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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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 經濟責任審計 計算機審計
審計工作是國家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國家政策落實、維護人民利益、推動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出重要作用,涵蓋了資金運轉、管理信息分析等多方面內容。在傳統的審計管理中,受審計方法落后、輔助媒介功能不全等因素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效果難以有效發揮。計算機技術的發展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帶來新的發展契機,實現計算機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結合,是當前審計工作的重點。
一、計算機審計內涵
計算機審計作為一種新的審計模式,受到社會多方面的關注。計算機審計的核心,就是在充分掌握原有審計工作內容的基礎上,在審計工作中添加現代信息化元素,通過有效結合電子信息技術與審計工作的基本工作要求,實現審計方式的更新與審計能力的提升。
現階段,計算機審計主要包括兩種審計模式,分別為:計算機審計與計算機輔助審計。其中,計算機審計就是通過計算機本身完成審計,使用者將相關資料輸入到計算機中后,計算機系統會根據既定模式,自動分析相關數據,并進行數據處理。在整個過程中,計算機系統能獨立完成整個審計工作,使用者只負責向計算機傳輸資料。計算機輔助審計就是使用者通過計算機的相關功能,完成審計工作。在這個過程中,計算機負責分析數據中的相關差別,并根據相關規定發現數據中的誤差,為使用者在審計工作中提供真實數據。
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應用計算機審計的幾點方法
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常見的計算機審計主要分為審計模塊系統應用模式、電子表格及時分析模式等。本文以此為基礎,對計算機審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做進一步分析。
(一)審計模塊系統應用模式
審計模塊系統應用模式是計算機審計的代表,其實質是內部嵌入式審計模塊系統,通過不斷結合相關系統中的代碼,最終完成審計工作。審計模塊系統應用模式能夠對各項交易信息、管理信息進行總結,并同時進行監控,保證相關數據處理功能可以在多個系統中發揮作用。
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可發現,審計模塊系統能夠發揮實時記錄功能,記錄相關交易、管理信息,并依靠瀏覽文件夾,自動存儲記錄內容。但在應用過程中要注意,不是任何時間段內都能應用嵌入式分析方法,當系統運行程序過多時,不應再次應用計算機審計,避免系統程序運行過多導致系統性能下降。在應用中,審計人員在進行數據庫訪問或獲取數據庫資料時,可以通過通用審計軟件(GAS)、現場審計實施系統(AO)等分析大量的數據信息,當審計人員獲取需要的信息之后,只需通過簡單計算機操作即可完成數據處理,并生成審計報告。從應用流程來看,計算機審計工作的流程簡介,適用于高強度、頻次大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但系統經過長期運轉后,要進行適當的維護、維修,以獲得更加準確的審計結果。
(二)電子表格及時分析模式
電子表格及時分析模式,主要是指使用者通過excel、Microsoft word、wps等常用軟件進行審計工作,這就是上文所提到的計算機輔助審計。電子表格能夠通過電子存檔、數據庫日常管理、圖表統計等功能,并通過宏編程來完成輔助審計工作。同時,不同表格、文件之間,可通過電子軟件與計算機軟件之間的聯系完成結合,并生成數據分析函數,這些函數,是審計工作中的重要數據資料。
在應用過程中,使用者可通過每個數據單元(或數據文件)中所存有的數據資料,依靠計算機完成排序,并根據使用要求隨意更改數據排序方法,保證數據序列能始終滿足經濟責任審計的不同管理要求。同時在網絡環境下,審計數據主要來自于相關審計設備與大型計算機機器。因此,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必須要將相關數據提取到具體的服務器中,定位相關數據,并進行復制、傳輸,可實現數據的瞬間提取,避免傳統工作中數據丟失的風險。
(三)其他應用方法分析
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除上述兩種應用方法外,還應充分利用計算機審計的其他工作特點,進一步豐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基本工作內容。
從審計工作的工作特點與工作內容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對經營者(管理者)的管理職能提出更高要求,需要經營者(管理者)進行長時間的審計統計。但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受國家政策、市場價格變動等因素的影響,需要頻繁地進行賬務查詢。但傳統的手工查詢程序繁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計算機審計中,可通過賬務查詢的穿透功能,一次性完成賬務匯總、賬務分析、對總賬等工作,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近幾年新推出的審計軟件綜合查詢功能(也被稱為“查賬專家”),也可進一步優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大大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在應用審計綜合查詢功能過程中,可從審計軟件憑證入手,篩選異常項目,并統計與異常項目相關的會計記錄,保證能快速理清相關資金流動情況,為進行下一步審計工作奠定基礎。
三、結語與展望
從計算機審計工作的基本工作范圍來看,計算機審計工作在未來可能在以下幾方面取得突破: (1)在計算機審計工作中融入人性化特點,整個計算機處理過程會變得更加便捷,界面的整體美感上升。(2)實現聯網審計與實時審計的統一,并形成事中審計與事后審計的新體系。
總體而言,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應用計算機審計,可進一步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整體審計能力,有效降低審計過程中的人力資源投入與物資投入,是改進審計工作的新方式。本文簡單分析了計算機審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方法,并從審計模塊系統應用模式、電子表格及時分析模式、其他應用方法分析如何正確地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應用計算機審計工作。對工作人員而言,在工作過程中,必須要進一步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審計要求、目的,豐富審計方法,以求獲得更好的審計管理結果。
(作者單位為湖南省邵陽市審計局)
參考文獻:
篇2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如何表述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首先要了解什么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其次要掌握領導干部對自己任職應負經濟責任履行得如何?再就是將“領導干部應負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對照國家政策、法規,對照領導干部的職責、職能,對照黨委、政府的考核要求,進行比較、判斷。
筆者以為,領導干部應負經濟責任就是領導干部基于其特定職務而應履行、承擔的與經濟相關的職責、義務。即領導干部所任職務的部門在特定時間內,貫徹中央、國務院關于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促進事業發展情況;重要經濟決策情況;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重要的經濟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對直接分管部門和所屬單位監管情況;領導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規定情況等方面。
了解了什么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以及經濟責任履行的主要內容,那么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只要抓住以上有關個方面,開展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審計,將審計結果與國家的政策、法規,與決策預定效益,與制度設計要求,與黨委、政府考核、考評指標,與領導干部職責、職能,與國家廉政規定進行比較、發表評價。具體體現在:
1.貫徹中央、國務院關于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促進事業發展情況。要結合領導干部所在部門經濟工作目標、工作任務以及主要業務完成情況,結合貫徹執行經濟法律法規、經濟方針政策情況。
