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產權滲透論文
時間:2022-04-08 0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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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金融自由化過程中,外資對發展中國家銀行體系的滲透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加入WTO后,特別是2003年以來,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進程明顯加快。截至2006年6月底,來自21個國家和地區的71家銀行在我國24個城市設立了營業性機構,其中外國銀行分行183家,占我國引入外資金融機構總數的80%。隨著中國銀行業改革的深入,海外戰略投資者紛紛參股中資銀行,其中國有商業銀行的股改催生了新一輪的外資金融產權滲透浪潮,而由此另一個擔憂又在縈繞:外資對中資銀行參股比例越來越高,金額越來越多,對象越來越廣是否會影響未來中國的金融安全?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以來,中資銀行預計出讓的股權總標的超過200億美元,境外戰略投資者對三家國有銀行的投資已達到158億美元左右。
二、海外戰略投資者與中資銀行股權交易的歷史回顧
從1996年到2002年9月底,外資金融機構與中資商業銀行開展的資本合作一般可分為直接參股合作和就某項產品開展資金合作兩大類。其中,直接參股6起,涉及國內光大銀行、上海銀行、南京市商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西安市商業銀行、深圳發展銀行6家銀行。從2003年開始,直接參股的勢頭越來越猛,在2005年,這種投資熱情不但繼續“增高”,而且交易規模越來越大。通過參股,外資將獲取中國銀行業超過10%的市場份額,遠遠高于外資銀行占中國銀行業不到3%的市場份額。迄今為止,境外戰略投資者對城商行的投資已接近40億元,在股份制銀行方面的投資達到了29.55億美元。然而,國內銀行向境外戰略投資者出售股權的重點是出售國有銀行股權。對于國有銀行來說,即使出賣5%的股權也能夠賣出至少10多億美元的價格。因此,出售國有銀行股權不僅是對海外戰略投資者的考驗,也是對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的真正考驗。
在參股中國銀行業的過程中,海外戰略投資者比較青睞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一方面是這些銀行有公司治理較為健全、歷史包袱較小等優勢,另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海外戰略投資者更看重的是銀行控制權。這些外資銀行一旦進入中小銀行,往往比較容易在董事會或某些領域取得控制力,而在國有銀行則難以實現這一目標。另外,在外資參股中資銀行的熱潮中,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一些中小型的中資銀行,其合作伙伴反而是一些國際知名的跨國商業銀行;而國有的四大商業銀行,其入股的外資伙伴卻主要是大型的投資銀行,或是區域內并不是特別顯著的外資商業銀行,如工行引進了包括高盛、安聯和美國運通在內的投資團,他們分別在投行、保險和信用卡方面擁有全球領先的實力。這一做法最大好處在于,合作伙伴不會和工行的主營業務——商業銀行業務產生不必要的競爭和利益沖突,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這是我國政府和銀行出于“競爭規避”的考慮。
三、外資參股中資銀行的經濟效應分析
