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必然性論文

時間:2022-08-23 0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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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必然性論文

1996年2月8日,同志在中共中央舉辦的中央領導同志法制講座上明確提出,我們要實行和堅持依法治國,保障國家的長治久安。這是建國以來,黨的最高領導人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國”,1997年10月,黨的十五大報告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又通過了中共中央提出的修憲建議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憲法修正案(草案),“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莊嚴地載入我國的根本大法。這一切表明,依法治國是黨和人民經過深思熟慮的科學、理性的選擇,是中國有史以來治國方式的一次新的飛躍。

依法治國的必然性

1.實行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實現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是對社會主義國家歷史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

在20世紀里,社會主義國家曾經有過兩大教訓,一是在經濟上實行了計劃經濟體制,否定了市場經濟;二是在政治上一度出現了人治,否定了法治。粉碎“”之后,鄧小平同志率先對這兩大教訓進行了科學的總結,他一方面提出要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另一方面強調要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正如鄧小平同志所說的那樣,過去“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做‘法’,不贊成領導人說的話就叫做‘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就跟著改變。”因此,“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這兩個“不改變”正是過去社會主義國家血的教訓的總結,它們被寫進了黨的十五大報告,是我們依法治國的根本指導思想。

法制建設與社會治理法治化中的思考2.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代替計劃經濟的必然要求

計劃經濟實質上是一種人治經濟,它把全國資源的配置權與政治權力合二為一,形成了“官工”、“官商”、“官農”式的管理體制和衙門式的經營作風。單一的公有制只存在唯一的“資產擁有者”-政府,因而政府不必通過法律而直接采用行政命令即可管理經濟,法律就變成了可有可無,或只約束群眾而不約束政府權力的東西。市場經濟之所以是法治經濟,就是因為它是一種多種所有制經濟(而不是單一所有制經濟)共同競爭的經濟體制,多種所有制需要法律的一體保護;多種所有制需要法律作為共同的競爭規則;多種所有制經濟在競爭中需要公正的執法者來依法裁決糾紛。因此,依法治國實際上就是市場經濟的政治表現。

3.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

在計劃經濟年代,國家實行統包統配,直接掌握人的經濟生活條件,從而通過一系列教育形式就容易掌握人的思想。如今實行市場經濟,所有制和分配方式多樣化,國家對人的經濟生活條件的直接控制力相對減弱,價值觀念亦因所有制多樣化而多樣化。這就需要我們在繼續堅持思想政治工作不松懈的同時,加強法律的強制性的約束作用;需要我們把法律作為統一所有社會成員行為的基本標準,把民主法治觀念作為公民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

依法治國的主要內容

1.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

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的第一步,就是把黨的重要主張通過政權的法定程序轉變為國家意志(法律),“學會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的第二步,就是通過自己設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中的黨組實現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和模范地實施法律。黨組是實現黨對國家事務領導權的重要橋梁,黨組必須堅決貫徹黨委的指示。

在依法治國進程中,中國共產黨必須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正如同志所說的那樣:“黨的領導是關鍵,發揚民主是基礎,依法辦事是保證,絕不能把三者割裂開來、對立起來,必須在黨的領導下,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

2.國家權力機關依法立法(或制定規范性文件)和依法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及法律的實施

國家權力機關在立法(或制定規范性文件)活動中,要注意立法的先導性,把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相結合,協調兩者的沖突;要注意立法的科學性,杜絕立法謀私,提高立法質量;要設立統一的、專門的法律解釋機構,保持法制的統一性。

國家權力機關在監督活動中,要處理好“到位”而不“越位”的問題,處理好公平公正與提高辦事效率的關系。

3.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有四個基本要求。第一,法無授權不得行。即:凡是行政機關設立公民義務、限制公民權利及其他帶來對公民不利后果的行為,都必須有法律授權或有法律依據。第二,法有授權必須行。即:凡是法律規定行政機關要做的事情,行政機關必須去做。第三,行政行為程序。即:行政行為要按法定的方式和法定的步驟去進行。第四,違法行政必受追究。一是國家權力機關的追究,即權力機關(各級人大)對由它選舉產生的國家工作人員實施違法行為,可以罷免;二是司法機關的追究,即司法機關通過行政訴訟確定行政機關的法律責任;三是上級行政機關通過行政復議糾正下級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四是公民對非法行政行為可以予以抵制。

依法行政的這四個要求是相互聯系的整體,第一個要求是要行政機關有所不為,第二個要求是要行政機關有所為,第三個要求是明確行政機關怎樣為,第四個要求是告誡行政機關不要胡作非為。

4.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主要有四個基本要求。第一,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第二,司法活動要貫徹民主化原則。審判活動要依法公開進行;陪審員制度要進一步完善和發揮作用;律師的權利要切實得到保障。第三,完善司法救濟制度。國家、社會要向貧窮者提供法律援助;對冤假錯案的受害者要依法給予賠償。第四,司法人員在司法活動中必須做到實體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的統一。

5.基層組織和行業組織依法自治

國家與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和商會、律協、記協等行業組織的關系,是依法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這些基層組織、行業組織內部是依法自我約束的關系,要做到依法建制(鄉規民約、規章制度),依制自治、民主管理。

依法治理:推進依法治國的生動實踐

社會主義國家的依法治國是前所未有的偉大事業。怎樣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從改革開放以來的成功經驗來看,最好的辦法就是尊重人民群眾的生動實踐,把人民群眾依法管理經濟文化事務、社會事務和國家事務的各種活動從感性上升為理性,去偽存真,去粗取精。而從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出現的地方上的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縣、依法治鄉等;行業管理方面的依法治水、依法治稅、依法治路等;基層組織建設方面的依法治村、依法治店、依法治校等,正是人民群眾為推進依法治國而進行的多種形式的生動實踐。

各地在依法治理活動中的普遍做法是:

1.堅持黨

委統一領導,建立依法治理領導機構和辦班機構,形成黨委領導,人大、政府和司法機關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

2.科學制定規劃,明確治理目標。做到黨委有決定,人大有決議,各部門有規劃。

3.抓好普法教育工作,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堅持舉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建立理論中心組學法日制度、學法學分制度、合格證制度、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核制度。

4.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重點,抓住“熱點”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如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整治市場秩序和環境秩序等。

5.各級人大建立對“一府兩院”工作進行監督的各種具體制度;行政機關建立執法公示制度;司法機關實行錯案追究制度,等等。

最后所要強調指出的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個需要數代人長期奮斗的歷史過程,決不會一蹴而就,它同我國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設必然是同步而行,并相互依存、相互制約。我們必須在以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循序漸進、鍥而不舍、扎扎實實地推動依法治國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