2.重要經濟決策情況。要結合部門重大預算分配管理事項、重大基本建設項目、重大對外投資項目以及其他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序性、科學性和效益性。
3.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要結合部門預算編報與執行、非稅收入管理、資產管理、資產采購、所屬單位財務管理的法規執行和制度執行。
4.重要的經濟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要結合部門對重要經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5.對直接分管部門和所屬單位監管情況。要結合領導干部直接分管部門和所屬單位延伸審計情況。
6.領導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規定情況。
篇3
【關鍵詞】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幾年來,通過對農村中小學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斷探索和實踐,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積累了一定經驗。下面對照自己實際工作遇到的問題,淺談完善農村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審計所存在的問題與解決途徑改進措施提出了一些建議。
1.中小學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問題
1.1經濟責任審計立項時間相對滯后
在實際工作中,一般的中小學校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都由教育人事部門在校長離任或調任以后根據局長室意見交辦,而校長調動的話,往往集中在暑期,調動的人員也比較多,審計部門在年初的時候也無法進行項目安排,人事部門也沒有完整的委托審計工作計劃。在人員調任或離任以后才突擊交辦,基本上都是“先離任后審計”或“先任命后審計”的現象。這種現象一方面使經濟責任審計陷于被動,給審計工作收集資料、核實問題、落實整改等征求意見帶來許多不便,同時,被審計人員離開原工作崗位,必然對審計整改工作的效果產生不利影響,難以達到提高中小學校長財務管理水平的目的;另一方面審計結果與中小學校長的任用出現脫節,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只能起到事后公證的作用,實際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的不良現象,影響中小學經濟責任正常開展。
1.2定位不準確,理解不透徹
有的教育內審把農村中小學校財務收支審計定位為“經濟責任審計”。我們現在所講的經濟責任審計是指農村中小學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質上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廣義的概念,還包括法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領導班子經濟責任審計等。在指導思想和實際操作中還存在經濟責任審計能包醫百病的情況,認為,只要農村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就什么問題都能解決了,超越了審計職能范圍。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區別主要為:(1)審計對象不同;(2)審計目的不同;(3)審計內容不同;(4)審計時間不同;(5)審計程序不同;(6)審計方法不同;(7)審計文書不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常把財務報表審計成為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也依然放在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上,審計方法依舊以翻憑證、查會計報表為主,農村中小學經濟責任變相成了財務收支審計。
1.3審計結果運用不充分,責任審計難以開展
相對于國家審計中的經濟責任審計而言,中小學校內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起步較晚,適合本行業現有的審計制度與規范也不夠完善,使開展這項工作的法律理論依據不足。我們與某某學校學校的領導交換審計意見時,對于審計報告中列明的問題及提出的整改意見看也不看,僅僅只要求財務部門和相關人員去落實整改,上級主管單位的相關部門也未及時跟進給予監督和檢查,于是就出現年年審,審來審去還是一些老問題,流于形式的經濟責任內部審計就成了審計人員一次次反反復復的練習,經濟責任整改未引起重視,審計結果的運用效果差,因此,削弱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有的監督和評價的職能。
1.4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幾個不明確、不具體情況
中小學經濟責任不明確,評價的標準不具體,不統一;追究責任辦法不完善。縣級中小學校單位數量大,內審機構人員少,經費緊缺。
2.解決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對策
2.1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審計制度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建設,是教育內部審計有序開展的方向和規則保證。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根據各類法律法規及學校的相關制度而進行,對于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明確,是公平、公正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前提和依據。而要明確經濟責任,首先做到事前經濟責任明確,事中有監督,事后評價實事求是,嚴格分清經濟責任,做到獎懲分明,避免走過場。其次,要完善離任交接制度,對于應屬前任責任,在交接時應予明確。近年來,我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先后制訂《中小學經濟責任管理辦法》、《審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審計人員工作操作程序規范》、《校長離任審計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制度。有這些制度,對開展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審計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工作就能有理、有序、有效開展。
2.2不斷創新審計方法,完善經濟責任的評價內容
按照《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的辦法》規定的審計內容,明確經濟責任的評價內容,審計人員要運用科學方法實施審計,篩選出具有充分說服力的數據證據,要通過審閱、觀察、詢問、分析等方法獲取相關的審計證據,對所 取得的審計證據進行鑒定、評價,對懷有異議的審計證據,應該進一步核實,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在經濟責任明確的基礎上,對所取得的證據整理、歸類、分析,并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作為審計評價的重要依據,要做到條理化、系統化的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即將經濟責任建成一個完整的科學體系,這樣才有利于學校的管理,正確區分利益和責任,也使經濟責任審計有客觀、公正的基礎和評價標準。
2.3加強后續審計,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跟蹤檢查制度
加強中小學經濟責任后續審計制度,是促進審計結果的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被審計對象做出客觀公正評價。經濟責任審計落實:一方面可采取審計結果公示、談話誡勉、審計處理、處罰等方式;另一方面應將審計結果納入審計對象的管理檔案和廉政檔案,與考核、任免、年度績效目標考評兌現結合起來。對處理處罰的違紀違規問題,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并將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及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專人負責,建立有關臺賬,根據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學校經濟活動的內部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建議和要求后,還應對學校執行審計意見或決定的情況和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必要時實行審計回訪,督促被審計學校及時逐項整改落實。
