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管理細則范文

時間:2023-10-11 17: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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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管理細則

篇1

關鍵詞:人力資源管理 外包模式 選擇分析

1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外包的主要模式

通常來講,人力資源管理涉及的諸方面職能都可以進行外包。人力資源管理外包是指將原來企業內部人力資源部承擔的工作職能,通過招標的方式,人員招聘、人才租賃、工資發放、簽約付費,委托給專業從事相關服務的外包服務商的做法。企業不但可以將招聘、培訓、考核和薪酬等事務性質的人力資源管理職能外包給專業機構,而且可以將人力資源規劃與人力資源戰略等相對而言高度專業化的職能進行外包。

1.1 人員聘用職能外包模式

人員招聘外包指的是企業將招聘程序外包給專業服務機構進行,企業客戶通過專業中介機構來完成招聘工作。招聘職能外包模式把人力資源管理者從大量事務性工作中釋放出來,集中精力推薦候選人與配置聘用人員。

人員招聘外包可以分為長期性外包和臨時性外包。招聘職能外包是在企業人力資源規劃的指導下,建立在崗位分析基礎上,協助企業制定合適的招聘計劃,同時根據不同類型的人員與特殊崗位的需求,確定招聘策略和組織實施招聘。人員招聘外包商針對具體情況為客戶量身定制和解決招聘中遇到的難題。將招聘業務進行外包可以使企業獲得良好的專業服務,及更為廣泛的人才資源,與此同時也提高了招聘效率及招聘質量,壓縮企業成本以及優化招聘流程。

1.2 企業員工培訓職能外包模式

企業培訓形式大致可以分為企業內部培訓和外包給專業培訓機構。目前企業將培訓進行外包充分利用外包機構的優秀師資和專業的培訓技巧,減少企業培訓成本和提高培訓效果。而培訓外包指的是由社會上的培訓機構來對企業的員工進行培訓。培訓外包涉及制定培訓計劃、設計培訓內容和進行課程評價等。一個企業在決定是否選擇培訓外包時,應當綜合權衡諸多方面的因素,才能達到預期目標。

企業進行人力資源培訓外包要綜合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①培訓需求分析,企業選擇是否進行培訓外包時必備的工作。通過分析培訓需求,企業可以比較衡量內部培訓和培訓外包的成本,再決定進行培訓外包與否。②決定培訓外包內容,培訓外包決策應當視現有員工的自身能力以及特定培訓計劃的成本而定。③選擇合適的培訓供應商。在選擇培訓供應商的時候,要制訂明確的標準。④培訓實施過程中的溝通。在培訓實施進程中往往需要企業內部培訓的專業人員和輔助人員的共同參與,對企業員工起到示范效果。同時也要監控外包培訓活動的質量和進度,定期監控培訓質量。

1.3 薪資職能外包模式

薪酬職能管理外包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由專業人力資源機構進行符合企業發展的員工績效考核和薪資方案設計。另一方面薪資管理作為企業機密會使得企業要求內部保密操作,但有部分企業逐漸意識到若只是閉門造車,難免會片面。伴隨著企業的發展,由第三方的專業機構根據行業薪酬標準浮動和員工表現等各方面因素代為跟蹤操作。

隨著薪資職能的變遷和薪資方案紛繁復雜,以及用于支持這類方案的管理系統日趨強大,維護成本也隨之變得日趨昂貴,所以將薪資職能適當進行外包可以起到提高企業效率并且節約成本的效果。企業薪資職能外包的內容主要包括:工資結構的制定,工資調整的管理以及員工工資標準的市場調查等等。

1.4 福利職能外包模式

企業的福利和津貼與企業員工的切身利益直接掛鉤,是企業員工最為關心也是使員工最容易感到個人與企業之間的利益,由此形成歸屬感和認同感。企業將薪資職能中福利和津貼的規劃與管理交給專業福利管理公司,一方面會使得雙方專注于做企業的核心業務,以提高雙方的效率,享受因雙方規模經濟而帶來更多的好處,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將有效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逐漸將福利和津貼的業務外包給專業機構,因為專業機構在福利和津貼方面的認知和措施更為專業化,能提供專業化服務,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1.5 績效考核職能外包模式

企業由于業務涉及面廣,人力資源管理不可避免的會出現一些缺陷:比如企業績效考核帶有平均主義、形式主義色彩,沒有達到實際效果;消極作用與激勵作用并存,導致績效考核偏離預期目的,達不到原有目標;定勢思維、長官意識及不透明性,容易使得員工產生抵觸情緒。企業通過外包給專業機構,績效考核職能可以盡量減少這些缺點。

2 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外包的模式選擇原則

2.1 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原則

企業采取外包的方式來管理企業內部的人力資源管理業務是為了適應外部市場變化需求的另一種方式。按照企業內部業務對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影響程度可以分為核心業務和非核心業務。為了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必須把內部資源集中在企業的核心業務上,而把一些非核心業務通過外包的方式交給外部專業化的服務公司去處理,這樣才有利于發展企業核心業務和增強核心競爭力。

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按照其與企業戰略的關系,可以分為戰略性人力資源管理職能和非戰略性人力資源管理職能。由于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在事務性工作上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因此戰略性人力資源管理上勢必就會受到影響。通過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外包可以把人力資源部門從日常瑣碎的事務性管理工作中解放出來,以便集中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在戰略性人力資源管理職能上,更好地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2.2 獲取先進的技術和專家服務原則

企業通過人力資源管理外包可以獲取專業化的服務,以此提高企業的管理效率,從而提高企業的整體經營效益。在選擇人力資源管理外包服務對象時,職能的專業化程度和服務商的專業化服務水平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在企業內部因為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內部業務管理水平也不一樣,一些管理水平相對較弱的業務執行效率會影響到其它關聯業務的開展和企業整體運行效率的下滑,即出現所謂的“木桶效應”或“短板效應”。通過人力資源管理外包無疑是一項最直接和最有效的解決方式。

2.3 降低管理成本原則

企業管理成本的降低,不僅可以提高企業的利潤,同時也增強了企業的市場生存能力和競爭能力。企業將人力資源管理外包同企業戰略管理中競爭資源分配的觀念一致,不僅能夠降低企業的管理成本,同時也為企業帶來利益。

在企業規定的薪資政策下,如果通過外包供應商的規模效應能降低企業相應的成本,則是所有企業希望和追求的目標;對于相對不重要的人力資本性活動和一般員工的招聘活動,基于同樣的成本較少的目的考慮,一些企業也會將這類業務外包。

2.4 降低風險和提高管理效率原則

企業選擇人力資源管理外包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降低管理風險。因此對于那些可能給企業的管理帶來較多具有爭議性的業務,企業可以選擇由更為專業的外包服務商來負責管理,從而降低企業的管理風險。

企業成本效益是效益和成本的比值,成本效益就是以較低的成本獲得較高的效益。外包服務商由于具有技術和專業上的優勢,通過人力資源管理職能的外包,能夠使企業內部的人力資源效用得到更好發揮,提升企業管理效率。根據成本優先和效益優先的原則,可以建立人力資源管理外包的選擇模型。

參考文獻:

[1]朱曉明。服務外包一一把握現代服務業發展新機遇[M].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6。

篇2

化工生產委員會屬各單位、業務外包各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生產業務外包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證公司生產安全平穩,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范圍內所有外包業務,但工程項目及以工程量結算的外委項目由公司安全生產部以項目進行考核。

二、管理原則

(一)堅持依法用工原則

(二)堅持權利與義務并行原則;

(三)堅持監督與管理、教育與懲罰、技術與服務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誰用誰管的原則。

三、內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勞務人員,年齡及健康程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定要求;

(二)參與工作的設施及裝備必須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安全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及證書。

(三)承包方所用車輛必須有行駛證,并定期進行年檢,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按公司規定安裝相應安全設施。

(四)外包單位新增人員和變更人員必須事先報安全生產部登記審批并進行安全交底,經過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如未按規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處罰。

(五)外包單位在承接生產任務時,必須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質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產任務。

(六)外包單位違反本公司有關管理規章制度,發生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對生產造成影響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該外包單位負擔。

(七)外包單位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分廠各項管理制度的約束,愛護生產設施和公共設施,共同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八)進入廠區的拉運車輛應按照行車路線指示牌行駛、過磅、卸貨、回皮,辦完業務的所有車輛嚴禁在廠內停留。

(九)合理規劃物料堆放區域,放置相應標識牌,標識內容需明確清楚。

(十)物料堆放須整齊有序,保持場地周圍衛生清潔,無垃圾雜物等。

(十一)拉運車輛應按指定的區域、路線行駛,車速不得超過公司所規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四、考核

廠內所有外包單位需遵照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廠區內各項規章制度,保持本崗位及休息室內衛生清潔,其他事項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一)外包車輛及其他設備考核概述

1.

外包單位車輛作業時,如違反公司規定,超速、超載、違章駕駛、倒車或轉向時不做相應警示,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2.

所有進入廠區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亂停、亂卸,嚴禁碾壓場地上堆放的物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3.

車輛照明、剎車、喇叭必須完好并定期檢查,自卸車必須安裝車斗起放報警裝置,安全設施發生故障未及時恢復發現一次處罰300元。

4.

拉運車輛及司機、裝載車輛及司機、倒運車輛及司機、現場作業人員損壞廠內設備設施須按原價賠償,并處罰500-1000元。

5.

進入廠內的鏟車、拉運車必須統一擺放在指定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發現一例罰款50元。

6.

外包車輛需按照安全相關制度進行年檢和安裝相應安全設施,不服從安全管理的每次處罰500-1000元。

(二)外包人員考核概述

1.

外包人員必須按廠內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作業,因違章、違規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擔責任。

2.

外包人員需按屬地管理人員的要求執行外包業務,積極配合分廠生產經營,不配合操作的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3.

使用叉車、裝載機、吊車等特種設備的外包人員,需持證上崗,證件須真實、有效,否則處以100-500元/人次罰款。

4.

外包單位員工嚴禁賭博、打架、聚眾鬧事,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打傷他人者要賠償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5.

外包人員發生盜竊事件,按盜竊物品價值的1-5倍扣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

裝、卸車人員嚴禁向拉運貨物司機索要財物,發現一次或遭到客戶舉報,處罰當事人最低500元,情節嚴重的我公司將與其無條件解除承包合同。

7.

