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環境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7 21: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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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軟環境調研報告
稅收環境按環境要素的形態劃分,大抵可分為兩類:稅收硬環境和稅收軟環境。稅收硬環境是指稅收環境的硬件設施,具體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設施建設等具有明顯形態特征的各種因素。稅收軟環境是指稅收環境的軟件因素,具體包括治稅理念、納稅意識、人員素質、稅制建設等。稅收環境的治理,必須軟硬兼施,齊抓共管。否則,治理難見成效。本文僅就影響稅收軟環境的幾個因素進行探討。
一、治稅理念
我國治稅理念的發展歷程大體可分為如下幾個階段:第一階段,新中國成立初期到“一五”結束。治稅理念主要集中在如何建立適應新中國的稅制體系上。突出表現為,稅收根據新中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統籌兼顧,為新中國的全面發展保駕護航。第二階段,時期到結束。治稅理念主要體現在稅收為政治服務上,稅收工作名存實亡。第三階段,改革開放初期至1994年稅制改革。這一時期的治稅理念主要體現在稅收為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服務上,強調稅收在市場經濟建設初期的調控作用既要考慮計劃經濟的要求,又要考慮市場經濟的要求。稅收的職能作用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稅收作為調控經濟和體現政府意志的重要經濟杠桿,時常被認為是治理社會經濟問題的萬能工具,稅收觸角涉及越來越多的領域,甚至出現了開征“計劃生育稅”的呼聲,這種理念指導下的稅務工作基本特點表現為:稅制體系龐大,稅種繁多,機構臃腫,人員劇增。第四階段,1994年稅制改革至今。這一時期的治稅理念表現為稅收立足于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的基本目標,強調中性原則,但考慮到市場機制的不健全和政府財政支出的日益擴張,中性原則較其調控作用,受重視的程度遠遠不夠。這一時期,稅收理念確定為為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服務,毫無疑問,與其他時期治稅理念相比,有了長足進步,但要想真正和國際慣例接軌,真正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服務,仍需較長時日。
分析不同時期的治稅理念,旨在探索并創建符合中國特色的治稅理念,因為治稅理念的混亂和不科學,必將給稅收工作的開展帶來困難。治稅理念是由眾多的因素構成,但作為治稅理念的主導方向應該定位為稅收為經濟服務,但服務和全面控管是兩回事,服務是為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絕不能借“服務”之名,行干涉之實。
二、納稅意識
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的強弱,直接影響稅收工作的質量,納稅意識是稅收軟環境的重要因素之一。作為稅收主體的一方,納稅人納稅意識直接影響到能否創建完美的稅收環境。我國納稅人納稅意識的發展歷程是和我國稅制發展過程緊密相連的,其標志性的過程表現為:新中國成立初期,統一全國稅法后,稅種設置較少,稅法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范圍較窄。盡管當時的公民的思想覺悟較高,對依法納稅的認識也較為明確,但由于稅收對經濟運行的覆蓋面不寬,人們的納稅意識難以充分形成。時期和時期,由于受政治因素的影響,稅收工作如同其他工作一樣陷于癱瘓,盡管稅收體系依然存在,但已名存實亡,人們的依法納稅意識近乎消失。1980年初至1994年,我國稅制體系逐步恢復和完善,但由于納稅人對自身經濟利益的過分關注,再加上稅制體系本身固有的缺陷和稅收征管上的漏洞,兼之處罰措施不力和稅負欠缺公平等原因,這一時期盡管稅收收入增長很快,但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普遍不高。甚至出現了“不偷稅不富”的奇談怪論,在稅法與偷稅行為的較量中,依法納稅意識受到極大沖擊。稅務工作盡管開展順利,但顯得混亂無序。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隨著新稅制的頒布實施,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為標志,強化了稅收征管,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普遍有所增強。這一時期,納稅人納稅意識中又增加了新內容——稅收籌劃。進行納稅籌劃的先決條件應該是先懂稅法,而懂稅法的過程也是增強納稅意識的過程。由于稅收籌劃的必備條件是稅法存有漏洞,這也是不斷完善我國稅法體系的動力之一。納稅意識普遍不強,是影響稅務環境治理的重要因素之一,增強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任重而道遠,但關鍵是不斷完善征管方式和違法處罰制度。
