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銀企合作方式與風險管理
時間:2022-07-05 03: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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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金城銀行是近代著名的私營銀行,以面向工業的貸款和投資比重較大而聞名。作為近代私營銀行業的翹楚,在金城銀行熱衷于工業投資的背后,其總經理周作民將銀行資本向工業領域滲透的經營思想正是金城銀行經營特色的理論根源。近代中國銀行業與產業之間的合作模式與銀企關系的走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中國近代化的進程。本文作為個案分析,將著重探討金城銀行與永久黃集團之間的銀企關系模式,并剖析近代中國金融資本向產業資本滲透的方式。理論上來看,銀企關系模式主要分為市場性銀企關系和企業性銀企關系。市場性銀企關系以企業融資為中心,銀企之間保持高度的市場獨立性,并由此產生一系列平等的市場性交易制度。企業性銀企關系產生于直接的產權投資方式,是以參與/取得企業控股權為目的而產生的間接證券交易,銀行與企業表現為同一企業內部產權的委托關系。而兼有企業性與市場性的銀企關系制度就是半市場———半企業性銀企關系,以日本的主辦銀行制度最為典型。這種制度以主銀行主導關系企業的融資為核心,由此派生出主銀行與關系企業的穩定關系以及維系這種穩定關系的其他特殊交易關系。從經濟發展的趨勢來看,由于市場性銀企關系制度建立在自由市場交易的基礎上,因此更具有開放性和彈性。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市場性銀企關系制度具有更強的生命力,也是未來銀企關系制度發展的趨勢。但是,市場性銀企關系要求社會具有良好的法律秩序和發達的資本市場,因此,在不發達的市場條件下,市場性銀企關系非但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反而會損害資金配置的效率。近代中國的經濟發達程度有限,市場化水平不高,從理論上來看,企業性銀企關系要比市場性銀企關系更加適應中國近代不發達的市場條件。根據Petersen和Rajan[1]、青木昌彥(MasahikoAoki)和瑟達爾•丁克(SheardDinc)[2]等學者的研究,企業性銀企關系更加適宜與不發達的市場條件相匹配,這種市場多表現為:資本市場流動性差、中小企業占據重要地位、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實行金融約束政策。而中國近代的歷史事實也基本反映出這種傾向性。學術界涉及到金城銀行與企業之間銀企關系的研究稍顯薄弱。日本學者久保亨[3]從工業金融的角度分析了金城銀行對棉紡工業的融資實踐,作者的分析重點是金城銀行通過誠孚信托公司來代辦托管處于經營困境中的紗廠。諸靜[4]的研究關注金城銀行的貸款與投資,研究手段偏重歷史學方法,在論述中傾向于以行業為主線的宏觀分析,涉及微觀層面的銀企關系分析并不多。劉永祥[5]的研究從棉紡織業、化學工業和農業三個方面實例分析了金城銀行對工農業的貸款,討論了金城銀行與民族工業的關系。本文將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之上,選取金城銀行與永久黃集團之間的資產業務為分析對象,著重從微觀視角來分析金城銀行銀企合作模式,并關注金城銀行的風險管理思想與策略。
二、金城銀行對永久黃集團的融資支持
金城銀行的授信業務一般都堅持審慎原則,當企業出現還貸問題或者投資虧損時,金城銀行往往會采取直接的干預措施(例如對北洋、恒源等紗廠進行收購或代管)。但是,金城銀行對永久黃集團實行了例外的授信原則,反映出獨特的銀企合作模式。永久黃集團由近代著名實業家范旭東創辦,包括永利制堿公司、久大精鹽公司、黃海化學工業研究社、以及永裕鹽業公司。眾所周知,化學工業是技術與資本雙密集型產業,而技術也需要巨額資金的支持。自從久大精鹽公司成立以來,資金問題就一直成為永久黃集團發展的瓶頸。化學工業在近代屬于新興行業,銀行業與社會各界對這一行業發展前景存在顧慮,因此,投資者對于向永久黃集團提供融資保持謹慎態度。就金城銀行而言,它的授信業務原則是穩實性、伸縮性,并且對于信用透支貸款的要求十分嚴格,審批也十分慎重:對于透支戶過期的貸款人,必須催收。