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視角下法律文化培植研究

時間:2022-05-26 08: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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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會視角下法律文化培植研究

摘要:社會和諧是人類不懈追求美好社會的永恒主題,是衡量社會穩定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是中國共產黨始終追求的理想目標。將這理想變為現實就必須走依法治國的道路,就必須加強法律文化培植,使全體公民學法,守法、用法。因此,法律文化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要素,又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保障。

關鍵詞:法律觀念;法律信仰;培植

法律文化的培植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和根基,它奠定了和諧社會制度基礎和理論知識。和諧社會只有在法治社會里才能實現。實現法治社會的前提是營造法律文化氛圍,加大法律文化的培植,培養公民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文化素養。

一、法律文化對于構建和諧社會的意義

法律文化是一個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為內容的縮影,蘊含著一個民族和國家在漫長歲月發展中不斷積累起來的民族文化、習慣和傳統。在法學發展史上,雖然許多思想家、哲學家和法學家們對于這類問題的爭論已延續至幾千年,但至今尚未有統一的解釋。然而這并不妨礙我們對法律文化的探究,任何一種法律或法律現象都來源于文化,從某種意義上說從屬于文化。法律文化只是文化的一種具體表現形態,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階級對法文化內涵的解釋是不同的。因為法律文化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由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這里所指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是指當時社會的地理環境、人口、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等,這就意味著,法律文化是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但法律文化不應當違背客觀歷史條件。由此說明法律文化是人類社會的一種特殊意識形態,屬于上層建筑的范疇,它是法律意識、法律規范、法律技術、法律實施、法制觀念、法制教育和法學研究等一系列法律實踐及其成果的總和,它反作用于社會物質生活,是人類追求生活秩序、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穩定的真實表達。法律文化作為一種特殊文化,它的功能就在于能夠對社會的政治、經濟、社會秩序產生直接影響。先進的法律文化能促進社會和諧進步,維護市場經濟正常、有序、健康地發展。同時凈化人們的心靈、凈化社會環境,防止糾紛的形成,并解決社會糾紛。它不但具有維護社會主義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功效,還能規范全體社會成員的意志和行為。它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基礎。一方面表現于法律文化的社會作用:首先,通過調整、維護統治階級內部關系和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的關系來維護社會秩序。其次,規范社會公共事務,用于滿足國家管理、社會管理的需要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即組織有序的社會生產、交換和分配等維護社會發展,促進社會公共事業的發展。再次,社會各種利益群體相互沖突時而發生,此時的法律文化起到了潛移默化的效用,控制和約束了人們的行為,緩解并降低了矛盾的激化,甚至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的產生和發展。另一方面表現于法律文化針對個體的作用,是指調整人們行為的作用,它反映了法律文化的手段和目的。主要有:一是指引作用,法律文化作為一種社會規范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的行為。二是教育作用,是將法律文化的某種思想、意識、觀念灌輸給全體社會成員,使人們有了法律觀念、法律意識、法律思維,從而使每個公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總之,法律文化是公民守法、執法者執法的內在動力、是促進市場經濟和社會秩序正常、健康、有序發展的前提和保證。因而,我們有必要著重完善和發展這種與和諧社會相適應的法治文化,培植與和諧社會相適應的法律文化已是我國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二、和諧社會與法律文化關系的剖析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鍵是能否營造出良好的法律文化的氛圍。社會穩定和諧,務必要有安定穩定的政治局面和井然有序的經濟、社會秩序。尤其是改革開放深入開展的今天,社會的安定就顯得尤為重要。它必需建立在穩定的基礎上。這種穩定追求的是過程中的平穩,并通過連續不斷的調整來維持新的平衡。保持社會秩序井然有序和平穩的基本方式就是道德和法律,而法律在社會領域里正常運行是以法律文化為基礎。法律文化與建設和諧社會是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一個有機整體。法律文化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其在和諧社會建造中起著規范設計、啟蒙教育、實踐落實和促進保障的作用,和諧社會又為法律文化建設提供物質基礎和實踐的平臺。

