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農民社保管理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07 0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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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社保管理工作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隨著城市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工業化、為構建和諧社會,建立社會主義新農村,切實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問題,解除農民后顧之憂,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8號)、《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的通知》(云政發〔〕97號)、《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作用管理工作通知》(云政發〔〕55號)和《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云政辦發〔〕33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征繳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繳范圍

在全縣各鄉鎮征購征收集體耕地、養殖水面用于商業性開發建設的用地單位或個人均屬征收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的范圍。農田水利、道路交通、學校、醫院建設等社會事業用地不屬征收范圍。

二、征繳標準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以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規定土地年產值為標準測算,每征購征收一畝集體耕地、養殖水面按萬元的標準征收。由用地單位或個人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供的征收依據,向縣勞動保障部門繳納。

三、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用途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用于解決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失地農民特殊困難生活補助。具體保障和補助辦法另行制定。

四、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實行財政專戶管理,??顚S茫邮茇斦?、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

五、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強化失地農民保障基金征收

各鄉鎮各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高度重視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把開展以“土地換保障”為核心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一個重要舉措列入議事日程,統一認識,精心組織,加強協調,共同做好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被征土地的丈量、補償費標準的測算,為勞動部門征收提供依據;勞動保障部門要搞好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監管及保障措施的落實;財政部門要搞好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審計部門要對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流動做好審計監督;被征地鄉鎮要對被征地農民的姓名、面積、補償等基本信息建帳建檔管理。凡不按本通知規定繳納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的單位或個人,國土、建設等相關部門不予辦理征用地相關手續。

六、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征繳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

七、省、市如有相關政策規定出臺按省市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