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制度意見二
時間:2022-02-12 0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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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我區政府部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提高審計質量,根據《上海市區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上海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范》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如下審計質量控制和實務操作細則:
一、審前調查內容
1、機構設置和職能情況。部門機構設置、具體職能、人員編制,領導干部的職責分工和各自的分管單位,以及內部控制制度,下屬單位的分布結構;
2、財務管理體制和會計核算體制情況;
3、重大經濟決策和投資項目情況;
4、上級部門對其制定的各項經濟考核指標和執行、完成情況;
5、以往審計工作開展情況;
6、其他需了解的情況,包括走訪區紀檢、組織、信訪等部門,了解與被審計對象有關的情況。
根據審前調查情況,由審計組長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并起草、送達審計通知書。部門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計劃時間,一般為2個月。
審計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審計工作目標、審計方式、審計范圍、審計對象、審計內容與重點、審計組織與分工、審計工作要求等。
二、審計范圍
(一)審計的時間范圍
經濟責任審計,凡任期超過二年的,均以最近二年為重點。
(二)審計的對象范圍
按照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環節和方式以及擔負的直接經濟責任和間接經濟責任的相關程度劃分為必審、抽審和延伸審計調查三個層次。部門職能機構、職能單位、下屬一級單位、全資投資單位、重大投資項目、重點撥款單位以及擔任法人單位為必審單位;一級以下單位和控股、參股等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抽審和延伸審計調查。
1、部門職能機構、職能單位必須由區審計局實施審計,其他可由區審計局與內部審計部門共同操作實施,企業審計可由部門委托區審計中心或社會中介機構實施;
2、抽審單位的面,不得少于30%。
(三)審計的內容范圍
1.審計的主要內容是:
(1)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目標(相關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主要包括: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和各項財政財務指標。
(2)預算執行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情況。主要審計:執行政府財政預算和國家財政法規情況;資產、負債、凈資產的真實、合法、完整性;預算外資金及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效益情況;財政資金撥付和繳納情況;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與落實情況等。
(3)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包括重大的對外投資、基本建設、招商引資、企、事業改革、改組、改制,有關經濟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設等。
(4)被審計領導干部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情況。
2.審計的具體內容是:
(1)主要經濟和業務指標完成情況;
(2)預算(包括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預算外資金收支和管理情況;
(4)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是否專項專用,有無擠占、挪用和轉移,使用效果如何;
(5)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
(6)債權債務情況;
(7)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制度是否執行到位,對重大的經濟活動和大額資金的使用是否經過集體討論決定;銀行開戶情況,有無多頭開戶逃避財政監控現象,是否認真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各項收入是否按規定和標準,及時足額解繳,有無截留挪用、設置賬外賬和小金庫;是否按規定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或監制的收據,有無使用自制自購發票進行收費;各項支出是否按預算進行安排和管理,有無亂支濫用、虛列支出、轉移資金、私設賬外賬;
(8)重大經濟決策、實施和效益情況;
(9)領導干部個人廉潔自律情況;
(10)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三、審計實施要求
(一)審計實施階段
1、召開審計進點會。
2、現場審計。按審計實施方案制定的審計目標和要求實施審計。
3、收集、整理審計證據,完成審計取證,撰寫審計日記。
4、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5、與被審計單位溝通、核實審計情況。
(二)審計報告階段
1、審計組成員按審計分工對相關審計事項提出評價意見(或單篇審計報告),對查出的重大問題須明確領導干部應負有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組長對照審計工作方案,在進行復核和綜合審計證據的基礎上形成審計報告(初稿),經審計組集體討論后,提交所在科室負責人審核,然后提交局法規信息科和局分管領導審核。
2、經局法規信息科和局分管領導審核后的審計報告(初稿),應根據其審計事項重要性程度,確定是否提交局重大審計事項審定會議審議。審計組組長在完成以上程序后,形成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并及時征求被領導干部的意見。
