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目標管理視覺的行政體制論文

時間:2022-09-08 1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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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目標管理視覺的行政體制論文

一、目標管理理論及其適用性

(一)目標管理對組織的適用性。

就組織與目標的關系而言,不存在沒有目標的組織,也沒有不以組織為依托的目標。廣義上的組織是指由諸多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聯系起來的系統。狹義上的組織就是指人們為實現一定的目標,互相協作結合而成的集體或團體,如黨團組織、工會組織、企業、軍事組織等等。組織的存在是為了實現組織特定的目標,因此對組織的管理最終是為了實現組織目標。目標管理直接戳中組織管理的要害因素——目標,通過強調目標導向來協調控制組織內的各項工作,使管理達到最佳效果。這不同于科學管理時期著重對組織結構的設計、組織運行的基本原則、組織管理基本職能的改進達到組織目標,不同于行為科學時期通過對人的行為研究進行提升組織效率達到組織目標,也不同于現代管理以信息論、控制論和系統論為基礎的注重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相結合來管理組織等迂回的方式達到組織目標。目標管理的目標制定、目標分解與控制、目標測評三個過程體現了計劃、決策、組織和控制等管理職能貫穿組織運行的始終。目標制定過程考察組織內外環境以及可利用資源實現組織運行中對信息的搜索;目標分解和控制是確定和捋順組織層級關系和職責的過程;目標測評又是組織管理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評估和反饋過程。

(二)目標管理對政府的適用性。

目標管理產生于企業,取得良好效果后被引用到政府管理中。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經濟組織,而政府是執行國家權力、進行政治統治并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機關①,與企業單純追求高效率、高利潤、簡明目標不同,政府的組織結構復雜性、管理的公共性以及行政權力的作用都使得政府管理活動更加復雜化。因此,目標管理在政府的應用必須與政府組織結構,政府性質以及行政權力運行相適應。首先,目標管理的實施流程與政府組織結構相契合。政府結構決定著其工作任務如何分配,如何進行分工協作,它是執行公共管理職能的基本體制。通常按照縱向和橫向兩個角度劃分為層級關系和協作關系[11]。這種縱向和橫向的結構劃分是為了劃分各部門各層級政府部門的管理權限和管理職能,更好地進行社會管理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目標管理的過程要求組織有明確的邊界[12],強調組織結構和個人的職責范圍,這與政府結構有著不約而同的契合。其次,目標管理理論強調人的職業精神、責任意識和自我實現,而政府管理的公共性一個重要的體現就是強調行政人員的公共性,即公共性應是政府行政人員的職業態度、觀念和信仰,強調行政人員的敬業精神和責任意識。二者對職業精神和責任意識的強調相吻合。最后,目標管理強調制定目標過程中各級成員的共同參與,而政府決策的發展趨勢是下放權力,提倡參與,共同協商公共事務,二者的決策模式相呼應。

(三)目標管理對行政體制改革的適用性。

行政體制改革是政府重要的管理活動之一,是政府為了更好地適應社會環境,高效公平地處理社會事務,調整內部體制和組織結構,重新進行權力配置,并調整政府與社會之間關系的過程。行政體制改革有別于政府其他常規活動,是一項龐大復雜的管理活動,需要自上而下的統籌安排管理,在這個過程中涉及充分吸收、匯合和采納各級成員對改革的期望,進而制定行政體制改革目標;確定目標后,需要根據職責和權限對各級政府和各部門進行分配改革的任務,同時要根據這些目標進行方向性的控制;最后,需要對各級政府、各部門改革目標是否達成的評估,這些評估結果又要反饋到新一輪的改革目標制定過程中。行政體制改革所應該具有的這些環節實質上構成了目標管理運作體系:目標制定、目標分解與控制、目標測評。這些環節的管理是否到位直接關系到行政體制改革的成敗,因此,目標管理可以作為指導行政體制改革的理論和方法。

二、目標管理視閾下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體制改革忽視階段目標制定、目標制定層級模糊。