綠色環境稅收的概念與實踐
一、綠色環境稅收的產生
上世紀60年代,由于工業化的迅猛發展,許多國家發生了一系列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人類面臨著日益嚴重的、累積性的環境污染問題,使生存和發展都受到了嚴重威脅。加強環境保護,以稅收強制手段控制全球環境退化度問題,已成為世界經濟可持續發展研究的核心問題。1972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斯德哥爾摩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第一次提出了發展與環境問題,并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了《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使關注環境保護問題的可持續發展準則得以公認。隨著全球經濟可持續發展“自然資源等財富在代內和代際的公平分配”理論的確立,為解決全球資源短缺、環境污染嚴重的環境退化問題,經濟學家庇古率先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的環境稅收思想,是綠色環境稅收得以產生的思想理論基礎。
隨著全球宏觀稅收比例的提高及稅收宏觀調控的區域一體化發展,國際貿易中關稅壁壘和綠色壁壘的宏觀稅收調控作用的突現,世界各國已逐步開始探討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綠色環境稅收”問題,促使經濟學家庇古的“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的綠色環境稅收”理論得以實行,于是順應世界潮流的綠色環境稅收應運而生。
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綠色環境稅收的發展出現高潮,由于世界銀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等國際機構,都積極推進這項工作,并出現了不少新研究成果,促使綠色環境稅收研究得到極大發展。尤其是進入21世紀,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目前針對解決全球氣候變暖問題,歐盟委員會提出開征二氧化碳稅的綠色環境稅收,可以預見全球綠色環境稅收的征收使用范圍將更加廣泛,全球經濟一體化綠色環境稅收制度的國際化勢在必行。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二、綠色環境稅收概念及種類
為了從根本上使環境保護得到長遠的保障,增強民眾的環保意識,世界經濟學界在著手研究可持續發展的“綠色經濟”問題時,提出了“綠色環境稅收”新概念。使稅收在一定程度上也被賦予了新的職責,即增加了宏觀調控自然環境保護職能的新內容。根據一般性概念,綠色環境稅收是國家政府為了實現宏觀調控自然環境保護職能,憑借稅收法律規定,對單位和個人無償地、強制地取得財政收入所發生的一種特殊調控手段,充分體現了國家以自然環境保護為主體的宏觀
我國環境稅收制度論文
一、環境稅收的內容及真意義
(一)環境稅收的基本內容
隨著可持續發展理論得到國際社會日益廣泛的認同,環境保護問題備受各國政府的重視。稅收作為政府用以調節社會經濟生活的一種重要工具和手段,在保護環境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一些經濟發達國家由于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曾飽受環境問題的困擾,率先嘗試將稅收用之于環境保護,并收到了較好的效果。鑒于發達國家在經濟發展進程中已經取得的經驗和教訓,世界銀行的有關專家建議發展中國家“針對環境的破壞征收環境稅”。實際上,許多發展中國家已經開始將保護環境作為其稅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政策目標。一個以糾正市場失效、護環境為政策目標的新的稅收類別----境稅收正在悄然興起。
由于國情和稅收政策的差異,各國環境收制度的具體內容不盡相同,但其基本內通常都由兩個部分所構成:一是以保護環為目的,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特定行為課征專門性稅種,一般稱之為環境保護,它是環境稅收制度的主要內容。如荷蘭的燃料使用稅、廢物處理稅和地表水污染;德國的礦物油稅和汽車稅;奧地利的標油消費稅;部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課征的二氧化碳稅以及噪音稅等等。二是其他一般性稅種中為保護環境而采取的種稅收調節措施?包括為激勵納稅人治理污染飛保護環境所采取的各種稅收優惠措施和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所采取的某些加其稅收負擔的措施。在環境稅收制度中,后者通常是作為輔助性內容而存在,配合種專門性環境保護稅發揮作用的。
(二)環境稅收的社會經濟意義環境稅收的產生拓寬了稅收的調節領,不僅在保護人類生存環境方面發揮了重作用,而且充分體現了稅收的“公平”和效原則,具有重要的社會經濟意義。