進入廠區所有人員嚴禁吸煙,違者處罰200-500元。

8.

外包單位員工有人來訪,必須在門衛登記,經門衛確認后方可進廠,進出廠時間要做好登記,違者罰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核

1.

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從化工生產委員會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員傷亡的,由承包商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員會概不負責。如造成我公司人員傷亡的,我公司有權利參與調查處理。

(2)由于承包商不服從化工委員會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引發設備事故,參照化工委員會《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執行考核。

(3)日常發生的違章作業、違章操作參照化工委員會《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獎懲辦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考核。

2.

生產方面

(1)片堿承包業務

①外包人員嚴格按照片堿包裝規程進行操作,確保片堿包裝質量,未按照包裝規程進行包裝,影響片堿質量考核500元/次。

②裝置巡檢人員將不定期對片堿重量進行抽查,若發現重量存在嚴重問題,根據重量偏差情況對外包碼垛人員及調秤人員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者將對外包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

(2)上鹽、卸鹽碼垛;上煤、除灰;水泥廠內裝卸及倒運

①上煤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合格燃料正常連續供應,由于上煤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對相關人員考核500元,情節嚴重報公司處理。

②出灰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系統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證熔鹽爐正常連續運行,由于出灰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視情節嚴重對相關人員考核200-1000元。

③外包人員不得隨意脫崗,影響上鹽時間;如需外出較長時間不能到崗需告知班組人員;如發現不能及時上鹽一次考核300元。

④上鹽時須服從當班上鹽工的指揮,不得隨意上鹽,不服從指揮者一次考核200元。

⑤電石渣堆棚上料鏟車必須保證不間斷上料,如因鏟車原因造成電石渣斷料10分鐘以上處罰500元。如因斷料造成水泥分廠停產,視生產損失情況加重處罰。

⑥原煤堆棚鏟車必須服從水泥分廠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務,如出現不服從管理延誤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斷煤等情況,每次處罰500元。

(3)電石破碎業務

①破碎電石必須保證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塊電石及鋼管、大片硅鐵等進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罰款10元,因此而導致降量每半小時罰款

500元。

②嚴禁在破碎電石時向破碎機內放入其他雜物(如手套、膠皮、鋼棒、磚頭、大片硅鐵等)及高溫電石,若因破碎機內混摻雜物進入發生器造成發生器排渣堵,一次罰款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罰款100元。

③破碎電石必須按照先來電石先用的原則,電石在庫中連續存放兩天未使用一次罰款10元,使用不當造成風化一次罰款

300元。

④電石破碎量必須確保生產所需,因破碎不及時電石供應不足造成系統降量罰款

1000元,停車罰款

5000元,情節嚴重者將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⑤嚴禁使用熱電石,違反一次罰款300元,使用熱電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罰款1000元,并承擔相應損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細則中未明確規定的項目,如現場清潔、清掃,綜合部服務等方面,需按各分廠外包管理制度執行。

(三)外包屬地管理人員有權對外包單位進行評價考核,考核標準參照附件。

(四)考核及獎罰標準如下:

考評分值

獎罰金額

60分及以下

處罰外包單位500元。

61-70分

處罰外包單位200元。

71-80分

處罰外包單位100元。

81-90分

不獎不罰。

91-95分

獎勵外包單位200元。

96分及以上

獎勵外包單位500元。

(五)對外包單位業務評價按月進行,獎罰金額在外包費用中結算。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篇3

【關鍵詞】銀行外包 風險

從國外實踐發展來預測,外包戰略也將是我國商業銀行獲取競爭優勢的一個重要選擇。但是,目前我國外包市場還未完全發育成熟,外包市場的約束機制也不完善,相應法律規章仍存在缺失,商業銀行應立足長遠、科學統籌、明確目標、總體設計,確定現階段合適外包范圍及外包業務可持續發展戰略,并制定一系列相關制度來有序推進外包業務發展進程,切實有效地防范外包帶來的風險,使“業務外包”作為銀行精簡增效、風險防控的有效戰略目標。

現就外包業務發展的趨勢、外包業務存在的風險、外包業務的風險控制三方面作如下闡述。

一、國內外商業銀行外包業務發展狀況及趨勢

(一)國外商業銀行外包業務

80年代至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雙重因素推動下,國外商業銀行外包交易的規模已相當可觀并涉及整個IT行業。隨后,外包出現在人力資源等更多領域,同期出現了一種名為“金融服務處理外包(BPO)”的新形式,是一種點到點的商業鏈外包,進入21世紀,短短十年間,國際外包業務市場產值已獲得百倍增長。

對許多專業化程度較高、規模效應較為明顯的銀行業務來說,成熟的外包公司往往能夠提供較商業銀行相比成本更低、質量更高的風險管理。客觀上,業務流程外包給第三方,會造成內部流程相互制約、相互制衡的局面,有利于風險管理。而外包公司自身的風險和業務管控能力不斷提升,又強化了這種風險管理能力。如,德意志銀行之所以選擇將IBM作為長期IT業務服務外包供應商,就在于“選擇IBM不會犯錯誤”。

從國際銀行業務外包的運作實踐來看,近年來,歐美發達國家銀行服務外包浪潮更是推上高峰,隨著規模的不斷擴大,國際銀行業務外包也逐漸呈現出三大狀況:一是外包內容不斷擴大,從信息技術外包(ITO)開始,到業務流程外包(BPO),甚至趨于知識處理外包(KPO);

二是外包服務商身份轉變,隨著外包內容不斷擴大,外包服務商的地位不斷變化,銀行與外包服務商的關系由傳統的服務提供者向發包機構的戰略伙伴轉變;三是離岸業務外包發展,De]oitte會計事務所報告顯示,2003年全球6770的金融服務公司中已設有離岸業務機構。金融研究與服務公司也預測,出于成本節約、競爭優勢及全球化服務的需要,金融機構離岸外包將以較快速度增長。

(二)國內商業銀行外包業務

我國銀行外包業務是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后勤剝離等“瘦身運動”開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90年代末期部分發達地區成立了專業化的押運公司和保安公司,押運和安保業務外包得以迅速發展。進入21世紀初,IT技術、信用卡業務外包在國內快速起步。近年來,銀行業務外包呈現了加速趨勢,較多商業銀行已開始試點BPO,如在營運流程外包業務方面,網點大堂客戶接待、票據單證傳遞、賬單函件打印封裝和寄送、信息技術軟件開發及維護、設備維護、會計憑證掃描、會計信息要素補錄、離行式白助設備清機加鈔、整點清分、單據審核、常規稽核作業、銀企對賬快函寄送回收、現金押運、金庫守護、保安服務和網點服務質量監測等都已開始進行外包。

商業銀行業務外包的一項重要優勢在于其能降低風險,與合作伙伴分擔風險,從而使商業銀行變得更有柔性,更能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而許多與銀行業相關聯的產業發展日趨完善,內因與外因的共同作用,降低成本已經不是銀行業務外包的唯一目的。商業銀行已將外包作為一種戰略選擇,通過外包獲得自己內部所不具備的資源,更好地控制風險,提高自己的服務水平和通過重新設計流程獲得更高的商業價值,使自己的業務和成本更具靈活性。

2008年以來,國家對包括金融服務外包在內的服務外包產業關注和支持進一步提升,并在融資、稅收、知識產權等方面給予一系列政策支持。2009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聯合了《關于金融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金融機構抓住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的有利時機,加大對其產業的金融支持,為進一步促進該產業的發展,逐漸從事務性外包向戰略性外包轉變提供了有力支撐。展望未來,商業銀行外包業務將會得到持續、快速地發展。

二、銀行外包業務存在的風險

目前,我國許多商業銀行正在實現外包業務的大踏步式發展,但是外包市場是一個新興的市場,某種程度上,商業銀行對于外包公司業務發展的規范與培養,將在相當一段時間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如果簡單地認為銀行業務外包了,只是壓縮在編人員、釋放人員編制空間,同時銀行風險轉嫁了,那就進入了誤區。事實上,銀行的指導與外包的收益為正向發展,需要清楚地看到外包潛在風險,只有清楚地認識到這些風險,并對風險進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銀行業務外包才能獲得成功,否則將會給銀行帶來巨大的損失和嚴重的負面影響,風險主要來自于以下幾方面:

(一)來自外包公司資質的風險

外包公司選擇的正確與否關系到整個外包活動的成敗。由于外包公司業務規模、管理水平的參差不齊,合同的允諾與實際的操作存在一定的不對稱,我們往往無法了解外包公司的真實水平。一方面,外包公司受利益的驅動可能會隱藏對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虛假信息,容易誤導銀行做出錯誤選擇;另一方面,銀行可能會從成本支出考慮,降低外包公司準入條件和作業標準,未充分考慮外包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管理經驗、管理手段、專業技術等因素,挑選了報價低的外包公司作為合作對象,可能會與本身想獲得的預期服務效果有所偏差,所以在甑選合適外包公司時會感到難以判斷和抉擇。

(二)來自內外員工素質的風險

銀行內部員工方面:部分業務實施外包,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員被分流或轉崗,員工的職業生涯會改變,就如“誰動了我的奶酪”,個別員工的安全感受到威脅。如果處理不當,不僅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引起人員的思想波動,而且給外包工作帶來不利的負面影響。

外包公司員工方面:外包公司出于利益考慮,基本會聘用新人進行操作,如果業務培訓不到位,將發生完成培訓到熟練掌握業務操作技能還需一段時間的現象,產生薪資保障不到位的連鎖反應等等,這些因素都會降低外包服務的質量。此外,外包人員構成復雜,如進行現金清分整點等業務,人員的頻繁調動、人員的道德水準都會給外包管理帶來較大的難度。

(三)來自外包公司日常監管不到位的風險

外包業務移交及試運行階段實施方案不完善容易出現交接過程混亂,甚至引起業務處理脫節等情況;在日后的業務運行過程中,如果外包公司沒有與銀行保持共同的經營管理理念,未按照銀行的監管要求進行管理、對外包業務組織有效的檢查、對外包業務工作質量進行實質的考核,未及時對銀行檢查出的管理與操作問題進行深入的整改與落實,會嚴重影響雙方有效性的溝通機制、實質性的溝通實效,導致外包人員在出現業務差錯后得不到及時糾正。

