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用地規劃范文10篇
時間:2024-05-21 17: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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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管理意見
一、嚴格實施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規模
(一)抓緊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地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抓緊編制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總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原則,合理確定小城鎮和農村村民點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經批準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予以公告。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在已確定的村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做好村鎮建設規劃。
(二)按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集中興建村民住宅小區,防止在城市建設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遷”。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照城鎮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在規劃撤并的村莊范圍內,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審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加強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管理。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應納入年度計劃。省(區、市)在下達給各縣(市)用于城鄉建設占用農用地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可增設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應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積掛鉤。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新增耕地面積檢查、核定后,應在總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分配等量的農用地轉用指標用于農民住宅建設。
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市)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得超計劃批地。各縣(市)每年年底應將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劃執行情況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快城鎮化發展,強化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促進集約合理用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保障農村村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村莊、集鎮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不符合規劃或者未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的,不得審批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
第四條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村莊土地整理和舊村改造,鼓勵農村村民向中心村或集鎮集聚,鼓勵統一規劃建設住宅小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統一規劃建設農村住宅小區:
(一)農村村民因國家、集體建設拆遷安置需要建設住宅的;
農村土地交易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統籌城鄉、科學發展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健全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優化城鄉土地資源配置,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推進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家庭聯產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二)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建立基本農田保護補償機制,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
農村建設用地整頓工作報告
一、精心組織,扎實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工作
(一)科學制定規劃,精心選擇項目。要在認真調查、充分論證的基礎上,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規劃編制工作,實行一張圖管理,把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和社區建設規劃落實到圖上、落實到具體區域和地塊,實現村鎮規劃、新型農村社區與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規劃有機統一、規劃審批與項目審批一致。各縣(市、區)在選定項目時,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劃的要求,根據不同區域、不同地型特點,確定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項目區域。要按照方便生活、方便生產、方便居住的要求,充分考慮當地的經濟水平,社區的文化特色,農民的風俗習慣,合理安排生產、居住用地,促進工業向園區集中,農民向城鎮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要科學合理安排農田整理項目片區,與農田水利建設規劃統籌考慮,集中連片進行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使基本農田與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項目有機融為一體,建成一批高產穩產基本農田,要把經濟基礎好、村班子過硬、群眾積極性高的區域作為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的重點,全力推進,確保早日見到效益。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項目區內節地率原則上不超過50%,給農村長遠發展留下充足的空間。
