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時量補語及其賓語共現時的分布與成因
時間:2022-04-12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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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等了你三個小時等了三個小時車
問了他三個小時問了三個小時路
打了他三個小時打了三個小時球
打了球三個小時等了三個小時你
這三組句子都是時量補語與賓語(代詞或名詞)共現的例子。從語法上看,時量補語表示動作持續的時間,只有表示可以持續、可以反復進行的動作的動詞才能帶此類時量補語。由于“等”“問”“打”都是表示可持續、可以反復進行的動作的動詞,所以A、B組句子都成立。時量補語可以是一個動賓短語,動詞還可以重疊,重疊后,表示動作持續的意思更明顯。兩組句子可分別轉換為:
AˊBˊ
等你等了三個小時等車等了三個小時
問他問了三個小時問路問了三個小時
打他打了三個小時打球打了三個小時
帶有此類補語的句子的結構特點是:(1)謂語動詞后可以用動態助詞“了”;(2)賓語的位置:如果動作涉及的事物第一次出現,不說賓語意思就不清楚時,通常要重復謂語動詞,賓語位于第一動詞后,補語位于第二動詞后。例如:AˊBˊ。這類句式就是重動式。重動式往往含有時間長或次數多的意味,語義上顯得要加重一些。如果賓語在上文已經出現,或在一定的語境中不說出來所指也清楚,可以不重復謂語動詞,這時賓語有以下幾種位置:一是當賓語是表示一般事物或抽象事物的名詞時,一般位于時量補語后,補語與賓語之間還可以用“的”,有表示時間長的意味。但是在時量成分之后插入“的”字就會產生歧異,歧異與時量成分的所指無關,而與結構層次有關。例如:
述賓偏正
等了|三個小時(的)車等了三個小時的|車
問了|三個小時(的)路問了三個小時的|路
打了|三個小時(的)球打了三個小時的|球
上述賓結構陳述事情,偏正結構指稱事物。不加“的”字的原式是陳述事情的,在這個意義上從結構上看,不管是否插入“的”字,都應該視為相同的格式。二是賓語為表示確定的人的代詞時,一般位于時量補語前。例如:A組句子。可是“打了球三個小時”“等了三個小時”卻不能說。馬慶株先生的《漢語動詞和動詞性結構》中說“時量成分前置還是后置,決定于許多因素:從組合成分的性質上看,時量成分的位置既與時量成分自身的類有關,又與動詞的小類有關,有時還與名詞性成分有關;從語義表達上看,時量成分位置既與這個時量成分的所指(是指動作持續的時間量,還是指動作完成以后經歷的時間量)有關,又與V—N語義關系有關。”并且他把時量成分是否確定,分為確定的時量成分和不確定的時量成分這樣兩類。很顯然我們可以看到“三個小時”是一個確定的時量成分。確定的時量成分既可以表示動作延續的時間,也可以表示動作完成以后經歷的時間。在這里“三個小時”既可以表示動作延續的時間,也可以表示動作完成以后經歷的時間。馬先生認為當名詞為人稱代詞時,時量成分只能后置,并且末尾不一定要加上“了”,還可單說。而他同時又指出:當指物名詞時,則時量成分只能前置,不能后置。為什么代詞做賓語時,時量補語的位置跟名詞做賓語時的位置不同呢?我們從以下幾個層面來試析:
一、語義指向分析
在A組句子中動詞“等”“問”“打”的語義指向都是代詞“你”或“他”,在B組中動詞“等”“問”“打”的語義指向是名詞“車”“路”“球”;而“等你”“問他”“打他”組合是臨時性的,人稱代詞除指代外沒有實在的意義,與動詞缺乏關聯性,隔得太遠就聯系不起來了,應該靠近動詞。“等車”“問路”“打球”是常用搭配,“車”“路”“球”都有實在意義,在意義上有強烈的提示與動詞的關聯性的作用,與動詞隔開仍然可聯系得起來。所以,在“等車”“問路”“打球”等詞中間插入一個時量補語“三個小時”不影響意義的表達。
二、層次分析
A組句子可抽象為VPT,B組句子可抽象為VTN(T表示時量成分,P表示代詞,N表示名詞)顯然,T在這兩個句式中,不處在同一層面。A組是【【VP】T】——T和P是兩個獨立的成分。B組是【V【TN】】——TN是兩個獨立的成分。
三、語法關系
從語法關系上來看,人稱代詞一般不做中心語,所以“等了三個小時你”這種說法不成立。有時語法現象和語法事實總有背離的地方,比如“同桌的你”,但是,這些例外并不影響語法規律的存在,恰恰相反,可以作為語法規律的補充。在臨時用法“同桌的你”中“同桌”和“你”是復指關系,而“等了三個小時你”中“等了三個小時”和“你”并非復指關系,所以同樣還是不成立。而在“等了三個小時車”“問了三個小時路”“打了三個小時球”中,“車”“路”“球”都是“等”“問”“打”的賓語,直接關涉的對象。
四、變換分析
B組句子可變換為
等了三個小時的車
問了三個小時的路
打了三個小時的球
等了三個小時的你
在前三個句子中,“車”“路”“球”都是受事施事省略,而第四個句子在語義上有歧異。當“你”是施事時,一般位于“等”的前面,位于后面的“你”不成立;當“你”是受事時,一般位于“了”的后面,主語承前省略。
五、語用分析
從語用上看,“打了他三個小時”中“他”是焦點,“三個小時”是評論。“打了三個小時球”中“三個小時”是焦點,“打球”是評論。在交際中,人們關注的一般是焦點,所以一般把焦點置于前面,說“打了三個小時球”而不說“打了球三個小時”;說“等了你三個小時”而不說“等了三個小時你”。
六、移位分析
本來應該出現的原型結構中某個位置的成分離開原來的位置跑到結構中的其他位置上去了,這就是“移位”。從“等了你三個小時”、“問了他三個小時”、“打了他三個小時”到“等了三個小時你”、“問了三個小時他”、“打了三個小時他”,可以看成是人稱代詞“你”、“他”從句式中動詞后移到句式末尾。從“等了三個小時車”、“問了三個小時路”、“打了三個小時球”到“等了車三個小時”、“問了路三個小時”、“打了球三個小時”,可以看成是名詞“車”、“路”、“球”從句式末尾移動到句式動詞后。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移動后的句式都不能成活。其實“移位成分”實際上是跟“語跡”相對應的,“語跡”是指原型結構(包括整個結構充當某個句法成分)中的論元成分(即主語、賓語成分)的空位置,移位也就是指這些位置上成分的移動。前面的句式都可以變成把字句,如“把你等了三個小時”、“把他問了三個小時”、“把他打了三個小時”;但是后面的句式就不能變成把字句,例如就不能說“把車等了三個小時”、“把路問了三個小時”、“把球打了三個小時”。可以假設,這類代詞也不是一開始就出現在“把”后的,只有特定的動補詞組允許主語向動補后賓語位置移位(既經過一個后移過程),并當它重新移回動詞前邊時才能加“把”。這里“把”的作用還是把一個后移位的名詞重新拉回到動詞前邊來。可以說前面的句式中動詞前后都可以出現代詞的位置,但是后面的句式中指物名詞不能移動到主語的前面,只能出現在后面,位置是不靈活的,受到語義的限制,所以名詞是不能前移的。
漢語語法研究的歷史表明,由于語言現象的極端復雜,一種理論方法只能解決某一個或某些問題,解釋某一個或某些方面的現象,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解釋所有現象。人類邁入21世紀面臨著新科技革命的挑戰,語言學科也不例外,我們應該順乎潮流,不斷更新觀念,融入世界的語言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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