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納稅避免偷稅實現稅收增長
時間:2022-04-15 0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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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基礎、靈魂和立足點,并貫穿于組織收入的各個方面及稅收工作的全過程,是完成稅收任務的核心手段。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核心工作理念之一便是“堅持把依法治稅作為地稅工作的靈魂”。本文試著從依法治稅與組織收入的角度作一簡要探討,力求兩者有機地統一起來,達到良性互動,最終實現加快地稅收入增長的目的。
一、面臨的現實矛盾
(一)政府稅收行為。
由于地方政府履行政府職能的財力不足,在組織收入過程中,采取各種手段,千方百計挖中央稅收、保地方財力。在稅收問題上,地方本位主義嚴重,不少地方保護、縱容偷稅,造成國家稅收大量流失。有些政府急于發展地方經濟,體現政績,違反經濟規律,急功近利,以權代法,干預稅收工作,揠苗助長,不利于稅收的可持續發展。
(二)稅收潛規則。
1.稅收計劃大于法律。雖然近幾年,全省各地以計劃為導向的考核模式日趨規范,但由于地方財政的支出比較剛性,導致各地稅收計劃仍然采取基數法,“以支定收”,即按照上年完成量加增量來確定的,而不是根據地方經濟實際發展情況下達,兩者之間存在較大偏差。由于在實踐工作中稅收計劃的剛性非常強,依法治稅的地位會屈從于保任務,導致“寅吃卵糧”,收過頭稅等行為的發生。
2.稅收制度外競爭。為完成稅收任務,體現地方經濟發展成果,在長期的稅收工作實踐中,各級地方政府形成了一種不成文的、默契的稅收制度外的競爭,通過稅收返還,稅收獎勵、稅收折扣等形勢吸引轄區外納稅人在本地立足生根,或將轄區外發生的稅款轉引過來,嚴重虛增收入水分,擾亂稅收征管秩序,侵蝕稅基,違背了稅法公平原則,嚴重地破環了依法治稅環境。近年來,我省一些市縣在地方政府的強力推動下,車業和公司等經濟稅收大幅增長,發展速度可謂“相當快”。
(三)納稅人稅收遵從度低。
目前,受現行稅制、征稅努力程度、稅收文化等的影響,我國大部分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相當淡薄,對稅收所持的態度不端正,表現為自私不遵從。為了自身利益,千方百計地偷逃稅款,偷逃稅行為相當普遍,并不覺得可恥,甚至還會引以為榮。同時,由于不知法,不愿花時間了解稅收法律法規,因此不能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納稅人不自覺辦理納稅登記,在農村還存在較多的漏征漏管戶。
(四)稅收執法水平不高。
一部分稅務人員由于自身政治、業務素質不高,在稅收執法過程中會出現這樣那樣的錯誤,增加了征納雙方的矛盾。同時,由于廣大納稅人法治意識在增強,社會各界監督力度在加大,對稅收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一些稅務人員擔心出現執法錯誤,被追究責任,在稅收執法時存在畏難情緒。極個別稅務干部不依法征稅、照章辦事,而是濫用職權,越權執法,甚至與違法犯罪分子相勾結,從事偷騙稅等違法犯罪活動,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壞的影響。
二、產生問題的根源和成因分析
(一)財政體制不夠完善,加劇了組織收入與依法治稅的矛盾。
新的稅收體制將稅收管理權限高度集中在中央,賦予地方稅收管理權較少。為了解決改革開放和發展中碰到的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客觀上迫使地方政府在稅收上采取一些靈活變通的做法,破壞了稅法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同時,地方財政預算分配體制不完善,稅收計劃任務出現畸輕畸重現象,很難體現地區間的經濟發展差異。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形成了“藏富于民”和“竭澤而漁”的鮮明反差。
(二)依法治稅的人文環境尚未真正形成。
長期以來,因稅法宣傳的廣度和深度受到限制,相當一部分納稅人的思維方式還是停留在權大于法和情優于制度的觀念上,在法律面前沒有真正體現出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則。部分執法者認識不到依法治稅的重要性,仍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相當一部分公民的納稅法律意識薄弱,存在著許多錯誤認識,不少的納稅人成為了“法盲”,偷逃稅行為屢禁不止。社會整體信用下降,非誠信納稅支付的失信成本過低,誠信納稅的榮譽不高,也是造成納稅人不依法納稅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稅務執法制約不力。
目前稅收執法過程中之所以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一個關鍵原因還在于我們缺乏過硬的“內功”,無論是思想政治教育還是業務培訓,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不系統、不扎實、缺乏針對性、實效性問題。部分稅務人員對學習不夠,在執法過程中很容易出現執法偏差,執法較為隨意。同時,缺乏有效的內外部監督。近年來,稅收執法的不透明,使社會這一外部監督力量對稅務執法人員的監督難以到位。在內部中,政務不公開,渠道不暢通,下級難以監督或不敢監督;有關監督規章制度不細,執行不力,監督機制不完善,不利于監督:專門監督機關重事后查辦,輕事前防范等。這些都嚴重防礙了組織收入工作的依法開展。