2.4加強審計結果的運用
中小學經濟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是為了客觀評價領導干部在經濟活動中的業績和對存在問題應付的責任,評價結果具有結論性的作用。它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而審計評價結果質量的優劣,不僅關系到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而且直接關系到中小學校長的個人聲譽及政治生命。為主管部門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依據,促進加強中小學領導干部管理,提高領導財務管理水平。而審計報告只有在組織、紀檢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充分運用后,才能體現其效能,達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因此,要發揮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必須充分利用好審計成果,強化審計功效,這也是深化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根本。
2.5運用先進的審計方法和技術,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是核心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中學小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碰到的問題越來越隱蔽,審計工作難度和風險越來越來大。因此,我們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運用審計軟件,實行計算機審計,降低審計風險,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一是提高計算機審計技術的應用程度;二是要加快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建設。計算機審計必將成為審計工作重要的技術支撐,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必須探索通過運用計算機審計來推動和提高審計質量,防止因人為因素而使審計質量下降、審計風險上升。
3.結束語
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復雜的工作,不是完成以上所說的幾項工作就能完善的,我們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加強學習,進步創新審計手段,大膽探索,認真研讀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盡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規范,促進各項教育事業順利又好又快的發展,實現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規范化,辦人民滿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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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我區通過加強組織領導,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環境。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系統工程,僅靠審計部門是不夠的,需要各級領導的支持和有關部門的配合,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人員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協調這項工作,制定了《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和《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股,有專人負責。盡管如此我們感到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
1、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滯后,審計成果運用不盡理想
由于干部人事制度的特殊性和審計機關權限的限制,多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存在著被審計單位的領導離職后,才受組織部門委托進行審計的問題。被審計人員往往在已任新的領導職位后,組織部門才委托審計部門對其在原單位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造成了“先離后審”的局面。基本上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再加上被審計人員對審計認識不全面,不重視,也導致審計定位存在較大偏差,影響了審計質量。這樣做的結果容易造成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成果的運用和審計機關以及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對廉政問題及個人經濟問題也很難查清。再加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協調較少,各成員單位之間尚未形成合理、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行反饋機制。
2、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審計評價缺乏統一標準
目前我國的審計評價體系尚未完全建立,法律法規及制度滯后,缺乏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致使審計過程中遇到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難以用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評價標準來評判。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工作變得十分復雜和困難。而且由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時間往往都跨度長,審計期的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廢止等變化也較快,這也為審計機關選擇適當的法律法規進行評價增加了難度。因此,必須盡快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體系和評價體系。
3、審計任務與審計力量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
隨著近年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越來越受到各級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審計機關的年度計劃工作量在逐年遞增。正常情況下,我局對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統一安排的審計項目必須優先完成外,有時還要抽調人員配合紀檢(監察)、組織等有關部門開展辦案調查、檢查等臨時性的工作,而組織部門交辦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又都比較集中,一批下來往往是幾個甚至是十幾個。人員緊張問題成了困繞審計機關工作開展的突出問題。
4、經濟責任審計的幾點建議
首先要加強政策法規宣傳,提高單位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經濟責任審計《兩個暫行規定》之后,有關部門也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的《實施細則》和實施意見,使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成為法定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營造一種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工件氛圍,促使各級領導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正確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正常的工作制度,是保護、愛護干部的必要措施。領導的重視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是開展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保證。其次要加強法制建設和體制創新,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提供法律保障。審計的本質是監督,而監督的效能取決于領導體制上的突破和創新。實踐證明,在各種監督制約機制中,最有力、最有效、最權威的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監督。只有加強法制建設和體制創新,才能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適應性較強的法律保障。第三要加強審計隊伍自身建設,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專業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并具有較大的風險性,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和綜合分析能力,嚴格按照《審計法》及審計規范的要求辦事。因此,審計隊伍自身建設是當務之急,要把提升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審計人員要重視審計理論、業務知識的學習和更新,重視政策法規的學習和研究,增強責任感和事業心,愛崗敬業,忠于職守,廉潔自律,積極推動審計工作向前發展。
