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事故預案

時間:2022-10-24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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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事故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應急救援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1.6預案啟動條件

1.7預案結束條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領導小組

2.2現場指揮部

2.3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及職責

2.4應急領導小組及成員職責

3應急救援準備

4事故報告程序

5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

6應急救援程序

7人員疏散

7.1建立警戒區域

7.2緊急疏散

7.3擴大疏散

8應急結束

9善后處置

10預案演練

11經費保障

12其它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緊急情況不擴大,并盡可能地排除險情。

(2)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

(3)使承擔搶險、救援的人員和隊伍分工明確,各項工作有程序、有步驟,使應急處理工作有條不紊地迅速展開,達到迅速控制危險源、及時搶救受害人員、指導群眾防護和疏散的目的。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第70號)。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3)《關于切實加強全省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意見》(浙政辦發〔2004〕75號)。

(4)《**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舟政發〔2005〕64號)。

(5)《**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舟政發〔2005〕59號)。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陸域)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的處理。

海上發生船舶火災(爆炸)事故、海上污染事故時,應啟動《**市海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油庫發生火災事故、油污染事故時,應分別啟動《油庫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附件4)和《油庫油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附件5),當事故擴大,自救無效的情況下,應分別啟動本預案和《**市海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本預案不適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鎮燃氣、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的事故處理。

1.4應急救援的原則

事故應急救援遵循單位自救、社會支援和政府指導相結合的原則。事故單位自身組織的應急處理是最基本、最熟練、最快捷的有效處理辦法。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該組織配備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及救護設備設施,承擔本單位危險源發生事故時的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危險源進行普查、識別、整理、確認、列出危險源;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1.5事件分級

(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為Ⅰ級事件。

(2)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重傷20人以上(含死亡、重傷、中毒),以及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1000萬元的事故,為Ⅱ級事件。

(3)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重傷10~19人(含死亡、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500萬元的事故,為Ⅲ級事件。

(4)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重傷、中毒3~9人的事故,為Ⅳ級事件。

1.6預案啟動條件

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當啟動本預案。

(1)Ⅲ級及Ⅲ級以上的事件;

(2)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區人民生命安全的;

(3)威脅軍事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且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態發展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控制、協調能力的;

(5)其它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與不良后果的。

1.6預案結束條件

(1)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地人員和遇險對象已脫離險境,且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爆炸隱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2)事態發展達到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條件,上一級預案啟動后,本預案自動終止,按上級預案有關規定實施相應應急救援工作。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領導小組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安全監管局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任副組長。

市委宣傳部、市經貿委、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港務局、**海事局、市質量技監局、市氣象局、市民航局、市消防支隊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日常工作。

辦公室設立事故報警電話:13957200660,并以報警電話“110”為24小時值班接警電話。配備必要的防爆型現場通訊設備。

2.2現場指揮部

發生Ⅲ級及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在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事故現場應急總指揮和現場指揮由領導小組指定人員擔任。指揮部負責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組織事故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2.3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及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按其工作職能劃分為十一個小組:

(1)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由專業防護隊伍、消防隊伍、安監部門人員和事故單位人員組成,危險源單位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好專用的防護用品、用具及專用工具等。該組人員應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專業防護隊伍、消防隊伍應配備專業的防護和急救器材。由市消防支隊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現場傷員的搜救和緊急處理,并護送傷員到醫療點救治。由事故單位負責。

(3)醫療救護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作進一步治療。該隊伍由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和事故縣(區)人民醫院共同組成。該醫療救護組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制定搶救預案。由市衛生局負責。

(4)消防組: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噴水隔爆、搶救傷員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人員由企業專職、義務消防人員和當地公安消防隊伍組成。由市消防支隊負責。

(5)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由市公安局、交通委、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當地政府人員組成。由市公安局負責。

(6)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車輛和船只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由市公安局負責。

(7)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工器具和后勤生活物資的市場供應,組織車輛、船只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分別由市經貿委、市交通委和當地縣(區)政府負責。

(8)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區域范圍和危險物質的成份及其濃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做出正確評估,為指揮人員決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據;負責對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置。由市環保局負責。

(9)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安全監管局、環保局、質量技監局、氣象局和危險化學品技術專家組成。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

(10)綜合協調組:負責綜合協調、信息溝通、事故新聞和應急公告。由市委宣傳部、市安全監管局、公安局組成。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

(11)善后處理組:負責現場處置、傷亡善后工作。由市公安局、安全監管局、民政局、環保局、城建委和當地縣(區)政府組成。由當地政府負責。

2.4應急領導小組及成員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領導全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啟動(結束)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決定現場應急救援總指揮,作出重大救援決策;負責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必要時向省政府請示啟動省級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向公眾、新聞媒體有關信息;協調在舟部、省屬單位和駐舟部隊的應急救援行動。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檢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并評價其有效性;檢查配備的安全、消防、電氣設施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組織檢查有關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模擬演練情況。在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時,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

