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農本思想和鼓勵政策探析
時間:2022-05-05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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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古代的農本思想和對農業的激勵政策,到戰國時期已經發展到一個相當高的水平,既有戰略高度的認識,又有非常務實的政策措施,并由此實現了富國強兵的戰略目標,實踐的效果非常顯著。其中商鞅的農本思想和對農業的激勵政策,進一步充實和發展了戰國李悝提出的“盡地利之教”的農本思想,使之更為制度化和政策化了,表現出強烈的時代進取精神,值得分析借鑒。
關鍵詞:戰國商鞅農本思想激勵政策
戰國時期,商鞅在秦國的改革是最為徹底的。它不僅使秦國實現了由弱變強的重大歷史轉折,而且也是中國古代經濟、政治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商鞅變法后,不僅使秦國完成了由奴隸制向封建制的轉變,而且為中國第一次封建大一統局面的建立,奠定了基礎。其中他的農本思想與對農業的激勵政策所起的作用是非常之大的。
商鞅(前390~前338),又名衛鞅、公孫鞅,商鞅乃因其后來的封地而得名,是先秦法家最杰出的代表人物。他繼承了李悝的法制思想,順應當時的歷史發展潮流,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國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特別是以法治為依托,通過各種激勵杠桿的運用,實施以強化農戰為主導的發展戰略,成效卓著,影響深遠。成為我國先秦時期,以法治國,強化農戰,富國強兵,大見成效的典型,具有劃時代意義。
一、以農為本的戰略思想
在中國先秦法家的經濟思想中,從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認識農業的基礎地位與作用,商鞅的思想觀點是最為明確和突出的,也是最為深刻和富有哲理性的。他指出,“國之所興者農戰也。”“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商君書•農戰》。“民不逃粟,野無荒草則國富。”《商君書•去強》。“壹務則國富”,“田荒則國貧。”這里,商鞅把農業看作是國家和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事關國家生死存亡的關鍵所在。農業發達,國家興旺,農業貧弱,國家衰亡。由于中國古代的產業結構比較簡單,農業是最基本的戰略產業和基礎產業,作為政治家的商鞅把發展戰略集中在農業上,是符合當時形勢發展需要的。戰國時期,社會處于激烈動蕩的兼并戰爭年代,在這種背景下,發達的農業和強大的軍隊,是治國平天下的首要條件。由此,商鞅認為,重農治軍,富國強兵、是一個國家最為重要的發展戰略。所以,他的一切改革措施,都是圍繞強化農戰進行的。一方面,他以法制為后盾,通過采用財稅杠桿和各種專一于農戰的措施,強化了農業,發展了農業,壯大了軍隊,使國家財政有了雄厚的物質基礎。因為發達的農業,增加了國家的財政積累,為軍隊提供了充裕的軍費。而軍隊征戰的勝利,又增加了國家的戰爭收入。另一方面,他又用財稅杠桿,有效地強化了農業和軍隊。
首先,商鞅特別強調了農業是富國之本,治國必須實施專一于農業的發展戰略。他指出,在當時的條件下,不全力以赴地抓緊抓好農業,就會在爭霸斗爭中無立足之地。“國不農則與諸侯爭權,不能自持也,則眾力不足也。”《商君書•農戰》。他認為,發展農業,國家首先要從政策上使農民專一于務農。“事本不可不專”《商君書•農戰》。他強調“令民歸心于農,是圣人的治國之要”。他認為,對于一個國家來說,能否在兼并戰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取決于農業的強大,而農業能否興旺發達,在很大程度上又取決于農業的從業人數,“百人農,一人居者王;十人農,一人居者強;半農半居者危。”《商君書•農戰》。為此,商鞅充分發揮了李悝“盡地力之教”的思想,采取了一系列強化農業的有力措施。其基本精神是,根據農民求利的欲望,國家采取鼓勵和強制相結合的辦法,把農民固定在土地上,并以嚴明的賞罰使松散的農民專心于務農,使懶惰的人勤于農業,最大限度地提高農業的生產經營效率。
