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缺失體會
時間:2022-10-16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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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面對“誠信缺失”而帶來的種種社會問題,“呼喚誠信”成了一個熱門話題,誠信教育也愈來愈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重視。但總的來看,誠信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筆者認為,“誠信缺失”的深層次原因主要不是教育不足,而是缺乏必要的他律機制。因此,應當認真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提出的“堅持道德教育與社會管理相配合”的原則,重視發揮他律機制的作用,把誠信教育與科學有效的社會管理結合起來,通過他律,促進道德自律。
道德自律與他律
道德本質上是一種社會意識,它是人類在改造自然和社會的實踐中,以善惡為標準,通過社會輿論、傳統習俗和個人內心信念來評價人們的行為,調整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社會規范和準則的總和。由于道德依靠不具有強制性的社會規范和人們的心理價值選擇發揮作用,長期以來,人們普遍重視道德的自律性,認為道德的維系和實現主要靠個人自律,即一個人能否按道德要求去做,不是取決于社會外部的他律作用(外因),關鍵在于個人內心信念(內因);如果人們缺乏道德的自律性,社會輿論、傳統習俗也很難起作用;道德依靠個人心理價值選擇發揮作用,有很強的自律性。我們認為,這些無疑是正確的,但不能因此而忽視或否認社會輿論、傳統習俗等外因對道德的他律作用。實際上,道德觀念的形成,道德作用的發揮是通過自律(個人內心價值選擇)和他律(社會輿論、傳統習俗)相結合的機制來實現的。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道德的自律性與社會環境的他律性是對立統一、相輔相成的,離開了他律性也就無所謂自律性。只要對道德觀念的形成以及道德的實現和維系過程稍作分析,我們就會發現道德的自律性離不開他律性。
從道德觀念形成過程看,道德作為一種社會意識,一種社會規范,一種價值觀念,不是與生俱來的,它同其他的意識、觀念、規范一樣,必須通過后天的社會生活實踐逐步獲得,有一個社會教化和個人內化相結合的過程,需要長期的社會教化和自我修養的過程。在這里,社會教化是外因,個人修養是內因,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因此,要使人們形成正確的道德觀念,就要緊緊抓住教化與內化這兩個環節,通過社會輿論、傳統習俗等倡導正確的道德規范,貶抑違反道德規范的言行,使人們在社會的教化下,把社會道德規范內化為自己的價值觀念,指導自己的言行。
道德的實現和維系也是一個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的過程。道德具有自律性的特點。道德作為一種社會規范提倡“應當怎樣”,“不應當怎樣”,而不是強行規定“必須怎樣”,“不準怎樣”,它依靠不具強制性的社會規范和人們的心理價值選擇發揮作用。雖然道德通過個人自律發揮作用,但這種自律同道德觀念的確立一樣,也不是憑空產生的,同樣離不開外因促成,離不開他律的作用,也就是講,道德的自律性是在他律的基礎上形成的。由此可見,本質上,道德作用的發揮是依靠自律和他律相結合的機制來實現的。一個人選擇道德的行為或放棄不道德的行為,是在社會輿論、傳統習俗的倡導、鼓勵下,或是批評、貶抑下,通過自律機制實現的。對于不少人來說,離開他律,這種自律是靠不住的。在現代社會,人們的生活時空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出現了明顯的信息不對稱,在傳統社會十分有效的以社會輿論和傳統習俗為主要方式的他律作用正在弱化。以誠實這種傳統的道德為例,這是人類社會普遍推崇的美德,在傳統社會,由于社會的流動性小,人們常常生活在一個彼此熟悉的環境里,一個人誠實與否很容易被大家知曉。誠實者受人尊敬,不誠實者受到鄙視。在這種情況下,保持誠實是大多數人的必然選擇。隨著人們流動性加大,遷徒范圍擴大,信息技術的發展,傳統社會彼此十分熟悉的環境不存在了,誠實者得不到應有的肯定、贊美,說謊者不能及時被揭穿,受到應有的指責。誠實的道德自律機制和他律環境被打破了,因而,人們保持誠實的自律性就會下降,不誠實的可能性便大大增加。