(二)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都要確立農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充分考慮農民長遠生計,尊重農民的意愿,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實施過程中,土地及地上附著物面積、數量、權屬、補償標準、安置方案等要進行公示,經村民大會同意后,逐戶與村民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村民同意率要達到95%以上,不搞強迫命令和“一刀切”。凡納入項目區進行改造的村莊,要做到先建后拆,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復墾一批,高標準高質量地規劃建設回遷安置住房和配套基礎設施,讓群眾搬得高興、住得滿意。要認真化解和處理好工作中的各種矛盾,確保農村社會穩定。
(三)規范項目運作。各級政府要制定完善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的有關政策措施,嚴格規范操作,穩妥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工作,在資金籌集上,按照“渠道不變、集中投入、專賬管理、統籌安排、各計其效”的原則籌集,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國家和省政府安排的資金、縣(市、區)政府30%的配套資金和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節余指標所取得的土地級差收益及整合的有關涉農資金等。在項目的立項上,要嚴格按規定組織申報,對項目完成時限和資金保障作出具體承諾,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項目要以農村居民點整體搬遷、集中連片整理為主,統籌安排好拆舊區、安置區、建新區的數量、面積和布局,土地權屬調整方案要切實可行,做到權屬明確、界址清楚、合法有效、面積準確、資料完整;在項目實施上,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降低建設標準。對拆遷土地及時整理復墾,復墾出的土地鼓勵向大戶集中,進行農業規模化種植、產業化經營,發展優質高效農業,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切實促進土地增效、農民增收。
(四)規范指標使用。要堅持先復耕、后使用原則,完成一批、驗收一批、使用一批,優先保證農村住宅用地,留足農村基礎設施和發展空間用地;節余指標要調劑到土地級差地租較高的區域使用,根據當地實際,最大限度地用于經營性用地,取得的土地收益要全部用于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村莊農民住房和社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泰山區、岱岳區今后使用節余指標所取得的土地收益,扣除征地成本后,全額返還;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項目立項批準后,要按照法定程序先行辦理回遷安置用地手續,并計入臺帳實行動態管理,逾期完不成拆舊復耕的,從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中扣除。
二、完善機制,加強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監管
加強我縣土地管理工作意見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城市建設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地上建筑物建設必須按批準的規劃要求實施、農民新建住宅應優先利用村內空閑地、閑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內有空閑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準新增建設用地、把握農民建房申請條件、規范農民建房審批程序、明確農民建房時限和收費標準、實行耕地保護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制、嚴格落實領導問責制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管理,防止亂占濫用土地尤其是耕地建房、建豬場等現象發生,促進農村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和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的意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我縣農村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控制村鎮建設用地規模
(一)實行規劃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城市建設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地上建筑物建設必須按批準的規劃要求實施。農民建房應當與舊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結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農用地。各鄉鎮要采取嚴格有效的措施,積極引導農民建房向集鎮和中心村集中;同時,積極配合規劃建設部門科學合理地編制好新農村建設詳細規劃,在農民申報宅基地時嚴格依照詳細規劃進行規劃選址,逐步消滅“空心村”,按照城鎮化和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集中建設農民新村。農民建豬場必須嚴格按照劃定的禁養區、控養區、可養區范圍建設,并按“一頭一平方米”的標準審批。確需使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占用耕地的,必須落實占補平衡措施。縣城規劃區內的農民建房管理依照干府辦字[2007]35號規定執行。
(二)實行指標管理。農民新建住宅應優先利用村內空閑地、閑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內有空閑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準新增建設用地。并將農民建房用地納入年度用地指標管理,縣國土資源局根據市下達的農民建房計劃指標,經批準后由縣人民政府分解下達到各鄉鎮。各鄉鎮必須嚴格按下達的計劃指標審核農民建房。縣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對各鄉鎮農民建房占用計劃指標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凡超占指標的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一律不得上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二、嚴格依法按程序審批農民建房
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一、嚴格實施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規模
(一)抓緊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地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抓緊編制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總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原則,合理確定小城鎮和農村村民點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經批準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予以公告。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在已確定的村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做好村鎮建設規劃。
