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制度意見

時間:2022-02-12 0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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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制度意見

為了加強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的聯系,有效地發揮審計機關監督經濟、服務經濟的作用,特建立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的聯系制度,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為目標,進一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求真務實、開拓進取。按照監督有力、管理嚴格、服務周到的工作理念,充分發揮審計機關的職能作用,有效推進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化,切實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二、主要目的

通過建立與被審計單位的聯系制度,將審計監督窗口前移,便于審計機關及時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執行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經濟政策、財政預算、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做到早發現、早糾正、早規范,更好地為金山經濟健康發展服務。

三、聯系范圍

本區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財政、稅務和有關金融企業以及審計機關認為應建立聯系制度的其他單位。

四、聯系內容

(一)建立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的專人聯系制度。區審計局及被審計單位確定專職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和業務聯系,及時組織檢查指導和業務交流。

(二)建立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重大經濟決策審計溝通制度。被審計單位重大經濟決策實施前,應由負責聯系的人員將相關內容與區審計局專職聯系人員進行通報,使審計機關及時掌握情況,必要時實施審計跟蹤。

(三)建立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會計信息報送制度。被審計單位按要求及時向審計機關報送本單位經營情況、財務收支情況、資產變動以及效益情況等財會信息資料。

(四)建立財經法規宣傳制度。審計機關通過多種形式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聯系溝通,及時宣傳審計法規及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政策,不定期地國家及地方政府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政策的相關信息。

(五)建立審計咨詢制度。發揮審計人員專業優勢,運用審計政務網站、“金審”聯網系統和審計簡報、審計信息等多種形式,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聯系,及時提供審計咨詢服務。

五、聯系方法

被審計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本單位的具體聯系工作,通過電話、傳真或“金審”網站的電子郵件等方式及時交換信息等資料,其中:財會信息資料以聯網或軟盤的方式于每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必要時根據審計機關要求及時報送;年度會計信息資料按年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報送。審計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財務和會計制度,對被審計單位報送的會計信息資料進行審核分析,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被審計單位進行調整或糾正。

六、工作要求和制約措施

(一)區審計部門要加強管理,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做好監督、管理、服務和保密工作。對丟失會計資料和泄露會計信息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的有關條款追究其責任。

(二)各單位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重視審計聯系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在人員保障、設施配備、工作條件上給予積極支持。

(三)各單位要指定專人(一般為主辦會計)擔任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系,聯絡員要認真負責,積極工作。

(四)單位報送的會計信息資料(報表、軟盤或網上傳送)應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五)對不按時報送或瞞報、謊報、漏報會計信息資料的單位負責人和聯絡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的有關條款追究其責任。

(六)各單位的財務負責人,要做到每半年將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濟活動行為進行檢查,比較分析,針對本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改進建議,報單位領導參考和區審計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