由此,現階段道德建設必須正確處理教化與內化,自律與他律的關系,把道德教育與社會管理緊密結合起來,強化他律機制,在大力宣傳社會主義道德規范的基礎上,配套建立起相應的制度或者法規,建立起嚴格的懲罰機制和激勵機制,使遵守道德規范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受到激勵和鼓舞,讓違反規則者受到應有的懲罰,付出相應的代價。
誠信的普及需要他律機制
誠信作為一種基本道德規范,同其他道德一樣,也是通過他律和自律相結合的機制來發揮作用的。但誠信與其他道德規范相比,還有著自己的特殊性。就其內涵來講,誠信對他律作用的依賴性要更強一些,即誠信的維系和實現更加需要他律作用。為什么這樣講?因為誠信的基本含義是誠實而有信用或誠實守信,包含著誠實與守信兩個方面。就誠實而言,就是要求人們為人處事必須真誠、實在,不虛偽、不欺詐,說老實話、做老實人、辦老實事,是靠道德自律;同時它又是在社會輿論和傳統習慣的影響下形成的。就守信來講,就是要求人們要講究信用、遵守諾言,言而有信、言行一致。言而有信、嚴守信用,是指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應有諾必履。因此,守信與信用制度密切相關,由于信用是在誠實守信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種契約制度,信用制度要求人們在社會生活中要言行一致,實現承諾。現代信用已經發展成為一種比較完備的,具有法制性的制度。由于誠信包含著誠實守信兩個方面的內涵,誠信作為基本道德規范,不僅要靠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的機制來發揮作用,而且顯示出更強的他律性要求。它是社會規范與正式制度、自律與強制的對立統一。就誠實守信的誠實一面講,誠實偏重自律,它通過社會輿論、傳統習俗等非強制性的他律形式,主要依靠個人內心的自律機制發揮作用;而從守信這一面看,偏重于他律,它要求當事人講信用,遵守諾言,履行約定,主要通過契約規定的強制性違約責任追究的他律機制而發揮作用。因此,誠信是誠實的道德自律與信用的契約他律的統一,二者相輔相成。自律是基礎,沒有誠實的道德自律,就不可能守信;他律是必要條件,缺少他律,沒有對守信者的利益保障機制,沒有對不守信者的必要懲處,誠實的道德自律就將是軟弱無力的。所以,誠信教育必須把握好誠實的道德自律與信用制度他律的對立統一關系,在加強誠信教育的基礎上,重視發揮信用的他律機制作用,建立健全維護誠信的法規和制度保障,以及相應的監管機構,最終形成完備的誠信社會管理體系。在這個過程中,誠信社會管理體系建設是他律機制,誠信品質修養是自律機制,他律促進自律,自律落實他律,只有兩個機制良性互動,才能打造出一個美好的誠信社會。
誠信教育要取得實效,就必須在加強誠信教育的同時,建立健全誠信他律制度,構建誠信社會管理體系,使誠實守信者的利益得到保障,使不講誠信者付出應有的代價、得到必要的懲罰,真正形成“人無誠信,不可立于世”的社會環境。這樣,講誠信的人會越來越多,不講誠信的人將越來越少。
建立健全誠信社會管理體系
一個完善的誠信社會管理體系應當包括誠信制度和法規體系、誠信評價系統、誠信監管系統、誠信信息查詢系統和誠信獎勵制度。當然,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當前,建立誠信社會管理體系,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信用政策法規體系。構建誠信社會管理體系,制度建設是根本。為了使對社會主體的誠信狀況的評價、獎懲、信息的采集、監督管理等有法可依,同時,也使人們在誠實守信方面有章可循,就要科學地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規,確定人們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誠信原則,規定各社會主體失信的政策或法律界限、失信必須受到的制裁程度及類別,從而為人們的誠信行為提供明確的標準。我國目前的信用政策法規建設還很不完善,在許多方面幾乎是空白,比如,現在假文憑泛濫,但我國《刑法》對偽造學歷并沒有具體的規定和相應的罪名。因此,必須加快誠信政策法規建設,努力為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構建完備、科學的信用政策法規體系,從而把誠信建設納入法制化軌道,使社會對誠信管理和社會主體對自己的信用行為有法可依。