一是建設和諧社會離不開法律文化的支撐。在當今市場經濟環境中,維系社會發展平衡以及社會生活、政治和經濟秩序的基本手段就是道德和法律。法律在社會領域里正常運轉需要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圍作保障,而和諧社會又依賴于全體社會成員的法律文化素養來維系。這里所指的法律文化素養是指公民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即公民的法律知識、法律觀念、法律意識、法律信仰的程度,是通過法律文化展現出來。由此法律文化的涵養塑造現代公民的法律素質,促進公民對法律正義的信念,當信念轉為法律信仰時,人與社會才能在一個共同規則中和諧運行,才能使全社會的運行遵從于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從而使依法治國理念得到貫徹執行,達到社會和諧。由此得出,法律文化是法律運行的基石,是構成依法治國的外部條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基本要素。然而法律文化的完備與昌盛,又是法律運轉、法治建設、和諧社會的根基,其決定著全體社會成員的法律意識的程度。由此可見,法律文化作用在于調整人們的觀念和行為,從而達到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人與社會之間和睦相處。因而,大力加強法律文化的建設,營造良好的法律文化環境,和諧社會才會有支撐點,才能推動社會更加和諧健康發展。

二是和諧社會需要法律文化的規范、導向和籌劃的功能。和諧社會是法治的社會,法治社會的基礎取決于厚實的法律文化。其一,法律文化為和諧社會提供制度的藍圖。社會初期是通過制訂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和法律規范的設計,實現人們關于社會創建的目標。法律規范必定是人們建立社會的事先理論和制度的模式。其二,法律文化為公民提供觀念上的向導作用,引導人們的行為。法律規范根據不同的標準主要分為強行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即強行性規范是要求公民必須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任意性規范是法律允許公民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按照自己的意愿選擇確定法律關系的情形。人們都應按照法律規范的指引,社會矛盾、人類的沖突必將大幅度的緩解和削減,這樣,社會就安定有序和諧了。其三,法律文化為和諧社會提供預測作用。法律規范的穩定性和普遍性可以幫助人們對外部主體某種行為進行預先分析和預測,使當事人應對出現或可能出現危險及時采取行動化解糾紛,達到社會各階層和諧相處,使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

三是建設和諧社會為法律文化的完善和發展提供了實踐平臺。法律文化追求的價值目標是和諧社會,和諧社會又為法律文化的建設、完善、發展提供了綠色環境。法律文化的形成、完善、發展需要依賴于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和時代背景為條件的,社會穩定為基礎。改革開放到現在,國民經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民主政治的有序推進和國民教育的普及,已為我國法律文化的建設、發展和完善奠定了較好的物質基礎和綠色環境。和諧社會的實踐又為法律文化建設、完善、發展提供了寬廣的、實踐的時代平臺,使法律文化建設在和諧社會里得到了完善和發展。正是通過這一社會實踐來檢驗、完善和發展法律文化,才使我國法律文化不斷豐富和完善。

三、培育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的法律文化

建造和諧社會的法律文化,理應依據我國現實的國情,在繼承中華民族優良傳統法律文化和合理借鑒國外法律文化的優秀成果上,創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又能促進社會穩定的現代法律文化。

一是繼承并發揚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優秀成果。中國古代社會的和諧理念以及法律文化對過去和現在的社會穩定、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其主要表現為:首先,古代“天人合一”,意旨人與自然的相互和諧。道法自然,一切都可以看作自然,人也不例外。所以,人與自然的相互和諧是符合天道運行的規律的,是充盈且生生不息的。這對當前的生態危機,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鑒作用,警示人們時時愛惜、保護環境。樹立可持續發展觀,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的和諧社會。其次,古代“民為邦本,勤政愛民”的法律文化。是指社會要以民為本,國家執政者要以百姓作為安邦治國的基礎。否則執政者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要求統治者知道勤政愛民,以民為本。再次,古代“德主刑輔,以德為政”的法律文化,是指執政者以德為主,以刑法為輔治理國家,要求權力者在道德上為百姓做表率,其才有威望、有力度推廣以德治理國家,刑法只是作為必要的補充以及輔助作用。因此,我們今天探索傳統法律文化的積極因素“儒家法律文化”,是為了從傳統法律文化中探索出中國法律文明的內在精髓,使之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立黨為公,執政為民。

二是合理掌握、借鑒、吸收西方市場經濟領域和高科技領域等法律文化。世界發展到今天,各個國家都有自己的長處,都有一個共同的、現實的價值觀,即取長補短、求同存異。在求同過程中,各國都能夠相互借鑒、相互學習,推進現代法律文化向前發展。我等在學習、借鑒、吸收西方法律文化的過程中,注意吸收借鑒世界各國優秀的法律文化成果,博采眾長,使其熔鑄于中國法律文化的建設之中。不能僵硬地照抄、照搬,而應采取分析、鑒別、學習的方法,有選擇性地吸收西方高科技領域的法律制度、市場經濟領域的法律制度、社會保障領域(住房、醫療、教育、保險)的法律法規,再進行仔細嚴謹的、科學的思考分析、鑒別、吸收,選用那些對我國社會主義事業有益的法律文化,來充實和發展我國和諧社會的法律文化。同時在碰撞中揚棄、升華,才有助于我國法律文化的豐富與發展。

