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信息化改進水利技術論文

時間:2022-08-04 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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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信息化改進水利技術論文

1現狀分析

2007年,水利部信息中心配合水利標準主管部門—水利部國際合作與科技司設計開發了《國際合作與科技業務系統》,該業務系統包括3個子系統,分別為:國際合作業務子系統、科技業務子系統和標準化業務子系統。標準化業務子系統(以下簡稱“信息化系統”)通過標準化管理功能模塊、數據庫系統和標準報表等功能,極大的提高了工作人員的效率,滿足了水利技術標準日常管理的基本需求。隨著管理程序的日益完善和標準數量的不斷增多,一些問題便凸顯出來,主要為以下3個方面。一是2010年以來,水利部先后出臺了《水利技術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細則》、《水利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管理細則》、《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管理辦法(試行)》和《水利技術標準制修訂作業指導書》等有關標準化工作的管理規定,對標準管理從立項、編制到實施以及監督管理等各階段工作以及職能劃分都有了更明確的界定。目前的信息化系統,已經不能完全滿足新的管理規定的要求。二是近幾年水利技術標準數量日益增多。截至目前,現行水利技術標準體系有958項標準,其中在編標準有260余項,對標準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信息化系統已經不僅僅局限于數據的查詢和統計,更應增加數據分析和跟蹤的要求。三是目前標準的協調性問題和交叉重復現象日益明顯,因此迫切需要標準的相關數據資源的建設。基于以上幾點,有必要對目前的信息化系統進行改進,拓展其功能,增加系統的靈活性,使其能盡最大可能滿足不斷發展的管理需求。

2改進信息化系統的幾點設想

2.1新增標準督辦子模塊

目前在編標準有260余項,為了保證標準編制的進度,有必要對編制進度滯后標準進行跟蹤和監督。依照標準化管理工作的內容,目前的信息化系統的標準化管理功能模塊主要分為12個功能子模塊,分別為:立項、起草、征求意見、審查、報批、、備案、宣貫、實施、復審、標準監管和變更管理[1]。目前標準制定時間最長不應超過3年,修訂時間最長不應超過2年;其中,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國際標準或水利行業標準級別調整為國家標準時,可采用征求意見、審查和報批3個階段。局部修訂可采用審查和報批兩個階段,局部修訂時間最長不應超過1年[2]。標準督辦模塊按照以上時間要求,實現對在編標準從立項到報批階段的時間進度的跟蹤和監督。

2.2新增在編標準階段時間設置功能

目前在信息化系統中,在編標準在立項、起草、征求意見、審查和報批階段各個時間段是固定值,為了適應不斷完善的管理工作,新增在編標準階段時間設置功能,即將在編標準階段時間設計為可以改變的值,這樣可以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系統的靈活性。新增功能包括各個階段時間點的修改和保存等。

2.3建立水利相關標準數據庫

目前,水利標準數據庫中有1300多項標準數據,是信息化系統的基礎數據庫。標準在編制前和在編制過程中,經常需要查找相關標準,標準編制人員經常需要到不同的部門和網站去查找,查詢的準確度和效率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建立水利相關標準數據庫,可以使編制人員能快速準確的查詢到相關標準,對于提高標準的協調性具有重要的意義。水利相關標準數據庫應包括相關標準名稱、標準編號、標準主管單位、標準類別和標準時間等。

2.4建立水利標準技術要素數據庫

標準的技術要素是標準編制的比較重要的指標。建立水利標準技術要素數據庫,可以方便查詢到技術要素所應用的標準,可以減少甚至避免標準內容的交叉重復現象。水利標準技術要素數據庫應包括技術要素名稱、技術要素類別、技術要素說明、使用標準等。

3結語

信息化系統已經成為水利標準管理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工具。針對目前信息化系統存在的問題和缺陷,對改進信息化系統提出了幾點設想,可以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對標準制修訂進度的管理和監督,增加相關標準的協調性,減少甚至避免標準編制的交叉重復現象。隨著標準管理工作的不斷推進,要求信息化系統不斷適應新的管理要求,系統的靈活性和擴展性還需要進一步改進。如何實現把設想的內容與實際結合起來,并將新的功能需求與信息化系統無縫整合,是目前要研究解決的問題。

作者:李建國1李琳2劉彧2工作單位:1.中國水利學會2.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