(四)來自銀行信息泄密的風險

銀行在外包合作過程中必須向外包公司提供相關工作資料(如客戶資料)等,銀行業務的重要原則之一就是為儲戶保密,但是業務外包了,銀行與外包公司、外包公司與外包公司人員之間須簽訂保密協議。雖然簽訂了保密協議,但是協議條款不完備、未嚴格執行、對外包人員約束力不強,外包人員可能將銀行內部信息、客戶信息、賬戶信息泄密,存在潛在的資金及法律責任風險,尤其銀行內部信息的泄露,有可能使銀行在同業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

(五)來自外包公司應急不到位的風險

外包公司的場地投入、設備投入、管理投入和人力投入等資源配置,往往根據自身承接業務壯大而逐步增長。雖然外包公司能基本提供正常有序的外包服務,但是普遍存在應急能力薄弱的現狀。外包公司的整體應急組織架構、應急預案、應急演練及應急措施等應急管理體系仍不健全,導致銀行在出現突發性業務發生無法進行有效的應急處理,影響業務正常開展,甚至出現業務中斷,造成銀行聲譽受到影響,更嚴重地會產生法律糾紛。

(六)來自外部法律法規不健全的風險

目前國內外包市場運作處于發展初期,還不成熟,相應的市場機制和調節功能都沒有健全,并且外包市場的穩定性較差。盡管目前銀行在與外包公司簽訂合同時,盡量將雙方權利義務明確,但是在具體運作過程中,都可能遇到雙方都難以完全預測到的情況、相應的解決方法或隨之產生的爭議,這些都沒有完全寫入合同中。此外,目前的相關法律法規欠缺,如發生法律糾紛,還無法充分地進行解釋與解決,所以外包業務風險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三、銀行外包業務風險控制

國外服務外包行業普遍十分重視對服務水平協議(SLA)的不斷完善。與銀行自身完成某項業務不同,服務外包是通過外包合同條款對業務的內容、目標、管理、審查、保密性和安全性等問題進行強制性約束,并受違約條款和相關合同法規的保護。在各國相應SLA的嚴格限定下,商業銀行可以對外包出去的業務實現相當程度的風險可控,以避免內部操作時可能出現的風險管理問題。

業務外包是一把雙刃劍,利用好、把控好則能使企業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自身核心競爭力優勢的目的。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商業銀行開展外包業務過程中,在確立“成本效益原則”的同時,要全面兼顧“風險可控原則”、“保證質量原則”、“管理規范原則”“信息保密原則”等原則,制定全面與清晰的外包政策,制定外包風險管理框架以及相關制度,將其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立有效風險監管流程,并要求外包公司制定應急計劃,協商達成合理的外包合同,并透徹分析外包公司的財務與基礎設施狀況。此外,在總體性外包管理文件中至少明確以下事宜:確定外包范圍、外包組織架構、風險管理、監督管理等。

(一)外包公司資質風險的防范措施

盡可能完善外包公司信用評級機制及合同條款。在選擇外包公司的采購方案中一定要明確業務需求,一定要制定嚴格的計劃、目標以及實施步驟,建立一套合理的評價選擇流程,運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選擇出合適的供應商。不能放大外包公司報價的影響,通過行業評估、現場調查等手段,要系統評價外包公司的業務承接能力,評價外包公司規模化程度、服務報價合理化水平等諸多因素。對于合同的制定,必須通過制定完善、縝密、有效的合同條款,強化對外包公司的法律約束。主要措施包括制定明確的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條款,并制定相應的懲罰措施;合作雙方應根據合同約定和業務需求變化,定期調整服務范圍,包括終止、恢復、完善某項業務外包等,將外包關系和運營模式明晰化,以確保銀行在業務外包中居于主導地位。此外,外包公司應向銀行支付保證金或購買保險,在此基礎上,在合同中明確不同類型差錯的賠付方式。

嚴格執行銀行本身制定的《外包管理辦法》審批流程。對于需報批的外包業務,各行應嚴格按照《外包管理辦法》要求,制定該項業務外包管理細則,細化作業標準,并嚴格按照審批流程進行操作。對于不需報批的外包業務,各行選擇外包公司時,對于需要具體量化的準入標準,各行應結合外包業務和本行實際,在不降低準入標準的前提下,明確和細化標準,提高評判外包服務供應商準入條件的可操作性。

(二)外包公司人員風險的防范措施

銀行與外包公司之間企業文化的融通、對員工價值取向的正確指引等等,這些因素對于外包公司人員的素質培養都起到積極的作用。在雙方管理理念互相認同的基礎上,雙方秉承雙贏的理念,采取有效的監控措施,防范人員風險:

制定人員準入標準:銀行應在合同中明確各類業務外包人員所具備的業務水平、資質水平,并對外包公司人員的流動比率進行約定,分類制定人員流動比例處罰標準。為了避免外包公司單純控制人員流動比率而產生的消極因素,銀行應在合同中明確列明人員發生差錯、人為損壞設備、延遲應急響應的扣罰標準,以保證外包業務及崗位人員的穩定性。

加強培訓提高素質:在外包公司做好自身業務培訓的同時,銀行應將外包公司的人員培訓也作為一項長效的機制,無論是外包業務交接前、還是外包業務開展中,都應多管齊下地為外包公司做好培訓與指導,以達到集約、高效、安全運行的目標。鑒于當前銀行外包業務市場仍處于雛形期,外包業務交接前,銀行應全面細致地協同外包公司做好新聘人員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對達不到業務處理要求的人員不予錄用,以保證業務處理質量和效率。外包業務開展中,銀行應根據業務優化完善后的要求,重點做好對外包公司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時與外包公司進行溝通,督促外包公司落實好內部轉培訓工作,確保培訓的實效性,以保證培訓效果。

此外,銀行應要求外包公司對重要業務崗位適當進行人員儲備,并提前做好業務培訓,發生人員離崗時,儲備人員能夠及時接手外包業務,保證業務處理的連續性和準確性。

嚴格落實內控制度。外包公司的管理團隊必須加強內控管理,應落實專人對照合同條款和銀行的操作要求,對日常運行嚴格管理,通過現場跟班作業、事后錄像檢查等,及時督促崗位人員合規操作。特別是在合作初期,對于流程細節有異議的,外包公司盡快反饋銀行,共同縮短業務磨合期。

(三)外包公司日常監管不到位的防范措施

建立有效檢查機制:銀行應成立牽頭管理部門,并形成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的專項檢查小組,全方面地對外包業務做好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銀行檢查人員應對照合同條款、對照操作要求,對外包公司運行進行監督管理,加大抽查、暗訪力度,及時了解外包業務質量和效率。銀行在發現問題的同時,協助外包公司盡快細化流程、規范流程、固化流程,全力做好業務指導及對外包服務商的持續評估、跟蹤了解等事宜。

建立溝通反饋機制:銀行與外包公司應形成定期的溝通反饋機制:一方面,銀行應在合同中明確外包公司運行狀況定期反饋的條款;另一方面對于查出的問題要求外包管理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同時銀行應做好整改后的督辦與抽查,鞏固外包作業質量。總之,銀行應加強對外包業務處理過程管理,尤其是交接環節、作業環節的監控管理。在業務移交試運行階段,銀行應安排原崗位員工進行現場督導并逐步退出,保證外包順利交接。此外,如銀行針對提供固定作業場地的整點清分外包業務,不僅要求外包公司配備專職管理人員,銀行也應配備專職外包業務管理人員,就外包作業產生的差錯和管理問題,及時進行協調解決。

(四)銀行信息泄密風險的防范措施

銀行應與服務供應商在合同中簽訂保密協議,明確保密條款、泄密法律責任及相應賠付標準,并要求外包公司對員工開展保密知識培訓,簽訂保密保證書,強化保密意識。銀行應要求外包公司建立員工聯系制度,掌握員工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家庭住址、家庭其他成員姓名及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填寫包含上述基本信息的登記表,連同身份證復印件報銀行備案,一旦發生信息泄密情況,能夠及時找到相關外包作業人員。

(五)業務應急風險的防范措施

銀行應要求外包公司建立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并報銀行進行備案。與此同時,銀行也有建立配套應急預案以備突發事件的發生,可根據職權分工成立外包業務應急隊伍,不僅負責審定業務應急預案,而且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如銀行重要時段出現業務量突增狀況,外包公司無法進行應急處理,銀行應充分調動內部人力資源,臨時組織行內其他業務處理人員,與外包公司一起,對突發性業務高峰進行應急處理,及時處理各項業務,防止出現業務中斷、影響業務正常開展。再者,銀行一旦發現外包公司管理層變動、經營狀況變化等原因出現退出征兆時,提前啟動后備機制,平穩過渡,保證業務的連續處理。

篇4

[關鍵詞]山東省;服務外包;優劣勢分析

[中圖分類號]F7461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2095-3283(2013)04-0027-04

基金項目:2012年度山東省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專項研究課題“山東2012年外包產業發展與比較分析”,課題編號:2012EI082。

一、山東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概述

根據山東省商務廳公布的數據,2012年,山東省服務外包執行金額為224億美元,同比增長935%。其中,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金額為217億美元,同比增長1044%。山東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總體向好,成績喜人。除了總量的增加,在業務層次、品牌培育、主體建設等內涵提升方面也有一定的進步。

從服務外包收入結構看,2012年知識流程外包(KPO)離岸執行金額為9億美元,占山東服務外包總收入的415%,超過了多年來一直占絕對優勢的業務流程外包(IPO),反映出山東省服務外包結構的優化。

從企業主體看,2012年山東省累計登記服務外包企業1418家,具有離岸業務實績的為497家,離岸執行額超過百萬美元的為293家,超過千萬美元的為40家。IBM、微軟、簡伯特、日立系統4家全球知名發包企業落戶山東,浪潮集團躋身中國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優創數據等6家企業入選中國服務外包成長型百強企業。

從園區載體建設看,2006年濟南市被認定為“中國服務外包基地城市”; 2008年青島被批準為“中國服務外包基地城市”;2009年被國務院批準為“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市”;2011年齊魯軟件園入選中國服務外包行業十大最佳園區,青島軟件園躋身首批國家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示范基地;2012年度“中國服務外包城市投資吸引力評估”活動中,青島市列2012年中國服務外包城市產業成長型首位。

