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管理調研報告
時間:2022-11-17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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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縣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和模式。尤其在黨政機構改革后,縣編委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編辦內部進一步整章建制,建立了機構編制審批程序、人員編制異動審批程序和日常審核監督管理程序,機構編制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為本縣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和矛盾需要進一步探討和解決。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一些部門和單位對有關的政策法規認識不夠,客觀上增加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難度。
目前,有些部門和單位不能站在大局的高度看問題,不是在轉變職能、精簡機構編制、提高隊伍素質、改善人員結構、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是片面地強調本部門本單位的重要性,以工作任務大、困難多等客觀因素為理由,在增設機構、增編增人、提高機構規格等方面打主意。另一方面,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條條”干預現象也時有發生,以各種理由對下級部門的機構設置、編制配備等相關問題批條子、打招呼。所有這一切給編制部門貫徹落實機構編制管理政策帶來了困難。
(二)政事分開尚不徹底,一些行政主管部門還包攬所屬事業單位的事務。
隨著經濟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政府職能必須實行政企和政事分開。近幾年來,政府對企業的管理,由直接轉變成間接,更多地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來調控經濟,指導經濟運行,而政府對事業單位的管理很大程度上還存在計劃管理模式。相當一部分行政主管部門把所屬的事業單位當成附屬物,對人財物事實行統管,用相當大的人力、精力管理應由事業單位自主處理的繁雜事務。于是,有的部門以工作任務多、編制少為由找領導,要求增配領導、增加人員,致使機關工作政事不分、人員臃腫難消。
(三)各種因素的超編勢頭難擋,編制控制難度大。
目前許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仍然存在超編現象。如我縣縣直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及中小學校教職工共超編達300多人。造成超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上輪機構改革的分流任務尚未完成。二是政策性安置人員難安排。主要表現在年復一年的轉業軍人和城鎮退伍兵的安置方面。這些人大多數企業不愿去,自主擇業不敢走,一心一意就要進機關事業單位,因此,機關事業單位超編在所難免。三是工作需要與人員編制凍結難協調。近些年來,從上至下都要求編制實行“凍結式”管理,而有些事業單位隨著事業的發展又確實需要進人,無奈之下只能作超編處理。四是人為因素難對付。目前,編制管理“人治”現象還較嚴重,上級領導強行要求增編進人,編制部門是難以頂住的。五是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難解決。縣級副科以上干部調動由縣委研究確定,有時領導的編制觀念淡薄,任命干部根本不考慮編制和職數,有時作為工作過渡,暫作超配亦為權宜之計。
(四)機構編制管理沒有行之有效的處罰機制,監控乏力。
目前,國家沒有出臺專門的機構編制法律,省、市兩級雖然制定了相關的管理辦法,但是具體的責任追究措施不夠明確,管理缺乏權威,監控缺乏力度。
(五)在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中,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不夠。
組織、編制、人事、勞動、財政等有關部門,在對人員、編制、經費的管理過程中存在脫節的問題。如組織部門調配副科以上干部,不事先與編制部門銜接編制數和領導職數;人事、勞動部門調配干部職工,有的不經編制部門審核編制和崗位就隨意辦理調配手續;有些事業單位被核定為差額補貼或自收自支編制,而財政部門卻根據有關文件或領導批示對其全額核撥經費。
二、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對策和辦法
(一)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各級領導對機構編制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機構編制工作直接關系到黨的執政地位的鞏固和國家政權建設。加強機構編制宣傳教育工作,使各級部門和單位,特別是各級領導充分認識到機構膨脹、人員臃腫、政企政事不分、效率低下,是阻礙生產力和社會事業發展最大的體制性障礙,損害的是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只有建立精簡統一、運轉協調、廉潔高效的黨政管理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才能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實踐證明,機構編制管理的好壞,關鍵在領導。領導認識提高了,才能帶動全社會重視機構編制工作,才能促使上下左右齊抓共管局面的形成,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才會真正走向制度化和規范化的軌道,從而為改革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和體制保障。
(二)繼續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機構編制的監督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監督制度。聘請紀檢監察、人大政協、兩辦督查室等部門的領導為機構編制特邀督查員,對各部門、單位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并把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規定的情況列入年終工作目標考核。