(3)總指揮職責: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置;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并組織隊伍實施。

(4)事故單位職責:積極快速全力組織自救,配合現場指揮部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向現場指揮部提供事故現場情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產生的后果等情況,同時提供必要的救援設備工具。

(5)市委宣傳部職責:根據領導小組指示,負責組織事故及應急救援情況的新聞工作;負責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對事故新聞的報道,及時、準確地在相關媒體上應急疏散、應急救護和區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6)市經貿委職責: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調配;組織搶險物資供應和輸送;參與組織事故調查,組織恢復生產。

(7)市公安局職責:負責實施事故現場警戒、交通管制、疏散現場無關人員和搜救受害人員;維護事故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確認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8)市消防支隊職責: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參與被困人員的搜救工作。

(9)市衛生局職責:負責制定重大危險目標存在的物質對人體傷害的搶救預案;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醫務人員成立臨時醫療救護點;負責危險化學品傷害人員的應急醫療救治工作;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10)市環保局職責:負責組織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進行應急監測;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持,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并定期定點進行監測控制;負責調查特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環境污染的信息。

(11)市交通委職責: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船舶,運送疏散、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12)**海事局職責:負責制定海上交通引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組織海上事故現場火災撲滅,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實施海上交通管制;負責組織、指揮事發海域污染消除清理工作,組織海上搜救工作。

(13)市質量技監局職責:負責提出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并提供技術支持。

(14)市氣象局職責:負責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天氣監測、氣象保障并提供與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有關的其他氣象要素。負責提供影響火勢蔓延的氣象要素預報。積極開展有毒氣體擴散的方向和范圍以及空氣污染潛能預報等。

(15)市民政局職責: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救濟發放;會同事故發生地的縣(區)政府負責做好受災群眾的救助等相關善后工作。

(16)市城建委職責:協助市公安局維護事故周邊控制區域的交通與治安秩序;負責相關公共區域廢棄物的清潔與清理。

(17)市安全監管局職責:負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助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制訂與修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縣(區)政府、有關部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技術支持;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

(18)市財政局職責:負責應急救援經費保障,為消防部門配備必要的專業防化、洗消車輛及裝備提供經費支持。

(19)市監察局職責:負責對各縣(區)政府、市級各有關部門履行救援職責、工作效能等情況以及救援資金、物資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反本應急預案的行為,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違法違紀人員的行政責任。

(20)有關縣(區)政府職責:協助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實施事故控制、人員救助、人員疏散、秩序維護、救援保障、受災群眾安撫等各項工作。

3應急救援準備

3.1縣(區)安全監管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縣(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市安全監管局備案。各縣(區)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體系,進行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3.2各縣(區)政府及各市級有關部門應掌握必備的救援設備和物資,在事故發生時能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

3.3各縣(區)政府及市級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單位的監督,確保危險化學品單位認真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開展重大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應與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起進行,并根據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檢查、修訂和完善。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期間通訊系統是否能正常運作;

(2)現場人員是否能安全撤離;

(3)應急救援機構能否及時參與事故搶救;

(4)有關搶險設備、物資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和消除隱患。

4事故報告程序

4.1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做到:

(1)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組織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2)立即撥打“13957200660”或“110”報警,同時按以下內容如實報告當地安全監管、環保、質量技監部門。

事故報告的內容:

①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交通路線;

②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質的大量泄漏等)、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以及涉及范圍;

③事故原因、化學品名稱和數量、事故性質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等事項;

⑥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系電話。

4.2縣(區)“110”報警臺或當地安全監管局接到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報警后,應立即報告當地縣(區)政府值班室和市安全監管局,值班室立即報告當地縣(區)政府主要領導。

4.3縣(區)政府確認事故后,立即上報市政府和市安全監管局,同時按照當地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先期處置,控制災情。

4.4因搶救人員、控制事故、疏導交通、恢復生產而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事故發生單位、當地公安等有關職能部門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

5.1**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值班電話“13957200660”和公安局“110”報警臺接到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報警后,立即報告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轉報領導小組組長,組長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到達指定地點開展工作。

5.2根據本預案啟動條件,由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經緊急商定后,做出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決定,并確定現場總指揮,組成現場指揮部。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總指揮的指令,立即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5.3現場總指揮根據事故的性質與程度,按照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職責組建現場救援工作組,與各組有關的各職能部門應當服從現場總指揮的指揮,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

5.4現場總指揮應當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救援現場的有關工作情況,保持信息的暢通,接受領導小組的指令。

