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擴大公民有效參與政治工作

時間:2022-01-18 0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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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擴大公民有效參與政治工作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不斷深入,公民對國家和社會政治生活的參與意識也在逐步增強。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已成為密切政府與群眾聯系,增進相互理解與溝通,維護社會團結與穩定的重要渠道。因此,黨的十六大將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作為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重要內容。

什么是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

從一般政治學意義上講,政治參與是指公民通過各種合法的方式參與公共政治生活,并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政治體制的構成、運行方式、運行規則和決策過程的政治行為。具體地說,政治參與的主體是一般公民,它是公民自下而上地影響政治運作的過程;在通常情況下,政治參與是一種合法的行為,只有依照法定程序參與政治的行為,才屬于政治參與;政治參與的主要目的是對政府的活動,特別是對政府的決策施加影響;政治參與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以支持的方式,也可以以施加壓力的方式。

特別應該強調的是,公民的政治參與并不是隨心所欲進行的,它所必須堅持的基本前提是“有序”、“合法”。一方面,公民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必須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另一方面,公民政治訴求的表達,應通過正常的渠道和途徑進行。非正常方式使社會付出了較高的發展成本,會對社會的穩定、和諧造成了較為消極的影響。為此,必須用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方式取代這種非正常的方式。

為什么說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程度已成為衡量社會政治體系民主化和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準之一

一個社會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程度,已成為衡量該社會政治體系民主化和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準之一。進一步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正是社會主義民主具體體現。無論是從社會主義制度創新的角度,還是從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角度,或是從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發展的角度,都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從制度創新的角度看,社會主義制度是個好制度,但是要使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真正發揮出來,優越性真正體現出來,就必須適時地進行制度創新。當前我國制度創新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我們黨歷來以實現和發展人民民主為己任,這就要求黨在制定重大路線方針政策時,必須察民情,順民意,聚民力,充分反映和體現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從制度上保證廣大公民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而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其基本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個基本內容是依法管好各級政府及其官員手中掌握的國家權力,全面落實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公民的權利與義務,運用多種方式對國家權力和政府官員進行有效地制衡與監督。這同樣離不開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

從提高政府決策科學性的角度看,政府要避免重大決策失誤,或使政府的決策更好地得到公眾的理解和認同,提高政府行為的有效性,就必須讓公眾參與,注意傾聽公眾的呼聲。近年來,無論是中央部門,還是地方政府在拓寬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渠道方面,進行了積極的嘗試。

這不僅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一種新嘗試,更傳遞了這樣一種新的理念,即對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弘揚,對人民群眾民主權利的尊重,以及對監督機制的關注。另一方面,不可否認,我們各級政府部門的民主科學決策機制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有的地方政府官員,由于受地方利益的驅使,為維護地方利益而不惜損害國家整體利益,或是為了突出所謂的“政績”,盲目爭投資、上項目,導致決策的重大失誤,付出了沉痛的代價。要避免這類現象的再次發生,建立和完善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機制勢在必行。

從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看,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完善的過程,同時也是資源與利益的重新分配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處于不同利益階層的人必將有著不同的政治訴求。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既要肯定全體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又必須承認不同社會階層利益的差異性,注意聽取社會各個方面的不同聲音;既要大膽鼓勵少數先富起來的人進一步發展經濟壯大自身實力,又應運用法律和政策調節保護多數人的利益。同時,加強他們之間的相互溝通和理解。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營造一個穩定、祥和的社會發展環境。

如何才能真正地把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落在實處

首先,應徹底破除行政神秘主義色彩,實現政治的公開、公正、透明。既然我國的各級政府機關是由人民授權,代表人民管理國家的,那么,公民就有權要求政府政務公開,對政府的決策和權力運作過程有更多的了解。我們認為,當前實行政務公開應側重于:一是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門除涉及政府秘密之外的信息公開;二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具體工作過程、立法過程和對政府實施監督過程的公開;三是司法公開,如建立和完善旁聽制度和重大案件公眾的知情制度等。同時,政務公開也有助于政府治理效率的提高,因為隨著政務公開和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深入,政府的治理壓力也逐步增大,這就迫使政府采取更多的方式來提高自身的治理效率。

其次,健全和完善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法律法規,為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提供法律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立法方面取得令人矚目的成就,然而,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尚未從根本上解決,尤其是涉及政治生活方面的立法還遠遠不能滿足現實社會發展的需要。要盡快地改變情況,就應抓緊落實有關公民政治權利的立法和其他有利于擴大公民政治參與的立法。將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納入有法可依的軌道。

第三,努力培養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意識,提高公民政治參與的能力。各級政府部門和政府官員應積極倡導和尊重公民“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主體意識,使公民把參與國家事務看作是自己的份內之事和應盡的權利和義務,并在參與的過程中受到民主法治的熏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