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制理論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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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規制理論演進軌跡
一、市場規制的經濟學內涵
規制(Regulation)中文也譯成“管制”,狹義上指“政府對經濟行為的管理或制約”①。廣義上,規制包含一切公權組織對私權個人或小團體的激勵和約束,有政治上的規制、法律上的規制、道德上的規制等形式。如米尼克(Mitnick,1980)指出,“規制是針對私人行為的公共行政政策,它是從公共利益出發而制定的規則”②;吉爾洪和皮爾斯(Gellhorn&Pierce,1982)認為“政府的產業規制僅僅是對眾多私人經濟力量的法律控制形式中的一種”③。一般而言,通過司法程序去實施的規制是間接規制,通過行政部門去實施的規制是直接規制。直接規制又分為經濟性規制和社會性規制,經濟性規制是針對特定行業的規制,主要指對自然壟斷和信息偏等行業,以價格規制和市場進退規制為主要手段,對企業的進入、退出、產品的價格、服務的質量以及投資、財務等方面的活動進行干預,以確保公平競爭和防止資源配置非效率;社會性規制主要是以保障勞動者和消費者利益為目的,通過制訂一定的標準去禁止或限制特定行為的規制,如為防止公害、保護環境而制定的一系列環保法規。規制可從規制的執行主體和被規制的對象來分類,前者有政府規制、法律規制、行業協會規制、集體產權組織規制、社會輿論規制等,后者包括市場規制、社會秩序規制、收入分配規制、衛生保健規制等。市場規制在廣義上指各個公權組織對市場失效采取的糾正、約束和激勵;狹義上如金澤良雄所定義,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為了矯正或改善市場機制內在的問題而干預經濟主體活動的行為”④。即狹義上的市場規制把政府對市場的干預與法律區分開來,將規制限定于那些由行政機構執行的施加于市場的一般性法規和特殊行為。丹尼爾•史普博在此框架下,提出三種類型的市場規制:第一,直接干預市場配置機制的規制。如價格規制、產權規制及合同規則。在某些市場里,價格體系可能完全或部分由商品的行政性配置來取代,如公共企業的行政性定價;第二,通過影響消費者決策而影響市場均衡的規制。消費者的預算組合受稅收、補貼或其他轉移性支付的制約;第三,通過干擾企業決策從而影響市場均衡的規制。此類約束包括施加于產品特征(如質量、耐久性和安全等)之上的限制,對企業投入、產出或生產技術的限制導致企業產品組合方面的制約⑤。簡言之,市場規制在當前的規制經濟學理論主要指狹義上的涵義,是政府通過立法、規章和制度的執行去實施對市場的約束和激勵,規制方法以經濟性規制為主,同時配以社會性規制。
二、市場規制理論的研究進展
1970年前,經濟學對市場規制理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考察某些特殊產業的價格和進入的控制上。這些產業包括:公用事業(電力、管道運輸、通訊、交通)與金融(銀行、保險、證券)。理論研究的大部分注意力都投向規模技術遞增收益情況下的定價問題,即如何選擇能保證公用事業的資本投資有一特殊回報率的價格,以及維持成本最低化的激勵等相關問題之上。對這些研究成果的集大成者是卡恩(Kahn)教授1970年的經典教科書《規制經濟學:原理與制度》⑥。書里卡恩將公共部門和公用事業視為兩種“競爭性市場模型明顯不能描述或甚至無從描述”的經濟,認為“規制的實質是政府命令對競爭的明顯取代,作為基本的制度安排,它企圖維護良好的經濟績效。”卡恩(1970)所強調的領域主要是對壟斷的規制及費率的決定,尤其關心邊際成本定價的一般原則、長期和短期邊際成本及價格歧視等問題。自卡恩后,市場規制理論研究的對象范圍不斷擴大。謝潑德和威爾科克斯(ShepherdandWilcox,1979)把“針對工商業的公共政策”劃分為反托拉斯法、規制及公共企業三類。斯蒂格勒(1981)又將規制的范圍擴展到所有的公共一私人關系中,不僅僅包括“老式”的公用事業和反托拉斯政策,還包括對’要素市場的公共干預”,貨幣籌措及支付,以及“對商品的服務和生產、銷售或交易的公共干預”,還有法律制度。喬斯科(Joskow)和諾爾(Noll)(1981)全面總結了競爭與非競爭產業里的價格與進入的規制,以及對“質量”(環境、健康、就業安全及產品質量)的規制。他們還強調以規制的政治、行政程序為研究重點的規制的立法與官僚理論的重要性。與此同時,關于環境質量、產品安全及工作場所安全的“社會性規制”研究也自1970年后較快發展并滲透于各個產業,這些新的研究領域將市場規制研究范疇擴展到福利經濟學、公共財政學及不確定條件下的決策科學等領域⑦。整體而言,市場規制理論研究迄今已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理論:市場規制的公共利益理論、市場規制俘獲理論和市場規制經濟理論。(一)市場規制的公共利益理論市場規制的公共利益理論認為,市場規制發生的原因是存在著市場失靈,包括自然壟斷、人為壟斷(行政壟斷)、外部性、信息不對稱等市場領域,在這些情況下,政府對市場規制具有經濟學上的合理性。這一理論把政府對市場的規制看作是政府對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反應,它包含著這樣一個理論假設,即市場是脆弱的,如果放任自流,就會導致不公正或低效率。所以,政府規制是針對私人行為的公共行政政策,是公共利益出發而制定的規則,目的是為了防止和控制受規制的企業對價格進行壟斷或者對消費者濫用權力,具體措施包括控制進入、限定價格、確定服務條件和質量及規定在合理條件下服務所有客戶時應盡義務等;并假定在這一過程中,政府可以代表公眾對市場作出一定理性的計算,使市場規制過程符合帕累托最優原則。早期美國法院的判決也支持了這一觀點,通過市場規制來保護客戶免受私人壟斷廠商的侵害是正當的。如果從立法者的角度看,對任何行業實行的市場規制符合公共利益,那么只要立法者不是以任性或歧視的態度辦事,美國憲法就不阻止這種市場規制,而不論被規制的是公用事業還是其他行業都沒有什么區別⑧。公共利益理論得到了很多經濟學者的認可和支持,Utton、Breyer、植草益、Weidenhaum等,都把政府規制看作是對市場失靈的反應⑨。