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信息與宣傳制度
時間:2022-12-15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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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加強對審計信息與宣傳工作的管理與考核,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促進審計工作全面發展,制定本制度。
(二)年初下達審計項目計劃時,明確每個審計項目報送信息的時間和數量。各處室對外審計信息、宣傳稿件,由所在處室負責人審核后,向辦公室同時報送紙質和電子文件,經辦公室審核編輯、局領導審簽后,辦公室統一對外。
(三)辦公室對各縣、區局報送的業務類信息可批轉有關處室進行匯總加工;各處室對市以上統一組織的項目,至少報送一條綜合性信息。
(四)各處室全年人均不少于4條、被市審計局信息內刊及以上采用人均不少于2條。報送信息與新聞稿件嚴重失真,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除按規定追究責任外,取消單位及責任人當年信息與宣傳評先資格。
(五)對市以上(含市)黨委、政府、審計機關信息內刊采用、領導批示的信息,被《中國審計報》、《人民日報》、《新華社內參》、《經濟日報》,《新華日報》、《*日報》等市以上(含市)主要新聞媒體采用的信息、新聞稿件予以獎勵。具體標準按照局處室目標考核實施細則執行。
(六)獎金即時兌現,由辦公室制定表單、填報辦理,領導審批后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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