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證據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5 0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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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證據論文

審計證據與法律證據銜接論文

由于審計機關與司法機關在查處經濟案件中存在初始依據、認定目的、證據觀等方面的不同,審計證據與司法證據還存在著可比的一般屬性及效力等方面的差異,使審計移送處理涉嫌犯罪案件立案率低、判決率低的問題還比較突出,直接影響了審計戰果的擴大和審計職能的發揮。主要原因是審計機關收集的審計證據自身存在著不足。新施行的《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審計署6號令),對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做出了嚴格的規定,這對于強化審計證據、提高審計質量和移送處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下面就審計證據與法律證據的異同加以分析比較,以強化審計證據,促進與法律證據進一步的銜接,提高移送處理案件質量。

一、審計證據的概念、種類、收集方式及質量要求

《審計機關審計證據準則》和新頒發的《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頒發(試行)》,兩者對于審計證據的規定基本一致,但后者由于新,結合實際情況,對于審計證據作了更為科學、實際的表述。如:審計人員可以(《審計機關審計證據準則》為“應當”,但審計實踐中一般只能取到復印件)收集能夠證明審計事項的原始資料、有關文件和實物等;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資料、有關文件和實物的,也可以采取文字記錄、摘錄、復印、拍照、轉儲、下載(新增)等方式取得審計證據。上述審計法規以及規章,基本規定了審計證據的概念、種類、收集方式和質量要求。

(一)審計證據的概念及種類

審計證據是指“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獲取的用以說明審計事項真相,形成審計結論基礎的證明材料。”它包括書面證據、實物證據、視聽或者電子數據資料、口頭證據、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其他證據等6種。審計人員收集的審計證據,必須具備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二)審計證據的收集方式及質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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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證據特征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審計證據充分性適當性

[論文摘要]審計證據的取得是審計工作的核心,從一定意義上來說,整個審計工作就是有目的、有計劃地收集審計證據、鑒定審計證據并作出判斷的過程。因此,充分了解審計證據的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介紹了審計證據的概念及意義,并簡要介紹了審計證據的特征及其影響因素。

一、審計證據的概念及其意義

審計證據(auditevidence)是審計人員在執行某項審計業務的過程中,為形成審計意見而獲取的各種憑據。審計證據對整個審計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審計意見和審計結論必須以審計證據為基礎,離開審計證據而得出的任何審計意見和審計結論都是不切實際的、不能令人信賴的。同時,審計證據也是控制審計工作質量的重要工具,審計業務負責人可以通過查閱審計證據判斷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效率。

從審計證據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審計證據是審計意見形成的重要基礎,審計證據的最終目的是形成審計意見。通常審計證據的獲得,都是相對應于管理當局對會計報表的認定。不同的會計報表認定,需要不同的審計證據來證實。審計證據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整個審計程序可以看成是有目的、有計劃的收集審計證據、鑒定審計證據并作初判斷的過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規模不斷擴大,業務量急劇增加,大量金融工具的出現,審計報告越來越受到需求者的關注。同時,大量的審計訴訟不斷出現,審計責任越來越重大,這使得審訓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審計風險越來越大。為了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報告的質量,審計人員必須獲取符合特定標準的審計證據,這種標準就是指審計證據的特征。確定了審計證據的特征,能夠更好的引導審計人員獲取審計證據、評估審計風險并且降低審計風險提供參照標準。

二、審計證據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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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審計證據研究論文

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中,為了形成審計意見所獲取的證據。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國際審計準則——審計證據》將審計證據分為會計報表所依據的原始憑證與會計記錄、其他來源的佐證信息兩大類。事實上,審計人員在搜集審計證據時也是按照這兩大類目標來進行的,審計證據的充分、適當性也體現著對這兩類目標進行的判斷。

一、審計證據的充分性

1.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能夠支持審計人員所出具的審計意見,是審計人員為形成審計意見所需要審計證據的最低數量要求。從數量上說,考慮到審計證據取得的經濟性,審計證據并不是越多越好,審計人員通常把需要足夠數量的審計證據的范圍降低到最低限度。在審計時,審計人員不能獲得最為理想的審計證據時,可考慮通過其他的途徑或采用其他的審計證據來替代。