他們通過對市場失靈的分析,表明市場失靈會導致資源的誤置,認為政府應通過實施市場規制政策而采取行動以矯正這些失靈。比如,在自然壟斷情況下,為避免壟斷者限制產出并提高價格從而使公眾承受壟斷價格,政府就應實行價格市場規制。同樣,對于廠商通過合謀、控制對產業的進入而造成的人為壟斷,政府也應采用反托拉斯政策使合謀非法,并促使市場向競爭開放。再如,對于一個群體要承擔另一個群體的負外部性行為所導致的成本,政府就應該采用費稅等形式使負外部性內部化,并促使負外部性的產出降低到社會合理水平。總之,市場規制的公共利益理論主張政府規制從公共利益出發,哪里有市場失靈,就應在哪里實施相應的政府干預,以糾正在市場失靈下發生的資源配置的非效率和分配的不公正,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由于在許多情況下公共利益理論的實證、規范分析與現實自相矛盾,市場規制的公共利益理論遭到部分經濟學家的批評
。如維斯庫茲、維納和哈瑞頓認為,市場規制發生是通過立法行動和市場規制機構來完成的,市場規制的公共利益理論則缺乏這種分析,沒有說明對社會凈福利的潛在追求是怎樣進行的。對市場規制發生的論斷并沒有進行實證檢驗,只是一種假定⑩。喬治•施蒂格勒和克萊爾•弗瑞蘭德1962年進行的一項著名的研究———1912-1937年期間對美國電力事業價格規制的效果研究表明:市場規制僅有微小的導致價格下降的效應,并不象市場規制的公共利益理論所宣稱的那樣市場規制對價格具有較大的下降作用○11。波斯納(RichardPosner,1974)指出,19世紀80年代后期的鐵路市場規制是廠商主動要求政府去做的,并開創了政府進入市場實行干預和規制的先例;歷史上地方電話和城市間通訊市場也是這樣,是廠商主動要求政府對其“混亂”的市場進行規制,實際的情況并不是自然壟斷存在或外部性問題的原因。一個似乎合理的解釋是:廠商之所以支持政府對市場實施規制,是希望通過市場規制提供穩定的在正常利潤水平之上的利益。“15年來的理論和實證研究表明,市場規制與外部經濟或不經濟以及壟斷的市場結構之間并沒有正相關性。”○12這些理論反駁,使市場規制的公共利益理論出現了“危機”。(二)市場規制俘獲理論經濟學家們回顧了自19世紀以來美國經濟的市場規制史,發現市場規制和市場失靈之間并沒有很強的相關關系。相反,從19世紀以來市場規制總是對生產廠商有利。這一現象的存在導致了市場規制俘獲理論的產生。市場規制俘獲理論認為:政府對市場規制是為了滿足產業對市場規制利益的需要而產生的(即立法者被產業所俘獲),而市場規制機構最終會被產業所控制(即執法者被產業所俘獲)。這一理論的最大貢獻者斯蒂格勒于1971年指出:“市場規制的中心任務是解釋誰是市場規制的收益者或受害者,政府對市場規制采取什么形式和政府規制對資源分配的影響。”○13施蒂格勒分析的最初前提是:強制力是政府的根本資源。某利益集團能勸說政府為其利益而運用強制力改善該集團的福利。另一前提在于各市場規制機構的行為選擇是理性的,都追求效用最大化。市場規制機構的規制供給與利益集團收入最大化行為的要求相適應,通過市場規制,規制者和利益集團均可增加其收入。施蒂格勒通過完整的研究得出了受市場規制產業并不比無市場規制產業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價格。1976年,佩爾茲曼(Peltzman)在對市場失靈和政府規制結果的預測,以及進而推斷政府在市場規制上的有效性等三個層次上更全面地闡述了市場規制俘獲理論。他認為無論市場規制者是否獲得利益,被規制產業的產量和價格并沒有多大的差異,其主要差別只是收入在各利益集團之間的分配○14。而威廉姆森(Williamson)則認為政府規制是在消費者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組織交易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在不存在政府規制的情況下,讓具有不同市場力量的消費者和企業實現外部交易更為有效○15。(三)市場規制經濟理論現實的經濟現象表明:市場規制與市場失靈并沒有太強的相關性(這與市場規制的公共利益理論相沖突);市場規制也并不是一味地偏袒被規制者(與市場規制俘獲理論相沖突)。因此,有必要形成一種能夠解釋所有這些現象的理論,市場規制經濟理論由此產生。市場規制經濟理論在國家控制資源、各利益主體具有自己最大化效用理性的前提假設下,指出市場規制是因應利益集團最大化自己的收入要求而產生的。斯蒂格勒與佩爾茨曼的分析認為:其一,市場規制立法機構起著重新分配社會財富的作用;其二,立法者的行為受謀求繼續在位的動機驅動,即立法是為了最大化立法者的政治追求;其三,利益集團之間互相競爭者向立法者提供政治支持以換取對自己有利的立法。結論就是,立法總是對那些組織良好的利益集團有利(他們能夠更有效地提供政治支持),所以這些利益集團能夠從市場規制立法中受益(故愿意花費資源來取得政治支持),即市場規制立法總是對小利益集團更為有利。原因是:當某一利益集團認識到他們需要某種立法時,必定是利益集團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有從中獲益的可能,而且僅僅就利益集團作為一個整體從某種市場規制立法中得到好處是不夠的,其關鍵在于要使每一個成員獲得足夠的收益,以激勵他們投入資源。在大利益集團中,搭便車現象比小利益集團更為嚴重。在小利益集團中,成員個人對利益集團的影響比較大,而且其平均獲益也會比大利益集團的成員多,所以對利益集團的認同感強,搭便車的現象也就比大利益集團要小。在斯蒂格勒和佩爾茨曼建立的市場規制模型中,立法者或者市場規制者選擇最優政策以使對自己的政治支持最大化。蓋利•貝克(GaryBecker)的市場規制模型則強調利益集團之間的競爭,由此而得出的結論是市場規制傾向于增加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利益集團的福利○16。綜上所述,當代市場規制理論發展已進入研究在公權的代表———政府對私權交易的市場失靈的規制中,如何保證自身不失靈。第三階段的市場經濟規制理論已表明,競爭力強的利益集團在市場規制中總會獲得利益上的傾斜,因此,如何防止在市場規制中利益集團通過尋租和政治影響等手段獲得市場規制中的經濟租金,將是下階段市場規制理論研究的著力點。
激勵規制理論與商業銀行監管論文
論文關鍵詞:博弈激勵規制事先承諾制監管
