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信貸供求適應性分析
時間:2022-09-16 09: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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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農村信貸供求狀況
作為農業大省,湖南省近年來堅持農業基礎地位不動搖,加大農業投入,及時兌現各類農業優惠政策,大力發展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全省農村經濟持續向好,穩中有增。2014年,全省農林牧漁業總產值5304.82億元,比上年增長4.7%。據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統計調查,2014年,湖南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60元,比上年增長11.4%。湖南省14個市州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均在10%以上。其中,增幅最快的邵陽市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86元,比上年增長12.3%;最慢的長沙市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23元,比上年增長10.2%。湖南省城鄉居民收入額逐年拉近,全省城鄉居民收入比已連續五年下降,由2009年的3.07:1縮小為2014年的2.64:1。雖然湖南省農村經濟增長狀況良好,農村居民收入增幅較快,但從一些金融數據分析可知,湖南省農村經濟發展金融支持力度仍然有待提高。目前,湖南涉農貸款投放力度雖有加大,但金融機構用于扶持農業發展的貸款比例并不高,2013年末農林牧漁業貸款余額占全部貸款余額的比重僅為3.1%,遠低于第一產業在經濟總量中12.6%的比重。
(一)農村信貸需求狀況。筆者通過設計調查問卷,對湖南省農村信貸需求進行了解。本次調查發放的調查問卷共計400份,在湖南省內隨機選取20個鄉村,每個鄉村選取20戶農戶進行調查。調查問卷由三部分組成:農戶基本情況,包括年齡、受教育程度、家庭總人口數、家庭年收入和支出等;農戶資金需求情況,包括農戶資金是否短缺、資金來源、貸款用途等;銀農關系,包括農戶有無貸款記錄、貸款來源、貸款額度及獲得的難易程度等。調查顯示,樣本農戶普遍受教育水平較低,其中將近20%受教育水平顯示為小學程度或文盲,初中程度的占樣本數58%,17%左右的樣本受過高中教育或獲得中專文憑,只有5%的樣本受過大專以上教育。農民受教育水平影響,導致其對金融機構、信貸、信貸可獲得性等信息缺乏。根據調查發現,一些農戶覺得只有靠關系才能獲得貸款,甚至一些農戶認為貸款等同于國家財政撥款,基本上是不用償還的。另外,根據調查還發現,一些農戶有信貸需求,但不知道怎么辦理貸款等信息。經調查數據分析得知,20個樣本鄉村農戶融資額度現狀見表1:樣本數據共400戶,其中40%的農戶產生了信貸活動。在有信貸行為的160戶農戶中,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的有15戶,進行民間信貸行為的有25戶,其中兩種融資方式都有涉及的農戶占20戶。由表2可知,在融資方式選擇上,因融資便利性、快捷性等特征,農戶更加傾向于選擇民間借貸來滿足其資金需求。而通過銀行獲得信貸資金則較少,金融機構針對農戶的信貸產品較少、信貸審批流程較長、手續較為繁瑣等原因,造成農戶從金融機構獲得的信貸資金較少。在農戶信貸用途方面:在選取的樣本中,有信貸需求的農戶,無論其來源是正規金融機構還是民間信貸組織,其貸款用途主要是用于農戶進行工商業的投資以及農林牧漁業的發展,其次是子女的教育支出。主要目的是為擴大生產規模提供充足的資金,提高家庭收入水平,以及使子女得到更優的教育。具體數據見表2:
(二)農村信貸供給狀況。隨著農村經濟和金融體制改革的進一步展開,我國農戶信貸供給體系也得到進一步發展與演變。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農戶信貸供給主體從單一的國家銀行系統逐漸演化為目前以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組成的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并存的局面。湖南省農村金融市場上的信貸供給主體也包括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兩大部分,其中正規金融機構包括中國農業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商業銀行以及郵政儲蓄銀行;非正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私人借貸,農戶尤其喜歡向周邊的親朋好友借貸,這可以避免金融機構貸款期限短、利息高等因素所帶來的不便。