5、經濟責任審計幾點設想
一是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把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有效結合起來,我們打算逐步擴大領導干部的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就是在年初安排全年審計工作計劃時,逐步加大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比例,以備將來在這些領導同志離任時,審計部門就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和時間,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就會有很大提高,做到事半功倍。今年我們就安排了5個任中審計的項目。從組織、紀檢部門來說,我們建議在維護中央關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要實行“先審計,后離任”原則的前提下,可以從實際出發,區別對待,靈活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調任、轉任、轉崗等情況,重點采取“先審計后離任”方式開展審計工作;對免職、辭退、退休的領導干部,可實行“先離任,后審計”的方式推動審計工作。在遵循“逢離必審”的基礎上,加大對在職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
篇5
區15個鄉鎮6個街道做事處,鄉鎮指導的經濟責任審計觸及面廣、任務量大,要做到具體掩蓋比擬堅苦。因而,在審計項目標布置上,執行全區總量節制、分類審計,理論中逐漸構成了“四種形式”。一是“綁縛式”,即鄉鎮長和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一并進行,已完成的7個鄉鎮指導的經濟責任審計,有6個項目執行“綁縛式”,占85%左右。首要有書記離任、鄉鎮長離任;書記任中、鄉鎮長任中;書記離任、鄉鎮長任中;書記任中、鄉鎮長離任等四種形狀的審計。二是“統籌式”,即經濟責任審計與鄉鎮財務決算審計或專項審計查詢一并進行,這種形式占10%左右。三是“抽審式”,這種形式占5%左右,即對曾經過經濟責任審計的鄉鎮,對書記或鄉鎮長的離任,依據需求對其離任者進行需要的抽審。四是逐漸履行“交代式”審計。對一些以財務撥款為主、預算外資金量小的鄉鎮直接采用離任交代替代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首要是做好離任交代中對資金、資產、投資、未決事項和交代記載等的搜檢判定任務。
綜合運用上述“四種形式”,區審計局在對鄉鎮財務施行年度審計或專項審計查詢時,從鄉鎮可用財力情況、財務支出構造、賬表里當局欠債狀況、資產購建措置狀況、當局投資合規狀況等幾不吝嗇面,對鄉鎮財務運轉狀況作具體查詢,并對獲得的根本數據和狀況進行匯總和梳理剖析,將一些共性、遍及性的問題提醒出來,從微觀層面深化剖析問題本源,然后將渙散在各個鄉鎮的單個、孤立的問題上升成面上問題,進步鄉鎮指導經濟責任審計的針對性。
二、加大協分配合,構建監視系統
區審計局展開鄉鎮長(書記)經濟責任審計,一直發揚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成員單元的效果,經過按期召開區委、區當局指導和有關部分指導參與的聯席會議,向聯席會議申報審計任務展開狀況,增強橫向交流和信息反應,促進成員單元間的共同協調,出力處理審計中呈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經濟責任審計效果獲得充沛應用。
一是審前查詢時,由組織、紀檢、監察等部分自動供應被審計指導干部的相關狀況,并就審計順序、內容、重點等提出建議。二是施行審計時,組織、紀檢監察、審計結合召開被審計指導、被審計單元及職工參與的審計。組織部分宣讀審計托付書,解說審計的目標和要求,紀檢監察部分提上班作規律規則,審計組傳遞審計的內容、順序和工夫布置,一起聽取被審計指導干部的任務總結,聽取干部職工對單元指導的狀況反映。三是展開審計時,實時向聯席會議成員單元反應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碰到的堅苦,自動爭奪區委、區當局和紀委、組織部、監察、人事、財務等部分的支撐,增強對審計任務的指點,一起研討寬和決審計任務中呈現的嚴重問題,為審計任務的有用展開奠基根底。四是審計完畢時,由區審計局向聯席會議成員單元傳遞審計后果,組織人事部分根據審計后果狀況作出響應處置。對一定性的審計后果,賜與表揚、獎勵或選拔重用;對存在問題的審計后果,區別狀況處置;對問題較多但不存在黨紀政紀處置的,組織人事部分對被審計指導干部進行說話誡勉;對因任務掉誤形成嚴重經濟損掉的,組織人事部分對被審計指導干部進行降免處置;對嚴峻違法違紀的,移交紀檢、司法機關處置。
三、改造審計理念,深化審計內在
鄉鎮長(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首要表現于效勞新鄉村建立,維護廣闊農人的正當權益,以報酬本,存眷民生政策的合理和落實狀況。因而,區審計局在鄉鎮長(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中,對審計內容、評價方法作了勇敢探究,跳出傳統的財務財政進出審計形式,結實樹立“悉數當局性資金”審計新理念,實在深化鄉鎮指導經濟責任審計
內在:一是具體精確界定悉數當局性資金進出規劃,做到不重不漏,客觀反映鄉鎮悉數當局性資金的進出全貌。二是依據資金性質對悉數當局性資金進行合理分類,強調前后年度
分類口徑的一致性、可比性,在收入項目上重點存眷地盤等資本類收入,在支出上重點存眷農業、農業財產攙扶、鄉村根底設備投入。三是增強對鄉鎮欠債的審計,尤其是指導干部任期內新增欠債和消化債權狀況,促進鄉鎮財務進出均衡。四是經過對鄉鎮指導任期內悉數當局性資金的進出構造剖析,具體反映指導任期內組織財務收入的正當性,支出布置的合理性。凸起對鄉村根本建立項目治理狀況、鄉村社會保證政策的落實狀況、觸及鄉村農人的嚴重經濟決議計劃狀況及鄉村經濟開展狀況等四個方面,以資金走向為線索,以財務進出和經濟運轉狀況為根底,以指導干部在新鄉村建立中的職責為根據,重點進行監視。
在審計評價上,從職責角度精確界定書記、鄉鎮長的經濟責任。鄉鎮黨委書記的評價重點環繞三個方面進行:一是對內部節制準則建立的評價;二是對嚴重經濟決議計劃及其
結果的評價;三是對廉政建立狀況的評價。鄉鎮長的評價重點凸起四個方面:一是對財務預算執行的評價;二是對鄉鎮當局本級行政經費進出的評價;三是對內部節制準則和經濟
決議計劃執行狀況的評價;四是對廉政建立狀況的評價。
四、標準審計順序,進步審計質量
為了不時進步鄉鎮長(書記)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質量和結果,區審計局連系審計署6呼吁的規則,進行了一系列準則和辦法立異,提拔鄉鎮指導經濟責任審計程度。一是
執行審前查詢訊問準則,辨別尋求組織、紀檢、等單元定見,將查詢訊問狀況作為編制審計施行方案的根據之一,列入經濟責任審計順序;二是施行審計布告準則。一切鄉鎮長(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均執行審計布告。依照一致的審計布告花樣和內容,在被審計單元進行張貼。三是執行“三同”準則。審計施行階段,與組織、紀委監察部分同進點、同測評、同座談,同參加反應定見,構成監視合力,確保任務落到實處。四是執行無記名民主測評準則。對鄉鎮指導干部“民主決議計劃、科學決制和清廉自律情況”,分好、中、差三個品級進行民主測評。五是履行審計后果公開準則。執行審計后果公開,對審計后果經過鄉鎮指導班子會議、全體干部會議等方式進行傳遞。六是執行審計督查回訪準則。對鄉鎮指導經濟責任審計中查證的一切問題進行回訪,將審計整改狀況向聯席會議進行報告請示。經過以上審計順序的落實,確保鄉鎮指導經濟責任審計從開端到完畢全進程的通明,對審計任務質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篇6
1、預算執行和財政決算審計