對于暫時不能催收回來的企業,應提高利率,提供相當抵押品,才能允許再續轉一期,但必須將前期利息結清,不得隨本滾轉。如果不能滿足上面的續轉要求,則必然會對其嚴加追索,以早日收回貸款[6]。永利公司自籌建以來,所欠下的金城銀行貸款金額已超過數十萬元。而且,在生產初期,永利公司內有技術難關尚未攻破,所耗資金巨大;外有英商卜內門化學公司的壓價競爭。這樣一家債臺高筑、前途未卜的民族企業,并不符合金城銀行對貸款企業的資質要求。但是,金城銀行一反資產業務中的審慎原則,堅持為永利公司提供融資支持,曾在1926年向永利貸放60萬元抵押透支貸款,這在當時已經屬于相當高的貸款金額了。除了貸款業務,金城銀行還入股永久黃集團。1927年,金城銀行已持有久大1萬元的股票以及永利3萬元的股票。1934年4月,永利公司增資擴股,股本總額增至550萬元,金城銀行購買了487,500元的新股。在此次增資之后,永利公司的股本結構就基本固定下來。從1938年-1946年,永利公司的股本沒有發生變化,仍然是法幣550萬元。1947年由于法幣貶值嚴重,將股本調整為法幣100億元,在1948年國民政府幣制改革之后,再次調整股本為金圓券3,333.33元。這兩次的股本調整只是計量貨幣的變化,并沒有發生實際價值的改變。按照1947年的統計口徑,永利公司股份為1億股,資本總額為法幣100億元。金城銀行持有9,733,088股,持股比例為9.73%,已經成為永利公司名副其實的大股東。此外,金城銀行還積極聯合同業為永利公司提供銀團貸款,并組織銀團承募永利公司債。截至1937年6月,金城銀行對永利的貸款余額已高達2,455,542元。金城銀行與永久黃集團之間的融資業務,可以總結歸納為表2的內容。
三、金城銀行與永久黃集團的銀企合作模式分析
基于上述史實資料,筆者認為,金城銀行與永久黃集團之間實際上已經形成了類似于日本主辦銀行制度的銀企合作模式,即銀行資本主動向產業領域滲透,銀行與企業通過融資關系而互相扶持。這種銀企合作模式的獨特性主要體現為以下四點:第一,金城銀行積極防范和化解關聯企業貸款業務中存在的信用風險。在永久黃集團內部,由于各關聯企業之間資金流動頻繁,貸款的出借者與使用者分離是不可避免的現象,銀行不易把握貸款資金的流向,從而增加了銀行控制貸款風險的難度。金城銀行為這樣的貸款對象提供授信業務,在堅持審慎原則的同時,它所承擔的高風險就體現為貸款產品的高收益率要求,并對貸款對象提出附加限制條款。永久黃集團的借貸行為一般是由集團的“老大哥”①久大公司出面,然后將貸款資金轉給集團內的其他成員企業使用。對于這一點,金城銀行內部雖然均有所知曉,但卻并未因此封鎖對久大的貸款,究其原因,正是因為金城銀行看到了久大成功經營所產生的豐厚回報以及久大公司的企業價值[7]。一方面,久大公司盈利豐厚,在1920年出現過股息2分4厘的高回報分紅,因此金城對久大的股權投資也獲得了較好的回報。另一方面,金城銀行在向永利公司提供貸款時,要求久大公司擔保,這樣就大大降低了貸款的信用風險。例如,金城在1926年向永利發放60萬元抵押貸款,其中明確規定,“此項借款利息按月一分計算;……本借款以公司全部房屋、機器、原料、出品及附屬財產為抵押品;……本借款除前條抵押品外,并由久大精鹽公司負擔保償還責任;……久大公司倘一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則以久大公司本身在銀行抵押財產之余額為第二擔保品,至本借款本利償清時為止”[8]。從這些嚴格限定的貸款條款中可以看出,這項貸款雖然金額較大,但是,金城銀行不僅通過高額利息來補償貸款的風險,還通過規定詳細的抵押和擔保條款來進一步保證貸款資金的安全性。為關聯企業提供融資雖然面臨風險,但同時也獲得了向集團內部其它企業追索貸款的權利。金城銀行對永利公司的投資,是在久大公司為貸款提供全額擔保的前提下,權衡過貸款的風險與收益之后所做出的決策,而絕不是非理性的投資。第二,金城銀行對永久黃集團的支持方式不僅限于提供資金。一方面,金城銀行以貸款和持股兩種方式為永久黃集團融資。除了抵押貸款和透支等傳統貸款方式外,金城銀行還積極牽頭組織銀團貸款,以滿足永利的巨額資金需求;金城銀行還購買永久黃集團股份。金城銀行對永久黃集團的股權投資是通過主動購買企業的股份而形成的,與債券轉化為股權的被動持股存在本質差異。主動投資的目的是以獲取股息或分紅、取得企業的決策權等,屬于長期投資,是金融資本主動滲透于產業的積極表現;而有債權轉化為股權所形成的被動投資,是企業經營不善、銀行貸款形成壞賬的無奈結果,反映的并非是銀行向產業的滲透過程。另一方面,金城銀行還以其他形式為永久黃集團提供發展的便利。