總體來看,目前,山東省服務外包已經基本形成了以濟南、青島為核心,以齊魯軟件園等19家服務外包示范基地為主力,以NEC軟件、青島炎煌、浪潮世科、優創數據等企業為龍頭,以其他城市外包產業聚集區為輔助的“雙核多點、特色發展”的區域布局。

二、山東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優劣勢分析

(一)優勢分析

1基礎設施完備

基礎設施是產業發展的先行資本和重要載體,是服務外包發包方選擇承接地時需考慮的基本要素之一。近年來,山東省不斷加大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投資力度,2011年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完成投資948億元。從交通方面看,2011年全省鐵路通車里程4177公里,公路通車總里程233萬公里,公路密度達到每百平方公里149公里;沿海港口貨物吞吐量96億噸。從信息技術方面看,2011年,山東完成郵電業務總量7712億元。其中,電信業務總量7236億元。長途自動交換機容量457萬路端,年末移動電話用戶71180萬戶,電話普及率達到每百人944部。全省已建成由多種傳輸方式組成的通訊網絡,光纜線路總長度510萬公里,基本覆蓋了全省所有城鄉,寬帶多媒體通信網發展迅速,信息技術應用程度較高,服務行業基本實現了網絡化運營。完善的基礎設施為山東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2市場規模較大

服務外包發包方在進行外包的區位選擇時,會偏好于選擇市場規模大的承接地。近年來山東省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市場空間廣闊,規模較大。2001年山東省GDP為94383億元人民幣,之后每年以超過9%的速度不斷增長,到2012年GDP已經達到500132億元人民幣,成為繼廣東省、江蘇省后第三個5萬億梯隊成員。市場規模的擴大和經濟增長率的上升將會吸引越來越多的國外企業通過外包的方式與山東省進行經濟往來,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3相對完善的服務外包管理體系與外包政策先發優勢

在認真執行國家級外包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山東省外包產業發展現狀和目標,山東省委、省政府出臺了《山東省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業務認定辦法》《山東省服務外包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山東省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認定辦法》《山東省服務外包示范基地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山東省服務外包人才實訓基地(培訓中心)認定及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服務外包管理體系。

同時,在濟南市、青島市兩個示范城市和基地城市的機制下,山東省擁有國家服務外包政策的“先行先試”權,未來有望在兩地試推更多優惠政策,將為山東省外包產業發展爭取到更多的政策先發優勢。

4外包人才儲備豐富

山東省高校云集,教育資源豐富。截至2011年底,擁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學校31所,普通高等教育139所,中等職業學校591所,三類學校在校生人數達到289萬余人。大部分院校開設了計算機相關專業,在20多所大學內開設了服務外包專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大力推進,建設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1所,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3所,2011年全年培養高技能人才165萬人,為山東省發展服務外包提供了充足、基礎素質優良的人才儲備。目前,山東省已初步建立了政府引導,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和行業企業積極參與的服務外包人才培訓體系,2012年審核認定了省級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108家。豐富的人力資源,為山東省發展服務外包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證和可靠的智力支持。

5服務外包載體建設完善

據山東省商務廳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山東省已規劃服務外包園區46個,建筑面積2900萬平方米;已建成服務外包園區15個,建筑面積475萬平方米;在建和改建服務外包園區21個,建筑面積2020萬平方米,完善了服務外包載體“大中小結合、高中低結合、近中遠結合”的組合。初具規模、配套齊全的服務外包園區為山東省外包企業承接服務外包業務提供了便利和支持。

6軟件產業發展勢頭良好

2011年,山東省規模以上軟件企業共1758家,軟件業實現業務收入13291億元,同比增長457%;利潤761億元,同比增長214%。軟件業務出口61億美元,同比增長164%。軟件外包服務全年累計出口272億美元,同比增長335%。軟件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軟件產品的交付模式、商業模式日益向服務化、網絡化轉變,2011年數據處理和運營服務收入13805億元,同比增長888%;軟件產品和IC設計分別實現收入3827億元和1003億元,同比增長分別為452%和467%;信息系統集成服務收入2708億元,同比增長411%;信息技術咨詢服務收入29045億元,同比增長365%。累計認證軟件企業1145家,登記軟件產品4813個,軟件著作權3586個,入圍全國重點軟件(百強)企業7家,軟件產業園13個,服務外包示范基地19個,動漫產業基地3個。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2012年中國軟件業務收入前百家企業、自主品牌軟件產品前十家企業榜單中,浪潮集團憑借778億元的軟件業務收入蟬聯自主品牌軟件產品收入榜首,同時位列中國軟件百強企業第五位。軟件業的發展為山東承接信息技術外包(ITO)及其他外包業務奠定了基礎。

7地緣優勢和語言文化優勢明顯

相互毗鄰的國家或地區,在文化習俗等方面有許多共同之處,有利于發包方與接包方的溝通交流與合作。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發包地,韓國也是國際上服務發包較多的國家。山東省毗鄰日本、韓國,與日韓有相似的歷史文化環境,經貿往來密切,經濟互補互融性強,中文和日文聯系密切,在計算機文字處理方面比較便利。無論在地理位置或是語言文化等方面,山東省都具有承接日韓服務外包的先天優勢。

(二)劣勢分析

1服務外包法制體系不夠健全

支持服務外包發展的法律環境主要包括:知識產權法、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和合同法等。目前,山東省信息安全保護的相關辦法不夠完善,沒有明確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行業規范和實施細則,與服務外包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不夠成熟。服務外包經常會涉及商業機密,無法提供知識產權等的有力保護,發包方就沒有足夠的安全感,會嚴重影響一個國家或地區離岸服務外包的發展。

2服務外包政策的配套和落實不夠到位

服務外包的發展涉及領域寬、部門多,從外包企業登記的工商管理政策、人才政策到稅收政策、財政政策等,需要有一整套的優惠政策扶持。山東省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受制于國家范圍內至今尚未建立起整體性的扶持服務外包產業的政策體系這一客觀現實,山東省外包政策也僅涉及某些領域。另外由于統計、認定等方面的原因,某些優惠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缺乏實際操作性而流于形式,政策效應大打折扣。服務外包的優惠政策有待于進一步配套完善和落實到位。

3企業接包能力不足,地區發展不平衡

2012年山東省啟動服務外包“三個十工程”,開展“服務外包主體建設年”,著力培育服務外包龍頭企業,提高企業接包能力。但從目前來看,山東省服務外包行業缺少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龍頭企業和知名品牌,服務外包承接能力有待進一步增強。總體而言,山東省大多數的服務外包企業規模小,力量分散,不具備持續開發項目所需的規模與實力,開發大型軟件產品的能力和承接服務外包的能力不足,能夠直接與全球性外包公司相競爭的大型外包企業仍然相對缺乏。

從全省范圍看,山東省服務外包發展水平很不均衡,地區差異明顯。濟南、青島由于經濟比較發達、對外開放程度較高和產業發展基礎較好,服務外包發展相對較快,具備了一定的規模;煙臺、威海剛剛起步;東營市外包增幅較快;魯南、魯西等地市外包業務基本沒有發展,大多還是空白。連續幾年來,山東省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額的80%左右由濟南、青島兩地完成。

4高層次外包人才供給不足

雖然山東省具有豐富的人才儲備,但與發展服務外包的實際需要相比還有較大差距,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熟練運用英語的專業人才供應不足。全球超過85%的外包項目是以英語作為溝通工具,缺乏精通英語的專業人才是山東省外包企業進軍歐美外包市場的重要障礙。另一方面,精通專業知識、熟悉國際標準、兼具國際化視野和本土思想、對行業發展有前瞻性的高素質人才非常稀缺,比如項目管理人員、技術領導者、數據庫管理員、系統設計師和高級開發人員等。高級外包人才的缺失使企業很難承擔高端服務外包項目,導致服務外包產業的低端化。

5適時有效的信息服務缺失

國外發包商在尋找接包商時,會在相關網站上進行信息檢索。在山東省服務外包網及其它相關的網站上,服務外包企業的推介材料、統計數據、政府扶持政策的介紹等多數是中文,部分內容比較簡單,更新速度慢,致使國外發包商在通過互聯網或其他媒體查找承接服務外包企業信息時比較困難,無法充分、及時地獲取山東省的外包企業、政策和市場等方面信息,導致大量潛在客戶流失。

三、推進山東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服務外包政策體系

完善服務外包政策體系,營造有利的政策環境。一是完善服務外包企業市場準入制度。在注冊資金數額等方面盡可能地降低門檻和提供便利,方便更多的企業加入服務外包行列;二是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政策。優化財政資金投向,擴大政策覆蓋范圍;三是貫徹落實國家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對于重點引進和培育的企業適當提高地方稅收返還幅度,形成服務外包稅收成本比較優勢;四是加大金融對服務外包發展的支持力度,搭建融資平臺,拓寬服務外包企業融資渠道;五是建立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鼓勵各市增加設立配套資金,孵化年輕企業,支持外包企業不斷發展;六是制定與國際商業慣例相適應的地方法規,規范服務外包交易行為,暢通服務外包承接包通道;七是營造良好的商務環境,吸引海內外各類服務外包人才到山東省創業發展;八是研究制定保護知識產權和個人信息安全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業規范,加大服務外包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降低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的交易成本。

(二)提高行業協會素質,構建暢通有效的服務外包信息渠道

2000年山東省軟件行業協會成立,主要目的是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軟件行業管理,并做好政府、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溝通。2012年淄博、青島、濟南等地市服務外包協會相繼成立,協會的主要職能是搭建專業公共服務平臺,起到政府及行業內信息交流、中介協調、標準制訂、規范自律、市場拓展、人才培訓等方面的作用。由于山東省地市服務外包協會剛剛成立,在行業內尚不具有領導和影響地位,目前還承擔不了建立行業數據庫、為政府制定行業政策提供參考等全方位的職能,建議政府加以必要的扶持和指導,之后再逐步發展成真正由企業主導和企業家自行管理的服務外包行業協會。

山東省建立了山東服務外包網,各地市商務局也專門設置了服務外包網站或鏈接。考慮到服務外包信息的有效性,建議各級主管部門創建一個單獨的 Web 網站,提供豐富、實用的一站式信息服務,并定期更新服務外包統計信息,骨干外包企業推介資料、政府外包政策、外包統計數據等重要信息可通過多種語言提供,至少包括中、英文兩種形式。