(1)預算執行審計實行“四項結合”的原則:一是與市委、人大、政府關注的、交辦的重大審計項目結合;二是與上級審計機關統一部署審計項目結合;三是與組織部門委托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結合;四是與**年強化涉農項目審計的工作重點結合。市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具體安排對:財政局、水利局、建設局、畜牧水產局、市委農辦、公用事業管理局、旅游局、供銷社、糧食局、宗教局、農村社保公司、勞動就業中心、機關社保公司等13個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以及省定: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經費審計調查、柴汽油補貼審計調查;自定:行政部門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審計調查。預算執行審計的重點、分工和要求等具體實施安排詳見《**年XX市級預算執行審計工作方案》
(2)繼續開展部門預算細化情況跟蹤審計。受市人大委托對市建設局、發改委、勞動局、林業局、科技局、水利局、畜牧局、外經局、衛生局等9個部門預算細化情況開展跟蹤審計。
(3)財政決算審計。以縣級財政收支的真實性,財政經濟政策執行情況為審計重點,促進規范管理和有效提高依法理財水平為目的。安排對順昌縣、松溪縣政府**年度財政決算審計,由財金審計科在11月底前完成。
2、經濟責任審計
市局今年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將分為二批開展。第一批為組織部已正式委托的市供銷社、糧食局、宗教局、科技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畜牧水產局、**山景區管委會等8個部門單位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第二批市委組織部根據干部管理工作需要,結合審計工作力量將提出經濟責任審計項目5項,本計劃已將第二批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預安排到各科室,具體完成時間按組織部要求。
3、署、省定審計項目
(1)署定國外援貸款項目審計。以促進加強管理,合理有效利用外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外債償還能力為目標,根據審計廳的統一安排,XX市組織縣(市、區)審計機關共同開展國外援貸款項目審計,由市局經貿科在4月15日前匯總上報全市情況。
(2)署定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調查。根據審計署擬定的調查方案要求,組織縣(市、區)審計機關共同開展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調查,由市局經審科在4月15日前匯總全市情況。
(3)省定社?!拔咫U”審計。即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金等“五險”審計。市局按照省廳計劃要求,組織縣(市、區)審計機關共同開展,由市局行政事業科在7月15日前匯總上報全市情況。
(4)省定亞行貸款福建水土保持與鄉村發展二期項目。根據審計廳擬定的審計方案要求,市局由經貿科負責對市本級情況審計,縣級單獨選定延平區審計局負責對區本級情況的審計。
(5)配合省廳開展縣(市)長經濟責任審計。今年省廳計劃抽調我局5名審計骨干參加省廳縣市區長經濟責任審計組,為期兩個月的審計實施階段工作。我局具體安排經濟責任審計科3人、財金科2人參加。
4、市局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
市局今年集中力量圍繞社會熱點,統一組織縣(市、區)審計局共同開展兩項審計調查。一是全市生態林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審計調查。由市局經貿科負責組織邵武、**山以外的縣(市、區)共同開展,并具體實施市本級及邵武、**山兩市的生態林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審計調查;二是全市中、小學負債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由市局財金科負責實施市本級中、小學負債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并組織縣(市、區)審計局共同開展,匯總審計結果情況。
5、固定資產投資審計
市局安排對XX九越路C標的標段工程、XX市工業路改造工程造價審計。由市局投資科按計劃進度時間要求組織審計。
縣(市、區)審計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抓住一批當地影響大的重大項目,有條件的要逐步開展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有些項目可以充分借用或聘請相關審計力量參與審計。
6、自定審計與審計調查項目
圍繞領導關心、社會關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選擇未納入同級審的重點部門單位,會計集中核算以外的自行核算單位審計,以及多年未審計的對象單位開展審計。按進度安排對:市投資擔保中心、市疾病控制中心、閩北日報社、市地方海事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外經貿局、市九峰山管理處、3個縣級交警大隊**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以及工業園區財務收支及管理運營情況審計調查。審計項目責任科室與完成時間等要求詳見《XX市審計局**年度統一組織審計計劃項目表》。
為保證黨委、政府臨時交辦審計任務的完成,市局在年度審計計劃安排上給各科室預留了待安排臨時交辦項目審計任務。
二、計劃組織實施的保障措施
1、實行文明審計。我市審計機關要按照溫總理提出的“依法、程序、質量、文明”的要求,依法履行審計職責,在審計監督的過程中充分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2、創新審計技術。全體審計干部要高度重視信息化建設和計算機技術的推廣和應用,不斷拓展計算機技術在審計中的應用空間,創新方式方法,進一步提高技術含量和技術水平,并注意搞好計算機審計應用案例的總結、交流和推廣。大膽實踐,爭取今年在計算機審計方面有更大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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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先離任后審計”模式存在的弊端。這一“先離后審”模式是目前大部分高校采用的,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這種模式存在兩個方面的弊端,其一是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高校領導干部考核之間相互脫節的現實情況,這也直接導致審計人員在經濟責任的審計過程中搜集證據、核實材料等各個環節都存在一定的障礙,不利于得出真實全面的審計結論。其二是在落實審計結論與審計整改階段,“先離后審”模式導致高校領導在已經實現交替的情況下,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被審計人員已無法再代表原單位接受審計處理,新任領導會認為所需審計整改問題是前任的責任,對審計結論不能真正予以重視,無法積極整改,導致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從而難以起到監督與考核高校領導干部的真正作用。
2.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利用系數不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取決于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目前,有兩方面的情況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起到更為重要的作用,其一是審計公告制度尚不完善,是否向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存在任意,不具備強制約束力。其二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仍未真正納入高校領導干部考核事項,其審計結果報告未被納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以上兩方面大大影響到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
3.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與范圍、評價和責任界定標準不統一。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各高校自主辦學權利在逐步加強,辦學經費籌措渠道在日益擴大,教育資源配置形式也在不斷增多,經費支出項目繁雜,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寬,甚至涉及到辦學效益、科技成果轉讓、校辦產業等情況?,F行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對審計評價的原則及標準缺乏相應的法律條文的支撐,各種審計規范單純適用于對項目及單位整體的審計調查,但在經濟責任審計是偏重于對人,因此在某些方面無法相適應。在責任界定方面,目前的審計項目界定標準無法做到精確劃分集體與個人、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的責任,同時,在審計評價標準方面,目前仍缺乏定量分析依據,未能形成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客觀評價標準,造成對高校領導干部決策程序、決策失誤不能進行科學評估,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效果。