1.中外資銀行股權合作的雙向需求。我國經濟處于高速增長階段,企業投資資金需求依然相當旺盛,銀行業的發展前景仍相當樂觀。隨著居民消費結構升級,住房按揭、信用卡以及理財產品市場規模都擴張得比較迅速,零售業務作為銀行業未來重要利潤來源的潛力正在顯現。而另一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市場的競爭還遠未充分,銀行業競爭還處于相當粗放的狀態,可以挖掘的利潤空間相當大。因此,對國際銀行界的巨頭而言,盡早在中國市場搶灘登陸,以最大限度地分享中國經濟發展的成果,是其進入中國最主要的動機。其中參股中資銀行成為許多外資銀行的選擇。外資銀行積極尋求國內的戰略投資伙伴,并非只是為了獲得對它們來說并不十分豐厚的收益,其真正目的是:擴大市場占有率,削弱中資銀行市場份額,為最終實現低成本擴張戰略鋪平道路。而外資金融機構的上述選擇又與中方充實金融機構資本、改進內部治理結構等目的重合,因此,近幾年中資銀行競相向海外戰略投資者出售股權。
2.外資銀行參股后的經濟效應。作為海外投資者,在中資銀行資產占比較高的情況下,參股中資銀行,可以借助中資銀行的力量,更容易地渡過在中國市場的磨合期,用較小的成本實現對中國金融市場的滲透。另外,外資金融機構參股后還可能獲得協同效應,即一旦它加入了中資銀行,在與中國政府博弈的話語權隨之加重,一旦受資銀行上市,便能得到諸多政策上的惠利。另外,銀行業是中國經濟改革中最落后的一部分,其他行業的市場、機會隨著改革開放已經釋放出來,銀行業現在正在開放過程中,潛在的市場和機會相比之下是最多的。國外知名銀行基本上都是消費型銀行,如花旗、渣打等,而中國的消費信貸剛剛起步,除了房地產和汽車信貸,給消費者提供的產品還很少。另外,中國居民儲蓄率很高,2005年12月底中國居民儲蓄存款規模突破了14萬億元,而供居民投資的金融產品很少,因此消費信貸在中國是一個非常有前景的業務。從這個角度講,外資銀行參股中資銀行主要是瞄準消費信貸,如果可以做大消費信貸,既可以解決人民幣來源問題,又可以為現有的人民幣存款提供金融服務。
3.外資參股中資銀行的經濟效益分析
(1)資本形成效應。中資銀行引進海外戰略投資者的關鍵原因是可以實現其資本充足率“達標”的目標。2004年4月中國銀監會頒布了有關法例,詳細列明了銀行在2007年必須達到有關資本充足率的要求,2006年11月中國銀行業必須全面向國際市場開放,中國將嚴格執行巴塞爾協議規定的資本充足率要求,目前歐美銀行資本充足率大約為8%,香港約為13%,而我國目前不到5%,必須在兩年內大幅提升到8%的水平,對于大多數銀行是難以實現的。僅有少數銀行(目前境內有5家上市銀行)可以通過增發、可轉債等方式來獲得資金,而且數量有限。那些非上市銀行,如果需要資本金的補充,尤其是核心資本的補充,只能靠增資擴股的手段,而引入海外戰略投資者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2)管理理念和技術擴散效應。在銀行業對外開放之后,面對日益激烈的競爭,國內銀行業的管理水平亟待提升,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的方式可以較快地引進一些國外先進的管理理念。目前我國引入的外資都是在國際上享有盛譽的投資者,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管理水平,可以帶來許多先進的管理經驗。通過與海外戰略投資者在具體業務上的合作,國內銀行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自己的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工行選擇的戰略投資者德國安聯保險集團甚至還同時控股德國大型商業銀行德累斯頓銀行,美國運通公司則不僅是旅行、金融和網絡服務公司,屬下還有運通銀行。這些都有助于工行經營模式和增長方式的轉型。
中小商業銀行可以從與大型跨國商業銀行的合作中取經,而四大銀行卻可以從與國際投行的合作中提升管理,甚至發展相關業務。從已經開始與外資合作的一些中資銀行的進展來看,它們的國內業務均已經開始好轉,以福建興業銀行為例,該行2005年的年報顯示資產總額為4740億元,同比增長39.4%,利潤也大幅度增長,2005年增幅43.16%、稅后利潤達23.9億元,而不良資產比率僅為2.08%。
(3)海外上市效應。把外資作為策略性投資,可以使國有銀行的上市實現定價最優,有助于國有銀行到海外上市,建設銀行2005年10月27日成功在香港上市就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尤其在海外上市前夕,國外大型銀行作為戰略伙伴的“戰略性”意義顯得十分重要,因為國際投資者把這些戰略伙伴看成能夠推行公司治理與財務健康的保證。
四、外資產權滲透后我國銀行面臨的新風險
