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規范性文件信息公開方案

時間:2022-06-02 0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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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辦規范性文件信息公開方案

為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依法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省行政程序規定》及市有關文件要求,就開展全市規范性文件信息公開年活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規范性文件信息公開內容

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定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以及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配套實施的政策性規定等,其中有關政策規定涉及保密事項的,按照有關保密規定處理。

二、規范性文件信息公開職責和途徑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及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編入本級政府和部門信息公開目錄,通過政務網向社會公開,提供“一站式”服務。

本通知印發后新制定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經市政府法制辦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由市政府辦公室在文件正式印刷后3日內將文件電子文本通過金宏辦公系統政務公開欄上傳至政務網向社會公開。本通知印發前制定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待集中清理后通過政務網向社會公開。

本通知印發后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新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在市政府法制辦統一登記、統一編號后5日內,由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金宏辦公系統政務公開欄上傳至政務網向社會公開。本通知印發前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待集中清理后由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政務網向社會公開。

上述文件在上傳政務網的同時轉發市政府法制辦,由市政府法制辦在市政府法制網站登載。

市政府各部門可同時將與本行業、本系統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家部門規章和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以及上級的規范性文件轉錄在本部門網站。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清理完善階段。4月20日至7月20日,組織開展梳理和相關公開工作,完成全部信息公開。

對于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范圍為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批轉或轉發的所有規范性文件。對清理范圍內的規范性文件,由起草或承辦單位進行集中清理,其中對年12月31日前的規范性文件,主要對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中決定保留的規范性文件目錄進行清理。起草或承辦單位清理完畢后填寫《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一覽表》),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于5月31日前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審查。

對于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歷年來自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要一并進行清理,并填寫《部門、鎮及街道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統計表》,于5月31日前將清理結果及保留的規范性文件紙質文本1份、電子版一并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備案審查。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查同意后,由各部門和各鎮、街道將各自清理后保留的規范性文件電子文本通過金宏辦公系統政務公開欄上傳至政務網向社會公開。清理工作情況納入年度對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考核。

第二階段:自查階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各部門和各鎮、街道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分別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市政府辦公室信息科。

第三階段:檢查整改階段。8月1日至8月31日,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市委市政府計算機中心、市政府辦公室信息科實施網絡巡查,向社會協查公告,接受公眾舉報投訴,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向市政府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