論文摘要:激勵規制理論認為,消除規制與被規制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關鍵是激勵規制制度的建立要使兩者的目標盡可能保持一致。激勵規制理論中的事先承諾制在我國銀行監管中的引入就較好地符合了這一要求,從而有助于提高監管效率,防范金融風險,促進社會福利最大化。
隨著我國銀行體制改革的深化,商業銀行“逐利”的市場經濟行為得到進一步強化,由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銀行道德風險問題和逆向選擇問題更趨復雜,銀行監管當局的監督成本和監督難度也大大增加。激勵規制理論認為,消除規制與被規制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關鍵在于激勵規制制度的建立,若規制者能設計出一套使被規制者“說真話”的激勵規制制度,并將二者的“目標函數”有機地融合在一起,就能提高其監管效率。本文試圖運用相關的激勵規制理論,對事先承諾制在我國銀行監管中的引入作一探討。
一、激勵規制理論在銀行監管中的運用
20世紀70年代以后I在美、英等西方國家,對壟斷行業運營效率的不滿引發了一場聲勢較大的放松規制運動。然而,放松規制、引進競爭并沒有解決該行業存在的低效率問題。90年代以后,隨著博弈論、信息經濟學和機制設計理論等微觀經濟學前沿理論和分析方法被更多地引入產業經濟學的研究,一種新的自然壟斷規制理論——激勵規制理論或稱新規制經濟學(NewRegulatoryEconomics)得以產生。激勵規制理論認為,由于信息的非對稱性以及規制雙方行為目標的差異,壟斷行業的規制問題就可以作為一個委托問題來加以處理。其核心就是要解決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最優激勵問題,規制者須設計出一套既能為被規制機構提供適度激勵,又有利于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機制。傳統規制理論由于沒有認識到規制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性,也就不能制定出有效克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的規制方式,這是導致傳統規制方式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而激勵規制理論中的事先承諾制則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
事先承諾制(Pre-CommitmentApproach)最早是博弈論中的一個專用術語,它的基本特征是當事人做出承諾后,原先在沒有承諾情況下的一些最優選擇在事后變得不再是最優,這就使當事人自己在事后的選擇余地減少;而剔除事先最優的某些選擇,也迫使對手重新考慮你的策略,從而使做出承諾的一方得到利益。將其運用到銀行監管中,就是指銀行或金融機構對自身的風險控制水平事先向監管者承諾,承諾在一定時期內的累積損失不超過一個最大限額,從而依據事先預測可能出現的最大損失留有充足的資本準備。在這一損失最大限額內,監管者不會介入,各機構自行管理和控制風險,如果在此期間任何一個時點違反了這一承諾,即損失超過了預定限額,監管者就會介入其具體活動,對其進行處罰。監管者只需設計或選擇出一種合適的激勵懲罰機制來涵蓋監管對象任一水平的風險暴露,分析問題機構風險損失的起因(是個別機構的冒險行為造成損失的發生還是由于整個經濟形勢的變化導致整個行業都面臨損失的風險),對于個別機構的冒險行為和整個行業面臨的風險導致的損失給予懲罰(區別對待),對于執行規制合同較好的機構給予獎勵。
自然壟斷行業規制理論論文
一、自然壟斷行業規制的理論基礎
對于自然壟斷的定義,學術界的看法比較一致,一般認為“所謂自然壟斷性,是指由于存在著資源稀缺性和規模經濟效益、范圍經濟效益,使提供單一物品和服務的企業或聯合起來提供多數物品和服務的企業形成一家公司(壟斷)或極少數企業(寡頭壟斷)的概率很高。我們把這種由于技術理由或特別的經濟理由而成立的壟斷或寡頭壟斷,稱為‘自然壟斷’或‘自然寡頭壟斷’”。自然壟斷與行為壟斷是與微觀規制(從廣義上看,微觀規制是政(論文庫)府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干預)相聯系的壟斷。
由于維持壟斷可在技術經濟上達到更高效率的結構因素,所以要通過參加規制來形成和維持壟斷,通過價格規制和其他規制手段來防止壟斷下的企業在自由決策時所產生的不良經濟后果。因此,某些特定的產業具有的自然壟斷性就成為經濟性規制的基本依據。
政(論文庫)府的微觀規制是為了彌補和矯正市場失靈以確保稀缺資源的有效配置。自然壟斷就是市場失靈的表現之一。雖然有不少國家在政策上允許壟斷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壟斷條件下,任何組織都有可能喪失追求成本最小化與效益最大化的能力,從而破壞帕累托最優的資源配置。經濟學家已經指明了壟斷帶來的四個主要問題,即產量受到限制、管理松懈、不大關心研究與開發以及由尋租行為所產生的利潤耗費。種種理由,使各國在處理自然壟斷問題上,大都對自然壟斷企業(主要是水、電、煤氣等公用企業)的進入、退出、價格、投資等方面進行規制。
政(論文庫)府的顯著特性——對全體社會成員的普遍性和強制力——使政(論文庫)府在糾正自然壟斷上具有某些明顯優勢。第一,政(論文庫)府可通過行使征稅權和禁止權,限制新企業進入自然壟斷行業。因為,自然壟斷行業只有一個企業生產時才最有效率,新企業進入必然會增加生產成本和市場風險。第二,政(論文庫)府可通過行使征稅權和處罰權,減弱或消除自然壟斷行業因競爭不足給消費者帶來的或潛在的產品質量、價格、服務等方面的問題,強化政(論文庫)府的經濟職能。第三,政(論文庫)府直接行使征稅權、禁止權、處罰權等可降低交易成本。政(論文庫)府在組織費用等方面具有一定交易費用優勢。
