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收貸問題思索
時間:2022-05-03 0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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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認識模糊
有依法起訴是萬能思想依法維護債權人的利益.這是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是當事人的債權受到侵害時依法起訴的正當行為。但是.用法律手段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是有條件的,符合條件就能受到法律保護,否則,很難收到成效。比如,貸款合同已超過了法律訴訟時效.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也無能為力。所以說.依法起訴萬能思想是錯誤的。
1.2依法起訴操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些基層金融機構,由于人員少、資產多,對逾、到期貸款.不論金額大小、統統依法起訴。在實施過程中,因各種原因,效果不佳.還貸戶數僅占被起訴戶數的18%普遍起訴的作法.不僅沒有收到預計的效果,而且還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一方面助長了賴債戶不還貸的氣焰,另一方面也弱化了其他貸戶的信用觀念.給以后的貸款收回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金融機構人員對賴債戶進行依法起訴.但起訴前的調查準備工作不足。對起訴的企業或個人現行經濟狀況(流動資金、庫存實物、固定資產)沒有進行調查摸底和變現初步估算.沒有仔細測算起訴成本,使得起訴后的成效并不好有的雖然通過法律手續收回一部分貸款,可是,除去訴訟費、執行費后實收甚少,得不償失在處理抵債資產時。評估價和出售價有一定的反差.使金融部門在抵債資產變現償還貸款中遭受損失。
1.3依法起訴的外部環境不佳
一是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有時對地方管轄的某個企業或個人,在依法起訴判決的關鍵時刻,地方官員以地方經濟利益、保穩定的角度為借E1.出面干涉.他們對法院暗示不判或以各種權威示意金融機構領導撤訴.致使法院難以判決。金融機構的領導因在當地轄區之內也很難頂住各方面的干預和壓力.不得不采取妥協的辦法.最后起訴不了了之:二是法院重判決輕執行.人員配備不精不專.法院少數執勤人員把法律賦予的權力當作自己向當事人“吃、拿、卡、要的本錢,不給好處不執行.給了好處亂執行”等種種原因.造成依法起訴的貸款案件久拖不辦.使依法起訴泡湯
1.4銀行自身管理存在漏洞
一是信息不靈.坐失良機金融機構對貸戶的各種信息掌握不及時,如對貸戶的思想動向、經營狀況、資產轉移、法人變更和重組、資產
抵押、人員逃離等,不能及時獲取可靠的信息,錯失依法起訴良機。二是各處貸款資料手續不具合法性。如借款合同不完善.抵押物品不登記,抵押變現金額與抵押合同不符等.使銀行在起訴后無法尋求法律保護。三是申請執行不及時,“蘋果爛了才吃”。部分行社對案件管理和執行不力,沒有樹立“案件執行即效益”的思想
2.農村信用社依法收貸的范圍和重點
2.1首先對起訴的貸款形態進行分類
一類是抵押、質押或有可執行資產的貸款:二類是信用擔保貸款:三類是接近超訴訟時效貸款。
2.2根據所劃分的類別做好訴訟前調查
收集和了解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詳細情況.如借款人和擔保人當前的經營情況、擔保能力、可執行財產情況等掌握好第一手材料是做好依法起訴工作的基礎.這樣可以有效堵塞起訴后借款人或擔保人隱匿、轉移財產或從銀行帳戶把錢轉走,或者把自己的企業、商品、產品轉移或變賣的漏洞,從而避免了“贏官司執行難”的情況在起訴執行中本著“先殺肥”與“養肥再殺”兩種方式相結合。對經營情況良好、有還款能力而不還的單位或個人.采取先保全相應資產.然后使其短期內一次性歸還貸款本息的方式。對經營正常但當時又沒有還款能力.隨著其經營業績提升或行業復蘇.資金狀況出現好轉的單位或個人.先查封或保全相關資產和收入來源.如租賃費、營業收入等.然后使其逐步歸還貸款本息。