二、激勵農業發展的土地政策
井田制是奴隸社會土地國有制的表現形式,到戰國時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這種缺乏激勵機制的土地模式,已基本上失去了調動農業生產積極性的激勵作用,成為阻礙生產力發展的桎梏,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在這種形勢下,商鞅順應歷史發展的潮流,提出“為田開阡陌封疆”《史記•商君列傳》。打破舊的國有性的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市場轉讓,這不僅對確立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經濟基礎有重大的歷史意義,而且對調動社會農業生產的積極性,發展農業生產力,有重大的激勵作用。在當時奴隸制走向衰亡,封建制進入確立的歷史條件下,封建土地私有制所激發出來的發展農業的生機與活力,其速度與效率,是衰亡的井田制所無法比擬的。所以,商鞅從制度上與政策上打破井田制的束縛,確立具有激勵機制的封建土地私有制,是順應歷史發展潮流的重大改革措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商鞅推行的封建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改革,是對舊的生產關系的重大變革,曾引起后世推崇井田者的非議。董仲舒認為土地兼并就是由商鞅“廢井田,開阡陌,民得自由買賣”引起的(《漢書•食貨志》)。王莽也持類似看法。由此看來,對商鞅的土地政策在歷史上持有異議,但從歷史發展規律與當時實施的效果上考察,商鞅的土地制度變革符合歷史發展方向,具有積極的進步意義,是基本應當肯定的。確立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合法地位,商鞅做得最為明確而徹底。這是對李悝“盡地力之教”的深入發展,它解決了如何從改革生產關系上調動人的積極性,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問題。李悝只強調人的勤謹對地力的影響,但怎樣才能使人的勤謹發揮出來,李悝的政策措施并不十分明確,商鞅進一步解決了這個問題。舊的井田制無法“盡地力”,勞動者沒有積極性,商鞅這個辦法,從地權上解決了“盡地力”的問題。在此基礎上,商鞅還采取各種辦法,使農民勤勞起來,提高農業生產。另外,確認土地私有制,固然首先對封建地主有利,但也同時有利于調動自耕農的積極性。這就使國家經濟、政治建立在新的封建農業生產關系的基礎之上,從而可以更好地發揮農業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大作用。管仲的“相地而衰征”,是在不觸動井田制的條件下,通過稅率與土地的質量與產量掛鉤,體現一下農稅的公平與效率。“初稅畝”只是把田賦擴大到私有土地上,仍然保留著舊的土地關系,而商鞅則既改變了舊的經濟基礎,又采取了一系列的促進農業發展的激勵政策與措施,商鞅的思想與政策,比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魯宣公的“初稅畝”要深入得多。
三、以財稅和價格杠桿激勵農業
在春秋以前的統治者中,大多注重財稅對保證國家機器運作的作用,對財稅調節事務特別是農業發展的杠桿作用是認識不足的。從春秋戰國開始,特別是戰國的政治家,不僅明確認識到財稅和價格杠桿對影響事物發展的作用,而且從政策措施上把它自覺的運用到對農業發展的激勵中來,其中商鞅在這方面作法尤為突出,并很富有成效。可以說,商鞅從思想上、制度上與政策上進一步強化了戰國李悝的盡地利思想。
