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備糧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4 1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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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糧

管理儲備糧制度

第一條根據《**縣非常時期糧食市場應急調控預案》(余府發[**]11號)關于建立地方糧食儲備的精神,為加強對地方儲備糧的管理,提高政府調控糧食市場的能力,確保地方儲備糧的安全和糧食市場的穩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地方儲備糧儲備,由縣級國有糧食收儲企業代收代儲,儲備糧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均屬縣政府。未經縣政府批準,任何部門不得動用。

第三條地方儲備糧主要用于調控和穩定本縣糧食市場,應對糧食購銷市場化條件下的突發事件和今后各種原因可能引發的非正常情況,保障全縣糧食供應。

第四條縣糧食局負責地方儲備糧的管理工作,規劃地方儲備糧總體布局,制定地方儲備糧的輪換方案并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地方儲備糧的庫存數量和質量,負責地方儲備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縣財政局根據縣政府確定的儲備糧儲存規模,在每年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地方儲備糧的所需利費。儲備糧的利費補貼,按照中央儲備糧的標準執行,即:儲備糧管理費用補貼按每年每公斤原糧0.08元;收購貸款利息按糧食進價成本及銀行當期利率據實補貼;輪換費用按3年一個周期,每儲存1年每公斤原糧補貼0.04元。儲備糧存儲期間,按國家標準規定的正常損耗和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損失,由縣財政負擔。儲備糧輪換期間的費用、利息補貼,照常計補。縣財政局應按季預撥儲備糧的利費資金,年度終了后結算,并負責監督費用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六條地方儲備糧所需貸款,在費用、利息補貼落實后,由儲備糧承儲企業向開戶的農業發展銀行申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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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地方儲備糧的管理,保證地方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有效發揮地方儲備糧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并參照《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和參與地方儲備糧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地方儲備糧,是指省、設區的市(以下簡稱市)、縣(市、區,下同)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所轄行政區域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油。

第四條地方儲備糧實行分級負責、分級儲備。

省人民政府負責全省地方儲備糧工作,確定全省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量,制定下達省、市、縣地方儲備糧儲備計劃,督促儲備計劃的落實。

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本級地方儲備糧工作;落實省人民政府下達的地方儲備糧計劃,根據當地糧食消費量及時增加相應的儲備規模,合理確定儲備品種結構;落實儲備糧所需的資金和倉儲等設施;加強儲備糧管理,確保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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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糧調運優化分析