2.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由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來決定的,不同的審計人員對審計證據的量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對于被認為較容易出現舞弊的被審計單位,審計證據的數量一般要求較多。譬如,在對某財務公司的審計時,審計人員發現該公司的內部控制相對薄弱,經營業務風險也很大(涉及房地產投資、證券投資等高風險經營業務),財務人員會計素質較低,審計人員還了解到以前年度該公司受到過當地人民銀行及稅務機關的處罰,報表反映連續三年略有盈利。通過上述信息,可以看出:該公司內部控制不夠健全,同時又經營高風險的投資業務,因此審計風險就相對較大,就必須搜集更詳細、更多、更有力的審計證據;會計人員職業素質低,在賬務處理方面可能存在錯誤,就需要審計人員對會計賬務處理多加關注;由于該公司受到過金融、稅務部門的處罰,因此,該單位可能存在較嚴重的違法行為,舞弊現象可能很嚴重,可能說明了該公司經營層的可信賴程度較低,不夠誠信,所以必然要求采用充分的審計證據。

3.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建立在審計證據的整理與分析的基礎上。審計證據的整理、運用是連接審計證據的紐帶。由于審計項目是由不同的審計人員來執行,從而會得出各自分散的、獨立的審計證據。而最終形成審計結論和發表審計意見時,必須把不同人員搜集來的審計證據有機的串聯起來,以便對整體審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而這種串聯必須借助于審計證據的分析整理。可以說,審計證據的整理與分析也就是審計證據的取舍過程。一般來講,審計證據的取舍可從金額和性質量方面來考慮:從量的方面來說,對于達到重要性水平余額的項目,它一般會對審計結論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應當作為重要的審計證據來考慮;從性質來看,有些單筆金額小于會計報表項目或賬戶的重要性水平,但是性質主要,譬如涉及到貪污、舞弊等違法行為,影響評價指標臨界點波動趨勢等等,也應當作為重要的審計證據來采用。審計證據的搜集、整理與分析同審計人員的職業能力密切相關,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往往在蛛絲馬跡中找出十分重要的證據,在復雜的經營活動中找出舞弊證據的突破口,從一般審計人員往往忽略的或被舍棄的審計證據中得出有價值的審計證據,從而為形成正確的審計結論提供過硬的證據基礎。然而,這種職業能力是在實踐中不斷積累而形成的。

二、審計證據的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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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審計證據研究論文

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中,為了形成審計意見所獲取的證據。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國際審計準則——審計證據》將審計證據分為會計報表所依據的原始憑證與會計記錄、其他來源的佐證信息兩大類。事實上,審計人員在搜集審計證據時也是按照這兩大類目標來進行的,審計證據的充分、適當性也體現著對這兩類目標進行的判斷。

一、審計證據的充分性

1.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能夠支持審計人員所出具的審計意見,是審計人員為形成審計意見所需要審計證據的最低數量要求。從數量上說,考慮到審計證據取得的經濟性,審計證據并不是越多越好,審計人員通常把需要足夠數量的審計證據的范圍降低到最低限度。在審計時,審計人員不能獲得最為理想的審計證據時,可考慮通過其他的途徑或采用其他的審計證據來替代。

2.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由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來決定的,不同的審計人員對審計證據的量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對于被認為較容易出現舞弊的被審計單位,審計證據的數量一般要求較多。譬如,在對某財務公司的審計時,審計人員發現該公司的內部控制相對薄弱,經營業務風險也很大(涉及房地產投資、證券投資等高風險經營業務),財務人員會計素質較低,審計人員還了解到以前年度該公司受到過當地人民銀行及稅務機關的處罰,報表反映連續三年略有盈利。通過上述信息,可以看出:該公司內部控制不夠健全,同時又經營高風險的投資業務,因此審計風險就相對較大,就必須搜集更詳細、更多、更有力的審計證據;會計人員職業素質低,在賬務處理方面可能存在錯誤,就需要審計人員對會計賬務處理多加關注;由于該公司受到過金融、稅務部門的處罰,因此,該單位可能存在較嚴重的違法行為,舞弊現象可能很嚴重,可能說明了該公司經營層的可信賴程度較低,不夠誠信,所以必然要求采用充分的審計證據。