目標管理強調目標制定過程中各層級成員的共同參與,制定目標的層次性,戰略目標與階段目標相結合以及目標制定的合理可行。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目標制定過程,很大程度上符合目標管理理論對目標制定的要求。首先,改革目標制定上有廣泛的參與,如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以及黨的十八屆二中全會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等方案的確定都是經過廣泛的意見采納和討論確定的。其次,改革的戰略目標和短期目標相結合,2008年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提出了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這是對行政體制改革長期目標的設定。黨的十八大后,中央已經明確提出要加強改革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具體改革還要給出時間表和線路圖。另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述都不同程度地提出了行政體制改革的戰略目標。可以說,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在目標制定方面基本符合目標管理理論的要求,但是縱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目標制定(如表1所示),還存在一些不完善的部分:一是強調戰略目標制定,忽略階段目標制定。從表中可以看出1982年到2013年都將戰略目標作為強調的重點,而忽視了階段目標的制定及實施,使得目標操作性弱,會誤導改革走上好高騖遠的歧途。二是目標制定籠統模糊。目標制定過于籠統,導致無法落實改革目標的歸屬:這些改革目標所指向的是哪個職能部門?是針對中央政府還是針對地方政府?如果目標制定中目標的指向性較差,那目標分解與控制將難以實施。導致目標制定存在問題的原因如下:一方面是政府急于改變行政體制存在的問題,迫切希望通過改革能夠使行政體制達到如歷次改革中都提到的“規范”、“高效”、“協調”、“廉潔”、“職能優化”等狀態;另一方面也是在制定目標中對現實狀況掌握不全面,理論指導不夠深刻、到位等原因造成,這種情況是由改革的階段性所決定的,不可能完全規避,只能“摸著石頭過河”,總結經驗教訓,將偏差降到最低。

(二)行政體制改革目標分解與控制不力。

目標管理的第二階段是目標分解與控制,實質是對目標實現的過程管理。整體的目標制定出來需要層層進行分解,才能具體每個單位的目標,同時也通過這種目標分解,才可以實現目標控制。這里的目標控制不同于以往管理活動中的硬性監控,是以自我控制為主:給各級管理者設定客觀的標準和目標,根據標準和目標進行自我控制,同時配套上級的監督和調控。無論是自我控制還是上級監督,都是以目標為參考,發現執行的偏差及時調整糾正,以免造成總目標實現的困難。我國行政體制改革方案一方面是確定行政體制改革目標,另一方面是為行政體制改革目標如何實現制定具體路線。我國歷次行政體制改革方案中都側重確定目標,對目標的分解體現較少,因此,對改革的目標控制便無從談起。縱觀表1中歷次改革目標,有些目標一直在重復提出,如“效率”、“職能轉變”等,這說明很多改革目標從一開始實施到現在仍然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這說明改革目標分解和目標控制不力,導致各部門對自身在改革中承擔的職責不清晰,甚至不了解,這會使改革失去控制標桿,最終導致改革目標控制不力。行政改革目標分解和控制不力的直接原因是目標制定的階段模糊、可操作性不強以及目標制定過于籠統,使目標分解與控制出現困境;根本原因是行政體制改革本身是一種利益調整,而且它不像經濟改革可以是一種帕累托改進的過程,很多人尤其是利益既得者將行政體制改革看做一種“非帕累托改變”的過程,全體社會的絕對利益增加必然會導致行政人員利益減少[13]。如果中央僅僅制定出改革目標,而沒有明確分配改革任務,明確權責,那么地方政府雖然不會公然不執行中央政府的命令,但是他們會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方法,或通過“故意曲解規則”等消極抵制造成改革的“執行差距”[14],導致改革目標不能有效落實。

(三)行政體制改革目標測評缺位。

目標測評是對目標達成效果的一種檢驗,通過對目標實施結果進行有效的評估,了解目標實現情況與制定的目標之間存在的偏差。這種檢驗不僅僅是在實現目標的最后的階段進行,在目標實現的每個階段都有存在的必要性。目標測評需要有清晰和操作性強的測評指標,而且制定目標和分解目標的同時要制定出完成目標的時間限制和目標完成的效益的最低限度。目前目標測評這個環節沒有很好地在行政體制改革過程中體現出來,雖然每個階段的改革會對前一階段的行政體制改革進行評價,卻沒有將具體改革的結果與開始的預期目標進行對比來考察改革的績效如何,與目標相差的距離還有多遠以及未達成目標的原因是什么,進而得出經驗教訓使得下一階段的改革能夠更好地實現目標。例如,在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中,明確說明了每項目標的負責單位以及完成的日期,但是實際的完成情況卻是與目標制定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通知中前半年時間段為例,有些目標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如方案中第二條的目標是:制定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鐵路局“三定”規定和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指導意見。目標完成時間是2013年3月底前,但實際上5月15日才出臺了相關指導意見[15],超出了規定時間,甚至有些目標后來都沒有相關完成信息,但是在改革過程中卻沒有對此提出相關追問。可見,即使改革過程中目標制定和目標分解很到位,但缺少了對目標完成情況的評估,改革任務仍會有始無終。改革目標測評缺位與政府缺乏績效意識的傳統緊密聯系。長期以來行政部門都給人一種效率低下的感覺,在政府部門的管理運作和投資項目中普遍存在著高投入、低產出或者不計產出進行投入的現象。績效意識在20世紀80年代西方行政改革中成為重要內容,績效評估可以使政府部門形成“結果為本”的績效意識。雖然我國政府管理已經開始重視政府工作績效考核,但與成熟的政府績效管理還存在很大差距。政府管理缺乏績效意識的傳統也波及行政體制改革中,使行政體制改革缺乏績效評估,行政體制改革目標測評缺位。

