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水資源管理整治方案
時間:2022-06-04 0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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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國家關于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資源秩序、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目標,通過依法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推動各項水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落實,全面規范水資源管理秩序,為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可靠的水資源保障。
(二)主要目標。全面整頓和規范水資源管理秩序,切實做到取水必須經過許可,用水必須嚴格計量,必須依法繳納水資源費,違法取水必須依法處罰,水源地污染必須依法整治,為在全市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礎。
二、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
重點整治非法打井、無證取水、不安裝取水計量設施、不服從水資源調度指令、不依法繳納水資源費、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從事污染水源活動等水事違法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無取水許可證而向城市供水管網、鄉鎮駐地、工業園區和企業供水的;
2、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水資源論證的;
3、城市主要供水水源管理單位執行水資源調度指令不到位的;
4、未經取水許可擅自鑿井或者違法建設取水工程設施的;
5、未辦理取水許可證,違法取水的;
6、未安裝取水計量設施取水,以及取水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
7、供水、需水單位私下達成書面或口頭協議,違規計量、違規收取水費,擾亂供需水市場秩序的。
(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方面
1、拒繳、拖繳、欠繳水資源費,或者虛報瞞報、不按實際取水量足額繳納的;
2、應征未征或者未足額征收的;
3、不按標準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標準的;
4、水資源費征收未使用專用票據的;
5、其它違反取水許可和水資源征收管理規定的。
(三)水資源保護方面
1、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
2、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從事工業、養殖、建筑等影響水源水質活動的;
3、未經許可在河道、水庫新建、改建或擴大排污口的。
三、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自年8月份開始,至年11月25日結束。整治行動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和宣傳發動階段(8月10日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單位、企業根據實際,認真制定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通過召開會議、下發文件、印發材料等形式,部署整治行動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分工,并將整治內容和自查自糾要求落實到每一個取用水單位。要通過報紙、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水資源管理法規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設立并公開舉報電話,鼓勵廣大群眾舉報違法取水行為,全面啟動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
(二)自查自糾階段(8月10日至8月31日)。根據方案要求,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單位、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并將本轄區內違法取水、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排污、違法設置入河排污口等違法企業情況,于8月31日前報送市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各取用水單位要按照整治內容認真查找取用水是否辦理許可證、是否按審批要求取水和退水、是否超計劃用水、是否改變取水水源及用途、是否安裝計量設施及運行正常、是否依法及時并按標準和實際用水量繳納水資源費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存在問題主動整改的可以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對符合取水條件需補辦手續或補繳水資源費的,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在規定時限內辦結。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階段(9月1日至10月10日)。采取進廠到戶的方式,在對每一個取用水戶、每一個取水口、每一個自備井進行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發現的違法取用水等行為逐個依法立案查處。在整治行動中,對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的污染水源案件、屢查屢犯的典型違法取水案件,要進行掛牌督辦,組織聯合執法,加大處罰力度。對拒不接受處罰的單位或個人,依法提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鞏固提高階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對整治行動中查出的水資源違法行為登記備案并嚴肅處理,對查處的大案、要案尤其是“掛牌督辦”案件進行落實,堅決依法辦理。
(五)總結階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各責任單位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匯總,并將工作總結上報聯席會議辦公室,由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全面總結,經批準后上報。
四、責任分工
(一)市水利局負責整治行動的日常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組織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和立案查處與督辦,并對整治行動進行總結。
(二)市人民法院負責對整治行動中遇到的拒不接受處罰的單位或個人依法進行強制執行。
(三)市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監察,對違反水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四)市發改局負責專項整治行動中對取用水建設項目立項進行把關審核;負責做好水資源費、水費征計標準的監督及超計劃加價水費標準的核定工作。
(五)市公安局負責對整治行動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拒絕、阻礙執行公務的行為進行制止,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構成犯罪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和追究。
(六)市財政局負責按照有關要求繼續加強水資源費征收和使用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資源費的專項整治工作。
(七)市城建局負責對城市節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做好節水“三同時”制度的落實,監督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采用節水型工藝或設備。
(八)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協助對建成區內違法取水工程的相關違章建筑進行拆除。
(九)市審計局負責做好水資源費繳納或征收的審計檢查監督工作。
(十)市廣電局負責利用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水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十一)市工商局負責提供專項整治行動中涉及的經營單位的名稱、法人、地址等有關資料。
(十二)市環保局負責協助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做好全市水環境狀況監督檢查,對水污染事件進行查處。
(十三)市政公用事業總公司負責提供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的供水單位和個人的名稱、法人、地址及其他有關情況;負責對城市節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是加強全市水資源管理,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依法治水的重要舉措。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召集人的市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名單附后),負責全市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整治行動中遇到的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具體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指導、協調和開展情況的匯總上報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單位、企業要建立相應的專項整治行動領導機構,周密部署,明確分工,強化責任,務求實效。
(二)部門聯動,嚴格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強化聯動,齊抓共管,合力打擊違法行為。要成立聯合執法組,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對抗拒執法、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要依法嚴懲。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建立執法聯動機制和信息通報、情況報告等制度,確保政令暢通。對在整治行動中消極應付、瞞案不報、有案不查、干擾辦案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突出重點,確保實效。專項整治行動要以查處無證取水、非法供水、污染水源、拖欠水資源費和原水水費為重點,并兼顧查處違反水資源管理法規的其他違法行為。要加大排查和查處力度,在摸清本行政區域內取用水情況的基礎上,有重點、有計劃地按區域或行業分步進行整治,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結案一起,不留死角,確保整治行動取得明顯成效,在全市建立規范的水資源管理秩序。
(四)廣泛宣傳,公眾參與。新聞媒體要注重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加大對水資源管理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發動,提高公眾對保護水資源重要性的認識。市政府督查室要對整治行動進展情況、典型案件查處情況、水資源違法問題的立案和結案情況,以及信息上報情況定期進行督查,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將整治行動進展情況、好的經驗做法、階段性工作等情況及時上報市專項整治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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