3.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建立在審計證據的整理與分析的基礎上。審計證據的整理、運用是連接審計證據的紐帶。由于審計項目是由不同的審計人員來執行,從而會得出各自分散的、獨立的審計證據。而最終形成審計結論和發表審計意見時,必須把不同人員搜集來的審計證據有機的串聯起來,以便對整體審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而這種串聯必須借助于審計證據的分析整理。可以說,審計證據的整理與分析也就是審計證據的取舍過程。一般來講,審計證據的取舍可從金額和性質量方面來考慮:從量的方面來說,對于達到重要性水平余額的項目,它一般會對審計結論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應當作為重要的審計證據來考慮;從性質來看,有些單筆金額小于會計報表項目或賬戶的重要性水平,但是性質主要,譬如涉及到貪污、舞弊等違法行為,影響評價指標臨界點波動趨勢等等,也應當作為重要的審計證據來采用。審計證據的搜集、整理與分析同審計人員的職業能力密切相關,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往往在蛛絲馬跡中找出十分重要的證據,在復雜的經營活動中找出舞弊證據的突破口,從一般審計人員往往忽略的或被舍棄的審計證據中得出有價值的審計證據,從而為形成正確的審計結論提供過硬的證據基礎。然而,這種職業能力是在實踐中不斷積累而形成的。

二、審計證據的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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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證據特征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審計證據充分性適當性

[論文摘要]審計證據的取得是審計工作的核心,從一定意義上來說,整個審計工作就是有目的、有計劃地收集審計證據、鑒定審計證據并作出判斷的過程。因此,充分了解審計證據的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介紹了審計證據的概念及意義,并簡要介紹了審計證據的特征及其影響因素。

一、審計證據的概念及其意義

審計證據(auditevidence)是審計人員在執行某項審計業務的過程中,為形成審計意見而獲取的各種憑據。審計證據對整個審計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審計意見和審計結論必須以審計證據為基礎,離開審計證據而得出的任何審計意見和審計結論都是不切實際的、不能令人信賴的。同時,審計證據也是控制審計工作質量的重要工具,審計業務負責人可以通過查閱審計證據判斷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效率。

從審計證據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審計證據是審計意見形成的重要基礎,審計證據的最終目的是形成審計意見。通常審計證據的獲得,都是相對應于管理當局對會計報表的認定。不同的會計報表認定,需要不同的審計證據來證實。審計證據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整個審計程序可以看成是有目的、有計劃的收集審計證據、鑒定審計證據并作初判斷的過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規模不斷擴大,業務量急劇增加,大量金融工具的出現,審計報告越來越受到需求者的關注。同時,大量的審計訴訟不斷出現,審計責任越來越重大,這使得審訓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審計風險越來越大。為了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報告的質量,審計人員必須獲取符合特定標準的審計證據,這種標準就是指審計證據的特征。確定了審計證據的特征,能夠更好的引導審計人員獲取審計證據、評估審計風險并且降低審計風險提供參照標準。

二、審計證據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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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證據判斷審計失敗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過程失敗論與結果失敗論;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與傳統審計模式的區別;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失敗的判斷標準三個方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注冊會計師審計失敗的鑒定、風險導向審計已取代了傳統的賬項導向審計及內部控制導向審計、風險導向審計是一種理論驅動型的審計模式、賬項導向審計及內部控制導向審計統稱為程序驅動審計、以審計證據為主要判斷標準:從審計業務的性質分析;從審計證據本身的性質分析、以審計過程為輔助判斷標準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摘要】本文結合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與傳統審計模式的主要區別,指出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應將審計證據作為審計失敗的主要判斷標準,以審計過程為輔助判斷標準,并且對這兩種觀點進行了評析。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注冊會計師面臨的執業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企業組織結構及其經營活動方式日益復雜、全球化和科學技術的影響日益加深、會計準則要求的判斷和估計日益增加,企業管理當局進行財務舞弊的動機日益增強。為了實現審計目標,注冊會計師需要隨著審計環境的變化調整審計方法,風險導向審計應運而生。2006年2月,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論被納入我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推廣應用。在新的審計模式下,如何判斷審計失敗與注冊會計師及社會公眾的利益密切相關,成為關注的焦點。