1.保護人類生存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續發展。
稅收執法環境思考
稅收執法環境是指與稅務機關開展稅收秩序維護和稅收執法活動相關的,直接、間接地影響或者作用于稅務管理活動的主客觀因素的總和。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對于促進稅收執法職能到位,提高工作效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不良的稅收執法環境必然使稅務管理工作增加更多的行政成本,影響工作效率和工作目標的實現。當前,基層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遇到了許多問題和困難,稅收執法面臨新的環境和形勢。下面,從內外兩個層面就當前的稅收執法環境作些探析。
一、稅收執法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外部環境
1、地方政府干擾稅收執法。一些地方政府經常是口頭上要求嚴格執法,而實際上常以環境寬松為名要求執法部門放寬政策、降低條件,疏于執法。當前,主要表現為三大方式:一是干預稽查部門的檢查工作。當稅務稽查部門對地方一些重點發展企業和引資項目的企業例行檢查或根據人民來信加強舉報案件檢查時,個別地方政府領導常以維護地方經濟發展,加大引資開發為由,對稅務部門施加壓力,以行政手段干涉稅收執法、阻撓稅務稽查,忽視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營造。二是隨意調度稅務部門參與各類專項整治。如,地方政府在集中力量進行環境整治、房屋拆遷行動中,常會要求工商、稅務、環保、公安等職能部門從嚴從重從快打擊,這樣會給稅務檢查人員客觀公正執法帶來難度。三是混淆職能,以“服務型”大帽子影響稅收執法。一些地方政府在日常工作中,強調服務而忽視管理,過分要求稅務部門立足于為企業服務,從事一些不該做、做不好、做不了的工作,導致稅務部門在人少事多的情況下,出現一些“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情況。
2、公民與納稅人法律意識不強。盡管普法宣傳活動已經開展到第五個五年計劃階段,但公民與納稅人的法律意識離依法治稅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缺乏納稅的自覺性,缺乏依照稅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稅收執法難度。當前,特別是一些納稅人一方面受經濟利益的驅動,想方設法偷、逃、騙稅,致使國家稅收流失;另一方面即使自身權益受到侵害也因害怕報復而不敢直接訴諸法律予以維護。同時,從困擾稅收管理的頑癥——賬外經營和財務假賬現象,可以看到納稅人違規問題已向隱匿銷售收入、做假賬等方式轉變,偷騙稅的手段日趨隱蔽,誠實信用的理想稅收執法環境受到全面沖擊,形勢相當嚴峻。
3、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存在盲點?;趯Χ悇諜C關協助可能會增加本部門工作成本,或者對本部門既得利益造成損害的考慮,一些部門對稅務部門要求的稅收執法的配合協作往往加以推諉和拒絕。工商部門的溝通協作上,根據新征管法規定,工商機關應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設立、變更、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等信息,但目前存在遺漏和不及時的情況;又如存在稅務登記未注銷,工商登記已經注銷的情況;還有稅務機關向工商部門提供注銷稅務登記信息、提請吊銷營業執照信息和非正常戶等信息,工商部門未及時受理和變更的問題。地稅部門的溝通協作上,盡管已建立聯席會議等制度,但仍存在企業所得稅稅源上的爭奪和日常征管稽查類基礎數據資源共享上的缺乏。金融部門的溝通協作上,由于金融部門較多考慮自身利益,存在一些問題。如:金融機構對企業欠繳稅款的扣款問題上,當稅務機關通知開戶銀行扣繳企業稅款時,而銀行往往以《商業銀行法》和以自身工作程序為由,使稅款扣繳工作有所遲滯,貽誤稅務強制執行的時機;又如,按征管法規定,銀行需憑稅務登記證方可為納稅人辦理基本賬戶,但目前操作中,為納稅人多頭開戶的現象屢見不鮮,導致稅務部門在對納稅人資金流動問題上因其多渠道性而無法查定核實。當前,盡管《征管法》對銀行的法律責任有了明確的規定,但各地稅務部門對銀行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案例幾乎為零。
我國環境稅收制度論文
一、環境稅收的內容及真意義
(一)環境稅收的基本內容
隨著可持續發展理論得到國際社會日益廣泛的認同,環境保護問題備受各國政府的重視。稅收作為政府用以調節社會經濟生活的一種重要工具和手段,在保護環境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一些經濟發達國家由于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曾飽受環境問題的困擾,率先嘗試將稅收用之于環境保護,并收到了較好的效果。鑒于發達國家在經濟發展進程中已經取得的經驗和教訓,世界銀行的有關專家建議發展中國家“針對環境的破壞征收環境稅”。實際上,許多發展中國家已經開始將保護環境作為其稅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政策目標。一個以糾正市場失效、護環境為政策目標的新的稅收類別----境稅收正在悄然興起。
