁止的規定,對紡織品生命周期中的各個階段,包括纖維生產、棉花種植和處理、產品的加工及制造(如紡、織、印、染、洗、燙、整理)、消費者使用等都有明確的環保要求和規定,如禁用一些染料、有機氯載體、甲醛殘留量、防腐劑、可溶性重金屬殘留物、農藥(殺蟲劑)和獸藥殘留量、織物酸堿度(PH值)、染色牢度、特殊氣味(如霉味、惡臭味、魚腥味或其他異味)、禁止使用破壞臭氧層的物質、抑制或消滅一些有害病菌、生產過程中排放的污染物不能超過國家標準、其他對人體健康有影響的項目(如服裝穿著時的舒適性、透氣性、吸水性、柔軟性、無刺激性等)。實際上,2005年配額取消后,綠色壁壘將成為歐美替代配額的最重要的壁壘。

歐盟正在推行國際環保紡織品(OKO-TexStandard100),除禁用染料外,該標準還要求嚴格檢測甲醛、五氯苯酚、多氯聯苯、色牢度(6種)、重金屬殘留物(9種)、農藥、獸藥殘留量(9種農藥),限制柔軟劑、增白劑的使用并對包裝用料的使用和處置提出了要求。該標簽標準按不同用途將紡織品分為4類:嬰幼兒品;與皮膚直接接觸的內衣、泳衣、浴衣、毛巾及床上用品;未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皮物產品;裝飾用紡織品。按照不同類型分別規定不同的有害物質檢測項目和最高允許限量要求以及相應的檢測鑒定程序。一旦標簽要求進入強制實施階段,將會成為發展中國家紡織品和服裝對歐盟出口的重大障礙。

3.自愿性措施

(1)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國際標準化組織1996年制定并實施了ISO14000系列標準,對企業的清潔生產、產品生命周期評價、環境標志產品、企業環境管理體系加以審核,要求企業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并通過經常的檢查和評審,使得環境質量有持續的改善。目的在于激發企業自覺采取預防措施及持續性改善措施來達到改善環境的目的,這是一種自愿性標準。目前ISO14000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剛剛開始,一些跨國公司或政府采購逐漸對供應商提出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通過ISO14000認證是符合環境管理要求的重要標志。ISO14000正在成為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的綠色壁壘,但通過IS014000認證則可以有利于進入國際市場。由于各國已認識到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的重要性,目前全球取得認證的企業有近20000家。許多世界著名跨國公司已紛紛制定出計劃,要求所屬公司及其供應商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通過認證。如松下集團要求在日本的100家公司和海外的113家企業必須在1999年第一季度前通過認證。

(2)環境標志。指由政府管理部門或由民間團體依據一定環境標準,向有關申請者頒發其產品或服務符合環保要求的一種特定標志,標志獲得者可把標志印在產品和包裝上。它向消費者表明該產品或服務從研制、開發、生產、使用、回收利用、處置的整個過程符合環境保護要求。這是調動消費者和企業參與環境保護的一種很好方式,最終有利于保護環境。德國1977年第一個制定“藍色天使計劃”,到目前,已有近40個國家和地區推行了環境標志制度,如加拿大的“環境選擇方案”、日本的“生態標志制度”、北歐四國的“白天鵝制度”等。一些公眾團體也制定了一些環境標志制度,如美國的“科學證書制度”和“綠色簽章”、瑞典的“良好環境選擇”及德國的分別用于紡織品、熱帶木材和成衣的三種環境標志制度等。總的來說,環境標志可對國際貿易發展產生積極影響。適用環境標志的產品和服務越來越多,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環境標志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越來越多的企業加入環境標志行列。但由于各國依據的環境標準、使用的評價方法等上存在不少差異,這對國際貿易的發展也是不利的,對發展中國家出口的影響會更明顯。另外,也可能會被一些國家作為貿易保護主義的一種手段。

4.內在化要求

(1)加工和生產方法(PPM)。這是指由于同類產品加工和生產工藝方法不同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不同,應限制或禁止不利于環境的方法生產的產品。典型的案例是1990年美國和墨西哥的金槍魚和海豚之爭,美國因墨西哥捕撈金槍魚的方法傷害海豚大大超過美國的捕撈方法而對其出口金槍魚實施禁令,GATT裁決美國敗訴。對如1997年1月,印度等國對美國禁止進口在瀕危物種海龜棲息地沒有使用“海龜驅趕裝置”的捕蝦船捕獲的蝦及其制品的規定表示異議,1998年10月WTO爭端解決機制裁定美國的做法是合理的。PPM標準問題的論爭意義重大,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有其合理性,但從貿易角度看,由于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低,出口產品的PPM永遠不如發達國家,若濫用PPM標準,將對發展中國家出口產生災難性的后果。要綜合考慮貿易與環境的利益。

(2)環境成本內在化。目前,發達國家要求根據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污染者應徹底治理污染并將所有治理費用計入成本,否則是進行生態傾銷,應征收生態反傾銷稅。這將嚴重影響發展中國家出口產品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