3、被審計領導干部應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將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的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或審計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4、審計組在認真研究、核實被審計領導干部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是否采納回復意見的書面說明,并完成審計報告(修改稿)。
5、審計組應當將審計報告(修改稿)、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意見、審計組的書面說明、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以及其他有關材料,一并報送審計組所在科室負責人審核。
6、審計組長在對審計報告進行審核后,代擬審計機關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決定(涉及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經審計組所在科室負責人審核后,報局法規信息科復核。
7、審計機關領導審定鑒發審計報告等審計文書。
(三)審計結束階段
1、審計報告送達被審計單位及領導干部。審計結果報告報送區人民政府,抄送區委組織部、區紀監委等有關部門。
2、審計組應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有關審計整改情況的回復材料。
3、審計組將全部審計資料按照有關規定整理歸檔。
四、審計評價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審計評價應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采取描述審計結果、寫實的方式進行;既要大膽披露被審計單位出現的違紀問題,闡明被審計對象應負的責任,又要全面客觀地評價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業績。具體來講,一是審計評價要在審計的事項范圍內,圍繞與被審計領導干部相關的重要經濟事項來進行評價,以審計認定的具體的事實和數據進行評價;二是在綜合看待整體工作情況的基礎上,如實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和需要改進的地方,從而使審計評價既反映審計的總體面貌,又容易使被審計對象接受,也便于審計成果的運用,使組織部門盡可能全面的了解干部;三是審什么評什么,對未經審計和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予評價,規避審計風險。具體評價內容:
1、經濟責任范圍內各項經濟指標(責任目標)完成的真實性評價;
2、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評價;選用定量法和定性法,運用賬內審查、賬外調查結果進行評價;
3、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序性、民主性、效益性的評價;選用定性法和測試法,通過鑒定和效益分析進行評價;
4、遵守財經法規和有關廉政規定情況的評價,將定量法和定性法結合起來,運用計算分析進行評價。此項評價內容不作必須評價的內容,但若審計發現問題,則應如實評價(但如果有舉報,而經審計核實并未發現問題的,也應根據審計核實結果如實評價);
5、履行經濟責任的綜合評價。通過綜合具體審計事項的評價,得出結論性的評價。
五、審計公文及要求
1、公文形式:分為審前調查通知書、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另可根據需要,出具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等審計公文。
2、審計報告必須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
3、審計報告格式要求:
(1)基本情況:被審計對象任職期,主管和分管工作;部門機構設置、下屬單位分布結構;審計方式方法,已審計單位,包括委托審計單位、抽審單位和審計調查單位;
(2)審計結果:審計期限內的財政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情況,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國有及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
(3)審計評價:(詳見第四部分內容);
(4)審計發現的問題、處理意見和責任界定:對問題定性要準確,表達要清晰,運用法規要正確,并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理意見;
(5)審計建議: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審計建議。所提建議要避免格式化、類同式,力求有深度,立意要高,具有可操作性。
六、有關注意事項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政治任務,層次高、難度大,審計人員需認真對待。
2、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廣,要把重點放在審計操作階段,盡量減少前后準備階段和后期資料整理、擬寫報告、征求意見的時間。
3、經濟責任審計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以審計調查等方法為補充,注重審計資料的積累,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領導請示匯報。
4、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審計質量和審計成果的重要體現;因此,審計工作不僅要達到一定的覆蓋面,掌握足夠的審計證據,而且還要進行深入的審計分析,指出存在問題的各種原因。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重點在審計評價,難點也在審計評價。評價必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成績要講,問題不回避,防止出現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類同財務收支審計報告的情況。
5、送達審計通知書時,應同時書面送達審計所需資料清單,并要求被審計領導在審計組進點后5個工作日內向審計組提交其本人任期內的書面述職材料(一式兩份)。述職材料內容主要有:(1)本人的職責范圍;(2)任期內所在單位、部門、地區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和各項工作、目標完成情況;(3)單位、部門遵守國家財經法規情況;(4)個人廉政自律情況;(5)其他需要向審計組說明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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