5.5事故單位應當無條件配合現場指揮部的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不得臨陣脫逃。

6應急救援程序

6.1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總指揮立即指派有關成員單位的負責人調集車輛、船只和各專業隊伍、設施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6.2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現場。

6.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6.4專家組成員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作出判斷,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技術原則》(附件3),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事故調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6.5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展開處置和救援工作。

6.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專家組成員和環保部門指導進行現場洗消工作。

6.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組織相關機構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工作。

要求:

(1)現場指揮部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絡。

(2)車輛、船只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安排進行行駛和停放(停靠)。

(3)對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物質大量泄漏的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杜絕一切著火源。

(4)對有毒物質的泄漏,應急救援時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具;對于對皮膚有危害的物質,應急救援時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等。

(5)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7人員疏散

7.1建立警戒區域

事故發生后,公安部門應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域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并實行專人警戒,除消防及應急處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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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溢出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物品時,警戒區域內應嚴禁各類火種。

7.2緊急疏散

受災區域內被圍困人員由公安部門負責搜救;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由事故單位配合公安部門實施緊急疏散。

7.3擴大疏散

當事故可能危及周邊地區較大范圍人員安全時,總指揮應綜合專家組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實施群體性人員緊急疏散的建議,建議應當明確疏散的范圍、時間與方向。

現場指揮部應當及時事故信息,經領導小組批準,及時周邊地區人員緊急疏散的公告;當地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領導小組的指令,及時、有序、全面、安全地實施人員疏散,妥善解決疏散群眾的臨時生活保障問題。

8應急結束

整個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經總指揮提議,領導小組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狀態,并向有關新聞單位信息。

9善后處置

9.1有關部門與事故單位應做好現場清潔與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9.2環保部門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處置建議等相關技術支持,并對事故現場和周邊環境進行跟蹤監測,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9.3安全監管部門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

9.4當地政府督促事故單位、相關保險機構做好事故的賠償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10預案演練

定期組織開展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演練。通過演練,發現應急救援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1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模擬演練

主要演練火災控制,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保護,受傷人員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10.2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模擬演練

主要演練專業救援隊伍防護器材的使用,火災控制,現場環境狀況測定,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保護,受傷人員的搜救和現場急救,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10.3發生同時具有火災、爆炸、有毒危險化學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擬演練

主要演練專業救援隊伍防護器材的使用,著火源的控制,現場環境狀況的測定,泄漏區域防爆隔爆保護,泄漏點堵漏,中毒人員的搜救和現場急救,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模擬演練必須與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一起演練,演練前要制定周密的演練計劃和程序,檢查演練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對參與演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等。

11經費保障

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各縣(區)政府所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各項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

12其它

12.1參加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家組成員的指導下工作。

12.2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工作分工、聯系電話變更時,有關單位應當及時通知市安全監管局調整通信錄。

12.3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12.4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通信錄

2.危險化學品專家通信錄

3.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技術原則

4.油庫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油庫溢油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附件1

**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成人員通信錄

序號

單位

姓名

職務

辦公室電話

住宅電話

手機

1

市政府

馬國華

副市長

姜建明

副秘書長

2280215

2609788

13905802015

2

市委宣傳部

顏兆祥

副部長

2281088

2826636

13957202333

3

市公安局

方國安

副局長

2072006

2613978

13905809838

4

市經貿委

貝璐國

副主任

2281616

2860658

13905806047

5

市民政局

李躍其

副局長

2052298

13906800588

6

市財政局

章宏宇

副局長

2282667

2550650

13905804898

7

市城建委

余淳舟

副主任

2282965

2613626

13957225511

8

市交通委

顧輝輝

副主任

2285009

2055696

13905802280

9

市衛生局

郁茂利

副書記

2023015

2021701

13705805958

10

市環保局

蔡志軍

副局長

2031127

2621398

13506609298

11

市安全監管局

陳忠躍

局長

2280500

2026062

13505806628

李國芳

副局長

2280502

2010169

13705809012

12

**港務局

潘勝

副局長

2067286

2860213

13905804917

13

市民航局

張宏發

副局長

6260866

3058705

13706809865

14

市公路局

黃再平

副局長

2285155

2611508

13957219688

15

**海事局

董飛錫

局長助理

2063741

2860645

13506608005

16

市質量技監局

夏龍義

副局長

2048760

2027011

13305806715

17

市氣象局

吳清林

副局長

2550109

2020090

13735018850

18

市消防支隊

傅紹榮

支隊長

2381691

13868237888

19

定海區政府

張立軍

副區長

2033847

2053660

13567658552

20

普陀區政府

傅良國

副區長

3011575

13905803779

21

岱山縣政府

俞福達

副縣長

4470207

4472387

13705800766

22

嵊泗縣政府

方敏

副縣長

5081807

13957218808

附件2

附件3

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技術原則

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災(爆炸)兩大類。其中火災又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針對不同的事故類型,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主要措施包括: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泄壓、轉移、收集、點火控制燃燒等。在企業啟動自身預案時,還需遵循以下四項原則:

一、泄漏事故處置原則

(一)進入泄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應注意人員的安全防護:

1.現場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介質,事故區域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并在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

3.如果泄漏物是有毒介質,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離式空氣呼吸器。為了在現場能正確使用和適應,平時應進行嚴格的適應性訓練。根據不同介質和泄漏量確定疏散距離,并在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

4.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嚴格按專家組制定的方案執行。

(二)泄漏源控制:

1.根據專家組制定的方案,由事故單位負責切斷進料或隔離物料。

2.堵漏。經專家組制定方案后由專業檢維修人員實施堵漏。

(三)泄漏物處理:

1.圍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體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堤內或堤外雨水閥,防止物料沿陰溝外溢。

2.稀釋與覆蓋:向有害物蒸氣云噴射霧狀水或能抑制有害物質的中和介質,以加速氣體溶解稀釋和沉降落地。對于可燃物,應采用隔絕或覆蓋窒息,破壞燃燒條件。對于液體泄漏,為降低物料向大氣中的蒸發速度,根據物料的相對密度及飽和蒸氣壓大小確定用干粉、泡沫、黃沙、滅火毯或其他覆蓋物覆蓋外泄的物料,抑制蒸發。

3.收容(集):對于大型容器和管道泄漏,可選擇用隔膜泵將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內或槽車內;當泄漏量小時,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廢棄:將收集的泄漏物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用水沖洗剩下的少量物料,沖洗水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二、火災事故處置原則

(一)應迅速查明燃燒范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危險化學品及燃燒產物是否有毒。

(二)正確選擇最適合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范圍,然后逐步撲滅火勢。滅火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先控制,后滅火。危險化學品火災有火勢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應采取統一指揮、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2.撲救人員應位于上風或側風位置,切忌在下風側進行滅火。

3.進行火情偵察、火災撲救、火場疏散的人員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自我防護措施。佩戴防護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

(三)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應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信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看到或聽到,并應經常演練)。

(四)火災撲滅后,仍然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余火。對于可燃氣體沒有完全清除的火災應注意保留火種,直到介質完全燒燼。火災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消防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火災事故處置原則

(一)撲救可燃氣體火災切忌盲目滅火。如在撲救時或在冷卻過程中,不小心把泄漏處的火焰撲滅了,在沒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況下,也必須立即用長點火棒將火點燃,使其恢復穩定燃燒,防止可燃氣體泄漏,引起燃爆。

(二)首先應撲滅外圍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勢,切斷火勢蔓延途徑,控制燃燒范圍,并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

(三)如果火焰中有壓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輻射熱威脅的壓力容器,能搬離的應盡量搬離到安全地帶,不能搬離的應采用足夠的水槍進行冷卻保護。為防止容器爆裂傷人,進行冷卻的人員應盡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現場堅實的掩蔽體防護。對臥式貯罐,冷卻人員應選擇貯罐四側角作為射水陣地。

(四)如果是輸氣管道泄漏著火,應首先設法找到并關閉氣源閥門。

(五)儲罐或管道泄漏關閥無效時,應根據火勢大小判斷氣體壓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狀,準備好相應的堵漏材料(如軟木塞、橡皮塞、氣囊塞、粘合劑、彎管、卡管工具等)。

(六)堵漏工作準備就緒后,即可用水撲救火勢,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但仍需用水冷卻儲罐或管壁。火勢撲滅后,應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時用霧狀水稀釋和驅散泄漏出來的氣體。

(七)如果第一次堵漏失敗、再次堵漏需一定時間,應立即用長點火棒將泄漏處點燃,使其恢復穩定燃燒,并準備再次滅火堵漏。

(八)如果泄漏口很大,根本無法堵漏,只能靠水冷卻著火容器及其周圍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著火范圍,一直到燃氣燃盡,火勢自動熄滅。

(九)現場指揮部應密切注意各種危險征兆,當出現以下征兆時,總指揮必須及時做出準確判斷,下達撤退命令。現場人員看到或聽到事先規定的撤退信號后,應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帶。

1.可燃氣體繼續泄漏而火種較長時間沒有恢復穩定燃燒,現場可燃氣體濃度達到爆炸極限;