三、堅持依法治稅,促進地稅收入較快增長
(一)科學制定稅收計劃。
在我國現有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稅收管理水平基礎上稅收計劃仍將長期存在。因此,一方面要牢固樹立依法治稅思想,堅持組織收入原則,稅收計劃要服從稅收法治這一原則,兩者共同遵循從經濟到稅收的原則。另一方面,在準確分析上年實收數的基礎上,根據經濟發展速度、稅收彈性系數確定當年稅收增量,綜合考慮重點稅源變化趨勢和政策性增減收因素的影響,盡量使稅收計劃接近稅源實際。
(二)提高征納雙方的遵從意識。
在整個稅收工作中樹立起稅法至高無上的權威,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沒有超越法律的權力,任何權力都必須接受法律的監督和制約。一方面,納稅人有要積極了解稅收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納稅義務,提高納稅水平。另一方面,稅務干部要加強學習,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加大納稅宣傳力度,強化內部監督,接受外部監督,努力提高執法水平,使征納雙方形成“征稅遵從”和“納稅遵從”意識,按照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自覺遵守稅法、自覺履行稅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三)加快代征網絡建設步伐。
近幾年的實踐工作表明,從資源稅委托保安服務公司和煤炭局、建筑安裝稅收委托城市投資開發公司、車船稅委托保險公司代征,到房地產稅收實行一體化管理等,地稅的代征網絡建設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2008年,我市資源稅增長18.8%,車船稅增長382.9%,二手房稅收增長76.4%。2009年1~6月份,建筑業稅收增長49.9%。進一步爭取各級黨政領導、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支持配合,加強與相關部門進行信息交流,積極探索在新形勢下地方稅務機關與司法、工商、財政、國稅、銀行、國土等執法部門協作的新途徑、新方法,建立長效機制,借助這些部門的職能優勢,形成征管合力,共同構筑依法治稅的新防線。
(四)堅持走信息化管理道路。
信息化是稅收征管專業化的前提和基礎,征管工作的制約與監控,只有依賴信息化才能實現。加強信息化建設,能降低人為的稅收風險,減少稅收執法隨意性,提高征管效率。2005年,江西地稅系統征管軟件系統順利上線,率先在全國地稅實現了征管信息數據的省級“大集中”,初步構建了符合江西地稅實際的現代管理機制。實踐證明,我市2005~2008年共實現地稅增量13740萬元,至2008年末,我市地稅收入規模達到21691萬元,增幅達到49.3%,提前兩年實現“十一五”規劃預期目標。據測算,有相當一部分增量來自信息化系統水平的提高因素,“人機共管”的效率得以明顯發揮。進一步完善當前稅收征管業務軟件系統,減少漏洞,加快相關業務模塊的開發和使用;實現系統內與系統外數據的便捷交換,提高地稅與工商、國稅、銀行、公安、法院、土管、房管等部門信息的共享度。同時,進一步提高系統的查詢、分析、監控職能,使信息化建設逐步走向專業化,為依法治稅工作提供有力地支撐,加快推動依法治稅進程。
(五)加強納稅評估。
納稅評估作為現代稅收征管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稅收征管各個環節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推行納稅評估,既可以有效防止納稅人偷稅行為的發生,又可以提前發現納稅人存在的涉稅違法違規“苗頭”。同時,還可以督促稅務人員依據法律法規,履行自己的職責,達到以制度管理人的目的。積極探索建立一套有效的評估機制,細化、量化各崗位職責,選取業務素質較高的稅務干部組成納稅評估專業隊伍。在實際工作中,深入調查,靈活分析,采用科學的評估體系,運用參數分析等方法,全面了解評估對象的經營活動,分析申報資料中存在的疑點。通過進行有效的納稅評估,既可以促進征納和諧,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也可以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質量。
(六)強化以票控稅。
發票管理是稅務日常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近幾年的征管工作表明,加強“以票控稅”的源頭的管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實際工作中,建立一套完整的發票管理與稅收征管相銜接的科學制度,以制度為突破口,以辦法為依托,使發票管理在實際工作中有章可循,遏制稅款流失。同時,以信息化技術為支撐,特別針對一些管理難度比較大的行業,如房地產業、服務業、建筑安裝業、交通運輸業,尤其要做好“以票控稅”工作。通過逐步推廣使用稅控裝置和擴大定額發票的使用范圍,建立和完善發票違章舉報有獎制度,并進一步加大發票檢查和處罰力度,充分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參與發票管理,最終達到以票控稅、以票管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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