(三)完善人才培養體系,健全服務外包人才供應鏈

人力資源是服務外包產業的核心資源,也是山東省離岸服務外包發展的主要瓶頸。要搭建“課內外、校內外、海內外”一體化的立體式服務外包人才培養體系,構建完善的服務外包人才供應鏈,按照“外語+計算機應用+專業知識”的模式,培養服務外包產業復合型人才。

在政府外包人才培養政策的推動下,政府、院校、培訓機構、企業和行業協會五方聯動。高等院校是服務外包人才的主要培養場所,鼓勵高校設置服務外包相關專業,開展課程改革,強化外語教學;鼓勵校企對接,企業專家進課堂授課,學校師生到企業實習,不斷提高人才培養的適用性和針對性;加強外包培訓機構的建設,鼓勵服務外包園區、院校與服務外包企業聯合建立實訓基地、培訓中心。出臺有關引進外包人才方面的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中高級外包人才到山東省進行創業發展。從服務外包企業中遴選優秀員工到歐美等外包發達國家接受培訓,使山東省服務外包人才國際化程度迅速提高,破解產業發展中的人才瓶頸問題。

(四)積極推進外包產業區際合作與錯位競爭

山東省在發展外包產業時,要重視與服務外包發達省份的合作,采取合作共建、協同開發等區域合作模式,根據不同的服務業外包確定區際合作的重點對象,共同開拓國內外服務外包市場。

同時在積極推進山東省服務外包產業整體發展的過程中,各地市應采取差異化的發展道路,根據區位優勢、資源稟賦、產業特征和城市功能定位等,找準自身的優勢和特點,進行差異化定位和錯位發展,形成各自的特色產業,進而在整體上實現各地方互補的發展模式。

(五)在岸外包與離岸外包聯動發展

積極開拓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堅持突出離岸與挖掘在岸相結合,通過“內外兼修”的方式,逐步實現山東省服務外包產業的整體發展。

山東省要積極推進離岸外包,不斷擴大對日韓、美加和印度等市場的接包業務,積極開拓非洲、澳洲等新興市場,加快對歐盟、俄羅斯等市場滲入,同時也要引導省內服務外包企業積極承接國內、省內在岸外包業務。發展在岸服務外包,可以積累更多的外包經驗,為企業提高國際市場競爭力,更好地承接離岸外包奠定基礎。

(六)實施品牌戰略,培育外包領軍企業

針對山東省服務外包企業規模較小、接包能力較弱等不足,積極實施品牌戰略,探索讓一部分外包企業先壯大起來,然后帶動其他企業共同發展的道路。首先將山東省現有的服務外包企業按規模、效益、技術等標準劃分為不同的層次。然后從中遴選規模大、效益好、創新能力強、管理水平高、市場潛力大的企業作為服務外包領軍企業,集中財力進行重點扶持,培養起一批有規模、有影響力的區域外包龍頭企業和服務外包品牌,再支持其從地區品牌逐步發展成為國家品牌和國際品牌,在此基礎上帶動其他中小企業不斷成長,壯大規模,從而提升山東省服務外包整體競爭力和產業發展層級。

(七)聚焦新興領域,開拓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新空間

深入研究云計算、物聯網等新興技術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新一輪技術革命帶來的服務外包新興業態模式和發展空間。首先,要繼續鞏固產值規模較大、比較優勢明顯的支柱型外包業務。其次,加快發展新的高附加值細分外包業務;第三,積極開拓云計算等新興服務外包產業,鼓勵有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建立云計算中心,力爭在云計算、物聯網等新技術應用外包領域取得突破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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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傅文利,何家蓉從承接離岸服務外包管理人才的需求談高校相關人才培養[J]社會科學戰線,2010(11)

篇5

【關鍵詞】圖書館 業務外包 風險規避

前言

業務外包作為一種較為先進的管理方法,在企業管理中得到了廣泛的運用,并取得較為顯著的成績。業務外包指的是企業為了集中精力以保持行業內的競爭優勢,將其內部不能勝任或無明顯優勢的相關業務剝離,變為外包給外部的專業機構或組織的經營策略。實施外包戰略,有利于鞏固和提升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實質上是企業通過外部資源的整合而降低自身成本的過程。在歐美發達國家,業務外包體系已相當完善,他們通常將清掃保衛和拆包貼書簽等機械性工作以及分編和數據庫建設等事務性工作交給相關的專業公司完成,基本達到效率高和成本低并且業務質量較好的效果。

1 圖書館業務外包工作的意義

圖書館的業務外包,就是把圖書館的部分業務用合約的形式委托給相關專業企業的做法。通常看來,圖書館之所以進行業務外包主要具有兩方面的原因:其一,從戰略方面而言,是圖書館的組織機構靈活性以及其內部崗位重組的需要,并使圖書館自身可以集中力量來做好為讀者服務這一核心工作。其二,從策略方面而言,外包非核心業務能夠減輕圖書館因資金原因帶來的運營壓力。與此同時,業務外包還能充分調動社會上的積極因素,做到充分利用相關優質資源,以降低運行成本,更好地集中力量為讀者服務。

2 圖書館外包業務的種類

2.1外包相關采訪業務

圖書館采訪業務的外包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其一是綱目訂購,其實質上是圖書館和書商之間一種采購圖書的合約,售書者依據圖書館相關人員的劃定綱目及其經費預算,選出一定數量的書籍,送到圖書館經由采訪人員的驗收而留下合適書籍,退回其中不合適的部分。以這種方式采購書籍能夠節約選取書籍的時間并保證所進圖書的針對性。其二是圖書館的采訪人員按照增訂的書目圈選出來,交由書商進行訂購。近年來,分地區的采編中心及圖書公司與日俱增,在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圖書供應商為其自身發展,必須做到以客戶要求為中心,這種競爭形勢也就給圖書館帶來很多優惠措施及相關附加服務,包括書目配送、防盜條安裝、館藏章的加蓋以及條形碼的處理等,從而可以達到減少成本,降低人員數量的目的,并能夠取得可觀的經濟效益。

2.2編目業務外包

圖書館編目業務外包是國外應用最廣并最具成果的一種外包項目。早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在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就已經開始實行圖書館的編目外包業務,自1967年OCLC成立以來,其因費用低且質量高的優點逐漸成為遍及世界的編目業務外包服務商。在中國,伴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全國聯合編目中心與地區采編中心也逐漸建立起來,自九十年代以來,各地圖書館也相繼采取了編目業務外包的方式。外包編目業務,不僅能夠減輕圖書館編目人員負擔、加快圖書處理速率,還能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節約開支而且能減少充分的勞動過程,在一定范圍以內實現統一的編目,提高書目數據的規范化及標準化。

2.3書目數據庫的建設外包

圖書館實現自動化的關鍵步驟是圖書數據庫的建立,但其同時是自動化建設過程中最復雜的一項任務,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因其復雜的步驟,許多圖書館將這項業務外包給相關公司進行,其主要有根據卡片信息進行外包和根據現場實體文獻信息進行外包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具有簡便經濟的優點,但卡片信息的殘缺極易造成書目數據的不完整。第二種方式則是比較穩妥的方法,通過雙方簽訂合約,由承包公司派出人員進入圖書館,實地按照文獻進行建庫工作,并按照當下標準全面地重新加工。

2.4自動化軟件業務外包

自動化業務外包指的是在簽署共同外包協議的基礎上,由相關服務提供商向圖書館提出一套完整的應用方案,其中包括咨詢機制、軟件系統、具體運行時的維護工作、軟件升級、技術支持等。因為絕大多數的圖書館不具備專業的計算機人才,加之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硬件及軟件的升級速度大大加快,圖書館無力自行研究管理系統和相關應用軟件,而通過外包,不僅僅能夠節約費用支出,還能直接地享受供應商專業的在線支持及網上維護等優質服務。

2.5后勤物業及其管理外包

近年來,我國圖書館事業取得了較快發展,各級地方政府都加大了對圖書館的投資力度,新建圖書館一般面積較大,故其公共衛生及消防綠化等后勤工作的任務十分沉重。而通過后勤業務的外包,能夠將圖書館管理層人員從日常事務工作中解放出來,以便投入足夠的精力在業務建設方面。后勤業務外包通常有兩種不同形式,即全部外包及部分外包兩種。全部外包通常由圖書館向社會邀請一些專業的物業公司進行公開招標,選出合適的一家對固定資產、設備等進行統一管理,圖書館只保留一名物業人員來負責宏觀統籌和聯絡管理處。但應用較廣的是部分外包的方式,即將清潔衛生、綠化保養、消防安全、設備維護等工作具體外包給不同的專業公司進行處理,并由圖書館設立人員負責各項工作間的協調。

3 圖書館進行業務外包工作存在的風險

不可否認圖書館進行業務外包具有許多優勢,但在外包時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相應的許多風險。風險最基本的含義是無法確定未來的事情結果,其通常是與本來愿望相左的一種可能。故圖書館把非核心的業務外包,也并非意味著其一定能合理地利用外部資源,筆者認為圖書館的業務外包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風險。

3.1決策方面存在風險

圖書館管理者在確定是否外包業務或將業務外包給哪一個外包商時存在一定的決策風險。若沒有對各個外包商進行細致的調查,而外包商虛報了自身的財力物力資源等信息時,相關不確定、不可預見的原因通常會影響決策者的思維,使管理者出現決策失誤,極易為圖書館帶來不良影響。

3.2信息不對稱存在風險

外包服務提供商和圖書館間實際上是一種委托和的關系。一旦信息交流產生障礙之時,當事雙方無法在自己行動之前察覺別人的行動,這樣會損害雙方的利益。信息不對稱的風險主要包括逆向選擇風險及道德風險兩方面。

3. 2.1逆向選擇方面的風險

因為有時外包商提供了不準確甚至虛假的信息,造成的信息不對稱,從而產生逆向選擇,致使圖書館錯誤地選擇了不適合自身情況的外包商,除降低外包質量、浪費外包經費以外,甚至會造成項目的整體失敗,破壞圖書館自身形象,對其聲譽產生惡劣影響。