(二)按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集中興建村民住宅小區,防止在城市建設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遷”。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照城鎮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在規劃撤并的村莊范圍內,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審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加強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管理。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應納入年度計劃。省(區、市)在下達給各縣(市)用于城鄉建設占用農用地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可增設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應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積掛鉤。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新增耕地面積檢查、核定后,應在總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分配等量的農用地轉用指標用于農民住宅建設。
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市)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得超計劃批地。各縣(市)每年年底應將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劃執行情況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土地總體規劃指標分配方案
一、目的、意義
全面加強土地利用的宏觀控制,科學合理地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加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優化配置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保證國民經濟協調持續發展,保障我縣社會經濟發展用地供給。為實施土地用途的規劃管制提供依據,并為土地開發、利用、整治、保護創造良好條件。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縣委十二屆四次全會精神為指針,緊緊圍繞建設“一城兩柱”、打造“一線兩區”、發展“五大經濟”、實現“兩個轉變”,統籌推進工業化、城市化和農業現代化,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奮力開創*經濟社會發展新局面。堅持從縣情出發,按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實現全縣耕地總量動態平衡,鞏固和發展我縣商品糧基地的地位和作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統籌安排國民經濟和社會各業發展用地,確保重大項目用地。以保障發展、保護資源為指導思想。保障全縣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土地資源。
三、規劃期限
規劃基期年:2005年;
農村土地交易管理辦法
第一條法律依據
根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統籌城鄉、科學發展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健全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優化城鄉土地資源配置,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推進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家庭聯產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為切實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正確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節約使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實施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規模
(一)抓緊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地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抓緊編制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總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原則,合理確定小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經批準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予以公告。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在已確定的村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做好村鎮建設規劃。
(二)按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集中興建農民住宅小區,防止在城市建設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遷”。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照城鎮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在規劃撤并的村莊范圍內,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審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加強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管理。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應納入年度計劃。省(區、市)在下達給各縣(市)用于城鄉建設占用農用地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可增設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應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積掛鉤。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新增耕地面積檢查、核定后,應在總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分配等量的農用地轉用指標用于農民住宅建設。
農村土地論文:論城鄉土地運用的若干策略
本文作者:李太淼工作單位:河南省社會科學院
搞好社區的科學規劃