2.受輻射熱的容器裂口或安全閥出口處火焰變得白亮耀眼、泄漏處氣流發出尖叫聲、容器發生晃動等現象。

四、易燃液體火災事故處置原則

易燃液體通常是貯存在容器內并用管道輸送的。與氣體不同的是,液體容器有的密閉,有的敞開,一般都是常壓。只有反應鍋(爐、釜)及輸送管道內的液體壓力較高。液體不管是否著火,如果發生泄漏或溢出,將順著地面流淌或在水面漂散。當易燃液體著火時,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首先應切斷火勢蔓延的途徑,冷卻和疏散受火勢威脅的密閉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燒范圍,并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如有液體流淌時,應筑堤(或用圍油欄)攔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

(二)及時了解和掌握著火液體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無毒害、腐蝕、沸溢、噴濺等危險性,以便采取相應的滅火和防護措施。

(三)對較大的貯罐或流淌火災,應準確判斷著火面積。大面積(>50?)液體火災則必須根據其相對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燒面積大小,選擇正確的滅火劑撲救。對不溶于水的液體(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霧狀水滅火往往無效,可用普通氟蛋白泡沫或輕水泡沫撲滅。用干粉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在撲救的同時用水冷卻周圍貯罐的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體(如二硫化碳)起火時可用水撲救,水能覆蓋在液面上滅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同時用水冷卻罐壁,降低燃燒強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體(如醇類,酮類等),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撲救,用干粉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同時需用水冷卻罐壁,降低燃燒強度。

(四)撲救毒害性、腐蝕性或燃燒產物毒害性較強的易燃液體火災,撲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面具,采取防護措施。對特殊物品的火災,應使用專用防護服。考慮到過濾式防毒面具作用的局限性,在撲救毒害品火災時應盡量使用隔離式空氣呼吸器。為了在火場上正確使用和適應,平時應進行嚴格的適應性訓練。

(五)撲救閃點不同粘度較大的介質混合物,如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噴濺危險的液體火災,必須注意計算可能發生沸溢、噴濺的時間和觀察是否有沸溢、噴溢的征兆。一旦現場指揮發現危險征兆時應迅速作出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裝備損失。撲救人員看到或聽到統一撤退信號后,應立即撤退至安全地帶。

(六)遇易燃液體管道或貯罐泄漏著火,在切斷蔓延方向并把火勢限制在一定范圍內的同時,應設法找到并關閉進、出口閥門。如果管道閥門已損壞或貯罐泄漏,應迅速準備好堵塞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霧狀水等撲滅地面上的流淌火焰,再撲滅泄漏處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與氣體堵塞不同的是,液體一次堵漏失敗,可連續堵幾次,只要用泡沫覆蓋地面,并堵住液體流淌和控制好周圍著火源,不必點燃泄漏處的液體。

附件4:油庫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1.1為控制和減少火災損失,保護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保障企業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預案。

1.2本預案根據油庫庫區及碼頭的生產特點、工藝流程、地理環境等因素,預測在火災發生后,如何利用現有設備、器材及人員做出快速有效的反應。

2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各油庫庫區及油品裝卸碼頭。

3內容

3.1定義和術語。

3.1.1重點部位。

根據實際將重點部位確定為在發生火災后可能影響全局的部位,主要包括:庫區、油品裝卸區、動力和保溫設備等。

3.1.2滅火力量。

各油庫企業必須具備自己的滅火力量,滅火力量由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組成。總儲量在10000M3以下的油庫如沒有條件組建專職消防隊的,必須組建義務消防隊。

3.2組織機構。

為適應需要,庫區及碼頭實行全員消防制度,除專職消防隊員外,其他員工均為義務消防隊員。

3.2.1火災應急指揮部。

為了便于指揮協調各部門和全體人員在應急反應過程中的行動,油庫應成立應急指揮部。指揮部由(基地)油庫主任、安全管理負責人、各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總指揮由(基地)油庫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副主任、安全管理負責人擔任。

3.2.2現場指揮。

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一般由專職消防隊長擔任現場指揮。無專職消防隊的,由分管安全的(基地)油庫副主任擔任現場指揮。現場指揮負責指揮火災應急反應行動的全過程。

3.3火災應急職責概述。

3.3.1專職消防隊。

迅速受理火警,實施重點部位滅火預案,進行火災撲救。

3.3.2義務消防隊。

按訓練內容展開行動,協同專職消防隊實施滅火預案。承擔火場工藝處理、機械搶修、物資供應、火場警戒和人員救護任務。

3.4應急反應能力。

3.4.1應急能力。

油庫的消防設施要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設計和配置,有應付初期和一般火災事故撲救的能力。當發生災害性火災事故時,如油庫現有滅火力量不夠,應及時向當地政府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請求增援。