建國以來,我國已經多次出現糧食(儲備糧)緊急調運的情況,特別是20*年10月到20*年上半年東北糧食緊急調運到江浙地區,凸現我們必須認真研究全國的糧食緊急調運系統。糧食緊急調運的含義糧食緊急調運,是指國家在遭遇緊急狀況或者宏觀經濟運行出現非正常情況時,利用一切可能的交通和運輸條件,及時有效地為整個國家或其居民提供安全的糧食供應。這個定義,包括以下幾層含義:1.糧食緊急調運的邊界指的是在一個國家范圍內。由省或者地方政府主導而出現在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方內的糧食的非正常流動不屬于糧食緊急調運。2.糧食緊急調運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國家遭遇緊急狀況,主要是指國家遭遇戰爭的威脅;另外一種是宏觀經濟運行出現非正常情況,主要是指糧食(含食品)的價格在短期內出現異常的大幅度的上漲,從而極有可能影響宏觀經濟健康持續增長,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社會穩定遭到破壞。3.糧食緊急調運不僅要求時間短,而且要求要利用一切可能的交通運輸條件、人員配備、各相關部門的有效協調、快速反應機制的建立等手段,保證糧食安全裝車、運輸、路途保管、卸車和倉儲保管與分發。4.糧食緊急調運的對象是安全的、品質正常的、能夠保證成為口糧供應的糧食。糧食緊急調運的目的與作用(一)糧食緊急調運的目的及其作用1.國內較大范圍地區自然災害的救治,如上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糧食的緊急調運就是這種情況。2.局部戰爭時軍糧保證及部分民用糧的供應。3.糧食產量波動時對糧價的平抑等,建國之初從東北華南等地緊急調運糧食供給北京、上海和天津等地。1995、20*年從東北緊急調運糧食,平抑關內糧價格均屬此種情況。(二)糧食緊急調運的條件1.由于非自然災害等原因,在全國較大范圍內出現了時間較長或者預期時間會較長的糧食價格或食物價格大幅上漲(有充分的證據表明食物價格的上漲是由于糧食等原材料需求的增加或者供給的大幅減少所致)的情況。2.由于洪澇、干旱、泥石流、臺風、地震、火山噴發、冰雹等自然災害、蟲災或者其他糧食瘟病等造成了糧食的大幅減產,致使在較大范圍內或者大量人口出現或者預期極有可能出現糧食供應困難或饑荒的情況。3.為應付戰爭的威脅,急需從一個地方或者幾個地方調動大量部隊到一個地方或幾個地方,而駐軍當地糧食又不能滿足這種調動需要的情況。4.中央政府掌握了一定的糧源,而且中央政府有足夠的手段和能力對自己所掌握的糧源進行較大數量和較大范圍的調動。5.海、陸、空等交通運輸條件可以在較快的時間內動員起來,形成效率較高、協調一致的團隊。6.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有一定的資金儲備,以應對在糧食緊急調運過程中出現的不測之需。糧食緊急調運系統的確定糧食緊急調運是一個極為復雜、也很有必要的系統工程。糧食緊急調運系統的確定,需要明確糧食緊急調運的原則、預期目標、緊急調出方的選擇、緊急調入方的選擇以及整個糧食調運系統的優化。(一)糧食緊急調運應遵循的原則1.快速。緊急調運系統的基礎是解決事發突然性行為的,只有整個系統的運營是以快速為首要任務和原則,才顯示出該系統的“緊急”特性。2.準確性。準確性不僅反映在糧食運達地和運出地的準確性,還要求糧食運量的準確性、品種的準確性和品質的準確性。3.流程短。在考慮流程短的時候,必須充分考慮陸路運輸方式的實際距離。因為水運往往速度較慢,而空運不僅價格高,而且運量也小。4.高效率。既要滿足技術效率(適度超前),又要滿足經濟效率的要求(客觀實際),還要滿足社會效率。社會效率主要體現在政治、社會穩定,人民生活和心態穩定,社會預期穩定,整個國家的生產生活沒有因糧食的緊急調運出現大范圍的恐慌。5.低成本。也就是技術成本低、經濟成本低和社會成本低。6.易操作性。糧食緊急調運系統的指揮,是由中央政府負責的。而在某些情況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博弈關系。所以,操作性就顯得尤為重要了。7.隱蔽性。如果糧食緊急調運是應對戰爭的,隱蔽性就是極端重要的。(二)糧食緊急調運系統的預期目標1.數量目標。對全國海陸空運輸系統來說,糧食緊急調運系統的糧食流量應該在一個星期(7天)內至少滿足全國1/15-1/10人口(這一人口比例可用n表示)一個月口糧的消費。原因在于,如果不足全國1/15億人口出現糧食短缺的情況,要么是價格機制本身會自動調節,而又不至于全國糧食價格大幅上漲;要么是啟動糧食緊急調運系統成本太高,得不償失。2.糧食品種目標。糧食品種目標是指,針對不同地區、不同人群和不同消費習慣的糧食消費對象的需求,糧食緊急調運系統能夠合理安排不同的運輸方式組合加以滿足。顯然,南方和北方(以黃河為界)的糧食消費習俗和習慣是有很大區別的,南方以大米為主要口糧,北方以面食為主。糧食的緊急調運系統必須充分考慮到這一點。3.糧食品質目標。糧食品質目標是指為了糧食消費的安全,緊急調運的糧食應該能夠滿足人們日常生產生活和一些必要活動所必需的最低品質要求,即緊急調運的糧食應該是符合國家衛生、檢疫和食用標準的。4.動用社會其他資源目標。在糧食緊急調運的過程中,國家不可避免地要動用正常狀態下不必要動用的社會資源,然而,即使是糧食的緊急調運,也不能將社會所有的資源都動用起來為糧食的緊急調運服務,這就需要確定動用多少社會其他資源才是適宜的。如果糧食緊急調運系統在一個月之內的費用不超過當年一個季度的國內生產總值(GDP)的12%(這一比例可用c表示),而緊急調運糧食供應的人口數量較多的話,該系統就可以啟動。如果n表示糧食緊急調運系統的糧食流量在7天內滿足全國基本消費的人口比例,我們定義糧食緊急調運系統動用其他社會資源系數,L,使μ=c/n。僅僅從經濟的角度出發:如果,μ<1,那么,糧食緊急調運系統的啟動就是應該的,也是必要的;如果,μ>1,除非是考慮到其他目標和因素的制約,否則啟動糧食緊急調運系統就是不可取的。5.其他目標。如糧食緊急調運系統要有一個統一而富有效率的指揮,各參與方要協調一致,在國家處于緊急狀態時,實現能夠調得出、裝得快、運得進、卸得準的目標等。糧食緊急調運系統的優化(一)糧食緊急調運系統的優化原則整個糧食緊急調運系統的優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優化:一是路徑上的優化,即路徑最短,就是調出子系統和調入子系統對接最短;二是流量上的優化,即單位時間內的糧食量最大。任何系統對實際狀況的反應都有時間滯后性。所以必須建立高效快速的電子流,將監測到的有用信息及時收集起來,進行分析綜合,得出基本的形勢判斷和結論。(二)糧食緊急調運系統優化的模式選擇如果忽略掉中轉子系統的話,該系統的優化理論上不外乎四種模式:調入子系統中的一個庫點需要糧食的緊急調運,而調出子系統中的一個庫點就可以滿足,我們稱為“一對一模式”。調入子系統中的多個庫點需要糧食的緊急調運,而調出子系統中的一個庫點就能滿足,我們稱為“一對多模式”。同樣的也可以定義“多對一模式”和“多對多模式”。從糧食緊急調運的定義和實際情況的概率分析來看,比較常用的就是“多對多模式”。(三)優化實現步驟1.根據主要鐵路拓撲、地區地理信息、儲備庫點布局信息求出調出庫點與調入地區的最短路徑序列,并按長度大小排列。2.在最短路徑序列中選擇未使用的最短路徑。3.定義庫點當天剩余糧食調運能力:庫點每天調運能力—庫點當天已經調運糧食—調出地區當天剩余調運能力:調出省每天調運能力—調出省當天已經調運糧食,剩余總調運量:總調運量—各省已經調運糧食量。從庫點糧食儲備量減去min(庫點當天剩余調運能力,調出省當天剩余調運能力,剩余總調運量),若庫點剩余糧食儲量=0,則將此路徑刪除;否則標記為使用,轉步驟2。4、如果剩余總調運量=0,調運完成,退出算法;如果某調出省當天剩余調運能力=0,將該省所有路徑標記為使用,轉步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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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糧管理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市級儲備糧的管理,保證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有效發揮市級儲備糧在宏觀調控、維護糧食市場穩定中的作用,依照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和《黑龍江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市級儲備糧,是指市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糧食供求,穩定糧食市場,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成品糧。