斯蒂格利茨認為,政(論文庫)府對自然壟斷問題有三種不同的解決方法。第一,政(論文庫)府接管某一行業的所有權,或將該行業國有化。例如,英國和法國曾對各自國家的電力公司、電話公司以及部分公用事業部門國有化。但是,這種做法存在一些問題。政(論文庫)府通常不是很有效率的生產者。被國有化的行業經理們往往缺乏降低成本和銳意現代化的動力,特別是政(論文庫)府愿意在該行業虧損時給予補貼的情況下。第二,讓私人企業經營該行業的同時對其進行管制。美國一般就采取這種做法。原則上,管制機構試圖將企業的價格保持在與被管制企業投資收益相稱的最低水平上。但是,管制是否有效、是否真正代表了公眾利益,在這點上是有爭議的。政(論文庫)府無論是實施壟斷權還是授予壟斷權都應慎重。在許多情況下,不但自然性壟斷是存在的,而且政(論文庫)府的法規制度也存在。如果政(論文庫)府富有效率,那么就存在自然性進入障礙,政(論文庫)府沒有必要用獨有的特權去加強這一點。即使廠商的進入偶爾導致了重復生產和浪費,那么其成本和潛在競爭所帶來的收益相比肯定要少的多。第三,鼓勵競爭。盡管完全競爭在自然壟斷的情況下不會出現,但有限度的競爭總是可以帶來一些好處。在實際競爭可行的場合下,競爭能抑制較高的壟斷價格。所獲得的收益不僅會超過重復生產所造成的低微成本,而且還會超過缺乏協作所造成的輕微浪費。當然,也存在著實際競爭不可行的情況。與實際競爭相對應的潛在競爭的效果也并不樂觀。在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西方許多政(論文庫)府開始相信,不論競爭怎樣不完全,總是比管理更好。于是,放松管制的過程開始了,并產生了一些成果。
小議規制理論在自然壟斷的用途
提要自然壟斷行業在我國經濟中處于重要地位,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但由于其本身的低效率,尤其在當前深化改革中凸現的資源浪費和福利損失等問題,并可能導致市場失靈.本文嘗試借鑒西方規制理論及其應用經驗,結合我國的國情和行業的具體特點,提出通過法律規制和激勵機制創新,引入競爭機制,適當地進行放松規制,推動我國自然壟斷行業的健康良性發展.
關鍵詞:規制理論;自然壟斷行業
一、西方規制理論綜述
為了彌補市場失靈,約束企業行為,抑制壟斷,實現更高程度的資源優化配置,保護公眾利益,規制理論應運而生.它的核心內容是政府通過法定的權利和規則,運用行政手段,對市場行為主體資格、行為、權益的干預和管理.政府規制是直接的作用于企業,約束和限制企業的行為,它有經濟規制和社會規制兩種.隨著規制理論在西方國家處理各種市場問題中的應用,它經歷了五個發展階段:規制公共利益理論、規制俘虜理論、規制經濟理論、可競爭市場理論、激勵規制理論.
1、規制公共利益理論.規制公共利益理論主張在市場出現失靈的情況下,作為公眾利益的代表政府就得出面對相關領域進行經濟干預.理查德·波斯納認為,這個理論有兩個重要假設:一是如果讓市場任其發展,那它將是極端脆弱的,并且容易出現運行缺乏效率和公平的情況;二是政府的規制行為幾乎沒有成本.根據這個理論,規制應當出現在集中度高且具有外部性的產業中,為公眾謀取最大的福利.但該理論還存在很多缺陷.首先,該理論沒有說明規制對社會福利的追求是如何進行的;其次,該理論關于政府規制成本為零的假設不符合實際.在政府處理市場問題時,往往存在很多交易成本、權力尋租成本,具有隱性特征.
2、規制俘虜理論.規制俘虜理論認為,特定利益集團在公共政策的形成和實施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規制的提供是為了滿足特定集團的利益需要.它是為了提高某個行業的利潤水平,并不是代表公眾的利益.該理論是由芝加哥學派的經濟學家們發起的.他們認為,政府的基礎性資源是強制權,它能使社會福利在不同人之間進行轉移;規制的參與雙方都是理性的,通過選擇行為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
規制理論在自然壟斷的運用透析
提要自然壟斷行業在我國經濟中處于重要地位,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但由于其本身的低效率,尤其在當前深化改革中凸現的資源浪費和福利損失等問題,并可能導致市場失靈。本文嘗試借鑒西方規制理論及其應用經驗,結合我國的國情和行業的具體特點,提出通過法律規制和激勵機制創新,引入競爭機制,適當地進行放松規制,推動我國自然壟斷行業的健康良性發展。
關鍵詞:規制理論;自然壟斷行業
一、西方規制理論綜述
為了彌補市場失靈,約束企業行為,抑制壟斷,實現更高程度的資源優化配置,保護公眾利益,規制理論應運而生。它的核心內容是政府通過法定的權利和規則,運用行政手段,對市場行為主體資格、行為、權益的干預和管理。政府規制是直接的作用于企業,約束和限制企業的行為,它有經濟規制和社會規制兩種。隨著規制理論在西方國家處理各種市場問題中的應用,它經歷了五個發展階段:規制公共利益理論、規制俘虜理論、規制經濟理論、可競爭市場理論、激勵規制理論。
1、規制公共利益理論。規制公共利益理論主張在市場出現失靈的情況下,作為公眾利益的代表政府就得出面對相關領域進行經濟干預。理查德?波斯納認為,這個理論有兩個重要假設:一是如果讓市場任其發展,那它將是極端脆弱的,并且容易出現運行缺乏效率和公平的情況;二是政府的規制行為幾乎沒有成本。根據這個理論,規制應當出現在集中度高且具有外部性的產業中,為公眾謀取最大的福利。但該理論還存在很多缺陷。首先,該理論沒有說明規制對社會福利的追求是如何進行的;其次,該理論關于政府規制成本為零的假設不符合實際。在政府處理市場問題時,往往存在很多交易成本、權力尋租成本,具有隱性特征。
2、規制俘虜理論。規制俘虜理論認為,特定利益集團在公共政策的形成和實施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規制的提供是為了滿足特定集團的利益需要。它是為了提高某個行業的利潤水平,并不是代表公眾的利益。該理論是由芝加哥學派的經濟學家們發起的。他們認為,政府的基礎性資源是強制權,它能使社會福利在不同人之間進行轉移;規制的參與雙方都是理性的,通過選擇行為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
小議規制理論在自然壟斷的應用
提要自然壟斷行業在我國經濟中處于重要地位,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但由于其本身的低效率,尤其在當前深化改革中凸現的資源浪費和福利損失等問題,并可能導致市場失靈.本文嘗試借鑒西方規制理論及其應用經驗,結合我國的國情和行業的具體特點,提出通過法律規制和激勵機制創新,引入競爭機制,適當地進行放松規制,推動我國自然壟斷行業的健康良性發展.