一、過程失敗論與結果失敗論

在獨立審計市場中,注冊會計師審計失敗的鑒定,歷來存在兩種觀點:一是過程失敗論,認為審計失敗的判定標準是審計過程的規范性。即在審計過程中是否遵守審計準則,如果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沒有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審計程序而簽發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那么就認為發生審計失敗。二是結果失敗論,認為審計失敗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審計的結果。即無論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是否遵守了審計準則,只要最后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會計報表簽發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沒有查出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報和漏報),那么就認為是審計失敗。

二、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與傳統審計模式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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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證據數量影響分析畢業論文

[摘要]審計證據的數量體現的是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特征。在抽樣審計中,樣本規模決定了審計證據數量的多少。在審計證據數量的影響因素中,審計證據的數量與重要性水平成反向變動關系;與審計風險成反向變動關系;與抽樣風險成反向變動關系,但不受非抽樣風險的影響。預計總體誤差與審計證據數量成同向變動關系。總體變異性不影響控制測試的樣本規模,即不影響審計證據的數量,但在細節測試中,總體變異性與審計證據數量成同向變動關系。

[關鍵詞]審計證據數量;重要性,審計風險,抽樣風險,預計總體誤差

審計證據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財務報表依據的會計記錄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獨立審計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得出合理的審計結論,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在審計理論與實務中,諸多方面影響著審計證據的充分性,也影響著審計證據的數量。本文利用圖表形式,對審計證據的影響因素進行了直觀分析,旨在提高對審計證據數量影響因素的感性認識。

一、重要性對審計證據數量的影響

如果一項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財務報表作出的經濟決策,則該項錯報是重大的,即影響報表使用者作出判斷和決策的錯報程度就是重要性水平。根據獨立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的重要性進行評估,以有助于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收集審計證據,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由此可見,重要性水平影響收集審計證據的范圍,從而影響審計證據的數量。

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的重要性水平也稱為“可容忍錯報”。它是在不導致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確定的可接受的最大錯報。重要性水平與審計證據之間的關系可以轉化成可容忍錯報與審計證據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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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審計對審計證據總體要求論文

摘要:充分性和適當性是對審計證據的總體要求,這為獨立審計提供獲取審計證據的原則和規范,為降低審計風險提供參考標準。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是涉及綜合因素的系統,全面分析影響因素有助于形成有價值的審計證據,成為出具審計意見的有力佐證。

關鍵詞:審計證據充分性適當性

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產生的會計信息經過收集、評價、使用,得到的可以作為出審計意見的依據。在獨立審計中,審計證據是開展審計工作的必要支持,在審計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是獨立審計的核心內容。對審計證據的總體要求是規范審計人員獲取審計證據的需要,提供審計人員收集和判斷審計證據工作是否合理、有效的標準,為審計人員獲取審計證據,發表合理審計意見提供指導。