4.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急需進一步提高。在高校中對其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政策性與專業性很強,同時也是責任重大、高風險性的一項審計工作,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與業務素質緊密影響到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隨著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加強,目前確實存在審計人員素質無法適應新形勢的現實問題,必須盡快采取有效措施改變這一不利局面,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這一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提高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度的措施和建議
1.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加強重視程度。首先,要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上加強建設,使其審計工作在執行過程中有法可依,只有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正常軌道,才能真正樹立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才能從根本上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其次,通過制作審計網站、組織干部不定期學習等措施加大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宣傳力度,使學校教職工與學校領導都能充分了解審計部門的工作,從而形成高度重視與積極合作的良好氛圍,只有得到高校領導和教職工更多的關注與了解,才能于激發高校領導干部的責任感,被審計單位才可能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
2.進一步完善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逐漸杜絕“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近幾年來,在國家審計署的大力推行下,審計公告制度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公告制度要求領導干部述職報告內容公開、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內容與結果全部公開。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高校領導及相關人員及時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內容及程序,在日常工作中可以盡量做到主動防范問題的出現;另一方面,審計公告制度對于審計人員自身來講,也是一個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接受社會群眾監督的過程。對高校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要逐漸杜絕“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在對高校領導的考核、獎罰與任免中,要把經濟責任結果作為重要依據。經濟責任審計要有計劃性,應在領導干部調任或離任前幾個月進行,在任期內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避免將問題遺留到下一任而導致整改質量的低下。
3.提高審計成果運用效率,加強審計監督的作用。在高校中對領導干部實施全面地經濟責任審計,其目的就是通過審計監督為評價高校領導干部提供可靠依據,為此,必須充分重視審計結論,有效提高審計成果的利用效率。首先,必須逐步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歸入被審計人員檔案之中,在高校領導干部的管理考核使用中,要把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作為一項重要的依據。其二,在對高校領導干部的任用中,要確實堅持先審后用、審用結合、先審后離的原則。重視領導干部在工作中的實際成果,經濟責任審計為任人唯賢的干部政策提供必要依據。其三,對審計建議的落實和信息反饋情況要給予足夠的重視,使審計意見和建議對被審的高校領導干部確實能起到幫助與促進的作用。通過審計整改過程,查找產生問題的根源進而加強學校內部經濟管理,積極防范各種可能出現的經濟風險,有效提高教育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高校領導干部廉政建設。
4.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改進審計方法,不斷提高審計質量。隨著高校審計工作的不斷發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責任的加大、任務的加重,審計方法也需積極創新。首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有計劃性,清晰各審計程序的重點內容,既要重視被審人員任期述職報告,更要根據實際需要聽取教職工意見,采取查閱分析會計資料、內查外調等多種形式,確保審計結果的真實合理性。其次,要不斷完善審計手段,重視定量分析依據。在審計抽樣中,采用科學手段盡量減少誤差,并確保不要遺漏重要事項。
5.推進高校審計隊伍建設,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業務素質。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否順利進行、能否取得良好效果,關鍵取決于審計人員的素質,高質量的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合格的高素質的審計人員。首先,審計人員要政策性強,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敬業精神,能夠認真遵守廉政規定和職業操守,堅持審計工作原則。其次,審計人員要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通過專業培訓及后續教育,業務交流等多種形式拓展知識空間,只有成為多通的復合型審計人才,才能在具體的經濟責任審計中,面對紛繁的各類資料,準確而完整地找出問題,作出正確客觀的審計評價。
綜上所述,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對國內高等教育的發展影響重大,對高校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寓監督、檢查于服務之中的一項重要工作。順應我國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倡廉形勢的需要,對高校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加強學校領導干部的管理、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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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有關法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等有所規定,但并未細化。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各種困難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等問題,了審計質量,增加了審計風險。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不明確。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細則規定中只說明了什么可以評價,并沒有規定不可以評價或不可以過多評價的內容。因此,在部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為使審計報告更容易得到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往往存在審計評價內容過于全面化的傾向。表現為:一是充分肯定責任人的成績,對存在的問題只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這種對成績、問題避重就輕的評價,不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二是把被審計單位的效益、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工作以及把被審計單位可持續納入評價內容,增加了審計評價的難度,加大了審計風險。
