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農業聯保貸款制度
時間:2022-12-02 1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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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信用社)的信貸服務水平,增加對“三農”信貸投入,簡化貸款手續,解決農民貸款擔保難問題,更好地發揮信用社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沒有直接親屬關系的農戶或非關聯個私工商企業,在自愿基礎上,組成聯保小組。信用社對聯保小組成員提供的貸款稱為農業聯保貸款。
第三條農業聯保貸款的基本原則是“多戶聯保,責任共擔,按期還款”
第二章借款人條件及借款用途
第四條借款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生產周轉資金有缺口,需要貸款扶持的。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遵守聯保協議
(四)從事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經營活動。
(五)借款人在得到貸款前,應在信用社存入不低于借款5%的活期存款。
第五條聯保小組成員住址在信用社服務轄區內,有借款需求的3--5戶自然人或個體工商戶或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自愿組成。民主選舉產生聯保小組組長。聯保小組責任包括:
(一)負責小組各成員貸款申請、使用、管理和歸還。
(二)在貸款本息未還清前,成員不得隨意轉讓用貸款購買的物資和財產。
(三)聯保小組成員對借款人的借款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代為歸還。
(四)在小組全體成員還清所欠貸款的前提下,成員可自愿退出小組。經小組成員一致同意,決定可開除違反聯保協議的成員,小組應責令被開除者在退出前還清一切欠款。
第六條貸款用途
(一)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
(二)加工、手工業、商業等個體工商戶貸款。
(三)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生產經營貸款。
(四)其它為“三農”服務貸款。
第三章貸款的發放及管理
第七條聯保小組成員共同簽署聯保協議后,借款時應分別填寫聯保小組成員借款申請表,經信用社審查同意后,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聯保協議)。
第八條信用社應將貸款發放給聯保小組的借款者本人。
第九條貸款發放后,民主選舉產生的聯保小組組長應協助信用社信貸人員管理貸款,及時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
第十條農業聯保貸款實行分次償還本息的方式。信用社要按照聯保小組成員從事行業的特點,制定符合實際的分期還款計劃。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時間,分期、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信用社應根據借款人申請的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確定合理的借款額度,可以對聯保小組貸款一次性給予最高額度授信,亦可逐筆、逐戶授信。對單個自然人借款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5萬元;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借款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資產總額的30%。此后,可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和還款信譽度的優劣,逐漸增加或減少借款額度,貸款總額不得超過聯保戶的凈資產總額。
第十二條農業聯保貸款的期限,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的周期確定。
第四章利率
第十三條農戶聯保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同意的利率執行。實行按月、按季或利隨本清的結算方式。
第十四條信用社對小組成員的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的法定活期存款利率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管理辦法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管理意見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負責解釋、修改。
聯保小組成員借款申請表
我了解信用社農戶聯保貸款辦法的所有規定,我愿加入聯保小組,遵守辦法規定及聯保協議,按規定參加成員活動,積極存款,正確使用貸款,按期歸還貸款,不做違反法律、信用社和聯保小組規定的事情。如因某種原因,我需要退出聯保小組,我將一次性全部還清貸款和利息,并繼續承擔小組聯保責任,否則,我同意接受信用社和聯保小組對我違約的一切制裁。
申請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鎮×村第×聯保小組
聯保協議
1.以下借款人保證遵守《農村信用社和農戶聯保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的各項規定。
2.下列借款期限為個月,執行利率為月息。借款手續生效后,借款人按貸款人的要求,保證將所借款用于所申請項目。
3.以下借款保證人自愿與其他借款人進行互相聯保。
4.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即保證人對借款人的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保證擔保范圍:包括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所需各項費用。
6.貸款償還方式:貸款到期,貸款人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帳戶扣收,或由借款人、保證人主動償還;逾期貸款利息按月息‰結息,結息日以約定日為準,超過約定日部份,按信用社罰息規定計算。
序號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額
聯保人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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