以財稅手段獎勤罰懶,是商鞅促進農業發展的重要的激勵政策之一。凡勤于耕織、生產糧食和織帛多者,可以免除徭役;對懶惰、經商和游手好閑或不務正業而貧窮之民,國家不僅不給以幫助而且要收容為官奴婢,強制從事各種勞動。是謂“大小僇力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史記•商君列傳》。徭役是國家根據需要對勞動力的無償占用,以免除徭役為手段鼓勵耕織,這對社會特別是對農民是很大的激勵。與此同時,減輕農稅,提高糧價,增強務農的社會地位和積極性,也是商鞅激勵農業發展的重要措施。商鞅認為,農稅重,直接影響到農民的收益,進而影響到農民務農的積極性。“祿厚而稅多,食口眾者,敗農者也。”《商君書•墾草》。只有減輕農稅,做到“征不煩,民不勞”,才有利于穩定農業,達到“業不敗,草必墾”的目的。為此,他把“貲粟而稅”作為促進農業的一個辦法,以糧為稅,以迫使那些不從事糧食生產的人轉而務農,否則就會在國家稅收的壓力下處于更加困難的地步。另外,糧食的價格也直接關系到農民收益的大小,對農民種糧積極性有很大影響,他明確指出,提高糧價有利于鼓勵農民,限制不農之民。“食貴則田者利,田者利則事者眾”《商君書•外內》。為此他提出了提高糧價的改革措施,增加農民收入,使更多的人樂于從事農業,并以此使“糴者不利”,于是“市利盡歸于農”《商君書•外內》。
商鞅還主張以糧取爵,以此作為一項激勵農業發展的措施,同時也有利于充實國家財政。“粟爵粟任則國富”《商君書•去強》。這樣既推動了農業的發展,又增加了國家的糧食積累。以糧換爵始于商鞅,后來發展為秦漢定制。
限制工商,強化農戰,也是商鞅強化農業的重要舉措。商鞅雖然不否認商業的社會地位和作用,但他從重農的角度出發,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他所看重的是農商關系在發展中對立的一面。“農、商、官三者,國之常官也。”“農辟地,商致物,官法民。”《商君書•去強》。但他認為商業是非生產部門,用力少,獲利多,“商賈之事佚且利”《商君書•算地》在他看來,商業的發展對農業的負面影響是主要的,重農必須抑商。認為商業發展有損于農業。“農少商多貴人貧。”《商君書•去強》。因此,重農就必須抑商。抑商的主要辦法首先是以重稅抑商。“不農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商君書•外內》。以其食口之數,賤而重使之。”《商君書•外內》。對有損于務農的消費品如酒的稅收更重。“令其十倍于樸”,即酒稅為其成本的十倍。其次,禁止商人經營糧食買賣,使商“無得糶”,堵住了糧商謀利的渠道,從而使糧食經營置于國家的控制之下。與此同時,還規定,商人和社會無業游民只能以高價向國家購買口糧,使這些人感到“食貴,糴食不利”以轉而從事農業。為了強化農戰,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商鞅在改革中,竭力限制一切不利于農戰的思想和行為。他規定,富者不得隨意動用農村勞力為其大興土木,修建房屋和其他各種設施。農戶有多勞力不事農者,國家要征發徭役。禁止富者到農村閑住和游覽觀光,禁止讀書人到鄉下講學,以防止農民受到消極影響而“怠于農戰”,造成“田荒而兵弱”的不良后果。
四、實行因地制宜的人口管理政策,穩定和發展農業生產力
商鞅極為重視強化人口管理在農業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主張根據國情,因地制宜地采取相應的人口政策,并以此保證農業勞動力的穩定。“故有地狹而民眾者,民勝其地;地廣而民少者,地勝其民;民勝其地者務開,地勝其民者事來。”《商君書•算地》。而當時的秦國正處于人多地少、“人不稱土”(《商君書•算地》)的狀況,因此,必須加快人口增長。其辦法是,一是以財稅杠桿加快人口的自然增長,規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史記•商君列傳》。二是以優惠條件引進人口,提出凡遷入秦國的人口,由官府安排住房,免其三代的賦役。“利其田宅,復其三世”《商君書•徠民》。出于發展農業,征發賦稅徭役和強化社會管理的需要,商鞅極為重視人口的調查登記,使“四境之內,丈夫子女,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商君書•境內》。并把壯男壯女,老弱病殘加以區別,列出“壯男壯女之數,老弱之數”。他認為,富國強兵必須對人口及其有關情況有準確的統計和掌握。“強國知十三數:境內倉口之數,壯男、壯女之數,老、弱之數,官、士之數,以言說取食者之數,利民之數,馬、牛、芻藁之數。”《商君書•去強》。并以此作為治國的基本依據。在重農抑商、強化人口管理的基礎上,商鞅實行農戰結合的方針。他把農放在戰的前邊,說明他了解到軍隊的強大必須以農業的發展為基礎。他把軍隊與農業相提并論,說明了軍隊對當時國家存亡的重大作用。為此,他把勤于務農和當兵打仗榮立戰功作為取得名利的唯一途徑。“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戰不免。”《商君書•慎法》。這樣做的目的是使“境內之民莫不先務于耕戰,而后得其所樂”,做到“入使民屬于農,出使民壹于戰”《商君書•算地》。使舉國上下致力于耕戰的奮斗中去。