2、審計內容過多,造成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許多審計單位將經濟責任審計同一般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等合并進行,把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在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之上,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內容過多,這就產生了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的問題。為了避免矛盾,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談事實,對經濟責任的歸屬采用回避的態度,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特別是不能區分被審計領導的個人責任和單位集體的責任。
3、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在高等學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院校職能部處、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以后還有可能涉及到校級領導。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學校沒有直接授權。有些院長、系主任和所長是專家學者型的人物,他們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單位的財務和行政工作。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不明確給評價帶來困難。
4、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未能建立,審計報告文本非標準化。評價最大的困難是沒有指標和標準。雖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有幾年的時間,但是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未能建立,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過程中缺乏標準,比如對重大經濟事項、重大經濟損失的判斷標準不一致,對審計責任大小的評判就難免存在偏差。
此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并未采用嚴謹的、規范的標準文本。在實際評價中沒有嚴格遵照經濟責任審計有關文件規定,往往帶有主觀隨意性,評價用語不夠準確規范,使人難于理解或產生歧義,有些評價結論過于絕對化。
5、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審計工作政策性強、責任大,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然而,審計工作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不被重視,審計人員地位不高,造成人員素質不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異較大,不能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需要。
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質量是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環節,應從以下六個方面采取對策:
1、規范審計評價的范圍和要求。為了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隨意性,使評價與目標一致,必須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評價主要是界定和確認其經濟方面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主管責任是指其任職期間,單位在財務收支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和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問題上應負的責任。直接責任是指被審計領導任職期間在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問題上應負的責任。由于高校屬于非營利性組織,中層領導工作重點大多在行政管理和教學科研方面。在審計調查中,被審計對象會過多地介紹一些非經濟行為的情況。因此,在評價領導干部工作業績時,容易偏離“經濟”這個主題,過多地評價領導干部的非經濟行為。這就要求我們要準確把握審計機構在干部監督機制中的職能。審計機構不是干部管理部門,而是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們從事經濟責任審計也只是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領導干部在經濟行為方面遵守財經法規、履行工作職責的相關情況。因此,在作出審計評價時,審計機構應從經濟角度,而且僅限于審計所涉及的范圍和內容,緊扣經濟責任這個主題,客觀、公正、謹慎地評價領導干部的業績和經濟責任。評價工作業績必須是審計對象采取經濟手段,通過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形式取得的業績;評價經濟責任必須是審計對象行使經濟職權過程中發生的,或行使職權過程中發生的經濟責任。
評價必須突出重點,應做到:不超越審計職權,對非經濟責任,對非被審計人的責任不評價;評價不超越審計目的及其應審的范圍和內容,對非審計事項不進行評價,審計未涉及的問題不評價,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評價;應避免涉及領導干部的政治素質、人事管理、工作作風甚至生活作風等非經濟方面的表現。遵循重要性原則,抓住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進行評價;要依據事實和規章,遵循一定的程序,定性結論要恰當、準確,不至于引起誤解和錯覺。但對某些與經濟活動有關的非經濟行為,如某領導干部為節約單位費用壓縮各種會議、精簡機構人員等,也可作出適當的評價。需要強調的是,為使審計報告更容易得到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對被審計對象非經濟方面所取得的貢獻,如科研項目的爭取情況、培養學生的情況等方面可以在審計基本情況介紹中簡短介紹,但無須放在審計評價中表述。
2、區分不同審計對象,確定重點評價。高校組織機構比較復雜,因此審計評價的重點也應有所不同。對不同單位的審計對象,在領導干部對本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領導干部應遵守廉政條例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對有經營目標和僅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職能的院系領導,責任評價的重點有較大差異。前者要重點評價單位資產的保值經濟責任審計增值情況,而后者則應將評價重點放在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執行財經法規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資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因此,高校審計部門對不同的審計對象,應規定不同的審計評價標準。
3、把握好評價的尺度和參照標準。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關鍵是把握好評價的尺度和參照標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根據審計評價所確定的重點內容,參照以下四種標準進行評價:
一是定量評價標準。即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用具體數值來評定領導干部工作業績與經濟責任。這種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由于工作失誤或管理不善等原因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任職期間國有資產增減變化情況;領導干部自身違反廉政規定、違法違紀等情況。由于定量評價直接引用了審計查證的具體數據,比較客觀真實地反映了經濟行為的本身,既直觀明了,又可以有效地防范審計風險。