例如,永利籌辦硫酸铔廠一事曾受到一些政府部門的阻撓,金城銀行總經理周作民為此曾親自致函當時的國民黨政府工商部次長鄭韶覺,“旭東兄辦理有年,以其平日穩練、確實之精神推測,應有可以取信之處……此次公司與大部合作一節,尚祈始終贊助,早觀厥成”[9]。金城銀行利用自己的政治關系代永利公司為向政府說明情況,這種行為正是對二者之間所形成的密切的銀企關系的最有力詮釋。第三,金城銀行注重對貸款風險的掌控。首先,金城銀行精于成本核算,對于貸款與投資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匹配,高風險的資產業務必然要求高收益率的投資回報,這在第一點中已有所說明。其次,金城銀行強調分散風險的管理策略。例如,金城銀行往往聯合若干家銀行共同為企業提供貸款。這種做法不僅使金城銀行有機會獲得大額貸款業務所產生的豐厚利息收入,還有利于分散巨額貸款所帶來的高風險。通過分散風險策略,金城銀行在對風險的管理與掌控之中獲得了利潤。第四,金城銀行的銀企合作模式兼顧社會責任。化學工業屬于基礎工業,為其他工業的發展提供技術和產品,也是近代中國民族工業向近代化過渡的開端,而這一點恰好契合金城銀行授信業務兼顧公益性的原則,因此,“凡能有裨于社會建設者,雖薄利亦所不辭”[10]。另外,金城銀行支持化學事業,也達到了塑造金城銀行良好社會形象的效果。金城的總經理周作民曾經說過,“我們金城在永利的投資從業務觀點來看,很不劃算,分的紅利很少,可是永利事業的成功,對于金城來說,也大有好處,替我們做了很好的宣傳”。的確,金城銀行在20世紀30年代的發展如日中天,社會各界對其投資工業的做法贊許有加,這無形中為金城銀行贏得了較好的社會聲譽,必然會有助于金城銀行各項業務的發展。日本明治維新時期正是日本近代化開啟的時代[11],近代工業開始起步,而由于市場發展并不健全,資本市場并未完善,而工商企業的資金需求比較旺盛。在這種經濟條件下,實行主辦銀行制度正是適應了日本明治維新時期的社會經濟發展現狀,對于發展經濟和扶植產業都有很大的促進作用。中國近代的情況與日本存在一定的相似性,金城銀行借鑒日本經驗的做法使得金城銀行的業務范圍不斷擴展。金城銀行在業務中十分注重銀行資本向產業的滲透,對永久黃集團的主動投資也是金城銀行向工業領域擴張事業、實踐主辦銀行經營體系的一次嘗試。這種嘗試帶有銀企一體化的色彩,是近代中國銀行業對工業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實現產融結合的一種發展思路。
四、啟示
本文分析了金城銀行與永久黃集團之間的銀企合作模式,本研究的主要啟示有:第一,銀企合作模式的選擇要適應客觀經濟條件。金城銀行與永久黃集團的合作模式是傾向于企業性銀企關系的,這種模式適應了當時的社會經濟現狀,因此是一種具有經濟效率的合作模式。而市場性銀企關系并不適合在近代中國的市場條件下應用。第二,市場性銀企關系制度是未來銀企合作模式的發展趨勢,但是,這種制度仍然存在弊端:在微觀層面上,在這種制度下企業和銀行之間的短期契約關系會加大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和不確定性。而且,銀行和企業之間較為松散的利益關系也使得在不利的宏觀經濟環境下銀企之間的互助變得不可能;在宏觀層面上,市場性銀企關系制度存在助長虛擬資本和泡沫經濟的膨脹的可能性。因此,在發揮市場性銀企關系制度的優勢的同時,如何才能盡可能地減少這一制度的負面效應,金城銀行與永久黃集團之間的銀企合作模式為我們提供了一些借鑒:一方面,要增強銀行業的經營實力。我們可以在市場性銀企關系制度的基礎之上,確定適當的銀行業經營規模,促進銀行業有序競爭,避免過度競爭造成資源浪費,從而削弱銀行的競爭能力。另一方面,要強調銀行業的社會責任感。具有社會責任感的銀行,會在銀企關系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從而保證良好的社會金融秩序,維護企業客戶的信任。第三,商業銀行應當加強風險管理意識,主動承擔風險管理責任,提高風險管理水平。風險即不確定性,包含盈利與損失的雙重含義。風險管理水平已經成為現代商業銀行競爭的核心要素。而接連不斷的國際金融危機也為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警告。在審慎經營中謀求發展,將是商業銀行成功經營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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