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政下應急管理芻議

時間:2022-04-27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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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政下應急管理芻議

[摘要]近年來,世界范圍內頻頻暴發了一系列重大的突發性公共事件,這些突發事件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針對突發事件,本文通過闡述我國政府在應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應急管理三個過程的特點,提出公共財政下構建應急管理保障機制的思路。

[關鍵詞]應急管理突發事件保障機制

近年來,世界范圍內頻頻暴發了一系列重大的突發性公共事件,這些突發事件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世界各國越來越意識到,加強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勢在必行。就中國而言,2008年發生的幾起突發事件,如南方地區的雪災、汶川大地震、三鹿奶粉含三聚氰胺事件等嚴重危害了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擾亂了社會的正常秩序。政府部門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部門,如何開展有效的應急管理,加強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是一個重大課題。

一、政府應急管理概述

政府應急管理,是指政府為了應對突發事件而進行的一系列有計劃有組織的管理過程,主要任務是如何有效地預防和處置各種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的負面影響。具體而言,可以將政府應急管理分為準備、回應和恢復三個階段。政府在應急管理中應做好這三方面的工作。

1.準備階段。準備是指在危機發生之前,政府為了消除突發事件出現的機會或是為了減輕危機的損害所做的各種預防性工作以及政府針對特定或潛在的突發事件所做的各種應對準備工作。主要措施有:加大衛生醫療投入,加強土地、建筑規劃標準管理,檢查排除事故、災難、疫情隱患,提高風險信息分析能力,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并根據情況予以調整,就應急預案組織模擬演習和人員培訓,設立風險類別和等級,建立預警系統等工作。

2.回應階段。回應是指政府在危機發生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緊急處置和救援工作。主要措施包括:進行預警提示,啟動應急計劃,提供緊急救援,實施控制隔離、緊急疏散居民,評估災難程度,向公眾報告危機狀況以及政府采取的應對措施,提供基本的公共設施和安全保障等一系列工作。

3.恢復階段。恢復是指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之后,政府為了恢復正常的狀態和秩序所進行的各種善后處理工作。包括啟動恢復計劃,提供災后救濟救助,重建被毀設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進行災害和管理評估,分析總結應急管理的經驗教訓等工作。

二、我國政府在應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從政府應急管理三階段來看,缺乏相應的約束機制,不利于開展有效的應急管理以化解公共危機。

1.準備階段,預防性公共支出不足。從我國公共財政支出結構來說,我國財政在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基礎教育和環境保護等領域的財政投入存在“政府缺位”現象,造成此類對應急管理有較強預防效用的財政投入不足。

2.回應階段,應急權責不明確。一方面公共部門與民間部門以及政府各部門之間在應對突發事件的權責不明確。在突發事件下,有關各方應具有什么樣的職責和權利,公共部門內部各單位之間、公共部門和民間部門之間如何分工,財政支出如何安排等尚無清晰明確的劃分;另一方面公共部門內部各級政府之間的職責分工不明確。面對突發事件,按照什么樣的程序啟動應急處理機制、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如何進行財力分擔、中央政府如何響地方政府提供援助、應急資金支出如何進行有效管理等方面,我國尚未形成完整、具體并可操作的預先制度安排。

3.恢復階段,應急資金嚴重浪費甚至被挪用。近年來,政府應急管理資金撥付后存在著嚴重的資金浪費現象,有的甚至將應急資金挪用于其他方面的建設。由于突發事件發生后,需要及時處理突發事件遺留的問題,在資金的調配上普遍存在只算政治賬、不算經濟賬的情況,不可避免的造成應急資金亂用、誤用、挪用、他用等現象。

三、建立公共財政下應急管理保障機制

根據應急管理的三個階段,筆者提出了以下應急管理保障機制的框架: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在國家法律體系下,通過三階段的應急管理機制來協調各部門的應急管理工作,保障突發事件的政府應急管理有效、有序地進行。如圖所示。

1.準備階段:建立應急管理資金投入機制。政府應急管理資金投入機制的建立可以分為兩部分:一是預防性投入機制的建立,借鑒國外的福利財政、保健財政,加強預防突發事件的財政投入,適當減少經濟建設和行政管理支出,增加社會文教費的支出,提高突發事件的防御能力;二是準備性投入機制的建立,強化預備費的功能,提高預備費的計提比例,并擴大預備費基金的來源,如預算盈余、預算超收收入,原則上也應按適當的比例計提預備費。

2.回應階段:建立應急管理風險分擔機制。我國應參照國際通行的權責劃分原則,建立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風險分擔機制。在中央層面,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應急管理政策規劃,建立預警和信息報告制度,對地方應急管理提供指導和幫助,直接處理重大的或跨區域的突發事件;在地方政府層面,應當明確地方政府負有處理本地區突發事件的直接責任,并賦予其統一實施應急管理的權限,如實上報突發事件的信息和處置狀況。

3.恢復階段:建立應急管理資金監督機制。突發事件結束后,為了恢復正常的社會生活,必須對災后重建給予持續的財力支持。但在災后重建的過程中,應加強應急管理中財政資金運用的監督,保障資金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應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對非涉及國家機密的應急管理資金的分配使用狀況向全社會公開,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同時,要形成公平的問責和獎勵機制,對發“災難財”的官員予以嚴厲的懲治,為公共財政應急管理系統的構建提供支持。

參考文獻:

賈康劉尚希:《公共財政與公共危機——“非典”引發的思考》[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