二是定性評價標準。即審計調查所取得的數據與事實,將要評價的內容劃分若干檔次來評定某項經濟行為的性質。這種方法適用于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財政、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合規性,領導干部對本單位存在的財政、財務活動不真實、不合法及損失浪費等問題應負的責任,這里關鍵是將審計數據量化成評定某項經濟行為性質的具體標準。筆者認為,內部控制制度、財政財務核算可以采用百分率法制定評價標準。即將內部控制制度評審及符合性測試中發現的失控點數量占應有控制點的百分比劃分若干檔次來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運行上的有效、基本有效、無效。將查出的違紀違規金額或虛假賬金額占單位總資產的百分比劃分若干檔次,評價財務核算的合規、基本合規和不合規,真實、基本真實和不真實。界定經濟責任可以按照審計署印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規定的標準,確定領導干部對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應負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三是對比評價標準。即將審計確認的某項經濟行為在某一時段或某一時點上所取得的量化指標與其他可比口徑的同類經濟業務量化指標進行對比,用比值來評價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這一方法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梢圆捎枚喾N比較方法,如計劃與實際完成指標相比較;同期與當期指標相比較;規模、條件相當的不同地區、同行業與本地區、本行業各項指標相比較等。
四是性評價標準。即對一些沒有可比口徑的經濟行為,應用綜合分析方法確定一個標準,以此來評價這項經濟行為的優劣高低。這種方法適用于評價一些專項資金使用后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和效益;一些經濟決策實施后所產生的實際效果。評價一項投資或一個決策,應圍繞該投資和決策所處經濟環境、政策環境和投入規模確定應該達到怎樣的效益標準,如果明顯低于這個標準,即使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也不應給予較高的評價。如何確定一項經濟行為所應達到的效益標準,既是評價的難點,也是評價的重點。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應用綜合分析方法,結合資金投入的項目論證報告和經濟決策的可行性報告等資料,充分考慮經濟環境、政策環境、工作環境等客觀因素對經濟行為效果的,確定評價一項經濟行為效益性的標準。
篇9
2020年全年審計任務76項,目前總進度完成約45%,其中:已完成下發審計報告25項,為:重大政策落實審計1項、經濟責任審計4項,政府投資審計20項;實施中19項,為:重大政策落實2項,預算執行審計1項,經濟責任審計7項,政府性投資審計9項。
上半年,共查出管理不規范金額2061萬元,促進整改落實1452萬元,共提出整改意見101條,有效發揮了審計監督職責。
二、審計改革管理推進有序
1.扎實推進財政預算執行單位審計全覆蓋
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關于推進各級財政一級預算單位審計全覆蓋實施方案要求,今年起對縣直52個部門2019年度預算執行實施審計全覆蓋。
一是準確把握審計重點。依托“大數據”分析能力,以預算編制質量、收入組織合法、支出安排高效、管理制度健全等為主要內容,推動財政資金提質增效,促進上級和縣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二是徹底消除監督盲區。統籌安排審計力量,針對全縣52個一級預算單位不同性質特點,分別側重非稅收入真實合法、預算編制科學合理、日常公用支出遵紀守規、專項事業支出及時高效等執行和管理情況,以全面拓展審計監督的廣度和深度。
2.扎實推進政府投資審計規范完善有序開展
堅決防止“以審代結”,加大投資審計法規規定和政策要求宣傳,防止出現以“未完成審計為由拖延支付工程款、強制或變相強制要求以國家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的不規范行為。
篇10
為有效防范審計風險,審計機關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應進一步強化程序和證據意識,嚴格做到依法行政,促進經濟責任審計依法規范實施。
一、強化程序意識。根據《審計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審計機關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在履行這一程序時,首先,審計通知書中除寫明其基本要素外,經濟責任審計,還應當根據《審計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在通知書中要求被審計領導干部及所在單位,在審計進點時提供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報告和審計所需要的資料,并要求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書面承諾。同時審計通知書應當抄送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使其明白,經濟責任審計,除對單位財政(財務)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外,還將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讓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充分享有“知情權”,這樣,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才能很好地依法配合審計工作。其次,審計人員在審查會計資料或者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審計執法證件和審計通知書副本,做到程序合法。第三,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應當按法定程序送達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征求意見。如果被審計領導干部及所在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提出異議,則應對回復意見進行核實與分析后,據實調整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并對回復意見是否采納作出書面說明。第四,符合聽證告知條件的,應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告知被審計領導干部及所在單位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果其要求聽證的,審計機關應當組織聽證。除上述主要法定程序外,還有其他審計機關內部的有關程序也必須嚴格遵守,如:按照審計署6號令的要求,開展審前調查、做好審前調查記錄、制定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寫好審計日記、嚴格執行審計報告三級復核制度等。做到實體與程序并重。
二、強化證據意識。審計機關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應進一步強化證據意識。因為,根據《審計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審計機關在對有關單位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后,必須出具結論(即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不能審計過后一走了之。
特別是如果涉及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的審計核實結果進行認定和界定被審計領導干部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時,應更加慎重,這就必須在合法取得充分證據的基礎上,對照有關法律法規來進行評價和處理。一是認真落實“責任取證” 。即審計底稿和審計證據能夠充分證明查出問題事項的直接責任人,能夠充分證明領導干部對此問題應承擔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對被審計單位財務記錄和相關資料不能證明責任事項的,應附加其他有關證據。特別對領導干部個人應負的直接責任應逐項取證,對沒有進行“責任取證”的問題,不得劃定為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二是審計證據應當足以證明審計事項并形成審計結論。三是一定要在出具結論之前取證,若作出結論后發現證據不足再補取證據,就違反了《行政處罰法》“先取證后裁決”的原則。四是在對被審計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評價和責任界定時,應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留有余地。五是審計人員應依法對在監督檢查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這是每一個審計執法人員的法定義務。
總之,只要我們嚴格執行《審計法》及有關法律規定,不斷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斷強化程序意識和證據意識,就能夠避免審計風險,做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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