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評估考核制度意見

時間:2022-09-27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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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評估考核制度意見

各鎮黨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建立鎮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考核制度,是督促鎮級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加強教育行政監督、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對進一步促進全市教育事業又快又好地發展、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義。根據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關于建立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蘇教辦[**]23號)精神,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從**年起,建立對鎮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考核制度,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督導考核的對象和內容

根據《國務院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辦發[**]19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蘇政發[**]35號),主要是督導評估考核各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切實履行教育工作職責,保障和增加教育投入,不斷改善辦學條件,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安全保障和教育環境治理,崇學重教、獎優助困社會風氣的營造,師德建設的社會監督,普、職、成教育發展水平提高的情況。

二、督導考核的辦法

對鎮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評估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的原則,督政與督學相結合,鑒定性評估與發展性評估相結合,專項檢查考核與綜合性評估考核相結合,推動全市教育工作均衡健康發展。

1、鎮級自評。各鎮根據《**市鎮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考核細則》要求,按照年度工作目標,每年12月底前進行自查、自評,并將自查報告和自評得分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2、市級復評。市委組織部牽頭,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在鎮級自查自評的基礎上,聯合進行復評考核。復評報告和考核結果于次年2月底報市委、市政府,并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向社會公示。

三、督導考核等級的評定

督導考核滿分為100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60-79分為合格,59分及以下為不合格。凡當年度出現c、d級校舍危房、重特大學校安全事故和校園周邊環境治理不力的鎮,考核予以“一票否決”。

四、督導考核結果的使用

教育工作督導考核結果作為鎮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領導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經督導考核確認“優秀”的,對督導考核對象予以表彰獎勵(獎勵標準由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導室另行制定),并作為晉升的依據之一。經督導考核確認“不合格”或“一票否決”的,在全市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