2、建立個人信用檔案。信用記錄是對主體進行信用狀況評價的依據,因此,建立信用記錄體系是構建誠信他律機制的基礎。在一些經濟發達國家,個人都有信用檔案。我國目前普遍建立個人信用檔案條件還不太成熟,但可以先從一些較高層次人員開始探索,如一些地方在大學生、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中建立信用檔案就是一個很好的嘗試。把個人有關信用情況記錄存檔,由有關部門統一管理或輸入相關個人誠信查詢系統,這樣就可為誠實守信的人才提供更多的就業、競爭機會,使高學歷、低誠信的“人才”因“人無誠信”,而“不可立于世”。
3、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聯合征信系統。社會聯合征信系統,就是成立從事征信業務的專門機構,建立個人或單位信用聯合征信服務系統,通過采集個人或單位的信用信息,整合分散在社會各方面的信用記錄,記錄在案,面向社會提供資信服務。建立聯合征信系統有利于解決現代社會人與人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交往信息不對稱的矛盾。對失信者的懲戒作用有兩個,一個就是放大對失信者懲戒的范圍,將失信者對某單位的失信,放大為其與整個社會的矛盾,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受制”;另一個就是延長對失信者的懲戒時間,將失信者在某一時一事上的失信,延長為其一個歷史記錄,使其“一時失信,時時受制。”
4、建立誠信評價制度。根據不同人員和行業的特點,確立相應的評估標準,同時建立權威的誠信評價機構,對一些特殊行業的專業人員(如會計師、審計師、評估師、拍賣師、律師、經濟師等)和企業、事業單位實行信用評價制度,發放信用等級證書,定期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并建立信用等級信息查詢系統。這種誠信評價制度,應以國家政策和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是企事業單位和特殊行業的從業人員必須接受的評價,從而成為其從業和生產經營的必要條件。達不到一定的信用等級就必須取消從業資格或生產經營資格。
5、實行信用獎懲制度,加大獎懲力度。一個完善的社會誠信體系,應該包括一個系統全面、賞罰分明的信用獎懲制度,通過對守信和失信獎勵和懲處,讓“誠信無價,信用有價”成為社會共識。獎懲制度應該包括精神和物質兩個方面,對守信者的獎勵應是在精神鼓勵的同時,使其能享受更低的利率水平,更長的信用賬期,更高的信用額度,更多的就業機會,更優惠的稅率……對失信者除了將其失信行為記錄在案,公之于眾,還要給以必要的懲處,如根據不同的失信行為,分別在貸款、就業、稅收、投標競標等方面予以制約、使其在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受到相應限制,從而“要錢不能貸,有錢不好用,就業無門,競爭無路”,為失信付出必要的成本。如在一些西方發達國家,對于偷逃稅的懲處十分嚴厲,一經發現,輕者經濟上重罰,重者判以徒刑。重罰之下,必有懦夫,偷逃稅者得不償失,只有誠信納稅。
6、建立社會誠信監督管理機構。誠信建設與黨風廉政建設一樣,教育是前提,制度是根本,監督是關鍵。因此,在建立社會誠信基本制度和法規的基礎上,還應當建立社會誠信監管機構,通過監管機構,一方面對個人和單位的信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一方面接受違反誠信的舉報、查處工作。建立誠信監管機構的目的在于使違反誠信的人和事有人查、有人管,受害人的冤屈有處訴、損失有處找,最終使不講誠信者受到應有的制裁,保護受害人的利益。比如,目前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比較普遍。有的地方責成勞動部門的專門機構負責受理民工投訴,幫助民工討回公道,并將拖欠工資視為企業的失信行為,記錄在案,與以后的生產經營和投標競標活動掛鉤,已有力地減少了拖欠工資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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