3.4.2火災應急消防隊伍。

火災應急消防隊伍分為:滅火組、工藝處理組、機械搶修組、物資供應組、火場警戒組、通訊組、救護組、機動組等,并明確各小組負責人。

3.4.2.1滅火組。由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組成。

3.4.2.2工藝處理組。由儲運調度科人員組成。

3.4.2.3機械搶修組。由工務機修人員組成。

3.4.2.4物資供應組。由綜合科和駕駛人員組成。

3.4.2.5安全警戒組。由安全檢查人員及保衛人員組成。

3.4.2.6通訊組。由工務電工人員組成。

3.4.2.7救護組。由油品檢驗科人員組成。

3.4.2.8機動組。由其他人員組成。

3.4.3火災應急消防設備。

油庫火災應急設備以固定式滅火裝置為主,輔以移動式和其它滅火器材,形成固定式和移動式相結合的消防設備結構,消防設備布置應有明確的平面布置圖。

3.5通信聯絡。

3.5.1應急通信聯絡。

應有可靠的通信設備,三級以上油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的對講機。

3.5.2應急防備和反應行動的通信。

3.5.2.1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指揮通過對講機或電話進行聯系。

3.5.2.2現場指揮與應急消防隊伍通過對講機進行聯系。

3.5.2.3應急過程中對講機均使用同一頻道(消防頻道)。

3.5.2.4如無線通訊中斷,應急指揮部應組織人員進行人工聯絡。

3.6敏感區域火災預測。

3.6.1火災敏感區域。

3.6.1.1輸油碼頭。

3.6.1.2油罐區。

3.6.1.3油泵房。

3.6.1.4輸油管線及閥門。

3.6.1.5鍋爐房。

3.6.1.6變電所。

3.6.2火災預測。

3.6.2.1明火引發火災。違章用火、在禁煙區內吸煙、機械碰撞、摩擦等引起的火災。

3.6.2.2靜電引起火災。作業時流速過快、違章著裝、靜電導除裝置失效等引起的火災。

3.6.2.3電器火災。電器設備產生的火災。

3.6.2.4雷擊、地震、戰爭等引起的火災。

3.7火災反應程序。

3.7.1報警。

任何人員發現火警后都必須立即通過現場報警裝置報警或撥打(基地)油庫內部消防電話報告火警。

3.7.2受理火警。

消防電話值班員接到火警電話后,應問清情況,立即發出出動訊號,同時通知消防泵房,然后拉響火警警報,告知全油庫人員,并通過“110”或“119”報警,同時向當地政府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事故情況。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值班電話:13957200660。

3.7.3應急反應行動。

3.7.3.1專職消防隊。

(1)專職消防隊接警后立即出動,到達火場后迅速展開滅火行動,按著火部位的滅火預案實施火災撲救。

(2)消防泵房迅速啟動消防泵,按著火部位的滅火預案向火場供水和泡沫混合液。

(3)消防隊長從接到火警時刻起,承擔應急現場指揮職責,隨消防車出動,到達火場后根據火情,組織指揮火災撲救。

3.7.3.2義務消防隊。

迅速到預案指定的地點集合,明確任務后,迅速佩帶好個人裝備趕赴火場,實施滅火預案。單位有專職消防隊的,則協同專職消防隊投入滅火戰斗。

3.7.3.3(基地)油庫主任。

受警后承擔應急總指揮職責,立即到中央控制樓,實施火災應急的組織與指揮。

3.7.3.4(基地)油庫副主任。

受警后承擔應急副總指揮職責,分派應急消防隊伍的各小組任務,協調配合專職消防隊投入滅火戰斗。沒有專職消防隊的單位,油庫副主任承擔現場指揮任務,負責指揮滅火行動的全過程。

3.7.3.5義務消防員。

迅速到指定地點集合,按下列各組明確任務后立即投入應急行動。

(1)工藝處理組。根據火情,提高或降低液面,隔離油路等。

(2)物資供應組。提供火場所需的器材物資,進行火場運輸等。

(3)機械搶修組。及時修理應急設備,保障撲救過程中電力能源供給。

(4)安全警戒組。負責火場警戒工作,保障增援及撤退道路暢通。

(5)通訊組。負責應急指揮部與滅火現場的通信聯絡,確保命令的下達和火場各種信息的反饋暢通。

(6)救護組。及時進行火場人員救護。

(7)機動組。適應火場變化需要,聽從現場指揮的命令進行工作。

3.8應急撤退方式。

當預測到燃燒的油品有發生沸溢、噴濺的可能時,現場指揮應果斷下令全體應急人員撤離火場。

根據油庫及碼頭的地理環境和預案中確定的撤退線路,指揮員應根據著火部位及風向,確定安全的撤退線路,組織所有人員撤離火場。

3.9說明部分。

3.9.1本預案按油庫正常工作時間制定,如遇節假日或夜間發生緊急情況,應急總指揮將由值班領導擔任,現場指揮由消防值班人員擔任。在組織庫區有關人員投入應急撲救的同時,及時報告油庫相關領導。