三是結合中國的國情,扶植和重塑中國法律文化的資源。中國法制文化的基礎是傳統“儒家法律文化”或者“中華法系”與西方先進法律制度結合的法律文化。我們理應積極研究、挖掘其中有利于當前社會穩定和發展的法律文化。這是創制法制文化的關鍵環節,也是建設和諧法律文化的基礎。每個民族都有著自己長期繁衍和發展的歷史,為之產生而形成了與自己本民族和國家相適應的、所特有的法治文化成果。法治從本質上說,是來源于社會實踐、來自于百姓的參與,否則法治的動力就不足,法治只有在社會實踐中得到檢驗,才有頑強的生命力。近些年,我國大量引進和吸收西方先進的法律和法規,到中國來得不到好的應用效果,就光輝不再,然而其在西方國家極富有法治效率。其原因就在于它脫離了中國的國情,以及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本土文化資源,即儒家思想、儒家法律文化。因此,中國法制文化的基礎應當是建立在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之上,且以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再與西方先進的法律文化、法治精神相結合的法律文化體系。因此,我們挖掘傳統法律文化的積極因素“儒家法律文化”,再結合中國現實的國情創制出中國特色的、現代意義的法律制度,從而達到重塑中國法律文化的資源。

四是培植和諧社會的法律文化理念。法律文化理念是民主法治的迫切需要,是法律思想、法律意識、法律信念的根本體現,是人們對法律的作用、實施、功能所持有的內心信念。其是由一定的社會制度、經濟基礎、價值觀念所決定的,一旦形成,便相對固化于人們的思想中,具有相對的穩定性、持久性。因而,法律文化觀念是法律正常活動的基礎,決定著法制和法治正常運行的效果。于是我們要著力培植和諧社會的法律文化理念,首先,在治理國家上要樹立依法治國、執法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要讓執法者帶頭遵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并維護其權威;實行民主政治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律化;樹立司法公正、司法為民的理念,以最大限度實現權利公正、結果公正;通過司法程序化解各種人民內部矛盾,以達到促進社會和諧的目的。其次,提高公民的法律文化水平,著重對公民的普法教育。采取貼近生活、貼近群眾、貼近實際的教育模式,又能觸及民眾切身利益的、權利為本的普法教育,除去民眾厭訟、畏法的心理,使廣大人民群眾接受法、親近法,達到他們樹立法律信仰,使人民群眾懂法、守法和護法,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理念。

五是增強法律文化傳播的空間和途徑。法律文化傳播的程度決定著法治文化的完善、適用和發展,對和諧社會的建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加強法律文化傳播機制必須豐富傳播的范圍。我們必須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以“法律六進”為代表的法律文化傳播活動,積極開展以弘揚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識為重點的宣傳活動。教育全體社會成員自覺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進一步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權利與義務、責任相一致意識;開展法律宣傳教育走進機關、鄉村、社區、學校、企業和單位,擴大它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從而達到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法律素質。其次,在傳播手段上實行與時俱進和創新,要結合當今社會現實,充分運用高科技手法革新傳統生產經營和傳播方式,推動廣播影視制作、圖書報刊出版技術升級,不斷完善、豐富法律文化作品的生產方式和表現形式,增強法律文化產業的吸引力、感染力、影響力和表現力。主動吸收、借鑒國外先進的法律文化傳播的途徑和方法,大力開拓中國特色的傳播方法,充分發揮網絡、媒體等信息技術傳播媒介作用,加快構建傳播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新陣地、法律文化服務的新平臺、法制文化生活的新空間,使社會主義法治、依法治國的理念傳播力在創新中得到寬領域、深層次的發展。

四、結語

和諧社會是黨和國家在建設和發展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過程中提出的時代命題,和諧社會與法律文化建設具有內在的統一性。要建設和諧社會就必須重視法律文化的培植,從而達到構建和諧社會理論基礎。

作者:曾云翔 賀松蘭 黃志剛 單位:江西服裝學院 江西井岡山羅浮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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