一、確立審計證據總體要求的意義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對審計證據的定義是,“注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財務報表依據的會計記錄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從這一定義中可以看出,審計證據的最終目的是形成審計意見,而這一目標是與整個財務報表審計工作的目標相一致,而且不但會計信息是形成審計意見的依據,會計信息以外的信息,如被審計單位會議記錄,內部控制手冊等也是佐證審計意見的依據,本文將這兩類信息稱為審計信息。發表審計意見是依照一系列的審計工作程序來完成的,審計人員接觸審計工作最先面對的是被審計單位繁多的審計信息,最終得到的是依據原始的審計信息出具的審計意見。從審計信息到審計意見實際上是一個信息的再加工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審計信息成為審計證據是一種質的飛躍,這凝聚了審計工作的大量努力,包括對審計信息的收集、評價、使用。最初的審計信息是大量零散的,缺乏完整性和系統性,不便于存儲、查找和利用。而形成的審計證據是要進行綜合歸納的。因此,存在一種統一的審計證據總體要求,有助于提高獨立審計工作的工作效率,為實現審計信息轉化為審計證據提供一致的標準。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規模不斷擴大,業務量急劇增加,大量金融工具的出現,獨立審計的結果——審計報告越來越受到需求者的關注,對審計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審計訴訟大量出現,審計責任越來越重大,這就為審計報告的供給方——審計人員帶來了審計風險。在此種情況下,審計證據的獲取就不得不充分考慮風險的影響。在實際審計工作的程序中,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實施控制測試以及實質性程序艘是為了避免風險給審計工作帶來的損失,然而實際上風險是無法被消除的,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被降低。為了使審計風險降低到一個可以接受的水平,獲取的審計證據就應當符合特定的標準,這一標準就是對審計證據的總體要求。明確了審計證據的總體要求,就為審計人員在評估審計風險,獲取審計證據提供了引導,為降低審計風險提供了參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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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計量對獲取審計證據影響論文

【摘要】當今世界經濟局勢發生了重大變化,對我國的會計計量產生了新的要求,于是財政部在企業新會計準則中提出了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規定,又隨著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決策的相關性要求越來越高,審計工作就變得越來越重要,于是審計結論的奠基石—審計證據就變得尤為重要。文章正是在此變化的基礎上,對公允價值計量對獲取審計證據的影響進行了研究。

【關鍵詞】公允價值;審計證據;影響

為適應現代經濟的新變化,2006年2月15日,中國新會計準則體系正式。隨同新會計準則頒布的還有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它對審計過程中用到的審計證據作了更具體的要求。關于公允價值計量和審計證據方面,相關學者作了大量研究,提出了許多寶貴思想,然而就公允價值對獲取審計證據的影響方面,還沒有進行太深入的探討。本文正是對此進行進一步研究。

一、公允價值和審計證據的內涵

公允價值在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公告中是指:“在一項公平交易中,由熟悉情況并自愿交易的雙方,能將一項資產進行交換并將一項負債進行結算的金額”。我國的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所下的定義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公允價值在1998年出現于“非貨幣性交易”、“債務重組”等具體會計準則中,后因實際運行中出現很多公司濫用公允價值操縱利潤的情況,而在2001年修訂后的準則中被取消了,這次又被重新應用。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的會計準則體系在確定公允價值的使用前提和應用范圍時,充分地考慮了中國經濟的客觀環境和發展特點。可見,新會計準則體系對公允價值的運用還是比較謹慎的,只要按準則要求行使,公允價值就可能做到真正的公允,并獲得成功。

新獨立審計準則所稱的審計證據,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財務報表依據的會計記錄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得出合理的審計結論,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新審計準則對審計證據進行了關注,并對其作了嚴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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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單位內部審計質量控制論文

一、如何加強內部審計證據質量的控制

審計證據是內審人員用以佐證審計結論,通過實施審計程序所獲取、處理的依據。包括書面證據、實物證據、電子視聽證據、口頭證據、環境證據。審計證據必須具有充分性、相關性、可靠性,才能形成合理的審計結論,能夠支持審計報告和審計結論揭示的問題,讓管理層認可,改善經營管理。首先,為保證審計證據質量,取證之前要系統分析決策,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特點,行業特點,制訂詳細可行的審計計劃,做到心中有數,不能僅憑經驗盲目取證。綜合考慮審計風險,兼顧成本效益原則,盡可能去滿足所可能提出的一切合理的疑問。例如對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等實物要實地監盤,取得詳細的一手資料。不能因為節省時間和成本,僅僅要求經辦人員在存貨程序表上簽字,或直接取得存貨盤點表加蓋公章,這些減少審計程序的做法,嚴重影響了審計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要予以堅決杜絕。其次,在內部審計三個標準中,相關性是特別強調的標準。內審人員必須首先明確審計目標,在選擇審計證據時,處處圍繞審計目標展開,規避審計風險。這樣既節省了時間和費用,又保證了審計證據的相關性。不同證據之間相互關聯,形成一個合理的證據鏈,又提高了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再次,要使審計證據可靠,就必須使審計證據能夠充分反映交易或事項的實質。因此選擇審計證據時,審計人員應當收集能夠證明審計事項的原始資料、有關文件和實物;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資料、有關文件和實物的,可以采取文字記錄、摘錄、復印、拍照、轉儲、下載等方式取得審計證據。盡可能采用實物證據,避免口頭證據。最后,為使審計證據可靠,還必須采取適當的取證方法。這需要內審人員根據職業判斷,考慮審計目標、被審單位內部管理狀況、審計方式等因素,合理選擇,節省時間和成本,降低審計風險。