3.2.2道德方面的風險

道德風險指的是外包商在合約簽訂之后,利用合約條款的保護采取一些損害圖書館利益的行為,也稱為敗德行為。外包過程中,外包商可能利用合約上的漏洞,或者圖書館方面監督不到位的情況,出現管理放松、服務水平下降,乃至偷工減料、泄露信息、破壞財物等不道德的行為,這會給圖書館的外包工作帶來極大的危害,影響十分惡劣。

3.3外包管理方面存在風險

管理風險是外包過程中更加容易產生的風險,指的是在外包過程中發生的圖書館失控問題。圖書館將項目外包后,常常會過分依賴外包商,在其執行合同條款、完成相關項目的過程中,不能直接控制外包商的外包內容,失去了應有的管理職能。管理方面的風險主要是自主機動風險及溝通協調風險兩方面,其極易導致圖書館喪失自身機動協調能力,甚至會導致其與外包商之間的矛盾,給圖書館的正常運行帶來極大的威脅。

3.4館內凝聚力降低的風險

圖書館業務外包實施過程中,往往會導致其內部的業務流程及組織機構的變化。這個變化過程不同程度地波及大多數館內人員。非核心事務的外包定然會減少圖書館的崗位編制,勢必要進行轉崗甚至裁員,極易造成工作人員的不安及焦慮,進而降低其對圖書館的歸屬感,使內部凝聚力渙散,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圖書館的團結和發展。

4 預防圖書館業務外包風險的措施

建立一個風險控制小組,并在其領導下由圖書館的管理層實施相應的措施以預防圖書館業務外包的風險,確保圖書館的利益最大化。

4.1仔細考察并慎重選擇外包商

圖書館對外包商進行細致考察和評定是降低外包風險極為重要的步驟。一個優秀的外包服務商在提供高質量服務的同時,還能夠大大降低圖書館面臨的外包風險。故決策前對外包商進行全面、詳盡的考察和評定,仔細地選擇適合自身具體情況的外包商,是圖書館預防、降低外包過程中風險的根本措施。

4.2訂立科學完善的外包合約

外包合約指的是交易雙方用書面形式把即將發生交易行為中雙方作出的承諾及其各自的具體職責和權益進行的約束行為, 其合約中條款具備法律效力。制訂一份科學完善的外包合約,能夠明確外包的業務內容,避免或降低外包服務過程中許多風險因素的產生,防止合同雙方因合約內容不確切而產生不同的理解。即使糾紛發生,只要有明確的外包合約規定雙方的具體權利及義務,也能夠最大程度地降低風險,保障圖書館外包業務的順利進行。科學的圖書館外包合同中應準確清晰地體現出雙方擁有的具體權利及各自承擔的相關義務、賠償等責任,并明確爭端解決的詳細程序。這樣一來,就能對合約雙方都提供合理的保護,降低圖書館的外包風險。另外,還應該在合約中具體規定出要求對方嚴格遵守的標準及行為規范,對各項具體指標進行量化測評,以保證圖書館外包業務的順利進行,使其自身利益不受損害。

4.3建立完善的外包監管機制

外包合約的具體實行過程中,圖書館應確保自身對外包商的管理及監控的權利,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外包商業務能力和服務能力以及其提供的服務質量,按照既定標準對外包業務進行綜合客觀的考核評定。通過建立專業的考核人員及機構,監督外包商提供的服務業務,同時還應加強圖書館與外包商之間的溝通,以建立起互信的機制,降低外包的風險。與此同時,還應構建一個系統規范的監督規劃,以明確進行監督的具體范圍,確保監督工作滿足外包業務的發展需要,最大程度地降低外包風險。

4.4實行有效的考核評定

順利地進行業務外包工作,還需要圖書館的相關管理人員要具有高度責任意識,隨時隨地地不定期抽查外包服務的質量。圖書館應該對各項外包業務設立專門的負責人,確保責任追究到具體個人,并且保證對工作的檢查具有常規性,制定明確、科學考評制度,合理地對外包商進行真實的考核評定。如可以采取制定采編外包商考核表的措施,圖書館能夠根據表中的數據評判外包商的服務質量,并以此為參考進行下一年度的外包商選擇,以確定合適的外包商來規避外包風險。考核評定應做到規章制度為標準、實施細則作補充、實際效益為重點、日常考核為抓手四點,考核過程盡力滿足客觀公正的要求。這樣才能真正確保考核評定的公正程度,也是評定真實性的關鍵。

結語

圖書館在業務外包的過程中,要在規避外包商方面帶來風險的同時,還應加強其內部的風險控制,提高圖書館的內部凝聚力,促進自身的良性發展。圖書館進行業務外包是其提升核心競爭力的必由之路,也是社會分工發展的必然結果。探討研究并解決業務外包風險是圖書館業務外包工作順利進行的保障,只有建立起完善、科學的業務外包體系,才能真正提高圖書館自身的經濟、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曾萬林.圖書館業務外包的核心問題――保證服務質量和水平[J].農業圖書情報刊,2010(7).

[2]王月娥.盧振波.我國圖書館業務外包現狀及實施策略探討[J].圖書館研究與工作,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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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成品油;增值稅

一、增值稅的定義和納稅范疇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我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銷售和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我國成品油銷售企業主要經營范圍有: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天然氣、瀝青、工業蠟等油氣產品,兼營業務有:各種非主營業務的商品銷售,包括煙酒、飲料、食品、百貨、農用物資、汽車美容等業務。這些業務內容基本上都是征收增值稅的應稅商品或勞務。外部取得的各種商品、勞務、原材料、修理修配業務都屬增值稅核算的范疇,可以說增值稅管理貫穿了整個成品油企業的全部經營活動。

二、增值稅業務處理常見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外部業務取得增值稅發票不規范,進項稅不能抵扣。成品油銷售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采購業務多數應開具增值稅發票,如庫存商品、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維修材料等采購業務,運輸、水、電、液化氣等費用的結算,機器設備維修等服務,基本上都需要開具規范的增值稅專用票據進行結算。實務中由于各種原因,沒有取得規范的增值稅發票,造成了該抵扣的進項稅無法抵扣,增加了稅收成本。尤其是銷售企業加油站管理和油庫管理普遍采用費用承包管理的方式,員工自覺取得增值稅發票的意識淡薄,加上管理的原因,油庫、加油站的水費電費繳納、修理修配等業務的結算普遍存在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結算的現象,造成該抵扣的進項稅額無法抵扣,增加企業稅收負擔。

(二)銷售折扣折讓開票不規范,虛增應納稅銷售額,造成多計銷項稅。成品油銷售企業為了競爭客戶、穩定客戶、增加市份額、提高市占有率等目的,往往以各種優惠的方式讓利客戶,由于基層員工的稅務知識貧乏和管理不夠精細等原因。工作中銷售折讓業務開具發票不規范,未在同一張發票上同時注明開具銷售商品金額和折扣折讓金額,造成多計應稅銷售額(折扣折讓部分一并計入),多計提繳納增值稅銷項稅。

(三)成品銷售企業自用油品核算不規范,未正確利用稅收政策,多計銷項稅額。實務中,成品油銷售企業擁有自己配送車輛及辦公用車輛,加油站、油庫擁用自備發電設備,這些自有設備在日常生產經營中自用油耗用量金額較大,銷售企業在日常核算此類業務中,未正確利用稅收政策,多數以開具自有普通發票列支成本費用,造成多計增值稅銷項稅額。

(四)成品油存貨超定額損耗,造成進項稅不能抵扣。由于油氣資源易爆、易燃、易揮發的特點,在運輸、保管、銷售等環節中,成品銷售企業油品損耗量較大,加之管理粗放,容易出現超損耗現象,造成存貨的非正常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已抵扣的要求轉出。這部分損耗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增加了企業的管理成本,不僅包括存貨成本還包括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五)主營兼營業務未正確分別核算,不同銷售商品稅率適用錯誤,增加了納稅成本。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成品油銷售企業經營項目已出現多元趨勢,除成品油銷售傳統業務外又增加了便利店銷售、汽車美容、快餐食品、租賃經營等業務,所涉及的應稅項目越來越復雜,兼營和不同稅率應稅商品或勞務核算已成為工作中的難點。工作中由于人員素質和管理的原因,造成銷售商品稅率未單獨核算,部分選擇高稅率計算應稅銷售額的現象。部分兼營業務未實行分別核算,屬于繳納營業稅范疇的業務錯誤的按增值稅業務計算繳納稅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增加了企業的稅收支出。

(六)銷售退回的稅務處理不正確,造成稅收風險的存在。成品油銷售企業銷售貨物后,由于種種原因,可能會發生全部退貨、部分退貨事項。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實務中由于種種原因,未及時進行規范處理,形成潛在的稅務風險。

三、處理增值稅業務常見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一)提高取得增值稅進項稅發票的范圍,合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是規范物資采購管理,從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采購物資,統一取得增值稅發票。即使對部分外包工程,如加油機修理、標識維護等業務,使用的通用材料,也要實行統一采購,及時足額抵扣進項稅款。二是對實行定額管理的費用進一步精細化管理,費用項目屬于應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如水費、電費的結算,要求責任人以規范的增值稅發票核銷,節約的費用可以按一定的比例進行獎勵。三是對外采購業務實行送貨制。尤其是成品油、油、復合肥、便利店商品等大宗采購業務,一方面可以增加進項稅抵扣額,降低稅收成本,一方面運雜費進入相關采購成本,更好的實現科學核算成本、費用項目支出規范。

(二)規范銷售折扣折讓業務,折扣銷售一張票。現金折扣直接增加財務費用,同時該部分現金折扣虛增了應稅銷售額,多計增值稅銷項稅額,要規范銷售折扣折讓業務的審批。實務中部分成品油銷售企業采用IC卡折讓銷售,要想正確開具銷售發票,必須要做好折讓數據的后臺處理,優惠臺賬的登記,并且銷售折扣折讓同在一張發票上開具。

(三)規范核算自用油,合理利用好相關稅收政策。根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2]2號)規定,符合該規定或當地稅務部門相關規定并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加油站自用車輛用油等,不作為視同銷售處理,不需計算銷項稅額。會計處理:借方記銷售費用-物料消耗-車輛辦公用油,貨方記庫存商品-自用油(臺賬)。