具體見下圖。雖然農戶信貸供給主體呈現多元化特征,但從總體來看,我國農戶信貸供給主體仍然較為單一。調查顯示,在樣本鄉村農戶中,有62.48%的農戶和46.01%的農戶近年來首選農村信用社為其借款的主要渠道,有24.92%經濟狀況較好且多在縣域范圍或縣郊區的個體經營農戶能夠獲得農業銀行的貸款,僅有3.83%的農戶獲得郵儲銀行的貸款,而農戶從村鎮銀行或小額貸款公司獲得的支農貸款比例則更低。在農村信貸市場中,農村信用社目前仍是占信貸投放的主體地位,由于其相對的壟斷地位使得農村信用社缺乏競爭壓力,導致農村信貸產品創新動力不足,信貸產品供給有限。
二、我國農村信貸需求與供給呈現的不適應性分析
(一)信貸供給的外生性與信貸的內生性需求的不適應性。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產品單一、服務僵化,適合農戶的特色化、多元化金融需求的創新較少,業務擴張能力不強等問題。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之所以會遇到這些問題,歸根到底還是因為我國現行對農村金融體系的研究和改革實踐仍是從金融機構和金融供給的角度出發,仍是一種政府主導的外生型農村金融發展模式,而不是農村經濟主體自主性的內生發展模式。該模式下,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開展仍是外生主導型金融供給制度框架下的“技術性努力”,反映的是國家利益偏好,而不是農戶的需求傾向,造成我國農村信貸市場上信貸供給的外生性與農戶的內生性信貸需求不相適應。
(二)農村信貸產品結構供需不適應性。農村富裕農戶的資金需求量較大,比如一些專業養殖大戶、專業種植大戶等,其資金需求量基本都在5萬元以上。而根據筆者對農村信用社的調查發現,雖然富裕農戶經濟狀況較好,其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時基本沒有什么障礙,且農信社也不要求其資產抵押。但農信社會要求富裕農戶之間互相搭檔,發放農戶聯保貸款。而金額較大的農戶聯保貸款只會發生在較少數的富裕農戶之間,一般富裕的農戶之間比較難得到聯保貸款。在400戶的樣本對象中,只有3戶農戶是獲得了5萬以上的農戶聯保貸款,而這3戶農戶只有一戶是養豬大戶,另外兩農戶為個體工商戶(經營農家樂等)。
(三)農村信貸額度不適應性。當地農信社大多實行信貸限額管理。雖然現在限額的上限比之前的上限要高(2002年信用社批給農戶的信貸資金上限為0.5萬元),但仍然較低(大多數鄉村農信社農戶貸款限額為2萬元),較低的信貸限額僅僅適合農戶小范圍農業生產,不能形成規模效益。隨著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經營規模越來越大,農村大戶、富裕農戶對貸款金額的需求越來越高,之前的農村小額信貸已經越來越不能滿足農戶的資金需求。根據調查發現,有65%的樣本農戶申請過5萬元以上的信貸,10萬元以上的占25%,大部分農戶信貸金額在2萬元以下。這導致一些有資金需求的農戶在得不到正規信貸資金支持的前提下,尋找其他民間融資渠道融得資金。
(四)農村信貸期限結構不適應性。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村投放的信貸普遍存在信貸期限短的問題。農村金融機構缺乏對農村資金需求的科學分析,其提供的信貸資金在期限上較難滿足農戶信貸需求時間上的多樣化。在人民銀行關于農村信用社管理辦法中規定,農信社對農戶發放的支農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2年,而且嚴禁借新還舊。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結構調整不斷深化,農村信貸資金需求期限呈現多樣化趨勢,如規模化的果樹種植需要3-5年,特殊養殖業需要2-3年,農產品產業化經營、農戶子女教育問題等需要2-4年。這些多樣化的期限需求與農信社的貸款期限規定是矛盾的,使得農信社在審批貸款時不考慮農戶資金需求的具體期限,這就會造成惡性循環,農戶為獲得信貸資金,通常隱瞞信貸資金真實用途情況,造成資金使用期限與貸款期限不相符,形成大量貸款逾期甚至壞賬,導致農信社進一步惜貸。
(五)農村信貸擔保方式不適應性。現行農村信貸市場上的擔保方式多以保證擔保為主,其中又以聯保擔保方式占主導地位。以調查樣本為例,在調查的400戶農戶中,有65%的貸款是通過找第三方擔保人進行擔保發放的。雖然現行農村信貸市場中保證貸款發放較多,但大部分金額較低,多數貸款發放金額在2萬元以下。再大金額的貸款,農村金融機構趨向于農戶要有抵押資產。而根據現行我國農村發展情況,土地是集體所有的,房屋也是在集體土地上建的,沒有獨立的產權,在銀行辦不了抵押貸款。雖然現在一些地方的農村金融機構通過金融產品創新開發出了農地抵押貸款、林地抵押貸款等信貸產品,形成農村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所要求的擔保方式與農戶資產狀況不相適應的現狀。