第二章管理部門及職能

第三條市糧食主管部門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工作,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并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四條市財政部門負責將市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儲存費用和輪換費用、購銷差價等財政補貼列入預算,并保證及時、足額撥付;負責對市級儲備糧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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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糧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中央儲備糧的管理,保證中央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保護農民利益,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有效發揮中央儲備糧在國家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中央儲備糧,是指中央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全國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油。

第三條從事和參與中央儲備糧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國家實行中央儲備糧垂直管理體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中央儲備糧的垂直管理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五條中央儲備糧的管理應當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確保中央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確保中央儲備糧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并節約成本、費用。

未經國務院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中央儲備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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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糧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中央儲備糧的管理,保證中央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保護農民利益,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有效發揮中央儲備糧在國家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中央儲備糧,是指中央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全國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油。

第三條從事和參與中央儲備糧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國家實行中央儲備糧垂直管理體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中央儲備糧的垂直管理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五條中央儲備糧的管理應當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確保中央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確保中央儲備糧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并節約成本、費用。

未經國務院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中央儲備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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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市級儲備糧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市級儲備糧的管理,保證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有效發揮市級儲備糧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根據《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和《安徽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級儲備糧,是指市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全市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

第三條市級儲備糧的管理應當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確保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確保市級儲備糧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并節約成本、費用。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市級儲備糧。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依照國家、省級和市級儲備糧管理的相關規定及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

市人民政府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市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管理費用和輪換補貼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對市級儲備糧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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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儲備糧管治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縣級儲備糧的管理,有效調控我縣糧食市場,確保糧食安全,根據《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級儲備糧,是指縣級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縣域內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等情況的糧食。

第三條縣人民政府負責縣儲備糧的建立和管理,落實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儲備糧計劃,根據當地的糧食需求相應增加儲備規模,合理確定儲備品種結構,落實儲備糧所需的財政補貼資金和倉儲等設施。

第四條縣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并對縣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五條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安排縣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保證及時、足額撥付,并負責對縣級儲備糧財政補貼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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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儲備糧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地方儲備糧管理,有效調控糧食市場,確保糧食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地方儲備糧,是指省、設區的市及以下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本行政區域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的糧食和食用油。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或者參與地方儲備糧經營、管理與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省發展改革部門、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省財政部門擬訂全省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動用的宏觀調控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對地方儲備糧的管理進行指導和協調。

設區的市及以下發展改革部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擬訂當地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動用的調控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對地方儲備糧的管理進行指導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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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辦儲備糧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地方儲備糧業務管理,落實管理責任,規范管理行為,確保地方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政府需要時調得動、用得上”,根據《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地方儲備糧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市糧食局負責市級儲備糧的管理,并對縣級儲備糧進行監管;縣級糧食局負責縣級儲備糧的管理。地方儲備糧糧權歸市、縣級人民政府,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第三條市、縣級糧食局所屬國有獨資的糧食儲備庫是專門儲存地方儲備糧的企業(以下稱承儲企業)。地方儲備糧實行集中存放。

第四條承儲企業要與其他經營性企業徹底分離,設立獨立法人,實行單獨管理。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方儲備糧業務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均有權向市糧食局等有關單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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