關鍵詞:規制理論自然壟斷行業
一、西方規制理論綜述
為了彌補市場失靈,約束企業行為,抑制壟斷,實現更高程度的資源優化配置,保護公眾利益,規制理論應運而生.它的核心內容是政府通過法定的權利和規則,運用行政手段,對市場行為主體資格、行為、權益的干預和管理.政府規制是直接的作用于企業,約束和限制企業的行為,它有經濟規制和社會規制兩種.隨著規制理論在西方國家處理各種市場問題中的應用,它經歷了五個發展階段:規制公共利益理論、規制俘虜理論、規制經濟理論、可競爭市場理論、激勵規制理論.
1、規制公共利益理論.規制公共利益理論主張在市場出現失靈的情況下,作為公眾利益的代表政府就得出面對相關領域進行經濟干預.理查德·波斯納認為,這個理論有兩個重要假設:一是如果讓市場任其發展,那它將是極端脆弱的,并且容易出現運行缺乏效率和公平的情況二是政府的規制行為幾乎沒有成本.根據這個理論,規制應當出現在集中度高且具有外部性的產業中,為公眾謀取最大的福利.但該理論還存在很多缺陷.首先,該理論沒有說明規制對社會福利的追求是如何進行的其次,該理論關于政府規制成本為零的假設不符合實際.在政府處理市場問題時,往往存在很多交易成本、權力尋租成本,具有隱性特征.
2、規制俘虜理論.規制俘虜理論認為,特定利益集團在公共政策的形成和實施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規制的提供是為了滿足特定集團的利益需要.它是為了提高某個行業的利潤水平,并不是代表公眾的利益.該理論是由芝加哥學派的經濟學家們發起的.他們認為,政府的基礎性資源是強制權,它能使社會福利在不同人之間進行轉移規制的參與雙方都是理性的,通過選擇行為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
馬克思主義政府規制理論探析
[摘要]改革開放以后,特別是從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隨著體制轉軌的深入,政府規制職能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政府規制問題逐漸成為學術界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問題。進入21世紀,有關政府規制理論的研究更是日益趨熱。然而,就國內外現有的關于政府規制的研究成果來看,對西方國家政府規制理論研究的比較多,而對于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政府規制理論卻很少有人問津,甚至許多人認為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根本沒有政府規制理論。這對于中國轉軌時期政府規制改革的深入進行是極其不利的。本文從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論述出發,對馬克思主義政府規制理論進行深入的研究,以推動馬克思主義的發展,推動中國政府規制改革的深入進行。[關鍵詞]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政府規制;背景;內容;特點一政府規制是市場經濟經濟條件下一種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美國經濟學家小賈爾斯·伯吉斯認為,所謂政府規制“是政府采取的干預行動。它通過修正或控制生產者或消費者的行為,來達到某個特定的目的。政府規制是衡量政府和市場之間相互作用的一個尺度。它可以決定商品的價格,或者對生產什么及生產多少產生影響。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政府規制甚至能夠決定由誰來生產商品或勞務以及如何來生產它們”[1]。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闡述了市場機制本身的局限性,強調了政府規制對合理配置資源的重要性。但是,他們把“市場失靈”歸結于資本主義制度的失靈,認為資本主義自身無法完成這個任務,只有建立一個新社會,當“國家終于成為整個社會的代表”時,才能有計劃地分配各種資源以及實現社會生產的協調發展。1.對資本主義條件下政府規制的闡述(1)保持被規制主體之間的平等性。馬克思指出只要存在著商品貨幣關系,就要按商品經濟的基本規律辦事。為了交換的有序進行,交換雙方都必須尊重對方的所有權與個人意志,在此前提下,按自由平等的原則進行交換。馬克思指出:“為了使這些物作為商品彼此發生關系,商品監護人必須作為有自己的意志體現在這些物中的人彼此發生關系,因此,一方必須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說每一方只有通過雙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為,才能讓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別人的商品。可見,他們必須彼此承認對方是私有者。”[2]他還指出,只要把商品或勞動當作交換價值,那么,它們的主體即所有者之間“就絕對沒有任何差別”。因為“作為交換的主體,他們的關系是平等的”。又指出,這里,“除了平等的規定以外,還要加上自由的規定。盡管個人A需要個人B的商品,但他并不是用暴力去占有這個商品,反過來也一樣,相反地他們互相承認對方是所有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滲入到商品中去的人。”[3]否則,如果沒有對經濟主體行為和經濟運行的規范,沒有一定的制約機制,經濟活動將是無序的。(2)履行規制者的職能。在《資本論》中馬克思談到,紙幣的發行、信用的確定、鐵路的興建、統一稅制的實施、國際市場的開辟等,都是現代社會經濟發展所必需的共同條件或一般前提。而這些,不是單個企業或單個資本所能勝任的,而必須由國家來承擔。由于國家承擔了這些“公共事務”,提供了公共物品,這就為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必要條件。馬克思指出,由于鐵路的修建和其他現代交通及通訊工具的出現,使美國和印度同歐洲的工業國家靠近了70%到90%,全世界商業的資本的活動能力已經增加到兩倍或三倍多。政府還要通過社會性規制為社會發展提供支持。馬克思指出,物質生產領域的發展“是和精神生產領域內的進步,特別是和自然科學及其應用方面的進步聯系在一起”的,“生產力的這種發展,歸根結底,總是來源于發揮作用的勞動的社會性質”[4]。(3)政府規制的目的是合理地配置資源。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視人類和自然環境的關系。馬克思把勞動過程看成是人類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過程。恩格斯告誡人們:“不要過分陶醉于我們人類對自然界的勝利。對于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對我們進行報復。每一次勝利,起初確實取得了我們預期的結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卻發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預料的影響,常常把最初的結果又消除了。”