由于國情和稅收政策的差異,各國環境收制度的具體內容不盡相同,但其基本內通常都由兩個部分所構成:一是以保護環為目的,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特定行為課征專門性稅種,一般稱之為環境保護,它是環境稅收制度的主要內容。如荷蘭的燃料使用稅、廢物處理稅和地表水污染;德國的礦物油稅和汽車稅;奧地利的標油消費稅;部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課征的二氧化碳稅以及噪音稅等等。二是其他一般性稅種中為保護環境而采取的種稅收調節措施?包括為激勵納稅人治理污染飛保護環境所采取的各種稅收優惠措施和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所采取的某些加其稅收負擔的措施。在環境稅收制度中,后者通常是作為輔助性內容而存在,配合種專門性環境保護稅發揮作用的。
(二)環境稅收的社會經濟意義環境稅收的產生拓寬了稅收的調節領,不僅在保護人類生存環境方面發揮了重作用,而且充分體現了稅收的“公平”和效原則,具有重要的社會經濟意義。
1.保護人類生存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續發展。
稅收執法環境問題與思考
黨的*提出建設和諧社會,要求稅務部門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政策,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環境,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邁向規范、信用、法治的健康軌道。從當前稅收執法現狀來看,仍然存在著損害稅法威嚴、擅自變通稅收政策、明顯違反法律法規等行為,既影響到依法治稅的深化實施,不僅影響到依法治稅的深入實施,而且直接造成了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稅收執法環境面臨著種種問題和挑戰。因此,當前完善稅收執法環境已勢在必行,構建和諧的稅收環境已迫在眉睫,研究和解決稅收執法環境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就稅收執法環境問題試作簡要論述,供參考。
一、完善稅收執法環境的重要意義
(一)完善稅收執法環境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民主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基礎。一方面,和諧社會需要足夠的經濟財力,而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來自稅收,只有嚴格稅務執法,堅持做到依法征收,才能提供資金保障,從而實現共建和諧社會的宏偉目標;另一方面,稅法是國家的重要法律,與全體公民的社會活動有著密切聯系,稅法執行正確與否,將直接關系到公民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維護,國家的利益是否受到侵害。稅收執法環境混亂,稅務執法有失公正,那么,國家稅收政策就不能完整及時地得到貫徹落實,構建和諧社會也就無從談起。因此,要通過規范稅收執法,完善執法體系,積極營造一個民主執法、公平執法、文明執法的經濟發展環境。
(二)完善稅收執法環境是推進依法治稅的重要途徑。依法治稅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稅收事業發展的必由之路,依法治稅的成敗取決于稅收執法環境的優劣,取決于稅務執法隊伍的素質。沒有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沒有公正的稅收執法,沒有良好的內外法治環境,依法治稅就不可能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稅收工作也就難以取得更大的成績。同時還要提倡信用為本的稅收環境,不僅要求納稅人誠信納稅,而且要求稅務部門誠信執法,形成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雙重約束機制,建立良好的市場信用體系,推進依法治稅向縱深化、人性化的目標邁進。
(三)完善稅收執法環境是適應市場經濟的前提保障。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又是競爭經濟,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市場競爭更加激烈。各種經濟活動必須遵循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嚴格執行各類法律法規,自覺履行法定的納稅義務,否則將造成市場無序和失控,企業將會陷于市場混亂。完善稅務執法的目的就是要整頓稅收秩序,規范征納行為,凈化稅收環境,為企業的發展創造公正、平等的競爭環境,營造文明的執法環境,促使企業更好地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形勢發展,更好地應對國際市場的生存處境。
二、稅收執法環境面臨的問題
環境稅收制度研究論文
一、環境稅收的內容及真意義