3.9.2本預案主要用于油庫企業在火災發生后的自救。如災情擴大,當地政府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本區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后,企業的應急指揮部服從政府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所指定的事故現場應急總指揮的指揮,協助現場應急總指揮帶領企業全體應急人員繼續進行應急救援工作。

附件5:油庫溢油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1目的

1.1防治來自船舶、碼頭、裝卸設備、油罐、輸油管線、其它設施以及相關油類作業造成的溢油污染損害,保護水陸環境和資源,保障人體健康和社會公眾利益。

1.2充分考慮碼頭、油罐區、輸油管線及閥門、裝卸設施的地理環境等因素,利用現有設備、器材及人員,對溢油事故做出最快速、最有效的處理。

2適用范圍

2.1油碼頭裝卸設施以及停靠在油碼頭的船舶等溢油源導致的污染事故。

2.2儲油罐區、輸油管線及閥門、以及其它可能對海域造成危害的陸上設施導致的溢油污染事故。

3內容

3.1定義和術語。

3.1.1船舶。

是指油輪或燃油船舶及任何可能造成水域油類污染的船舶。

3.1.2油類。

是指任何類型的石油及其煉制品和其他油類(類油)物質,主要包括:原油、柴油、汽油、奧里油、航煤油、燃料油等。

3.1.3溢油源。

是指船舶和碼頭、裝卸設施等,同時考慮可能存在對水域造成溢油污染的陸域設施(罐區管線及閥門、排污口)。

3.2溢油事故分類。

3.2.1參照JT/T458-2001《船舶油污染事故等級》將區域內溢油事故分為:重大溢油事故、大溢油事故、一般溢油事故、小溢油事故和溢油事件5類。

3.2.2重大溢油事故:溢油量>10T;經濟損失>30萬元。

3.2.3大溢油事故:5T<溢油量≤10T;10萬元<經濟損失≤30萬元。

3.2.4一般溢油事故:0.5T<溢油量≤5T;3萬元<經濟損失≤10萬元。

3.2.5小溢油事故:250Kg<溢油量≤0.5T;1萬元<經濟損失≤3萬元。

3.2.6溢油事件:溢油量≤250Kg;經濟損失≤1萬元。

3.3組織管理。

3.3.1組織機構。

3.3.1.1溢油應急指揮部。

油庫企業設立溢油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由(基地)油庫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安保部領導或副主任擔任。指揮部成員由現場指揮及各應急處置小組負責人組成。

3.3.1.2現場指揮。

溢油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現場指揮負責指揮溢油應急反應行動全過程,僅對溢油應急指揮部負責。由安全負責人或值班調度長擔任。

3.3.1.3溢油應急處置小組。

指揮部內按各自職責設立溢油應急小組:溢油清理組、通信組、工藝組、設備保障組、警戒組、防火組、物資供應組、防污處理組、現場救護組,并明確各小組負責人。

3.3.2溢油應急指揮部及各小組職責。

3.3.2.1指揮部。

(1)發出指令,啟動應急程序;

(2)組織指揮污染的控制與清除;

(3)審核和批準使用清污技術和設備;

(4)下達應急任務,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與有關單位保持聯系;

(5)發生較大規模溢油事故時,作出請求區域協作的決策;

(6)及時組織消防力量,防止火災的發生;

(7)組織培訓和演練。

3.3.2.2溢油清理組。

(1)做好圍控工作;

(2)做好溢油清除作業。

3.3.2.3通信組。

負責溢油應急指揮與事故現場的通信聯絡,確保命令下達和現場各種信息反饋的暢通。

3.3.2.4工藝組。

及時關閉相關閥門,控制溢油源,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3.2.5設備保障組。

(1)保障電力能源供給;

(2)負責應急設備的維修。

3.3.2.6警戒組。

(1)保持交通暢通,注意現場警戒;

(2)注意溢油漂移動向,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3.3.2.7防火組。

(1)保護現場,控制著火源防止火災發生;

(2)一旦發生火災立即按《油庫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3.7條火災反應程序報警,并投入滅火戰斗。

3.3.2.8物資供應組。

提供防污染所需的器材、材料。

3.3.2.9防污處理組。

負責清理、運輸油污物,防止二次污染。

3.3.2.10現場救護組。

負責現場救護和運送受傷人員。

3.4溢油應急反應能力。

3.4.1應急能力。

3.4.1.1油庫物資準備應具備在短時間內控制、清除溢油量在5噸以下油污染的能力。

3.4.1.2如發生大規模的溢油污染事故,應請求海事部門啟動《海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3.4.2溢油應急處置隊伍。

