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階段性工作總結會議講話
時間:2022-05-15 0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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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自20*年9月份部在上海召開港口設施保安履約工作會議以來,我們按照SOLAS公約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規則的要求,經過各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對外開放港口經營人一年多的共同努力,我們不僅在20*年7月1日前如期完成了履約的各項準備工作,而且較好地實施了港口設施保安的履約工作,承擔了我們在海上保安方面的國際義務,維護了我國的國際形象,保障了我國國民經濟和對外貿易的持續健康發展。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全國港口設施保安履約階段性工作總結會議”,目的是回顧前一階段的工作,總結履約工作取得的成績,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從而進一步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確保我國港口設施保安履約工作的順利進行。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我國港口設施保安履約工作的基本情況
“9·11事件”后,國際海事組織在SOLAS公約中增加了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的內容,并通過了這個公約修正案和ISPS規則,初步建立了海上反恐的國際合作框架,這是一項世界上任何國家都沒有做過的海上保安工程。為此,從20*年開始,我們開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首先是學習、研究并宣傳了SOLAS公約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規則,制定頒布了《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編輯出版了《港口設施保安工作指南》,這為以后全面順利的進行履約準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其次是建立并完善了相應的工作機構,組織了工作力量。交通部成立了SOLAS公約港口保安履約工作協調小組和工作組;各有關省、自治區交通廳和各港口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也按照要求成立了港口設施保安履約工作組。明確各港口公安機關作為一支重要力量積極參與此項工作,并確定交通部水運科學研究所為部認可的保安組織,充分發揮人才優勢,積極配合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港口企業共同對全國大部分碼頭設施進行了保安評估,制定保安計劃。
第三是培訓了一大批保安工作人員。針對履約工作對港口保安人員專業性、責任性要求高的特點,部共組織了8批共2212人的培訓工作,為履約工作做了充分的人才準備。
第四是按照ISPS規則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的要求,各地對全國大多數對外開放的港口設施進行了保安評估工作,并制定了保安計劃,到目前共制定、審核、批準了612項保安評估報告和保安計劃。
第五是組織、進行了港口設施保安演練演習。根據履約工作的需要,部了《港口設施保安演練演習指導意見》以指導各地的履約工作。同時為了測試和展示我國港口設施保安計劃的落實情況和履約準備工作的整體狀況,交通部于20*年6月30日在深圳港舉行了“中國政府履行SOLAS公約港口設施與船舶保安演習”,各地也陸續組織了不同形式的保安演練或者保安演習。演習的成功標志我國港口設施保安履約準備工作的基本完成。部為這些港口設施頒發了保安符合證書。
第六是對港口設施履約工作進行了全面檢查。20*年8-10月,部港口設施保安履約工作組分別派出了6個檢查組對沿海11個?。ㄗ灾螀^、直轄市)的69個港口設施的履約情況進行了檢查,督促各港口落實保安計劃的各項內容,按照規定定期進行演練和演習,確保履約工作的持續有效運行。通過檢查,工作組認為履約的總體情況是好的,大部分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港口設施經營人對港口設施保安工作比較重視,各港口設施按照保安計劃應采取的保安措施大部分已經到位,特別是蘇州港美孚(太倉)石油化工儲運公司、東海糧油工業(張家港)有限公司、寶山鋼鐵集團上海礦石碼頭、福州港閩江口內港區青州作業區0~2#泊位(集裝箱)、江門港天馬港區件雜貨裝卸作業區、八所港八所港務總公司件(散)雜貨碼頭、丹東港大東港區2#-5#集裝箱碼頭等港口設施基本滿足了各項要求??傮w的情況是:集裝箱專業碼頭好于件雜、散雜貨碼頭,貨主專用碼頭好于公共碼頭。
在前一階段的港口設施保安履約工作中,大多數的港口企業不但保證了港口生產持續快速的增長,而且都較好地完成了履約準備和實施工作。剛成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面臨起步時期許多困難的情況下,較好地組織了履約的準備工作和實施工作,這證明,大多數省廳的工作是得力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是有效的,各港口企業是負責任的,體現了我國政府和人民對履行國際義務的高度責任感。