1.海外戰略投資有可能在盈利后套利變現。所有的戰略投資者都不會保證永遠不出售或轉讓其持有股權,因此國內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要防止其套利變現、惡意收購。戰略投資者的目的都是為了盈利,當股票價格上漲、溢價達到相當高的水平時,出于集團利益的整體考慮,戰略投資者將盈利變現的例子不勝枚舉。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引進的戰略投資者的股權凍結期定為3年,因此在思想上要做好對方撤資套現的準備。
2.中資銀行內部信息的泄露和弱點的暴露。外資對其參股的中資銀行的管理也從原來的不派駐董事到派駐董事會代表,再到同時派駐總經理,則意味著給了外資銀行打入中資銀行內部的機會,使其掌握了中資銀行的核心信息和弱點,其中的國家經濟利益和金融安全值得深思。目前匯豐銀行已向交行派出幾名高管協助管理,今后還會派出技術人員,這一方面能對交行提高管理水平和產品技術更新有一定幫助,但同時交行大量信息也被匯豐掌握,匯豐完全可能利用自己成熟的服務吸引交行高端客戶轉移。
3.海外上市對受資商業銀行股權結構的長期影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一國外戰略投資者入股國內銀行比例最高不得超過20%,所有外國機構入股比例上限為25%。也就是說,引進了境外戰略投資者,從中短期來看,國家仍然對國有商業銀行保持絕對控股。但是,隨著銀行公開發行上市(尤其是海外上市)和持續發行新股,境外投資者所持入股比例可能會進一步“稀釋”,上市后將有20%左右被國外投資者購買,這樣就有40%-50%由國外投資者持有,這是根本性的股東結構的改變,最終將影響公司的治理結構,這是未來一兩年最值得關注的問題。
4.引進海外戰略投資者不一定能改善國有商業銀行的效率和競爭能力。國有商業銀行引進海外戰略投資者是寄希望于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風險控制方法、產品創新能力等,而海外戰略投資者在股份比例過低的時候將缺乏提供此類核心競爭力手段的動力,而給予外資過高的股份,將會影響國有商業銀行的控制權和收益權,所以雙方將會進行長期的股權博弈和爭奪。如果不滿足外方的要求,加上雙方在管理和文化方面的碰撞帶來的負面影響,國有商業銀行將難以根本性改善管理水平和競爭能力。另外,國有商業銀行在引進外資過程中如何衡量利益沖突,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五、結語
綜上所述,從正反兩方面對海外戰略投資者參股中資商業銀行的行為進行了分析,如何更好地在與海外戰略投資者合作中取得多贏,筆者以為,我國銀行的下一步不是“防外”(拒絕與海外戰略投資者的合作),而是“改內”(進行銀行內部的改革)。要解決中資銀行未來的真正挑戰,還要從自身找原因。引進海外戰略投資者的策略能否成功,關鍵在于中資銀行機制設計和改造是否真正到位。
為確保引入外資參股能達到雙贏的目標,國有商業銀行在開展入股各項工作的同時,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一是不能只著眼于能夠獲得多少資金的注入,也不能只關注參股合作方的資金實力和知名度,而應考慮的是外資銀行能否幫助自己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的明確意愿,能否提供較為詳細的技術援助計劃,該計劃是否符合當前發展戰略目標。二是在開展吸引外資參股工作的時候,商業銀行的決策層還必須保持一個坦誠合作的態度,不要刻意粉飾自己的經營管理現狀。這種做法不僅違背誠信原則,還不利于及早發現治理結構和經營管理體系中存在的問題,阻礙參股合作項目的順利進行。三是外資銀行參股時提出的一些“報價”,由于制度、國情、經營管理水平的差異可能難以履行,有的甚至違背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對此,一定要不同問題,不同對待:對于由于國情、行情和經營管理水平不同而出現的非原則性問題,應該本著求同存異的原則,通過協商加以解決;而對于有違國家法律、法規,損害其他股東合法利益的條件,一定要堅決予以回絕,切忌不能為急于搭上“外資參股”這輛班車,而降低標準,放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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