新型農村社區不是原來意義上的新農村,而是五級城鎮體系中的最基礎一級,是城鎮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因此,要堅持用城市思維規劃新農村社區建設。要高起點規劃新農村社區。要依據當地經濟、社會和人口等客觀實際,堅持傳統與現念相結合、外觀與環境相協調,突出地域特色,做到形式多樣、格調新穎。高度重視社區規劃建設的文化藝術品位,努力提高社區建設質量,注重規劃的科學性、可行性、長遠性,堅決避免重蹈“整治—亂建—再整治—再亂建”的惡性循環。要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強求一致,不搞不切實際的“政績工程”。1.立足于宜居宜業,做到“三個盡量靠近”。宜居宜業,是社區的最基本功能,也是社區的生命力所在。就群眾角度講,只有安居,才能更好地休養生息;只有充分就業,才能有持續的經濟收入、生活來源。就社會角度看,只有宜居宜業,社區才有存在和發展的價值,社會才會穩定、和諧。要實現社區宜居宜業,就要在規劃時充分考慮氣候、地勢等自然環境因素,保證人們居住的安全、舒適;就要充分考慮地方產業發展規劃和社區居民就業的需要。如何做到宜居宜業,許多地方都在探索。《河南日報》2012年5月22日報道:新鄉把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納入城鎮化范疇,讓農民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就地城鎮化,按照“政府引導、規模先行、注重風貌、傳承文明、就業為本、量力而行、群眾自愿、循序進行”的原則,形成了“舊村完善型、村莊合并型、服務共享型、整體搬遷型”等多種建設模式。該市按照城鎮社區標準規劃建設,把全市3571個行政村規劃為900個新型農村社區,而且特別注意強化產業支撐,優化城鄉產業布局。新鄉依托原有產業基礎,規劃建設27個產業集聚區(含專業園區),建成區面積達144平方公里,輻射了全市半數以上的鄉鎮、1/3的行政村,入駐規模以上企業(項目)超過5000家,吸納農村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達52.5萬人。在產業集聚區輻射不到的偏遠地方,首批規劃建設19個農民創業園,全部建成后可吸納13萬農民就業。在每個社區培育一個主導產業或高效農業園區,并至少成立一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形成“一區一業”的產業布局。目前入住社區的農戶,從事二、三產業比重由入住前的49.8%提高到入住后的79.1%。舞鋼市采用園區帶動、城鎮輻射和遷村并點等模式,把就業帶動作為實現農民充分就業的保障。園區帶動,主要是通過園區經濟的發展壯大,帶動社區農民收入增長,引導農民就近轉移就業。城鎮輻射型,主要是利用城鎮近郊的區位優勢、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引導集聚農民圍繞小城鎮的主導產業經商和務工。遷村并點型,就是整合土地資源,引導集聚農民發展特色農業和旅游服務業,增加居民收入。許多地方在農村社區建設實踐中形成的“三個盡量靠近”思路值得借鑒。“三個盡量靠近”,就是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盡量靠近城市,盡量靠近中心城鎮,盡量靠近產業集聚區。為了最大限度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最大限度地配套共享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資源,形成城區、鎮區、社區三個層次的科學合理的新型城鎮體系,各地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堅持科學規劃,實施合村并城、合村并鎮、合村并點,盡量將城郊村、鎮區周邊村、遠離產業集聚區的村合并靠攏到城、鎮和產業集聚區附近,以便將來與城、鎮和產業集聚區自然連為一體。“三個盡量靠近”包含了基層干部群眾對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和把握,體現了發展著眼長遠、面向未來、方便群眾、服務群眾,不斷滿足群眾多方面需求的務實精神。另外,有的地市在一些傳統農區圍繞特色農副產品加工業,在一些深山貧困地區圍繞特色旅游產業,規劃形成了漂亮的新型農村社區,這些經驗都具有代表性,具有推廣和示范作用。2.搞好社區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與傳統的“無規劃、無設計、無基礎設施”、自然分散、建設無序的自然村落相比,新型農村社區應該擁有比較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社區內不僅道路、供電、供水、通信、網絡、有線電視、垃圾污水處理等各類基礎設施基本齊全,而且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網點、金融郵電和市政公用等各種公共服務設施也應有盡有,以保證農民現代生產和生活的需要。要綜合考慮生態宜居、自然景觀、傳統文化等因素,以及農民承受能力、生活習慣等因素,制定既具有時代氣息,又體現地方特色的切實可行的社區建設詳規。要以“六通六有兩集中”為基本內容,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提升社區綜合服務功能。六通為:通自來水、電、柏油或水泥路、有線電視、寬帶、客運班車或公交車;六有為:有社區服務中心、文化健身廣場、標準化衛生室、小學或幼兒園、農家書屋、便民超市;兩集中為:垃圾集中收集處理、污水集中排放。原則上5000人以上的社區要配套建設1所小學,每個新型農村社區要配套建設幼兒園。暫時沒有條件通暖氣和燃氣的社區,要預留位置和管網。社區要規劃建設污水集中排放及處理設施,靠近城鎮的社區采用區域統一處理方式,排放至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遠離城鎮的社區采用小型無動力或微動力污水處理技術,或采用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人工濕地、生物濾池等處理后達標排放或綜合利用。平原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筑面積不低于1.5平方米/人、綠地率不低于30%,丘陵山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配套。3.要注意社區的長遠規劃。社會是在不斷發展變化的,這就需要在搞社區規劃時,盡量考慮到產業集聚、產業培育、新企業組建、人口增長、新型服務業開展等對未來建設用地的需求,為以后發展留下空間。要堅持高起點規劃,努力興建“百年社區”。
嚴格控制社區建設用地使用標準
嚴格社區建設用地使用標準是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原則的必然要求。各地在這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不小成效,節約了大量土地。嚴格社區建設用地使用標準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1.社區建設應當優先利用閑置地。社區建設應當優先利用荒坡荒地廢棄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嚴禁違反規劃占用基本農田。如新密市按照占補平衡的原則,充分利用山地、丘陵地、廢棄地以及農民搬入社區后拆除舊宅整理出的土地等,有效解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用地。在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的基礎上,提倡住宅向多層、高層發展,集約節約利用土地。截至2012年6月,全市正在建設和啟動建設的36個新型社區前期工程,規劃占地5200畝,可節約土地1.08萬畝。2.嚴格控制住宅住房面積。以往的農村實行的是一家一戶一處宅基地,戶均用地往往占用面積較大,建設用地利用粗放、浪費嚴重。隨著人地矛盾加劇,各種建設用地需求急劇增長,這種狀況顯然不可持續。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要根據當地的自然條件、人均土地擁有量、居住人口規模、生產生活條件要求,本著舒適、便利、適當的原則確定住戶的住宅建筑面積。人均住宅面積應嚴格控制,有條件的地方可建設高層建筑,向空中要居住面積。同時,要因地制宜,一些偏遠地區、山區,建設用地供應相對充足,可適當放寬居民的住宅面積。3.嚴格規范公共基礎設施的用地面積。新型農村社區必須建設必要的公共基礎設施如醫院或衛生所、學校、商場、文體活動中心等,一時建不起來的也必須留下建設空間。建設基礎公共設施,既要美觀、實用、規范,同時也要節約集約用地,不可粗放使用土地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費。4.嚴格規范市場經營主體的建設用地。社區建設要依托產業支撐,產業發展需要一些市場經營主體主導或參與,而市場經營主體主導或參與產業發展必然需要一定量的建設用地。比如一些公司、企業、合作社需要建設辦公設施、工廠車間、倉儲設備等。對市場經營主體的建設用地需求,既要積極創造條件給予支持,又要制定嚴格標準進行準入限制。要防止一些企業在經營中盲目擴張建設用地、囤積建設用地以從中牟取暴利。
從宏觀上控制城鎮建設用地和工業建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