溢油應急處置隊伍,原則上由油庫員工組成,按其所屬部門,分別編入應急行動小組,一旦發生事故,指揮部可根據情況的需要,動員、調配儲備的人力資源投入行動。

3.4.3溢油應急設備。

溢油應急設備是直接用于控制和清除油污的設備,主要有:污油回收船、吸油材料、溢油處理劑、各類輔助工作船、集油桶、臨時儲油囊(罐、柜)、消防船(車)、廢油接收設施、清洗設備及其他設施。

3.5通信聯絡。

3.5.1應急通信聯絡。

應有可靠的通信設備,三級以上油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的對講機。

3.5.2應急防備和反應行動的通信。

3.5.2.1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指揮之間可以使用對講機或手機。其他應急小組之間亦可以使用對講機或手機。原油或汽油發生溢油時,應使用防爆型對講機,不允許使用普通對講機和手機。

3.5.2.2應急過程中對講機均使用同一頻道(溢油應急頻道)。

3.5.2.3如無線電通訊中斷,應急指揮部可采用人工方法聯系。

3.6敏感區域。

3.6.1油碼頭、油罐、輸油管線及閥門、裝卸設施等。

3.6.2油庫其他生產作業(陸域)。

3.6.2.1中央閥區。

3.6.2.2計量站。

3.6.2.3油泵房。

3.6.2.4成品油泵房。

3.6.2.5燃料油泵房。

3.6.2.6污水站。

3.6.3其他潛在溢油源。

3.7溢油應急反應程序。

3.7.1報告和報警。

3.7.1.1溢油污染事故初始報告。

任何部門和崗位人員,發現海上或陸域溢油污染事故應立即向溢油應急指揮部報告。

3.7.1.2溢油事故的詳細報告。

溢油現場的指揮人員應將現場詳細情況及時向溢油應急指揮部報告。

3.7.1.3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當發生大溢油及以上事故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海事局總值班室電話:2063766,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值班電話:13957200660。

3.7.2應急反應等級。

3.7.2.1本預案將溢油應急行動分為三級:一般應急、緊急應急和重(特)大應急。

(1)一般應急。

溢油事故發生在非敏感區域,經初步評估溢油量較少(溢油量在小事故范圍內),且預計不會對敏感區域造成影響,可以采取一般行動。

(2)緊急應急。

溢油源在敏感區域內、并可能對海域造成嚴重污染(一般溢油事故)的溢油事故,通過協調本(基地)油庫應急力量能夠控

制和處理的應急行動。

(3)重(特)大應急。

超出本(基地)油庫溢油應急能力(大溢油事故以上),需要請求政府部門啟動相應預案的應急行動。

3.7.3應急反應行動。

3.7.3.1溢油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采取的行動。

(1)盡可能收集下列信息:目擊時間、溢油源、溢油原因、油品種類和數量以及進一步溢油的可能性、已采取和將要采取的清除污染或防止進一步污染的行動、報告人的姓名和聯系辦法。

(2)對事故進行初步評估,確定應急等級;制定應急反應對策和行動方案;通知附近海事處,指派現場指揮人員趕赴現場;通知各溢油處置小組做好準備。

溢油應急指揮部獲取溢油詳細報告后,應將發生溢油事故詳情用電話和傳真通知企業負責人和有關政府部門。

3.7.3.2應急小組的行動。

各應急小組接到油污染事件報警或通知后,應及時按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做好溢油事故應急反應的各項工作,迅速進入事故現場。

3.8污油和沾油廢棄物的處置。

3.8.1污油和沾油廢棄物的回收。

回收的污油、類油物質和沾油廢棄物交油污水處理單位負責處理或交鍋爐房焚燒處理。

3.8.2污油和沾油廢棄物的回收要求。

回收的污油和沾油廢棄物,必須用集油桶放置,按要求處理以防止二次污染。

3.9說明部分。

3.9.1本預案經企業負責人審批,報海事部門備案,以便海事部門協調處理在本碼頭、油罐區、輸油管線及閥門、裝卸設施附近水域內發生的溢油污染事件。

3.9.2本預案按油庫正常工作時間制定,如遇節假日或夜間發生緊急情況,由值班領導擔任應急總指揮,在組織庫區有關人員投入應急反應的同時,及時報告油庫相關領導和企業負責人。

3.9.3本預案主要用于油庫企業在發生溢油事故后的自救。如事故擴大,應及時請求當地政府啟動《海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企業的應急指揮部應服從當地政府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所指定的事故現場應急總指揮的指揮,協助現場應急總指揮帶領企業應急人員繼續進行應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