為了充分肯定前一階段大家所做的工作,促進今后我國港口設施保安履約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確保我國港口的安全和到港船舶順利靠離港口,經過各單位自評推薦、部港口設施保安履約工作組評審和部領導批準,部決定授予30家單位為“港口設施保安履約工作先進單位”,50名個人為“港口設施保安履約工作先進個人”,希望受表彰的單位與個人珍惜榮譽,繼續努力,繼續在港口設施保安履約實施工作中做出更好的成績。
二、目前履約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根據我們對前一階段的履約工作的了解,特別是通過部保安工作組組織的檢查,我們認為,我們前一階段的工作在時間緊、設施多、任務重的情況下,各港口經營人、港口公安部門,各省交通廳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對港口設施的履約工作是重視的,工作是實在的,成績也是顯著的。但是我們也應清醒的認識到我們的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與有關規定的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各個碼頭設施的實施情況與保安計劃和相關措施還有一定差距,有的差距還比較大。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一)港口企業對于履約的重要性還缺乏足夠的認識,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應付、敷衍思想,因此一些港口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和人員對本企業的保安計劃缺乏足夠的了解,部分港口設施還未將經批準的保安計劃中所列保安措施全部實施到位;有的得到“保安符合證書”之后即將保安計劃束之高閣,有的甚至將已批準的文件留在北京不要了。
(二)目前港口企業懂得港口設施保安知識、有關國際公約及有關規定的人員太少,僅限于1名或幾名保安員。近幾個月的實踐證明,僅靠保安員要做好港口設施的保安工作還遠遠不夠,有關工作人員也應當不同程度的了解甚至精通國際公約的規定和要求,了解本港口設施的薄弱環節,明確保安計劃及其解決薄弱環節的措施。否則,我們的保安工作必然停留在紙面上,無法得到認真落實。
(三)港口設施的保安演練、演習工作普遍開展不夠好。首先,相當一部分港口設施未進行保安演練或者演習;其次,絕大部分單位對保安演練、演習的認識和理解存在偏差,不是通過演練或者演習訓練在不同保安等級下保安計劃各個環節的實施,而是簡單地理解和追求消防演練或恐怖事件處理行為。
(四)部分港口的公用設施還沒有進行保安評估,制定保安計劃,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港口設施經營人與相關口岸單位(如邊防、海關、公安等)之間的溝通、協調不夠,導致一些保安措施難以得到執行和落實。
(五)部分港口設施保安員不能按公約要求保持每天24小時聯絡暢通,個別港口設施保安員工作變動后未能及時補充新的保安員。
(六)新建、改擴建港口設施沒有通盤考慮保安規則要求,沒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在港口設施試投產前,沒有提前進行保安評估,完成保安計劃的審批和演練,導致港口設施保安工作不能按規定程序進行,造成工作的被動。
三、當前和今后我國港口設施保安履約工作所面臨的形勢和任務
“9.11”事件及以后一系列恐怖事件的發生,使國際社會越來越感覺打擊恐怖活動是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共同的責任,也是大勢所趨。當今的世界并不太平,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各類恐怖活動。近來,恐怖主義的活動范圍、方式、組織都有蔓延擴張之勢,血的事實和代價充分證明,恐怖主義離我們并不遙遠。國際航運業由于其行業特點,長期以來就是各類犯罪活動的高發區,也是恐怖活動的易發區,容易成為恐怖分子用來制造恐怖活動的場所和對象。因此,國際海事組織(IMO)對海上反恐工作日益重視,通過一系列公約和規定,積極推動和監督各締約國海上反恐工作。20*年12月1日至10日國際海事組織召開79屆海安會,再次強調了國際海上反恐的責任和義務,并以通函形式向締約國政府發出港口設施保安履約自評清單。要求各締約國政府部門和港口設施經營人據此對履約情況實施自評,并在今后有可能實施締約國之間的互相檢查。在近一個時期的國際交流中,我們了解到美國、日本、澳大利亞、歐盟及其各成員國都把國際海上反恐作為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投入大量的財力和人力,并制定了很嚴格的國內法規,履約工作較之我國港口設施履約工作做得更為認真、更為踏實。