二是進一步加大對機構編制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要統一制定處罰規定,對未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核,而增設機構、增加編制和簽批進人的行為要一律追究領導責任,同時,要采取過硬措施,堅決糾正違規行為。對擅自進人的要一律清退,并通知財政部門核減經費;對擅自增設機構的,要一律不予承認,不予登記。對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的要責令重新調整;對嚴重超編的,要由組織、編制、人事部門重新組織競爭上崗,限期分流超編人員。
三是建立全省統一的控編進人制度。全省統一印制《行政事業單位用編進人通知單》,機關、事業單位增加或補充人員時,包括調配、分配、錄用、聘用人員,必須由機構編制部門核發統一印制的《用編進人通知單》,再到組織、人事部門辦理人事計劃調配審批手續,調配手續辦理完畢,最后到機構編制部門進行上編備案登記。財政部門編制預算時,個人工資性支出及公用經費必須按編制部門審核的編制內人數核定,超編人員和未經編制部門審核進人的,不核撥任何經費。
四是建立全省統一的機構編制管理證制度。建立全省各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制度,是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由省機構編制部門負責統一印制、分級管理,市、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本級機構編制管理證制度的組織實施,并負責本級機構編制管理證的審核、使用管理,機構編制管理證應是組織、人事部門配備領導、辦理人員增減、財政部門核撥經費和統發工資的依據。機構編制管理證所列項目要科學、合理、實用。其內容發生變化時,各機關、事業單位要及時到機構編制部門調整備案。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應定期、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管理證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問題。
五是進一步完善機構編制與財政工資統發相結合的管理制度。編制部門負責審核單位編制性質、人員編制、實有人數、空缺編制情況;人事部門負責審核工資標準和工資總額;財政部門嚴格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準的人員編制、實有人數和人事部門提供的工資標準核發工資。各機關、事業單位因在職人員身份、職務或實有人員發生變化進行人員增減時,必須持機構編制管理證及進編人員手續,先到編制部門辦理統發工資人員編制審核手續,人事、財政部門憑編制部門審核的人員編制手續辦理工資套改、轉移、統一發放工資等手續。
(三)采取多種措施,切實解決好行政事業單位超編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超編由各種原因造成,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探討解決的辦法:一是通過改革解決。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積極推行事業單位改革,實現政事分開,改變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把屬事業單位的人、財、物、事全部放權于事業單位,使主管部門從包攬所屬事業單位的繁雜事務中解脫出來。二是對編制不足造成超編的事業單位,應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制定科學合理的定編標準,根據定編標準進行據實測算,該補充編制的進行增補編制。三是對隨意進人,造成人為因素超編的,要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對不符合進人條件和未按規定程序審批而擅自進入的,一經查實,應立即清退,并予以通報批評。同時要積極推行“凡進必考”和競爭上崗辦法,盡快形成考試錄用等公平、公開、公正的激勵競爭體制。四是實行滿編單位先出后進,出一進一,超編單位只出不進或“出二進一”的管理辦法。
(四)正確處理編制管控與引進人才的關系。
就目前情況看,各級事業單位普遍存在人才缺乏的問題。由于人才缺乏,致使事業單位社會化、市場化水平低,缺乏活力,缺乏競爭力,嚴重阻礙了各項事業的發展。為此,一些地方的黨委、政府對引進、培養、留住人才提出了保護性政策。實施人才戰略,會造成一些單位超編,如何解決這個矛盾?筆者認為從以下幾個方面探討:第一,要做到靜態定編和動態核編相結合。即在已定編制的基礎上,每年對各事業單位進行一次檢查審核,根據各單位職能的變化、工作量增減和人員異動情況,對部分單位的編制進行審核并予以增減。實行總量控制,動態管理。第二,實行預留編制引進人才。即在事業單位改革重新核定編制時,由編制部門預留一部分編制,對個別因工作急需引進人才的單位,可給予少量增編。第三,實施彈性管理,暫掛編制。對一些編制已滿,又急需要引進人才的單位,可將預留的編制暫掛在這些單位,以解決引進人才的需要,待用人單位的在編人員出現自然減員空編時,及時收回暫掛編制。第四,確定人才專用編制,騰編引才。由編制部門在各單位核定的編制數額內,騰出10%左右的編制為人才專用編制,這些編制只能用于引進專業對口的大學本科以上人才。
(五)建立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制。
統一制定出臺全省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辦法和措施,實施機構編制工作,領導責任追究制。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認真履行機構編制管理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離任時要對任期內審批機構編制和人員的情況進行審查,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領導,必須追究其相應的領導責任。紀檢、組織、財政、人事、審計等部門與機構編制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監督,共同維護機構編制的嚴肅性。機構編制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僅靠機構編制部門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各級領導和各有關部門提高認識,積極支持、配合、參與,才能使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真正實現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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