(四)加強油品計量管理,減少非正常損失發生。為減少商品或物資的非正常損失,物流的各個管理環節,既要有嚴格的考核數據,同時在核算時,應盡量減少由于內部計量標準不一而產生某些物流環節超常損失的現象,避免不必要的進項稅轉出而增加稅收成本。

(五)正確選擇兼營業務稅種,準確細分不同稅率的核算內容。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因此要求成品油企業要按照兼營業務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的稅種,計提繳納稅金。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貨物或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成品油銷售企業要強化加油站基層核算人員的素質,分別如實記帳,嚴格按照不同應稅商品的稅率分別核算銷售額,正確計提銷項稅,減少企業的稅收成本。

(六)規范銷售退回業務的會計處理,做好銷售退回業務稅務管理的操作流程。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成品油銷貨企業可按如下方法進行銷售退貨稅務處理。(1)企業在收到購買方退回的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時,可直接扣減當期銷項稅額;(2)企業在僅收到購買方退回的稅款抵扣聯時,可根據按規定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扣減當期銷項稅額;(3)企業未能收到購買方退回的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時,應在取得購買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后,才可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并據此扣減當期銷項稅額。

參考文獻

[1]《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

[2]《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

[3]《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2年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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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墾區國有農場均屬于企業所得稅的“獨立納稅人”。顧名思義,國有農場即其土地完全歸國家所有的農業生產組織。20世紀末葉,國有農場實行農業經營體制改革,原農場生產成員即“農工”變成了土地承包經營主體――家庭農場,國有農場則成為國有土地分配、協調、管理者,也是農場社會經濟和文化科技建設主體,并履行一定的政府職能。同時,農場依然保留原來的財務機構和會計核算業務。稅務機關在實施稅款征收和檢查所得稅,自然需針對農場而非個人“家庭農場”。而農場主要經營收入就是耕地收入,耕地收入究竟是否應該納稅?各地國稅機關和稅務干部認識不盡一致,給國有農場帶來巨大的所得稅困惑。所以,系統研究解決國有農場土地承經營收入應遵循的所得稅政策問題,就顯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國有農場耕地經營收入狀況

(一)農場農業經營體制

國有農場,原名“國營農場”,它是國家投資并安排和委派復原官兵等對國有土地進行開發、開墾從事農業生產所設立的農業經濟組織。在20世紀80年代初以前,國營農場實行集體生產經營,實行“收支兩條線”――農業收入除了繳納地方政府的農業稅和預算項目支出外,全額上繳中央財政,其生產資料和農工工薪等支出均由中央財政預算劃撥。1983年國家“第二次利改稅”后,農場由上交利潤改為上繳企業所得稅。自此,農場成為所得稅納稅主體。到20世紀90年代,國有企業全面實行“轉軌變制”改革,核心就是推動產權與經營權徹底分離,“國有”單位不再是“國營”主體。從此,扣在國企頭上四十余年的“國營”帽子永久地摘掉了。農場改革的核心內容就是耕地。雖然其耕地為國有,但畢竟是農墾人賴以生存的“命根子”。原來擁以十幾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畝耕地、具有明顯壟斷特征的大農場,被要求按農工人頭、家庭人口等為依據,劃分“勞力田”和“口糧田”等進行分戶土地承包,購買農業大機械及配套農機具的大戶單獨承包成千上萬甚至幾萬畝耕地,被稱為“家庭農場”;單純持有農機或農具的零散農戶承包耕地相對少一些,他們相互自發地聯合成為農機農具“配套”進行共同經營,同樣也形成規模化生產的小農場。這就是全國流傳的農墾系統“大農場套小農場”的雙層經營體制。

(二)國有農場耕地經營收入范圍

國有農場耕地承包認真執行《黑龍江省國有農場土地承包管理辦法》規定,將農業土地分為責任田和機動田兩種。其中:責任田按農場所在縣(市)農民實際二輪土地承包平均面積,以在場戶口為依據分給本場農工及其家屬,在冊農工可適當高于家屬;機動田比重不得超過10%,且其承包須按“先農工后家屬、先場內后場外”原則執行。由于國有農場耕地規模較大,加之承包后農場還掌握著一定數量的機動田需要落實“自由生產主體”。所以,就出現了農場耕地經營的復雜性:多數耕地承包給場內職工家庭以及無職工身份的家庭經營,農工不承包的機動田等耕地需要對場外招標承包。由此,農場可以獲取的耕地經營收入就包括場內職工家庭上交承包費收入、非職工家庭上交承包費收入和場外單位或個人經營農場土地交納的收入三種。

二、國有農場耕地經營收入適用所得稅政策

首先需說明,國家財稅主管機關圍繞全國農業生產經營制定的相關法規政策條款,特別是針對廣大農村專門制定的一系列有關所得稅的各種政策,均普遍適用于國有農場。

(一)農林牧漁業所得減免稅的一般規定

適合國有農場耕地經營收入的所得稅法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7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86條第1款第1項規定,即從事農、林、牧、漁的各項所得,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其中,適合國有農場的免稅范圍主要六項:(1)與民生最為貼近的蔬菜、谷物(稻谷、小麥、玉米、高梁、谷子等)、薯類、油料(向日葵、花生、油菜籽、芝麻等)、豆類(大豆和其他雜豆如豌豆、綠豆、紅小豆、蠶豆等種植)、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藥材(不含殺蟲和殺菌目植物)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種植和林產品的采集;(5)牲畜、家禽的飼養;(6)灌溉(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除外)、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涉及農場減半征稅的,一是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二是內陸養殖。需說明的是,本條款中沒有列明的農、林、牧、漁業項目以及國家禁止和限制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二)農場職工承包耕地所得免稅的專門政策

多年來,國家專門為農墾發展做出的稅收優惠極為罕見,而針對黑龍江省農墾耕地經營所得特別進行強調規定的更是寓意深刻,表明在黑龍江農墾區域內有關國有農場耕地收入納稅的稅務爭議已經上升到國家政策高度。2008年后,黑龍江省國稅系統許多基層單位對墾區國有農場進行所得稅檢查,紛紛要求農場將收取耕地承包費收入調增所得額補繳企業所得稅,引起許多農場不滿和抗議。為此,黑龍江省國稅局致函請示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12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黑龍江墾區國有農場土地承包費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779]號),明確指出黑龍江墾區國有農場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國有農場雖將土地發包給其職工經營,但其對家庭承包戶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和企業行政實施統一管理,并統一為農場職工上交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和農業保險費。家庭承包戶以土地承包費名義向農場上繳的收入應屬于上交“內部承包費”,本質上不會改變國有農場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收入性質。為此規定,黑龍江墾區國有農場從家庭農場承包戶以“土地承包費”形式取得的從事,屬于農場“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適用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農場耕地收入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應用探析

表面看,國有農場有了“國稅函2009[779]”保護,似乎就高枕無憂了。但如果深入了解農墾耕地經營實際情況就會發現,國有農場耕地承包對象多種多樣,耕地經營收入來源渠道各不相同,是否適合國家明確的所得稅政策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耕地對場內職工獲取收入實行備案免稅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免稅的從事農、林、牧、漁業所得,普遍適用于從事稅法規定范圍的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獨立法人單位。結合“國稅函2009[779]號”文內容說明就可以看出,法人單位可以是直接從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范圍的農林牧漁業并獲取所得的企業,也可以是擁有或承包農業土地使用權后再將耕地轉包給第三方從事農林牧漁業的企業,但從政策內涵看,土地承包也必須符合企業承包法規定,即只有向企業內部員工承包耕地獲取的農林牧漁所得,才符合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這就表明,國有農場將土地承包給內部農工(國營農場時期具有農業職工編制享受國企職工待遇的人員)家庭承包收取的承包費收入,完全符合稅法規定的農、林、牧、漁所得免稅的條件。

(二)向場外租地獲取經營收入應依法納稅

改革初期,受政策限制,農場土地全部對內承包經營。這樣,農場預留的機動地和無人承包的剩余地,都由農場組織生產經營或強制各級各類管理人員承包經營。隨著政策開放和農業生產方式的轉變,農場引入了大量外來人員承包耕地。既解決了農場對剩余少量土地統一生產的組織管理壓力,降低了生產成本,盤活了土地效益,又引入了地方農村水田種植管理等的先進經驗,提高了土地的生產能力。但對農場而言,卻出現了場外人員承包國營農場土地所繳納費用的企業所得稅問題――農場認為對耕地進行統一作價對外承包收取費用,簽訂了承包經營合同,并要求外包戶按農場生產作業要求從事農業生產內容,接受農場制度管理,所以其收取費用應按照“承包費”確認為免稅的農業生產經營所得。這是對稅法和稅收政策誤解。事實上,耕地對場外名義上用“承包”一詞,實際卻是將土地這項“資產”租賃給場外使用,其收入性質為“租金”。

(三)農場職工子女承包土地的承包費的所得稅

農場職工子女承包土地的租金處理,是目前稅收上的一個嶄新問題,也是亟待研究解決的所得稅政策“盲區”。改革三十四年來,原農墾職工絕大部分已經到退休年齡,逐漸脫離了農場人力資源檔案設置的“崗位”,其子女將接替“上崗”。但由于農場并非如地方一樣將土地依法固定承包給農民三十年或五十年不變,而是實行一年一承包或至多三年一承包的制度。這樣,原農工退休后,其子女每年需向農場重新包地,依照承包合同所交納的費用,稅務機關普遍堅持認為,農場職工子女并非“農工”,農場也不為之繳納社保費,因此不能適用“國稅函2009[779]號”文規定,農場應就此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目前,黑龍江省各地稅務機關正緊鑼密鼓地檢查各農場此項所得。農場對此找不到可靠政策依據卻又認為按照“管理成本”核收的承包費繳稅不合理,且因稅務機關也不能出示明確的稅收政策而拒絕支付所查補或追繳的所得稅款。這樣,征納雙方一直處于十分緊張的“僵持狀態”。筆者認為,稅務機關針對職工子女交納的農場土地承包費查征企業所得稅,缺乏必要和充足的法定依據,單純依照簡單的專業判斷對納稅人做出征稅決定是不恰當的,也容易引發納稅人對國家稅收的反感情緒。雖然農場不再確認新一代農墾人的“職工身份”,也不承擔起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納責任,但其包地費用應仍屬于“承包費”,同農場收取的場外包地“租金”,有著本質區別。所以,農場對內部職工子女、家屬以及有農場戶籍而無職工身份人員承包土地所獲取的經營收入,應符合所得稅法及相關政策精神享受免征所得稅待遇。

