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進社區法律服務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06 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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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進社區法律服務實施意見

根據《司法部律師公證司關于進一步做好社區律師公證法律服務工作的通知》和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通知精神,為推進律師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適應基層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需要,規范和加強城市社區法律服務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社區法律服務工作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刻理解“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律師法律服務實踐中的地位和作用,著眼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區對法律服務工作多層次的客觀要求,立足實際,深化改革,整合資源,以人為本,不斷拓寬法律服務渠道,充分滿足社區居民對法律服務工作的需求,營造良好的社區法治環境,加強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促進城市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協調發展。

二、具體要求

各街(鎮)司法所和各律師事務所要正確引導和組織廣大律師處理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適應社區居民對法律服務需求日趨多樣化的特點,積極探索和實踐律師面向社區服務的多種途徑和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形式靈活、全方位、多層次的法律服務。

1.組織推動律師事務所與社區簽訂提供法律服務協議,使一所定向服務于一個或多個社區。律師事務所少而社區多的地方,也可以每個律師定向服務一個社區。

2.通過向社區居民發放服務聯系卡、宣傳頁、設置服務指示牌,在律師事務所開設專門電話等形式,使居民能夠及時、便捷地與律師事務所取得聯系,獲得所需要的法律服務。

3.定向服務社區的律師事務所,定期定點對社區居民進行法制宣傳,解答社區居民的法律問題,并對行動不便和有緊急事項的社區居民上門提供法律服務。

4.接受社區內居民的委托進行訴訟,接受社區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

5.鼓勵律師利用業余時間義務為社區居民提供各種可能的法律服務。

6.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為不能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社區困難居民提供法律援助。

7.深入開展建立青少年、殘疾人、老年人法律維權崗和愛心助殘示范點等活動,更好地組織律師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

三、實施辦法

1.根據省司法廳部署精神,在榕的省直各律師事務所進社區提供法律服務工作,由福州市司法局統一協調組織,安排在我區10個街(鎮)各社區點;區屬律師事務所由我局指定服務的社區點。

2.各律師事務所應在5月1日前與我局和所服務的社區取得聯系,我局及各街(鎮)司法所將在社區辦的協助下于5月20日左右組織安排各律師所與定點社區統一簽訂協議書(一式四份,律師事務所、社區居委會各執一份,市、區司法局備案各一份),并開展有效工作。

3.各律師事務所應制訂出律師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計劃(一式四份,律師事務所、社區居委會各一份,市、區司法局備案各一份),于5月30日前將工作計劃、協議書交市局律管處備案。

4.各律師事務所應統一在定點社區服務站辦公地點適當位置掛牌(如:福建XX律師事務所XX社區法律服務聯絡點),要公示社區律師法律服務辦事指南、律師事務所及律師聯系電話。

四、組織領導

各街(鎮)司法所、各律師事務所要把律師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作為今年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1.律師法律服務進社區要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司法行政機關的統一指導下,在當地社區辦和社區居委會支持、配合下開展工作;要理順并處理好各方面關系,提供各種便利條件,充分調動律師的積極性,推進律師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順利開展。

2.要建立跟蹤、督促和考核評議機制,把為社區提供法律服務情況納入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進行綜合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對為社區提供法律服務工作成績突出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給予及時表彰。

3.所在社區的律師法律服務工作,由我局負責管理、督促、指導日常工作,并由一名局領導專門負責此項工作,區司法局公律科負責日常事務(聯系電話:,聯系人:);各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就是社區法律服務的負責人,應有效安排社區律師服務的工作,指派本所律師按照協議下點為社區群眾提供法律服務。

4.各律師事務所進社區后,每季度要向我局、所在社區辦匯報工作情況,每季度報送工作報表;定期召開社區居民座談會,廣泛聽取社區居民的各種建議和意見,接受群眾的監督。

5.各律師事務所要建立律師進社區服務的管理機制,防止在社區法律服務中出現亂收費、私自收案和私自收費等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全體律師要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社區群眾服務思想,盡其所能為社區群眾排憂解難,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