[5]馬克思在預見未來社會時,希望并堅信:“社會化的人,聯合起來的生產者,將合理地調節他們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把它置于他們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讓它作為盲目的力量來統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無愧于和最適合于他們的人類本性的條件下來進行這種物質變換。”可是,“這個領域始終是一個必然的王國。在這個必然王國的彼岸,作為目的本身的人類能力的發展,真正的自由王國,就開始了。但是,這個自由王國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國的基礎上,才能繁榮起來”[6]。2.社會主義條件下政府規制的假設前提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雖然承認資本主義制度下政府規制對克服市場的局限性具有一定的作用,但認為資本主義自身無法真正完成這個任務,只有在未來社會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條件下,才有可能按照整個社會需要制定的計劃來支配一切生產力。從一定意義上講,馬克思主義的政府規制理論實質是社會主義政府規制理論。然而,這一理論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前提假設基礎之上的。(1)生產力高度發達。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認為,未來社會賴以存在的物質基礎是資本主義所造成的高度發達的社會生產力。當這個物質基礎已經具備,資本主義的社會形式(外殼)已經顯得十分狹窄、不能容納它本身所創造的財富、成為生產力進一步發展桎梏時,這個外殼就要被炸毀。社會化生產力的發展,不僅為解決資本主義的沖突提供了物質基礎,而且提供了解決這種沖突的形式和線索,造就了埋葬資本主義、建設共產主義的社會力量——大工業無產階級。(2)實行單一的全民所有制。為了消除資本主義競爭所帶來的種種弊端,有必要在消滅階級、私有制的同時廢除商品貨幣關系,其辦法就是建立一種社會生產組織,由它按照預先制定的統一計劃來配置整個社會的資源。這樣,商品和貨幣才能退出人類社會的歷史舞臺。馬克思認為,這樣一種社會生產組織的出現,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必然的,是生產社會化趨勢的必然產物。因為生產社會化不僅意味著社會生產的一體化,還意味著生產資料和生產單位的大型化,直到囊括整個社會生產。馬克思的這一思想早在1847年的《哲學的貧困》一書中就體現出來,他說:“為了生產財富而組織得最完善的社會,毫無疑問只應當有一個起指揮作用的企業主按照預先制定的規則將工作分配給共同體的各個成員。”[7]隨后,他在《資本論》中也有同樣的論述。(3)生產社會化達到使政府能夠全面干預經濟的程度。恩格斯指出,資本主義矛盾的“解決只能是在事實上承認現代生產力的社會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產、占有和交換的方式同生產資料的社會性相適應。而要實現這一點,只有由社會公開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經發展到除了適于社會管理之外不適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產力”[8]。(4)取消商品貨幣關系。由于相信政府能夠有效地解決經濟問題,有效地解決協調整個國民經濟活動,并能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的發展和居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自然就應讓其充分發揮作用,全部經濟活動都由政府來安排,各項經濟決策由政府作出,國民經濟中的各種關系由政府協調,經濟的運行和發展完全由政府主導。與此相適應,就是要消滅商品和貨幣關系,消滅市場。馬克思恩格斯當時認為,在未來新社會中,由于實行了生產資料公有制,每個生產者的勞動是直接作為社會的“總勞動的組成部分存在著”,生產者不需要交換自己的產品,也不需要“價值”插手其間,因此社會上也就不存在商品和貨幣。這時,“勞動時間的社會的有計劃的分配,調節著各種勞動職能同各種需要的適當的比例”[9]。生產者“也許會得到紙的憑證,以此從社會的消費品儲備中,取走一個與他們的勞動時間相當的量。這些憑證不是貨幣。它們是不流通的”[10]。恩格斯說:“一旦社會占有了生產資料,商品生產就將被消除,而產品對生產者的統治也將隨之消除。”[11](5)主要運用計劃和行政手段實行政府規制。為此需要三個假設條件:第一,計劃的制定、下達以及各執行者之間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全社會沒有利益矛盾,沒有利益差別;第二,完全信息假定,即計劃人員掌握了全部信息,獲取信息的成本很低,這是決定經濟決策的質量,從而決定政府規制效率高低的關鍵因素之一;第三,資源是無限的,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在研究中把資源配置歸結為活勞動的配置,把活勞動的配置等同于勞動時間的分配,進而把整個的社會資源配置問題歸結為勞動時間的分配。恩格斯指出,“社會一旦占有生產資料并且以直接社會化的形式把它們應用生產,每一個人的勞動,無論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從一開始就成為直接的社會勞動。那時,一件產品中所包含的社會勞動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徑加以確定,日常的經驗就直接顯示出這件產品平均需要多少數量的社會勞動”[12]。“每一種消費品的生產需要多少勞動。它必須按照生產資料,其中特別是勞動力,來安排生產計劃。各種消費品的效用(它們被相互衡量并和制造它們所必需的勞動量相比較)最后決定這一計劃。人們可以非常簡單地處理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價值’插手其間。”[13]二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政府規制理論具有自己鮮明的特點:1.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政府規制理論的革命性和階級性馬克思主義經濟理論是革命的理論,因為它的本質是批判的。馬克思主義反對把舊制度、舊事物看成凝固不變的形而上學觀點,反對一切為舊制度辯護的理論。馬克思主義用徹底唯物辯證法的觀點來考察資本主義制度,從經濟、政治、思想各個方面揭露資本主義社會的對抗和矛盾,考察它的]變,證明它的暫時性和轉變為更高的社會形態的必然性。馬克思和恩格斯沒有虛構未來社會的美好圖景,而是從批判舊世界中發現新世界,即把關于社會主義的理論建立在對資本主義經濟和政治制度全面分析的基礎上。馬克思主義是徹底批判舊世界建設新世界的科學理論,它的顯著特點是科學性和革命性的結合。列寧說:“這一理論對世界各國的社會主義者之所以具有不可遏止的吸引力,就在于它把嚴格的和高度的科學性(它是社會科學的最新成就)和革命性結合起來,并且不是偶然地結合起來(即不僅因為學說的創始人本人兼有學者和革命家的品質),而是把二者內在地和不可分割地結合在這個理論本身中”。[14]馬克思主義經濟理論的特性在其政府規制理論中也得到了反映。