三、目標管理視角下我國行政體制改革有效推進的建議

(一)行政體制改革目標制定實現戰略目標與階段目標相結合、層級分明。

當前我國改革已經步入深水區和堅攻期,在這種改革的關鍵點,改革實踐者必須穩中求勝。在行政體制改革目標的制定上:一是政府在制定行政體制改革目標時應該擴大參與力度,使各個層級人員共同考慮和回答行政體制改革本身的任務、目的和使命是什么,從這個任務使命的定義中提出行政體制改革的明確目標。這樣改革實踐者才有可能改變“改革就是革自己的命”、“改革是一個‘非帕累托改變’的過程,全體社會的絕對利益增加必然會導致行政人員利益減少”等短視認識,并深刻理解進行實質性改革是解決當前政府治理危機的必行之路,從長遠看是有利于自身的發展。二是確定改革目標的總走向,即行政體制改革的戰略目標的同時必須強化改革的階段目標的制定,戰略目標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須經過每個階段目標的順利完成來保證,階段目標的制定在2013年的改革方案中已經有所體現,規定了近期和遠期應該完成的任務。但還不夠強化,在今后的改革攻堅階段,更應該堅守好每一階段的目標,步步為營到達改革的最終目標。三是行政體制改革目標制定要明確目標的歸屬,區分各種不同目標所對應的政府層級或政府部門,為下一步目標分解和目標控制做好前提鋪墊。

(二)行政體制改革目標要分解合理、控制有力。

行政體制改革在制定改革實施方案的時候,應該注重對行政體制改革目標的分解,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通知是對行政體制改革目標分解的一個體現,例如第二條:制定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鐵路局“三定”規定和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指導意見(中央編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分別負責,征求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意見。2013年3月底前完成)[16]。這不僅將總目標分解成若干小目標,還列出每個需要完成目標的負責部門,以及完成目標的時間,通知中的其他條款也都是類似的框架。在今后的行政體制改革過程中,可以更加系統地按照職責和權限的劃分去分解改革目標。將行政體制改革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每個部門甚至每個個體,同時圍繞重點工作規定達到目標的日期、權責和達到最低效益的標準。在這種明確的目標分解的前提下,根據分解到每個部門或者每個層級的目標控制改革的進程。這種控制一方面是改革者對照自身目標的自我控制,另一方面是上級部門對下級行政改革目標進行狀況的控制。無論是自我控制還是上級監督控制,在發現偏離改革目標的情況時要及時糾正避免影響改革的整體進程。

(三)行政體制改革目標測評要科學、及時、有效。

行政體制改革要加強對改革目標的測評,最根本的是政府自身的一種績效意識的培養,在此基礎上,一方面要對目標達成狀況進行評估,通過對各單位各部門完成的改革目標與最初制定和分解的目標進行對比,通過對工作規定達到目標的日期、權責和達到最低效益的標準來評價改革目標的實現情況,達到鼓勵較好完成目標的部門或個人,督促目標完成不佳的部門或個人的作用,并根據改革目標實現的績效來分配資源,決定改革實踐者的職業發展等等。目標測評的另一方面是對行政體制改革目標進行一種理性分析和評價,對不合理目標可以在下一階段的改革中進行調整和改變。無論是對目標達成結果的檢查還是對改革目標本身的評估都需要有科學的測評標準為前提,同時要以實際行動為結尾,目標的測評是為了只有對測評結果作出相應的改變,才能使目標測評成為行政體制改革過程中真正的保障和反饋環節。

作者:郭燕芬柏維春單位: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