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資建設審計意見

時間:2022-06-24 0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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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資建設審計意見

《區加強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頒布以來,我區審計部門緊緊圍繞城市建設,按照“依法審計、服務大局、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工作方針以及投融資體制改革的要求,充分發揮政府職能部門審計和社會團體審計合力,運用財務審計和技術經濟審計相結合的方法,在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政的同時,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審計,形成了政府投融資審計監督工作的新格局。各建設單位認真貫徹《暫行辦法》,加強項目管理,在嚴格財政資金支出管理、規范政府投融資項目行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益等方面均取得顯著成效。

一、《暫行辦法》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在《暫行辦法》具體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

1、宣傳力度不夠。有些單位對《暫行辦法》了解不夠深入,貫徹執行力度不夠。

2、部分建設單位對“工程審計監督的作用和意義”重視程度不夠。部分政府投融資項目建設缺失審計監督,造成建設資金浪費。

3、建設工程招標程序不規范。招標過程簡單,甚至直接簡化招標程序,招標文件編制不規范,未嚴格履行國家頒布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4、部分建設單位缺乏基建專業技術知識。導致了與勘察設計、施工、材料供應商和中介機構簽定的合同不完善,不規范,對雙方的責任義務,風險承擔范圍,尤其對標的物的計價和結算方式約定不明確,不能充分保護自身權益。并缺乏相應的工程管理經驗。管理不完善,不到位,經濟簽證辦理手續不規范,內容不詳盡,簽證及結算依據不充分。工程資料不完整,部分結算價格高于市場競爭價格。項目竣工驗收不及時,質量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影響工程整體效能發揮等一系列問題發生常有發生。

5、支付工程款與審計監督脫節。部分建設單位撥付工程進度款比例過高,對施工單位及施工質量控制能力減弱。

二、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意見

鑒于上述情況,為更好地貫徹執行《暫行辦法》,圍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保全運”的中心任務,加強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加大對建設、施工、設計、監理、采購等關鍵環節的審計力度,提高國家建設資金使用效益,努力實現建成廉潔工程、民生工程和效益工程的目標,制定以下意見:

1、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暫行辦法》。各建設單位尤其區屬自建項目單位,要認真組織相關人員,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強化規范意識。

2、建立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登記制度。建設項目一經確定立項,建設單位要將項目概況報區審計局登記備案。

3、加強對全區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由區審計局或審計部門委托中介機構對全區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中介機構原則上選用市重點工程審計中標單位及具有較高資質單位。審計監督工作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尤其對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工程招標、建設實施和竣工決算要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在招標前就要提前介入,最大限度保護建設單位合法利益,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率。審計監督的范圍包括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的立項、概算批復,資金的審批、撥付、管理、使用,建設項目的預(結)算或決算,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供應等單位與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情況。“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審計”將作為對建設單位進行全面審計和考核工作的一項重點。

4、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按照“工程結算審結前,工程進度款撥付一般不得超過80%;未經工程結算審計,不得辦理工程價款最終結算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手續。”的要求,加強對施工單位及其施工質量的監督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