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從來不隱瞞自己的階級性,公開申明自己的政府規制理論,站在資產階級政府的對立面,代表無產階級利益或公共利益,是無產階級革命的理論。2.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政府規制理論強調物質利益矛盾是社會經濟關系中最基本的矛盾(1)強調社會經濟關系中最基本的矛盾是以生產資料所有制關系為基礎的利益矛盾。馬克思主義經濟理論根據生產資料、主要是資本的所有制關系,將資本主義經濟中的行為主體劃分為兩個基本的利益集團,即資本家階級和工人階級,并認為這兩個階級的利益矛盾,構成了資本主義經濟的基本利益矛盾。這一矛盾的狀態和發展變化,決定著整個經濟的運行狀態和發展趨勢,其他各種利益矛盾如資本家之間的矛盾、在業工人與失業工人的矛盾、買賣雙方的矛盾,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等,都是從屬于這一主要矛盾的。(2)兩大階級的利益矛盾最主要的是在生產和再生產的過程中發生的。資本家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價值,通常采取兩種方法:一是在生產技術水平一定,從而必要勞動時間一定的條件下,通過延長工作日的長度,提高勞動的強度,來獲得更多的剩余價值;二是在工作日一定的條件下,通過采用新技術和新的機器體系使工人隸屬于資本,通過更加嚴密的管理手段,以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即榨取最大可能的剩余價值。而這兩種做法使工人的生活狀況惡化,必然遭到工人的抵抗和反對,由此便展開了一系列關于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的直接的階級斗爭,而剩余價值的大小,最終便取決于兩種相對的利益或權利之間的力量對比和斗爭結果。(3)由于資本對雇傭勞動的剝削,從一個行業或企業來看是有效率的,而由于生產社會化與資本主義私有制的矛盾,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是低效率的甚至是無效率的,這會造成消費者福利和社會福利的損失。馬克思指出,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生產社會化的進一步發展,社會化大生產與資本主義私人占有關系矛盾將越來越激烈,形成了個別企業生產的有組織性和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的矛盾,不斷發展的社會生產供給能力與有限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間的矛盾,以及工人階級對于發展資本生產力的反抗,這些決定了資本主義社會生產不但必然伴隨著經常性的生產力的破壞,而且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出現周期性危機,即對生產力的周期性的大規模破壞。(4)在馬克思看來,生產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的矛盾可以通過政府規制來解決,但這只是緩和矛盾而不是根除矛盾,兩大階級的利益矛盾的發展和激化最終將導致資本主義制度的滅亡。馬克思運用辯證法,揭示了經濟利益矛盾會在一種社會關系和經濟機制下不斷發展、激化的必然性,經濟運行機制使矛盾獲得暫時解決的過程,也就是矛盾進一步獲得發展的過程。就資本家之間的利益矛盾而論,個別資本家為了利潤最大化,不斷地革新生產技術,以追求超額利潤,并盡可能地擴大積累,擴大各自的生產規模以及在市場上的銷售份額,這導致了個別資本之間的“兩極分化”,最終導致資本的集中和壟斷程度的提高,這是矛盾在市場機制下的暫時解決,但卻不僅沒有消滅矛盾,相反,它導致競爭更加尖銳激烈,形成不同壟斷者或壟斷集團之間的競爭。3.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雖然認識到政府規制是社會化大生產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克服市場失靈的需要,但其本意并不是要建立一整套系統的政府規制理論,而是在批判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過程中,作為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對立物提出來的。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政府規制理論所依據的假設條件有些成為日后(如中國)政府規制體制建立的理論基礎,在傳統體制下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有些前提假定需要在經濟的發展中加以調整(如完全信息假定)。不管怎樣,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這一問題的探索為理解社會主義制度下政府規制理論和實踐的]化,提供了重要的理論線索。但正如馬克思、恩格斯曾反復告訴當時和后來的共產黨人的那樣,共產主義“不是從原則出發,而是從事實出發”[15];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的運用,“隨時隨地都要以當時的歷史條件為轉移”[16];馬克思主義的學說不是教條,而是行動的指南。如果不把這一學說“當作研究歷史的指南,而把它當作現成的公式,按照它來剪裁各種歷史事實,那末它就會轉變為自己的對立物。”[17]所以,我們今天研究馬克思主義的政府規制理論,不僅要研究這一理論的創始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和認知水平下所闡述的理論本身,還要充分利用現代經濟學的研究成果,從實踐的角度進一步發展馬克思主義的政府規制理論。注釋:[1]小賈爾斯·伯吉斯.管制和反壟斷經濟學[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4.[8][11][12][13]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629,757,348,348.[6]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5):926-927.[9]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C].人民出版社,1972(23):96.[2][7][16]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02,163,228.[3]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6):195.[24]馬克思.資本論[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97.[5][15][17]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383,311,472.[11]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4):397.[14]列寧.列寧選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81.
