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保障體系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17 0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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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會保障是基本的民生問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程。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出發,根據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針對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城鄉社會保障發展不平衡、社會保障立法工作滯后、社會保障流動性差、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混亂等問題,提出建立與完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堅持統籌規劃,實現城鄉社會保障協調發展、加快社會保障立法進程、建立社會保障資金保值增值的機制等政策建議。
關鍵詞:社會保障體系;和諧社會;保值;增值
一、引言
社會保障是基本的民生問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程。自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與完善,全國初步形成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社會保障覆蓋范圍不斷擴大,社會保障籌資渠道逐步拓寬,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初步理順。但是,當前城鄉二元社會保障制度的弊端在改革與實踐中也日益加深。要真正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還面臨諸多現實障礙與困難。如果不能盡快排除這些障礙并妥善地化解難點,就不利于和諧社會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
國內學者充分認識到構建和諧社會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性,并圍繞這個問題展開廣泛深入的研究。蔣卓慶(2006)提出,我國應進一步擴大覆蓋面,實現覆蓋面廣、公平為本的目標,讓更多居民享有社會保障;構建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保障體系,確保社會保障基金安全,提高監管與服務水平。叢樹海(2006)指出,沒有社會保障的社會是不安全的社會,無法實現人民安居樂業與社會和諧發展。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關鍵是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通過開辟新的稅收來源,實現部分國有資產變現和發行特種用途國債等有效途徑加大對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資金投入。左學金(2006)認為,中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關鍵是改變當前社會保障制度的城鄉分割、地區分割和對社會人群的多重分割現象,社會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應該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方向。李迎生(2006)設計了“有差別的統一”的“城鄉整合”模式。他提出,按照“小保障”的養老保險的第一支柱社會統籌部分,與醫療保險的大病統籌部分,以及社會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設計為城鄉共享項目,其他方面或項目則可根據城鄉實際保持一定差異或靈活性。同時指出,即便上述基本項目的制度形式實現了城鄉統一,但具體給付標準可以根據城鄉、地區生活水平差異的實際而有所不同。米紅(2008)提出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從覆蓋到銜接的“三步走”戰略思想與理論,較全面地回答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如何從目前城鄉二元的體系走向未來和諧社會保障體系的命題。
本文在總結前人觀點的基礎上,分析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構建和諧社會保障體系的政策建議。
二、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城鄉社會保障發展不平衡
當前,我國城鄉在社會保障方面的差距表現得非常明顯。從保障項目看,城鎮職工享有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住房保障等較為全面系統的保障。農村的養老保障制度滯后,缺醫少藥的狀況突出,多數地區還基本停留在家庭保障。目前為止僅全面開展了特困救助、五保供養等保障項目。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才剛起步,還未全面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尚在試點,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基本沒有建立。據測算,占總人口2/3的農民,只享有社會保障支出的10%左右。從人均社會保障費用來看,城市居民是農民的20倍以上。目前,全國在城鎮務工就業的農民在1.3億人以上,這些人的社會保障沒有納入到社會保障制度中。
(二)社會保障立法工作滯后
當前,我國社會保障立法仍然不能適應事業發展的需要,社會保險等重要法律還未制定,在實際工作中沒有法律依據或可依據的法律效力層次不夠。我國直到目前為止尚無一部綜合性社會保障法律。立法行動總是落在經濟發展的后面,處于一種被動狀態。作為社會保障法核心部分的《社會保險法》尚未出臺,現有的零散頒布的各種條例、決定,相互之間缺少必要銜接。由于中央集中立法嚴重欠缺,地方立法畸形繁榮發展。這些地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立法者是多種主體參與,“法出多門,各行其是”,甚至相互沖突矛盾,使一些本來已有的地方社會保障立法也陷入“有法難依”困境。
(三)社會保障流動性差
市場經濟是一種通過資源的高效流動,實現優化配置資源,提高經濟效益的經濟體制。我國原有的社會保障制度卻帶有極深的地區封鎖、行業分割的痕跡,嚴重妨礙了資源的流動。首先,由于各地、各類企業的社會保障賬戶各自為政,差別很大,而下崗、失業人員大多不能在原企業實現就業,這就使社會保障賬戶的轉移和累計成為阻礙下崗人員再就業的首要問題其次,社會保障基金多家分管、各地分割、調劑能力差。由于我國經濟實力的局限,整體的社會保障能力不強,而基金的分散局面更不利于財力的集中,無法形成雄厚的保障后盾,從而大大降低了其抵御風險的能力。
(四)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混亂
