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4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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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工作意見

為確保本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廢棄物處置六大環節安全,徹底消除隱患,規范從事“六大環節”企事業單位安全管理行為,依法查處和打擊從事危險化學品“六大環節”中的違法活動,確保社會的長治久安和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15個局(委)聯合下發的《市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依據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環境法》、《交通道路安全法》、《危險物品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行政法規、強制性標準,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依法標本兼治,上下聯動,協調配合,切實做到從嚴整治和強化管理并重。同時,針對好、中、差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不同情況,分別實施遠距離、中距離、零距離監管,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到位

為了有效貫徹落實市15個局(委)聯合下發的實施方案,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根據文件要求,經請示區政府領導同意,決定成立區繼續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區安監局、公安分局、質量技監局、環保局、衛生局、國資辦、建委、工商分局、監委、農委以及交通、港口、鐵路、郵政管理部門各派1名行政領導組成,組長由副區長李華桂擔任,副組長由區安辦主任、安監局局長俞粟云擔任,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各單位必須按照整治工作的具體要求,按時完成整治工作具體任務,同時將整治工作情況按階段上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整治的范圍及目標

范圍: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廢棄物處置的企事業單位。目標:完善危險化學品管理體系,明確責任,淘汰落后生產使用企業,取締非法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和廢棄物處理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四、各職能部門的主要任務

(一)工商部門:嚴把危險化學品單位的準入關,對各企事業單位申請辦理從事危險化學品各個環節的營業執照,要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不留隱患。對已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要加強不間斷的檢查,發現有違規行為的要堅決嚴肅處理,督促經營單位編制“一書一簽”(即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二)公安部門:負責全區劇毒物品、煙花爆竹生產、使用、儲存、經營單位的相關手續審查,發放經營許可證、購買證和使用證,同時負責道路運輸危險品的檢查處理工作,配合各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危及公共安全的從事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和個人。負責查處“六大環節”運行過程中違反《消防法》的各類行為。

(三)交通部門:負責本區域內從事陸上、水上運輸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查處無證運輸、違章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各類違法行為,規范運輸市場,抓好申報審批關。

(四)環保部門:負責本區域內從事廢棄化學品處置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流失和杜絕無證單位及個人擅自收交和處理廢棄化學品,加強對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安全環境監測。

(五)衛生部門:負責全區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產品試樣的毒性鑒定工作,同時擬定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理方案。

(六)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產品的質量鑒定和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定點生產,同時要加強涉及危險化學品單位的鍋爐、壓力容器、管道的技術檢測和檢查工作。

(七)安監部門:負責全區從事危險化學品企事業單位的綜合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指導、配合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摸清點數,建立危險化學品及重大危險源數據庫,提出整改、監管、控制意見,同時提出對隱患嚴重單位關停并轉的意見供政府決策。在整治過程中要督促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本單位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進行安全評價。要樹立典型,以點帶面,推動全區各單位規范運作,實現全區各類企事業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根本好轉。

(八)其它職能部門要按照《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指導、開展本部門、本系統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九)各鎮(街道)安辦要按照今年以來市、區安監部門下發的有關危險化學品整治管理的要求,根據屬地化原則,摸清本地區從事危險化學品企事業單位的數量和“好、中、差”的情況,督促所在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整治隱患、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即一書一簽),督促轄區內單位搞好安全評價工作。

五、整治工作進度安排

(一)從即日起至年底,主要完成如下工作:

1、各鎮、街道安辦要摸清在本區域內從事危險化學品企事業單位的數量和安全運行情況,按要求造冊、建檔,并報區專項整治辦公室。

2、重點整治生產、儲存單位存在的問題,列出限期和停產整頓的生產、儲存單位名單,確定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單位的名單。

3、各職能部門要責成管轄單位基本完成安全評價報告書的編制工作。

4、力爭在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評價工作。

(二)年上半年主要工作:

1、各鎮、街道及職能部門應繼續責成管轄單位全部完成安全評價報告書的編制工作。

2、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使用、運輸、廢棄物處置單位。

3、各鎮、街道及職能部門應責成管轄單位完成編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以及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工作。

4、完成危險化學品從業和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5、組織力量對學校、醫院等單位使用危險化學品情況進行普查,關閉國家明令淘汰的、隱患嚴重無法整治的單位。

6、力爭在6月30日前完成現有生產、儲存裝置的首次安全評價工作。

(三)年下半年主要工作:

1、對新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停產整頓或關閉未經審批擅自建設或投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

2、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執行“一書一簽”制度情況進行檢查。

3、全面檢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使用定點生產的包裝物(容器)的情況。

4、召開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大會,通報專項整治工作情況,接受市專項整治辦來金督查。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接此通知后,要認真研究、落實專人、制定計劃、抓好整治。

(二)在整治工作過程中,要堅持標準,依法查處各類不安全隱患,防止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三)今后凡是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由于行政部門監督管理不力而引發事故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按照“誰發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對列入整治的單位和通過整治達標的單位,各部門要建立檔案,以備核查,整治工作結束后,書面小結報區專項整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