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的國際地位日趨提高,中國經濟正以全球少有的高速度穩步增長。20*年我國的GDP總值達136515億元,同比增長9.5%,今年外貿進出口總值超過1.15萬億美元,增長35.7%。尤其是去年以來,在各種因素綜合作用下,我國港口、航運業呈現前所未有的良好發展態勢,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和重要度不斷提升。20*年全國港口完成貨物吞吐量40億噸,其中外貿貨物11.5億噸,集裝箱6150萬TEU,分別為去年同期的121.3%、124.9%和125.5%,發展勢頭強勁。在這種大好形勢下,我們必須更加努力地做好港口設施保安工作,加強防范,使恐怖分子無機可乘,打造中國港口安全可靠的競爭優勢,對外樹立中國在國際社會中“負責任大國”的良好形象;對內保證一方平安,為我國建立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為此,我國港口設施保安工作的目標應該是:認真履行國際義務,切實防范恐怖活動,打造我國港口安全可靠的良好形象,建設和諧社會,確保一方平安。
我們的工作原則應該是:規范履約操作,嚴格保安評估,確保措施到位,形成長效機制。
根據上述目標和原則,下面我提幾點要求:
(一)各級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港口企業要進一步統一和提高對做好我國港口設施保安履約工作的認識。我國是發展中的大國,我國的國際地位隨著國力的日益強盛不斷提升,為世界所矚目。我國又是貿易大國,航運大國,港口大國,是國際海事組織的A類理事國。我們在前一階段的履約工作中樹立了良好的國際形象,但是我們要做負責任的大國,我們就必須繼續保持我們的良好形象,努力維護世界的和平與穩定,維護我國在國際領域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要求,“建立健全社會預警系統,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备劭谑菄业闹匾A設施,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做好港口設施的保安工作也是貫徹黨中央決定的要求,保證一方平安,創建我國和諧社會的需要。因此,我們的港口企業,我們的各級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有高度的責任意識,從更高的層面上認識保安履約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港口保安工作是國內國際形勢的要求,是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要求,是我們從事這方面工作的同志不可推卸的責任。各港口企業、各級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港航公安機關務必要把港口保安工作做為一項長期的、重要的工作,納入日常生產和行政管理工作,抓緊抓實。要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從硬件和軟件兩個方面做好各項保安措施的落實工作,定期組織港口設施進行保安演練、演習,使保安計劃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不走過場,保證履約工作持續、有效地進行下去。
(二)各港口企業要按照批準后的保安計劃,科學、合理、務實、有效地落實各項保安措施和應急程序。對目前還沒落實和完善相關制度、配備相關設備的港口設施以及經過檢查發現問題的港口設施,要抓緊時間盡快落實和整改,人員培訓、保安演練等工作要按規定定期進行。部、各省交通廳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SOLAS公約港口設施保安履約工作組要通過各種方式,對各港口設施保安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要認真按照即將的年審規定,定期進行年審。今后凡是新建和改擴建的港口設施,都要按照保安規則要求,將保安功能和保安設施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并提前進行保安評估,制訂保安計劃,組織保安演習,檢查和落實各項保安措施。保安評審和檢查不合格的港口設施,不予核發《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已經核發《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的,省廳在年審時,要嚴格把關,年審不通過的,不能允許航行國際航線的船舶??俊?/p>
(三)各地交通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做好相關工作,為港口設施保安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從目前的情況看,少數地方和部門的領導對港口管理、對履約工作重視不夠,部分地方還存在港口行政管理體制不順、分工不明、政令不暢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對港口設施保安工作的開展造成很大的障礙,也使港口行政管理工作不力,對行業的長遠發展不利。各地要按照《港口法》的規定,盡快完善港口行政管理體系,充分利用當前的大好發展機遇,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克服困難,努力工作,不斷開創港口可持續發展的新局面。
四、下一階段港口設施保安需要重點開展的工作
根據我們面臨的形勢和任務,針對目前履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我們下一階段履約工作需要重點開展的工作是:
(一)《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的年審工作