二、地勘單位應制定《內部審計質量考核辦法》,建立考核指標體系

當前地勘單位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不強,受單位負責人的個人意愿指揮。內審人員違規或者失職的懲罰成本太低,基本處于“無風險狀態”,僅靠內審人員的道德自律軟指標來約束,沒有建立審計責任倒查追究制度,上升到制度硬指標層次,使得內審工作質量大打折扣。為改變這種狀況,筆者建議地勘單位制定《內部審計質量考核辦法》。該辦法從工作態度、工作業績、創新管理方面出發,設立一級指標,予以量化考核。在一級指標下,再細化出各項二級質量性指標,每個質量性指標2-5分,總分值100分。三個部分分別占總分值的30%、40%、30%。按照考核得分排名,確定考核等級:優秀(占20%)、良好(占40%),一般(占30%)和較差(占10%)。考核結果與獎懲掛鉤,優秀人員予以獎勵,一般人員進行再培訓教育,較差人員考慮轉崗,不再從事內審工作。《內部審計質量考核辦法》可由考核指導思想與原則、考核內容與計分辦法、考核依據、組織領導、獎懲規定等五章組成,后附設計的百分考核表。工作態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審計設計要求,認真參與并及時報送審計項目成果資料,報送資料滿足規定要求;是否按時報送審計工作計劃、總結、報表;是否主動參與審計理論、審計課題研究,完成分工任務,是否在省級以上期刊登載發表審計專業論文、課題成果,積累經驗;是否積極參加審計培訓;是否對上級部門下達的審計任務提供積極配合,及時、準確提供審計組需要的資料、數據,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開展;是否重視審計人員隊伍建設;對審計任務開展組織是否得力。工作業績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審計目標、審計工作方案、審計程序、審計方法、審計成果和審計責任追究六個方面。具體考核通過審計工作程序實施審計實施方案,獲得的審計成果是否使審計目標得以實現;審計成果是否產生良好的審計效果,審計建議采納情況;審計程序是否規范;審計技術方法是否得當;是否有審計差錯造成重大審計風險的情況發生;是否重視審計成果運用,建立審計成果運用機制;審計整改率是否達到100%。創新管理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審計工作標準化、信息化、集約化方面。審計制度建設是否完善,執行是否有力;是否在日常管理中全面貫徹落實審計制度相關規定和要求;是否積極利用現代信息手段,為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提供技術支持、資源支持,完善本單位的審計信息系統建設;優秀審計人才在本單位使用情況,是否發揮作用;審計工作合理化建議利用情況。地勘單位可由隊領導、各部門負責人、職工代表組成考核小組,采取打分的辦法,對審計項目質量進行考核。部門領導打分結果占60%,其他人員占40%,加權平均計算出考核結果,并對外予以公布。

三、結語

隨著形勢的發展,內部審計工作的角色已經發生了轉變,不僅是國有資產安全的監督者,也是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參謀助手。地勘單位只有提高領導重視程度,強化機構設置,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對局下屬各隊、子公司所有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內控執行等情況進行內部審計,對其經濟效益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評價,才能降低風險,提高效益。因此加強地勘單位內審質量控制,建立考核指標體系,已是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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