此外,根據2003年3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簡稱“土地承包法”)第15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農場職工子女承包本場土地,是接替其父親承擔起贍養家庭的責任和義務,即所承包土地收入是全家生活的來源。因此,與農村的“農戶”承包具有同樣意義,也應同農村承包農戶享有同等法定權益。作為新一代“農墾人”,他們是農場一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家庭承包成員,不僅擁有依法對本場土地的優先承包權,而且理所當然就是農場法人內部的非法人生產單位“而非個人,即屬于作為農場職工家庭的代表,依法書立《土地承包合同》,依法在場內從事農業生產;同時,《土地承包法》第20條規定,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70年;第27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2005年9月1日起實施的《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釋》第5條規定,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農村土地,承包期為國家規定的法定期限。這說明,農場職工作為“家庭農場主”承包土地,符合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農場土地,其承包期應自《土地承包合同》書立年份或者2003年土地承包法生效開始,達到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期限。農場職工或其子女從事生產經營均為家庭承包土地的生產者,農場職工或其子女是家庭承包戶的代表。雖然農場從有效管理土地角度出發實行一年一承包,但不影響家庭承包期和土地實際經營權。農場職工子女只要在法定承包期內在農場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均為家庭承包土地,其所上交的承包費也就屬于農場從事農、林、牧、漁項目所得,因此應該享受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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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業整體運行良好支持經濟發展成效顯現

2009年上半年,北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保持良好發展態勢,機構數量不斷增多,資產規模不斷擴大,信貸投放持續增長,風險抵御能力進一步增強,金融支持經濟效果明顯。

總體保持平穩較快增長

截至2009年6月末,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數量達到3557家,居全國首位;資產規模達到7.4萬億元,占全國資產總額的十分之一強;各項貸款余額超過3萬億,比年初增加6300億元,是2008年上半年貸款增加額的2.4倍;各項存款余額超過5.7萬億元,比年初增加1.1萬億元,同比增長37.6%,高于全國平均增速8.6個百分點。

信用安全水平有所提升

截至2009年6月末,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和比例較年初實現了雙下降,其中不良貸款比例比全國平均水平低2.6個百分點,貸款質量較好。撥備覆蓋率138%,比年初提高23個百分點,比上年同期提高近76個百分點。在北京轄內17家主要中資商業銀行中,13家銀行撥備覆蓋率達到100%以上,12家銀行達到130%以上,信用風險抵御能力進一步增強。

信貸支持經濟效果明顯

一是國家鼓勵類行業新增貸款占比過半。截至2009年6月末,轄內中資銀行在“三農”、重大工程建設、節能減排、高新技術產業、小企業貸款、民生工程等15個國家宏觀政策鼓勵類行業新增貸款約占全部新增貸款的54%。

二是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支持力度較大。上半年,轄內中資銀行向政府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新投放貸款超過1800億元,如南水北調中線工程貸款。

三是助推“總部經濟”發展作用明顯。上半年,轄內中資銀行新增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貸款312億元,新增水利、環境和電力等基礎設施貸款619億元,新增北京市交通、民生、生態、能源等領域的35個重點建設項目貸款近1000億元,新增房地產貸款1100億元。新增貸款主要集中于在京中央所屬各類企業集團,有力地支持了首都“總部經濟”的發展。

四是服務“三農”步伐加快。上半年,轄內中資銀行機構涉農貸款余額比年初增加243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81億元,同比增速高于轄內各項貸款同比增速12.3個百分點。

五是中小型企業支持力度增強。上半年,轄內中資銀行中小型企業貸款余額比年初增加649億元,同比增長27%。中小型企業貸款余額占全部企業貸款余額的28.6%,同比提高0.2個百分點,占比有所上升。

■ 監管力度加大保障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加強政策引領,保證首都經濟持續增長

上半年,北京市銀監局根據“有保有壓”的宏觀調控要求及銀監會《關于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促進經濟穩健發展的通知》精神,加強政策引領,既保證近期內經濟的快速增長,又努力實現更長時間、更高水平、更好質量的可持續發展。

一是適時出臺三項指導意見。上半年,為引導金融資源流向首都經濟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北京市銀監局制定了《關于促進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首都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關于促進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和《關于促進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北京市重點項目、現代服務業、中關村示范區、總部經濟和本地企業集團、中小企業、本地就業工程和民生工程、城鄉居民合理消費需求、“三農”等八個重點領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國計民生項目。三項指導意見的出臺引發了媒體的廣泛關注,社會反響強烈。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紛紛著手制訂實施細則,調整信貸規劃,政策效果初步顯現。

二是擴大中關村信用貸款試點。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精神,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創新,進一步做好中關村的信用貸款試點工作,本著“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財政扶持、風險自擔、持續經營、多方共贏”的工作原則,北京市銀監局與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聯合出臺了《關于擴大中關村信用貸款試點的意見》,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共同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貸款試點工作。截至2009年5月末,轄內共有9家銀行為61家企業發放了89筆信用貸款,授信審批額度17.3億元,實際發放7.8億元。

三是鼓勵在京設立中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按照銀監會《銀行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的指導意見》要求,北京市銀監局加強了與有關政府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做好政策推進工作。目前,轄內已有8家銀行設立了小企業信貸專營服務機構。其中,工行北京分行不僅在分行設立了小企業金融業務部,還在支行層面設立了中關村、順義、經濟技術開發區等3家小企業服務中心。北京銀行和交行北京分行以國務院批準中關村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為契機,在中關村地區分別設立了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的特色支行。

加強督導檢查,防范首都銀行業風險

上半年,北京市銀監局認真貫徹落實銀監會“三個結合”的工作要求,強調銀行業在“保增長”的同時要兼顧“防風險”,正確處理好業務發展和風險防范的關系,防止不審慎行為。

一是強化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第一,向北京農村商業銀行派駐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檢查組,對其總行公司治理體系、授權授信體系、資產風險管理體系、信息管理體系、操作風險管理體系等進行全面梳理,并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案件處置工作的監管意見》。第二,針對華夏銀行和北京農村商業銀行2家法人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北京市銀監局在走訪、調研和約見會談的基礎上,加強與北京市政府等有關部門的溝通,指導2家銀行強化董事會在銀行公司治理和經營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二是全面推動案件風險“百日大排查”工作。第一,成立由局長牽頭的工作督導小組,局領導帶隊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排查工作進行了兩輪實地督導,采取“訪問式檢查”、“現場座談會”等方式,有針對性地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和監管要求,確保案件風險排查落實到位。第二,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以貸款管理、存款和會計環節的監督管理、IT系統、銀行卡和網上銀行、業務等為重點,延長時間、查缺補漏,進行有重點的深度排查,確保排查不留死角。上半年,北京市銀監局共對轄內973家機構進行了風險排查,合計發現問題3656個,提出整改措施2385條。

三是針對信貸快速增長中的突出問題及風險,開展專項督導和現場檢查。第一,加強對重點行業、集團客戶的風險監測。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轄內鋼鐵、化工、航運等重點行業及外向度較高的企業信用風險的分析監測,關注貸款質量遷徙情況,及時做好應對工作。特別關注轄內集團大客戶風險,充分發揮大額信貸監測系統的作用,并完善了客戶管理信息內容和風險預警功能。第二,加強對房地產貸款的風險防控工作。堅決執行“二套房貸”政策,多次向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重申銀監會“二套房貸”政策要求,提示各機構警惕投資性需求貸款風險。同時,針對目前“二手房”貸款交易主客體背景復雜、辦理手續繁瑣、中介機構管理混亂等情況,向各機構提出了應關注的七大風險環節。第三,落實理財產品風險防控工作。綜合運用各種監管手段,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加強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根據監測統計、客戶投訴、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反映的情況,對問題比較突出的銀行進行了專項現場檢查,并暫停了部分銀行的市場準入及業務。第四,防范票據業務的潛在風險。上半年,為掌握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票據業務快速增長的相關情況,北京市銀監局開展了專項檢查和調研工作,進一步強調票據業務的真實性,督促各機構盡快上報票據業務增值稅發票、交易合同等復印件,并主動與稅務部門建立聯系,防范票據的“空轉”。第五,提示科技信息外包業務風險。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對科技信息風險工作的重視,加強組織和領導,認真學習和掌握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科技信息風險管理指引》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將有關外包管理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 堅持改革創新,監管思路日漸拓寬

上半年,北京市銀監局努力開拓監管思路,不斷深化和創新監管理念、方式和行動,積極鼓勵和指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

創新監管政策宣傳方式。為貫徹落實國家宏觀經濟金融政策,深入宣傳銀行監管政策,加強對銀行基層從業人員的金融風險教育,促進銀行機構依法穩健經營,北京市銀監局結合銀監會團委“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要求,在轄內開展了覆蓋3000多個銀行基層網點的“促監管政策進基層行”活動。期間,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業務管理現狀,利用多種形式,有針對性、有重點地組織員工集中學習了《銀行監管政策宣傳手冊》,鼓勵并督導員工加強自學,提高學習的自覺性與實效性。同時,北京市銀監局組建了6只宣講小組深入基層營業網點,特別是偏遠地區的營業網點開展活動,直接了解銀行基層從業人員的政策需求,結合實際開展宣講活動。此次活動深受轄內各銀行基層網點歡迎,現場宣講反響熱烈。隨著活動的不斷推進,各基層網點的案件治理和防控能力以及銀行服務水平和質量將得到較大提升。

創新市場準入監管政策。為更好地為“三農”和中小型科技企業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結合北京農村地區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對金融服務的實際需要,北京市銀監局制定了《關于轄內中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的調整意見》,鼓勵轄內銀行到北京農村地區設立支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鼓勵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設立中小企業服務專營支行和其他信貸專營機構,調整異地中小銀行北京分行新設支行時限,適當調整北京農村地區消防驗收要求,支持銀行開展農村金融和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創新。這是北京地區首次對現有銀行業準入監管政策進行的創新和完善,對于充分發揮市場準入政策的監管引領作用,支持轄內“三農”和小企業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