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0 23: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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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制度

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促進城市公共客運交通事業的發展,適應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市區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

本條例所稱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包括利用大型公共汽車、電車、小型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從事的各類客運經營活動。

第三條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應當堅持全面規劃、統一管理、協調發展的原則,優先發展大型公共汽車、電車,加快快速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

市人民政府應當對大型公共汽車、電車的發展給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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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交通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國防交通建設,保障戰時和平時特殊情況下國防交通順暢,根據《國防交通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國防交通活動,必須遵守《國防交通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國防交通,是指為國防建設服務的鐵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郵政、電信等交通體系。

第三條縣級以上交通戰備辦公室為地方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和國防動員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防交通工作。

主管鐵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郵政、電信的行業管理部門為交通管理部門,分別負責本系統的國防交通工作。

承擔國防交通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做好國防交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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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管理制度

一、第十七條修改為:對侵占、損害和破壞航道及其設施的行為,按照“誰造成礙航誰負責恢復通航”的原則,根據情節輕重由交通主管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凡侵占、損害和破壞航道及其設施的,應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限期補救,并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經交通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專用航標的,應責令其限期補辦手續或拆除標志,并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未按主管部門意見設置必要的航標的,責令其限期補設,并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因未設航標造成航行事故的,需承擔法律責任;

(三)凡違反本辦法擅自在航道管理范圍內進行攔、臨、跨航道建筑設施建設,以及設置礙航網籪,圍河養殖,停放排筏,堆放物資的,應責令其限期清除,并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逾期不清除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清除,清除費用由責任單位和個人承擔;

(四)凡違反本辦法向航道內傾倒垃圾、污物、泥土、糞便的,應責令其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依法強制清除,并可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清除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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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十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高速公路,是指經國家公路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并設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設施、管理設施和服務設施,專供機動車高速行駛的公路。

第三條凡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乘車人以及進行養護等作業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的,應當遵守《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牽引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養護等作業人員和專用的機動車不適用前款規定。實習駕駛員不準駕駛車輛進入高速公路。

第五條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應當配備故障車警告標志牌。

第六條規定安裝安全帶的車輛,其駕駛員和前排乘車人必須系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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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十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高速公路,是指經國家公路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并設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設施、管理設施和服務設施,專供機動車高速行駛的公路。

第三條凡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乘車人以及進行養護等作業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的,應當遵守《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牽引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養護等作業人員和專用的機動車不適用前款規定。

實習駕駛員不準駕駛車輛進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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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客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思考

摘要:本文對農村客運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簡要闡述,包括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普遍較差、存在運力與運量之間的矛盾、市場秩序混亂,以及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等。根據其存在的問題,針對性地提出改進的措施,例如健全農村交通安全管理網絡、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以及健全農村客運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交通工具的管理等。

關鍵詞:農村客運;安全管理;問題;解決措施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客運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并成為農村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但農村地區的交通安全管理一直以來都是比較棘手的問題,主要由于其市場較為混亂、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等原因造成。因此,有必要對農村客運的安全管理問題及解決措施進行研究和探討。

一、當前農村客運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農村地區交通工具安全性能普遍較差

農村地區由于交通管制不夠嚴格,加之經費有限,許多交通工具的使用年限都較長,缺乏一定的安全性。尤其是在一些邊遠的農村地區,摩托車等就是當地居民的主要交通工具。這些交通工具普遍價格較低,符合當地比較低的生活水平和消費能力。但實際上,這類交通工具的安全性難以得到保證,行車安全也難以得到保證。需注意的是,由于農村地區經濟原因和道路等問題,這類安全性較低的交通工具在我國農村地區越來越多,相關的管理工作也越來越復雜。這類交通工具不僅耗油量大,其存在的不穩定性和危險性也是極需處理的潛在隱患。2.農村客運存在著運量與運力的矛盾農村地區由于大型交通工具的缺乏,所以客運量和客運能力之間的矛盾一直都存在且越發明顯。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地區與外界的交流日漸加強,農村居民的出行需求也越來越大。而由于交通工具的缺乏,以及相關人員為了獲取更多的經濟效益,忽視交通工具的承載力,強行增大運量,導致安全隱患的產生。尤其是一些經濟條件和道路條件較差的農村地區,客運量和客運能力的矛盾更加明顯,甚至有部分人員為從中謀取暴利,忽視了交通工具的基本安全設施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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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汽車運營指導方案

早日解決廣大群眾出行難的民生問題,為加快縣城城區公共汽車建設步伐。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2011年開通城市公共汽車。為保證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認真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6號),努力提高我縣城市公共交通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為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創造良好的城市公共交通環境。

二、組織領導

三、實施內容

(一)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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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校車安全管理意見

為加強和規范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杜絕交通事故,保護學生(幼兒)人身安全,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校車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校車安全管理的重要意義

1.校車是中小學(幼兒園)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交通工具,其服務對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近年來,區委、區政府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措施,工作成效明顯,廣大學生的上下學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車輛營運資質、安全狀況及校車標識、校車駕駛員和跟車護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著一些漏洞,成為威脅乘車中小學生及幼兒的安全隱患。為此,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校車安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吸取全國校車重、特大交通事故教訓,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開展校車安全集中整治行動,整治違法行為,落實監管責任,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監管。

二、完善制度,切實加強校車安全運行

2.校車的營運性質和管理模式。本意見所稱校車是指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實行規范管理的、用于接送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學生的公益性、服務性機動車輛。專用校車是指設計和制造上專門用于運送學生的校車;非專用校車是指設計和制造上不是專門用于運送學生的校車。校車經營模式可采取政府購買、政府租賃、個人投資等多種模式,從業主體可實行多元化。

3.明確校車安全管理體制。校車的安全管理,按照誰審批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區教體局主要負責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落實,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和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市交巡警二大隊主要負責核查校車注冊登記、校車標牌辦理情況,審查校車駕駛人資格。區交通運輸局、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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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調研報告

為有效預防全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本調研報告。

一、農村交通依法治理情況

我鎮交管辦與東禪交警開展30余次聯合執法活動,有效的打擊了本鎮非法載客現象,加強了交通宣傳。我鎮2014年以來共發生20余次交通事故,通過鎮交管辦不懈努力,成功降低了鎮交通事故次數,改善了我鎮交通安全環境。

二、農村交通綜合治理情況

通過對轄區交通道路基礎設施以及交通安全設施的改造,投入400余萬元資金完成農村道路硬化22余公里,大力開展道路整治和交通安全設施建設與完善,增加錯車道26處,增加形護欄1900余米,增加警示樁37根,其他各類防護欄1200余米,增加道路交通標示標牌100余處,安裝了減速帶11條;大幅提高了轄區內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開展轄區路面車輛管控,逐步規范駕駛人員安全駕駛行為,聯合執法6次,打擊非法營運車輛7余輛,處理超速、超載15次,處理摩托車違法駕駛41起,教育群眾140余次,同時積極開展文明交通勸導和宣傳培訓,聘請協管員28人,建立農村道路勸導站15處,同時發展村上積極分子成立道路交通志愿者隊伍26只,成員78人,開展志愿者活動開展道路交通勸導352余次,利用鎮擔擔文化隊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演出5次,組織各類車輛駕駛人員開展道路交通培訓12余次,發放各類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傳單4300余份,提高社區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識。

三、“兩站兩員”存在主要問題及發展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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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規劃建設和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停車場規劃建設,規范車輛停放的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機動車輛停放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銀川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應當根據本市車輛增長和停車場發展的情況,加強對公共停車場建設的投入。

鼓勵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開辦停車場。

第四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車輛停放和停車場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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