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處目標管理指導方案
時間:2022-04-08 0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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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市政設施管理水平,根據局里印發的《市城管局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法(試行)》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本著“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中心城區市政工程管理處所做的工作進行客觀評價,及時發現改正工作中的不足,充分調動廣大干部職工的工作主動性和責任感,推動市政設施管護水平進一步提升。
二、檢查方式和時間、人員安排
月度考核效果檢查采取明查暗訪的方式進行。
(一)明查(當月5日-25日)。由公用事業科負責,市政工程管理處派員參加,每月檢查1次。
(二)暗訪(當月25日-30日)。由公用事業科負責,每月檢查1次。
(三)綜合性工作檢查。月底由公用事業科、招標辦、法制科、行政服務科、指揮中心等科室分別對市政工程管理處當月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具體考核內容、標準及分值見附表,各科室將評分于考核當月最后一天報公用事業科匯總。
三、檢查內容
(一)明查暗訪內容
市政工程管理處路橋、路燈及排水管護情況。
(二)綜合性工作檢查內容:
項目建設及招投標、有關審批手續的辦理、日常業務工作、安全生產、投訴處理、信訪投訴處理。
四、其他規定
(一)一票否決。出現下列情形,月度考核中不得評定為優勝:
1、當月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2、因單位原因,引發群體性事件或惡性事件;
3、屬于單位職能范圍內的工作,由于履職不到位等原因,被批評、通報或曝光。
(二)考核降檔。出現下列情形,月度考核成績下降一檔:
1、當月工作標準低于上月工作標準;
2、未按時上報工作計劃或完成情況的;
五、檢查結果的認定
1、明查暗訪考核結果為路橋、路燈及排水管護三項考核的綜合結果。路橋管護考核分值為40分,路燈、排水分別為30分,當得分大于等于90%,則該項評定為優勝;大于等于80%小于90%,則評定為達標;大于等于70%小于80%,則為基本達標;小于70%,則為不達標。
2、綜合性工作檢查采取百分制,當月綜合性工作檢查得分大于等于90分,則評定為優勝;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則評定為達標;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則為基本達標;小于70分,則為不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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