法律規制探討管理論文
【摘要】市場是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追求資本增值的最佳場所,競爭機制是產融有效結合的啟動器。本文深入探討了產融結合領域之內涵界定并對產融結合領域反壟斷規制展開法理分析,提出該領域反壟斷立法觀之發展趨勢應從靜態轉變為動態,該領域反壟斷立法之價值維度應從競爭轉變為合作,該領域反壟斷規制之立法原則應從結構主義轉變為行為主義,該領域反壟斷規制之執法原則由本身違法原則轉變為兼顧合理原則,該領域反壟斷規制視域由內國適用轉變為兼顧域外適用。論文并對產融結合領域濫用壟斷力量之主要表現形式即排他性交易及搭售行為進行分析,進而初步提出對該領域之反壟斷規范與限制措施。
【關鍵詞】金融業;工商業;產融結合;排他性交易;搭售;反壟斷規制
【正文】
在經濟全球化與國際金融改革大環境下,中國的金融業領域面臨著越來越大的競爭沖擊。而金融業的競爭主要體現在金融制度的競爭,因而在金融制度方面我國仍在改革與完善,以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所需的廣泛金融服務的要求,促進本國金融業持續、健康、有效率的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雖然我國金融立法現階段仍為分業經營,但是在金融領域中已然出現了產融結合現象,且呈現急速發展的趨勢,容易形成市場支配力量和市場支配力量容易被濫用,再加上我國反壟斷法剛剛頒布實施,細化工作迫在眉睫,因而本文所探討的我國產融結合領域的反壟斷法規制問題,極具現實意義。
一、產融結合領域之界定及發展趨勢
產業經濟與金融業的結合我們稱之為產業與金融的結合,簡稱產融結合。[①]
偵查規制誘惑研究管理論文
摘要誘惑偵查,是刑事訴訟中一種特殊的偵查手段,其不當適用可能導致偵查陷阱。在美國判例法上,從對偵查陷阱的寬容態度到“陷阱之法理”再到“正當程序抗辯”,圍繞誘惑偵查的合法性問題,演繹了規制偵查權的艱難歷程,折射出偵查程序中關注人權保障的深層底蘊。由此得到啟示,我國目前實踐中誘惑偵查的無序狀態也亟待法律規范。
關鍵詞誘惑偵查;偵查陷阱;陷阱抗辯;正當程序抗辯;法律規制
為了偵緝某些隱蔽性強的特殊案件,偵查人員往往設計某種誘導犯罪的條件或機會,待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時,當場將其拘捕。這種運用誘導性手段進行刑事偵查的例子在實踐中屢見不鮮,偵查機關也將這種特殊的偵查手段當作出奇制勝之法寶。問題是,如果被誘惑者原本乃清白之人,并無犯罪意圖,他僅僅因為偵查人員實施的強烈誘惑而犯罪,偵查機關是否有羅織圈套、陷人入罪的嫌疑?如果這種偵查手段是違法的,那么作為公民有沒有權利對之提出抗辯呢?
讓我們看看最早對其進行理論研究的美國,或許能給我們一些有益的啟示。
一
美國于1910年FBI成立后,就開始將這種誘惑性手段運用于刑事偵查中,在間諜活動頻繁的二戰期間尤甚。學界稱之為Encouragement[1],可譯為“刺激偵查”或“誘惑偵查”。它又因被誘惑者先前有無犯罪傾向而在理論上區分為機會提供型和犯意誘發型,后者就是本文要討論的偵查陷阱(policeentrapment)。對偵查陷阱的經典定義表述為,“偵查機關在本來并無犯罪傾向的無罪者心里植入(implant)犯罪意圖,誘使其實施犯罪行為,然后使之受到追訴”。[2]這種偵查方法曾被偵查機關不加區分地廣泛采用,并為法律所容許,但后來有人對此提出了質疑,認為警察設置的圈套實際上是在“引誘”原本清白的人進行犯罪活動,因此違反了憲法修正案第四條,構成非法搜查。[3]然而,對于偵查陷阱進法律規制的過程,在美國判例法上卻演繹了一段漫長之路。
行政法特許規制管理論文
「摘要」特許作為一種政府規制工具以及行政法中的重要概念之一,其與一般許可具有何種區別以及在相關的法律規制上存在哪些問題,這些研究不僅可以充實行政法學的內容。同時,具有相當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行政法;特許;規制
一、問題的提出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這些事項,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以這條規定為依據,社會中存在的大量有限公共資源,例如航空運輸業、無線電頻率使用以及城市水務、電力等領域,其利用與配置可設定行政許可。那么,這一領域的許可具有何種特點呢?其在許可過程中又會有哪些獨特問題需要行政法學者關注呢?本文將試圖對這些問題作出簡要描述與勾勒。
二、特許與一般許可的差異
以我們較為熟悉的大陸法系為例,一般而言,會在其行政許可法中將特許與一般許可作出簡要區分。例如,日本行政法學中,認為諸如電力、煤氣等運輸業,具有高度的公益性。因此,此類營業活動應獲得國家的特別批準并在實施過程中接受國家的業務監督。特許是對國民設定其原本不擁有的權利或權利能力的行為。德國行政許可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例如認為特許,即通過競標程序授予申請人以獨占性或者市場壟斷性權利,特許合同條款中包含價格、質量等規制要求。授予程序的競爭性和行政規則要求統一于特許制度中。[1]當然,這是最為基本的一種概括性描述,下文將進一步加以概括。以下,我們大致將特許與一般許可的差異概括如下,從中我們可進一步發現特許存在的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