三、促進我國農村信貸供求相適應的政策建議
(一)嘗試發展內生性農村金融體系。內生主導型農村金融體系下的農村金融機構立足于農村本地,在降低涉農貸款交易成本、增加農村普惠金融供給總量、把普惠金融服務延伸到外生型農村金融機構觸及不到的地帶等方面具有比較優勢。因此,只有內生的發端于廣大農村地區、農戶之間的金融體系安排,才能真正滿足農村金融主體的需求。可嘗試構建一個以內生金融為主導的農村普惠金融體系,包括農村普惠金融機構的興建與撤并、金融業務的設置和運行機制、農村普惠金融的監管等要根據農村金融需求的特性而定。也就是說,農村普惠金融的改革并不受制于政府的行政力量,而是自下而上體現需求主體利益偏好的內生誘導型模式。在發展內生性農村金融體系的框架內,可考慮將一些發展前景較好的、有市場基礎的非正規金融組織納入其中。大量事實表明,我國農村地區存在規模可觀的非正規金融機構組織,成為當地不可或缺的一股支農力量。應正確對待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改變現行阻礙其發展的條例,建立新的制度,規范農村非正規信貸活動,提高農村金融機構體系的整體實力和活力。如允許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內開展信貸服務,接受特殊金融監管,對于發放高利貸的非正規金融組織要嚴格取締;引導具有一定規模的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發展成為民營金融機構,建立起完善的組織結構和管理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
(二)鼓勵農村金融機構進行農村普惠金融信貸產品創新。要破解“三農”問題,必須破解農民增收問題,而破解“農民增收”問題,就必須破解農民“貸款難”問題,破解“貸款難”問題,就需要對農村金融信貸產品在現有基礎上進行創新。如創新農戶抵押物獲取資金、以聯保促進信用增級、根據信用等級放貸款、信貸與保險業務結合抗風險、貸款程序簡化保時效等;鼓勵農戶的打包共同貸款,由于農戶群體在地域上相對集中,銀行信貸交易的空間范圍較為固定,交易對象也相對穩定,打包共同貸款有利于降低金融機構的交易成本,增加收益。同時,農村普惠金融機構銀行應借鑒電商平臺,重視掌握客戶交易記錄、客戶互動評價、行為習慣等,加強對各種形式的文檔、文本、圖像、音頻、視頻等非結構化數據的采集和處理。應加強與互聯網企業的合作,利用互聯網技術,持續推進普惠金融信貸技術的創新。
(三)建立農戶信貸風險保障機制。調查發現,農戶之所以貸款難,有很大部分原因就是因其經營的不確定性,而我國缺乏與農業發展相配套的農業擔保體系、農村信貸保險和農業保險制度,農戶貸款的安全性問題非常突出。為健全我國農村信貸風險保障機制,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建立專業農業擔保機構。當前,一部分農戶特別是農業大戶存在貸款抵押擔保難落實的問題,徹底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建立專業農業擔保機構,由政府對農業專業擔保機構提供特殊補貼,從而彌補農戶信用不足,合理分擔金融機構貸款風險。二是建立以政策性保險為主的農業保險體系,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損失進行補償,將災害風險、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造成的信貸資金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同時,對商業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給予政策優惠,以調動其積極性。
(四)積極推廣農村普惠金融發展水平較高省份地區的經驗。普惠金融發展落后地區應積極向普惠金融發展先進地區學習經驗,如借鑒海南省“一小通”農村普惠金融發展模式,即針對農民缺乏抵押物等擔保方式的現狀,銀行等金融機構向農民發放無抵押信用貸款,改變傳統審貸分離、貸不貸完全由銀行決定等“金融鐵律”,由農戶自己進行貸款審批和貸款利率的定價,實行農民“貸前培訓,貸后五包(即包貸前調查、包貸款審批、包貸款定價、包貸后管理、包貸款收回)”的農戶普惠金融信貸模式。
作者:蔡洋萍 單位:湖南農業大學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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