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的收入主要來源于法定的企業交費、勞動者個人交費以及政府有限的財政撥款,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工作起步較晚,基礎薄弱,基金收支、管理等環節存在一定隱患和潛在風險。一是各項基金支付乏力,基金增值難度大。目前,全國各類社?;?,積累額近2.5萬億元,但5項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不到2%,安全與貶值風險加大。二是基金監管混亂。當前,參與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部門很多,除了財政部門,還有民政、衛生、人事、計劃生育、勞動就業、保險公司及各企業單位;籌資辦法、政策規定等方面政出多門,部門、單位之間難以統一協調困難,加之機構重疊,以致相互扯皮、相互掣肘的現象時有發生,最終影響社會保障工作的正常運轉由于我國長期以來缺乏統一的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機構,加上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致使隨意濫用、挪用社會保障基金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產生腐敗現象,造成社會保障基金的大量流失。在管理體制上,現有實行的是部門或單位“所有制”,各管各的,管理不統一,制度不健全,基金無儲備,人力、物力和財力浪費嚴重,造成許多矛盾。
三、構建和諧社會保障體系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與完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
加快建立中央集權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理順中央與地方、行政管理與業務管理的關系??砂槿齻€方面:一是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政府的“家長式”管理職能和市場的資源配置以及基金運營的作用,既要實現社會公平,又要提高制度效率。二是要合理劃分與界定政府、企業與個人的責任,基本保障部分、城鄉社會保險的統籌部分以及社會福利等項目要由政府財政負擔并履行各種管理職能,企業主要負責社會統籌繳費以及在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中承擔一定的責任和義務,個人主要負責個人賬戶繳費以及在慈善事業中承擔一定的責任和義務。三是要明確中央與地方的責任分擔和管理職能,基本保障部分要由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的合理分擔和統籌協調管理,其他社會保障部分也要明確中央與地方的責任分擔,理順管理流程,增加財政投入,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作用。
(二)實現城鄉統籌規劃與協調發展
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階段和經濟實力,針對城鄉社會保障事業的不同特點和薄弱環節,加強對社會保障理論和實踐的全局性問題研究,統籌規劃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的發展。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制定出臺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辦法,實現參保人員在哪里就業,就在哪里參保繳費、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險三種制度無法銜接。完善參保人員實現異地就業的政策措施。要進一步完善救助體制機制,加強制度銜接、政策配套,加快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災害應急救助、五保供養、醫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為主要內容,以臨時救助為補充,并與住房、教育、司法等專項救助銜接配套、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因此,要適應社會形勢的變化,不斷改進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增強其適應性和普惠性,保障不同群體、不同地區的社會保障需求,促進城鄉社會保障事業的協調發展。(三)加快社會保障立法進程
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和化解社會風險,保護勞動力的再生產,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其基本保險必須具有強制性。只有加快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抓緊制定和實施《社會保障法》,才能有效地管理社會保障事業。首先,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發展。進入社會保障制度總體設計與整體推進階段時,必須高度重視并有計劃地制定全國性的社會保障法律和法規。就社會保障進行立法,是在全國范圍內使社會保障制度走向統一的基本保證。其次,由分散立法向相對集中立法發展。國務院或其職能部門的大多是解決實踐中的某一個具體問題的指示、意見等,致使與社會保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數以百計。這種過分分散的立法局面,不利于社會保障項目的均衡發展,因此,現階段是到了考慮向相對集中立法發展的時候。最后,由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發展。缺少人大立法和過多行政立法的局面,是無法滿足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需要的。
(四)建立社會保障基金運行管理機制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積累規??焖僭鲩L?;鸱e累的內在要求是在投資風險可以控制的前提下,實現效益的最大化。這就需要發揮審計的有效治理功能,促進建立基金運營各個環節相互制約的運行管理機制,保證基金運營過程中的安全,客觀評價基金運營業績,促進基金最大限度的保障增長。一是要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征收力度,對社會保障稅必須征足收齊,對不能按時足額繳納的應該制定更嚴厲的法律措施、經濟措施和行政措施予以懲罰。二是嚴格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設立相應的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和穩妥性原則進行資本營運和管理,嚴防資金損失和貶值,盡可能地通過營運使其保值增值。三是考慮結合國有、集體企業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適當劃出一部分國有、集體資產補充社會保障金的不足,切實解決中老年職工的“歷史債務”問題。四是建立獨產的監督體系,強化法律、行政、財政和審計等多種監督,保證資金營運的安全性,嚴厲打擊挪用、濫用社會保障資金的行為,防止腐敗,切實有效地保護勞動者的利益。
總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社會保障制度是和諧社會的基本要素。作為維系經濟改革與社會發展重要制度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和諧社會的構建中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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