2.3做好超訴訟時效貸款的補救工作.確保貸款訴訟時效的連續性
近幾年,借款人、擔保人法律意識顯著增強.同時也給他們提供了鉆法律空子、有意逃避債務的機會。按現有的法律規定,借款人貸款的訴訟時效為貸款到期后二年.擔保人的訴訟時效為半年.有約定的最長時間為二年。有些借款人、擔保人經常借經營困難、在外地打工、在外地出差之名逃避債務.甚至有的連續搬家他們為躲避信貸人員催收.絞盡腦汁、煞費苦心針對這一現狀.聯社采取了一系列相應的應對措施:(1)對未超訴訟時效的逾期貸款在查封、保全借款人資產的同時直接起訴。(2)對已超訴訟時效的貸款.持逾期貸款催收單或者是貸款對賬單并攜帶錄音工具找借款人簽字或對賬如果借款人不承認該筆債務.催收人員的錄音機就會記錄所催收的情況.可以在起訴貸款時作為催收的有效證據。(3)對到外地出差或打工的借款人、擔保人.采用寄發催收單或打錄音電話的方式進行催收.可以詢問借款人借款的時間、金額等。對所寄發的催收單、對賬單和催收時的錄音資料進行歸檔分類管理,作為依法收貸、起訴的證明材料。
3.農村信用社依法收貸的幾點體會
部分人確有資產積累.我們應在首先滿足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與他們充分協商還款事宜:本人沒有資產.但有子女并且債務與子女相關聯的.應依法要求子女承擔還款責任通過積極倡導和穩步實施.全縣信用社維權意識普遍提高.不良貸款清收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通過三年的依法收貸工作實踐。我們有以下幾點體會:
3.1選擇對象要準
在選擇起訴對象時.要做到公平和公正,爭取起到訴訟一戶.警示一片的效應。在工作中.我們發現一些同志因為在信貸業務中與群眾發生過沖突.選擇起訴對象時有瀉私憤、圖報復的心理。我們對這種不良傾向堅決進行了糾正.教育信貸人員一定要擯棄個人不正確的想法,客觀理性地分析貸款沉淀的原因,是因為暫時的經濟困難,還是因為觀念錯位、誠信淪喪所致。如果貸戶主觀上有逃債、賴債的故意.并且近期的家庭支出為購建住房、大中型農機具、運輸車輛、高檔El用品、供子女接受層次較高的非義務教育等資產消費類支出.我們就要堅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信用社的合法權益。
3.2動手要早
要建立貸款風險防范預警機制.在定期進行的貸后檢查中.如發現對信貸資金使用和安全有重大影響的因素.要恰當把握時機.及時采取補救和依法收貸措施。訴前工作要扎實。訴訟前要將貸戶的貸款情況、家庭經濟情況、甚至主要社會關系等都了如指掌。在工作實踐中.我們一般留出5到7天時間.把有關訴訟費用向群眾交底。依據法律和有關政策給貸戶闡明利害.做到仁至義盡.消除顧慮.促其自覺還款。為了防止一些貸戶轉移財產.適當時候可采取訴前保全措施。
3.3要把信貸工作的重心放在依法管貸上
要嚴格按照《貸款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信貸業務,各個要素、各個環節都務求規范、健全,我們不希望打官司,但對待每筆貸款都要從訴訟的角度進行調查、審查和管理.只有這樣我們才算把工作做到位.才能在以后維權時有較大的成功把握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和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而依法收貸不是針對廣大群眾.也不能把清收不良貸款的希望全部寄托在此上這就要求我們在工作實踐中要做到冷靜、客觀和有遠見由于農業產業的高風險性和收益的不可預見性,部分群眾因為政策、市場變化、自然災害等因素導致經營效益不佳,投入與產出不相稱。因而.在依法收貸當中,廣大農民的權益保障也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攻心為上,訴訟次之,最大可能地照顧到大多數群眾的利益,照顧到具體情況,以法教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這樣依法收貸才能獲得廣大群眾的擁護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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