五、從名利的分配上,激勵農業發展
商鞅對舊勢力享有的財政分配特權采取了比李悝更為徹底的否定態度。廢除了舊貴族享有的世封世祿制度,而以從事農戰功勞的大小確定相應的財政特權。舊貴族如果在農戰方面無功于國家,則不得列入享有國家財政優待的冊籍。“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史記•商君列傳》。這就等于取消了舊貴族享有的世封世祿。在打破舊的等級制的同時,按是否在農戰方面有功于國家為標準,確立了新的封建制的財政分配標準。“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貴無所芬華”,“明尊卑爵籍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史記•商君列傳》。按軍功論田宅,不僅是對財政分配上的重大變革,同時更有利于激勵農戰的發展,增加秦國征戰上的財政收入,并為新興地主階級按新的標準享有財政特權、登上歷史舞臺開辟了道路。商鞅的這一改革不僅有助于地主階級上層通過軍功取得名利,同時對于一些下層人民來說也提供了提高名利地位的機會。凡專一于農業,在戰場上英勇善戰,國家就給以名利。農業搞得好的,國家可以免除徭役。有軍功的國家根據功勞大小分別給以不同的獎勵。如,凡斬得敵甲士一人,賜爵一級《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集解》引譙周云。同時還賜田一頃,宅九畝《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集解》引譙周云。如果愿做官可做五十石俸祿之官。斬得二甲首者,可為百石之官《韓非子•定法》。斬得五甲首者,即可“隸五家”。在眾多的將士中,能達到上述標準的當不在少數。獎有功,對國家來說是財政支出。但功對國家卻又是一種貢獻,總的來說,是功大于獎的。在獎勵軍功的同時,商鞅還改革了行政體制,設立了縣制,改革了官俸制度。公元前350年(孝公十二年),商鞅把全國的鄉邑合并為三十一個縣。第二年,設官吏統轄。是謂“初為縣,有秩吏”。縣令由國家任免,并根據統轄范圍的大小享有多少不等的俸祿。一般來說,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設縣長。其俸祿一般在三百石至一千石不等。令、長以下設有丞和尉。尉負責全縣的軍事,俸祿在二百石至四百石。還有一些在百石以下的小吏。相當于縣長的六百以上的俸祿的官吏稱為“顯大夫”,斗食以下的低級官吏稱為“有秩之吏”。這樣,舊貴族的地方統治權便被解除,世封世祿被徹底打破。俸祿支出僅限于任現職的官吏。商鞅對民間還實行什伍連保法,設有嚴密的管理體系,對保證國家租賦徭役的征收起了很大作用。
六、商鞅農本思想與激勵政策的幾點啟示
(一)樹立牢固的重農意識
商鞅的農業發展戰略和對農業的激勵機制與政策,是他的農本思想與高度的重農意識的生動體現。而這種重農意識又是來自于長期經濟生活實踐活動的檢驗。歷史與現實的實踐都反復證明,農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礎地位和戰略地位。在國家的經濟發展中,一旦農業出了問題,其他各個產業都會受到嚴重的制約與影響。現代的產業結構雖然比古代更為多樣化、現代化,農業的產值和對GDP的貢獻率遠遠低于二、三產業,但農業的基礎地位和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力及戰略意義,仍然是關系到國家宏觀經濟健康發展和全社會穩定的戰略性產業,農業的狀況,仍然是決定國民經濟能否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基礎與先決條件。它的地位與作用是其他任何產業所不能取代的。所以、傳統的農本思想與重農意識仍然是我們今天強化農業的寶貴的精神財富。由此,只有真正在思想上樹立高度的重農意識,才能提高強化農業的自覺性、主動性,以極大的熱情,千方百計地把農業的事情辦好。
(二)以切實有力的政策措施激勵農業的發展