按照國際公約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的要求,《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的有效性將取決于每年一次的核驗。為此,我們擬定了《〈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年度核驗辦法》(討論稿),將在下午的會議上提交與會代表進行討論,部將根據大家的意見進行修改后盡快頒布實施。年審工作是履約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日常工作,各級交通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從今年開始,要按照規定嚴格把關,通過年審工作的開展,彌補前一階段工作的不足,將履約工作深入持久的進行下去,對不符合要求的港口設施,特別是對經批準的保安計劃中所列出的保安措施沒有全部實施到位和不按規定進行保安演練、演習的港口設施,堅決不予核驗。部將不定期地組織對各地港口設施保安實施情況的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不予整改的,將取消港口設施符合證書。對于這一點各港口企業一定要引起重視,各省交通廳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一定要嚴格把關,從嚴管理,從嚴督查,確保我國港口設施的保安工作落到實處,常抓不懈。
(二)嚴格按要求和程序開展新建、改擴建港口設施的保安工作
去年7月1日之前,由于時間緊、任務重,部在審核完上報的保安評估報告和計劃后,基本上都核發了符合證書。7月1日以后,也已有部分新建、改擴建的港口設施在未能完全滿足港口設施保安要求時,就開始向部申請《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這些都是不符合ISPS規則要求的。對此,我要在這里明確指出:從今天開始,新建、改擴建港口設施,港口設施經營人應該保證港口設施保安與港口生產協調一致,在港口設施建設并配備生產設施的同時,配備必要的保安設施,并按規定進行保安評估,制定保安計劃。港口設施經營人在落實了經批準的保安計劃中所列各項保安措施和進行了演練、演習后,再申請頒發《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各級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對其保安措施的落實情況和演練、演習情況進行檢查,符合要求的給予上報,部在收到上報文件后,要進行抽查,對合格的港口設施頒發符合證書;不符合的,不予核發《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各地海事局也不得簽發船舶進港簽證。
(三)繼續做好港口設施保安人員的培訓
雖然我們從去年開始已經對從事港口設施保安工作的人員進行了培訓,所有獲得《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的港口設施都配備了至少1名經培訓、考試合格的港口設施保安員,但從檢查的情況和履約工作的需要看,還遠遠不能滿足要求,部分港口設施保安員不能按公約要求保持每天24小時聯絡暢通,個別港口設施保安員工作變動未能及時補充新的保安員。為此,部正在研究下階段對從事港口設施保安人員的培訓工作和要求。針對培訓的教材,我們將在現有內容的基礎上,進一步進行充實和完善,包括保安評估和保安計劃的通用樣本、國際履約基本情況和IMO的要求、公安反恐知識、演練演習的內容與組織、港口設施保安員基本英語會話等。原則上要求每個港口設施,按其規模的大小和重要性,增加3-5人參加培訓,這些人員中必須包括主管本港口設施生產或安全的負責領導和參與保安的工作人員。
(四)加強與相關口岸單位的協調工作,確保港口設施保安工作的有效進行
從目前履約的情況看,部分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港口設施經營人與邊防、海關、公安、海事等相關口岸單位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不夠,導致一些保安措施難以得到執行、落實,部分港口的錨地、防波堤、航道等公用設施沒有進行保安評估、制定保安計劃,碼頭前沿水域的管理比較薄弱,閑散船只可自由靠近碼頭。為此,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向當地人民政府匯報實施港口設施保安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工作情況,進一步完善本地港口的保安工作,加強與相關口岸單位的溝通與協調,調動各有關方面的積極因素,進一步整合各種安全監控、檢查、巡邏、救護等方面的資源,確保港口設施保安工作全面的、有效的進行。
同志們,一年多來大家的工作是出色的、卓有成效的,體現了我們交通人要做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部門和負責任的行業的精神風貌。但我們也應清醒的認識到,當今的世界形勢不容樂觀,我們面臨任務還很艱巨,我們還有大量的履約工作要做,希望大家再接再厲,象開展履約準備工作一樣,認真地、堅持不懈地做好各項工作,為保證我國水運事業和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復興,不斷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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