商鞅以法治為后盾所采取的大力強化農業的政策措施,具有鮮明的務實與可操作性的特征,使每一個下力務農的人都能深切地感受到政策的激勵作用并從中受益。他把有關激勵農業的各種杠桿包括名利的取得直接同農業的生產積極性和經營效益的大小掛鉤,使戰國李悝的盡地利思想更為制度化、政策化、具體化了。與此同時,商鞅在制定農業的發展戰略和實施重農政策與激勵機制的過程中,不僅考慮到農業本身政策的問題,也同時考慮到各種相關因素對農業發展的影響,特別注意從政策上制約和消除不利于農業發展的負面因素的影響。這對我們今天制定解決三農問題的政策措施也有重要的啟示和借鑒意義。在三農問題上,不僅應在稅收、價格和補貼等方面采取一些直接的惠農政策,還應對一些影響農業發展的相關領域采取相應的配套措施。如農業補貼,作為一項重要的公共政策,其運行不是孤立的,而是與其他各種事物有密切的的關聯性。無論是這項政策本身還是實施的過程,都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對這一問題,我們一方面,應在失踐中不斷的強化與完善農業補貼的各項政策,擴大補貼領域,延伸補貼的鏈條。另一方面,也應注意補貼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各種相關因素的影響,特別注意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消除不利因素的負面影響。如在落實補貼政策的同時,應制止化肥、農藥、農機、種子等涉農物資的同步漲價,防止惠農政策流于形式,起不到應有的激勵作用。應充分體現惠農政策的綜合性,既有直接的惠農政策,也有配套的間接性的政策,這樣才會把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三)高度重視土地的產權結構與經營模式對農業的激勵作用
商鞅順應當時歷史發展的潮流,從制度上廢除了公有制的井田模式,確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經濟基礎。這對調動農業生產的積極性發揮了極大的激勵作用,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實現了富國強兵的戰略目標。這一歷史經驗給我們的重要啟示是,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是農民及全社會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農民最看重的是土地的產權與經營自主權,這是能否從根本上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激發廣大農民對農業投資熱情的最基本的要素和動力所在。所以,從政策上保護農民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權和經營自主權是對農民和農業最有效的激勵機制。盡管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各種不同的土地模式與政策選擇,但從普遍意義上講,要加快和激勵農業的發展,必須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順應歷史發展潮流,積極慎重地搞好土地產權模式和經營模式的選擇,審時度勢,因地制宜的根據農民的意愿從政策上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這是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的重大問題,也是實踐證明的基本經驗。在現階段,對大多數地區來說,仍然要鞏固、發展農業的聯產成包責任制。因為這一制度,突破了計劃經濟時期農業大鍋飯的僵化的經營模式,強化了廣大農民對土地的長期使用權與經營自主權,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我國農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與進步。在長期堅持責任制的基礎上,允許農民根據實際情況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因地制宜的選擇各種有利于農業發展的新的土地產權模式和經營機制,更好地發展農業生產力,促進農業更好地向現代化的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