(一)環境稅收的基本內容
隨著可持續發展理論得到國際社會日益廣泛的認同,環境保護問題備受各國政府的重視。稅收作為政府用以調節社會經濟生活的一種重要工具和手段,在保護環境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一些經濟發達國家由于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曾飽受環境問題的困擾,率先嘗試將稅收用之于環境保護,并收到了較好的效果。鑒于發達國家在經濟發展進程中已經取得的經驗和教訓,世界銀行的有關專家建議發展中國家“針對環境的破壞征收環境稅”。實際上,許多發展中國家已經開始將保護環境作為其稅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政策目標。一個以糾正市場失效、護環境為政策目標的新的稅收類別----境稅收正在悄然興起。
由于國情和稅收政策的差異,各國環境收制度的具體內容不盡相同,但其基本內通常都由兩個部分所構成:一是以保護環為目的,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特定行為課征專門性稅種,一般稱之為環境保護,它是環境稅收制度的主要內容。如荷蘭的燃料使用稅、廢物處理稅和地表水污染;德國的礦物油稅和汽車稅;奧地利的標油消費稅;部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課征的二氧化碳稅以及噪音稅等等。二是其他一般性稅種中為保護環境而采取的種稅收調節措施?包括為激勵納稅人治理污染飛保護環境所采取的各種稅收優惠措施和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所采取的某些加其稅收負擔的措施。在環境稅收制度中,后者通常是作為輔助性內容而存在,配合種專門性環境保護稅發揮作用的。
(二)環境稅收的社會經濟意義環境稅收的產生拓寬了稅收的調節領,不僅在保護人類生存環境方面發揮了重作用,而且充分體現了稅收的“公平”和效原則,具有重要的社會經濟意義。
1.保護人類生存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續發展。
參照美國經驗完善稅收制度環境
[論文關鍵詞]稅收管理稅收管理環境稅務價外稅
[論文摘要]稅收管理環境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它直接關系著稅收管理的效果。美國的稅收管理環境廣受推崇。本文分析了美國稅收管理環境的特點,同時結合我國稅收管理環境存在的諸多問題,提出了優化我國稅收管理環境的基本構想。
稅收管理環境是構成和影響稅收管理的重要因素。稅收管理能否收到良好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是否有一個和諧的稅收管理環境做保障。因此我們應積極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稅收管理環境。眾所周知,美國的稅收征管水平在世界上處于領先地位。美國稅收管理的成功,既得益于比較完備的稅收制度,更在于其有序的稅收管理環境。
一、美國稅收管理環境的特點
(一)健全、完善的稅收制度環境
1.美國的稅法權威性高,體系完整。其中,國內收入法典是美國稅收基本法,聯邦、州、地方分權立法,財政部門制定規章,聯邦稅務局的裁決以及法庭的判例等共同組成美國稅法體系。美國的稅收法律條款非常復雜,但操作性很強,真正做到了每一項稅收征管程序都有法可依。用美國華人的話說,美國的稅收管理對納稅人而言好比如來佛的手掌。
構建稅收執法環境思考
稅收執法環境是指與稅收法治活動相關的,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或作用于稅收執法活動的環境因素,它決定了執法的難易程度和最終落實程度,關系到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與否,關系到征稅人、納稅人、用稅人能否和諧相處。當前,稅收執法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都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依法治稅工作的深入推進。如何營造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是擺在各級稅務機關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本文擬就當前稅收執法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做一些粗淺的探討。
一、理想:以完備的稅收法制體系為依托,形成稅收管理嚴密,司法保障有力,征納關系和諧,社會成員法制意識整體較強,依法治稅內外環境全面優化
稅收執法環境一般來說主要包括稅收立法環境、稅收執法內部環境和稅收執法外部環境三個方面,理想的稅收執法環境應由以下幾個因素構成:
(一)稅收法制體系健全完備。健全的稅收法律體系應該由《稅收基本法》、《稅務機關組織法》、《稅收征管法》、《發票管理辦法》和有關各個稅種的單行稅法組成,稅收程序法和各個單行稅種的實體法共同構成完整的稅收法律體系,充分體現稅法的權威性、規范性和穩定性。
(二)稅收管理制度科學合理。稅收收入計劃與經濟協調增長,各級稅務機關職能配置合理,征管查各崗位職責明確清晰,稅收征管規程設置科學合理。
(三)稅收征管手段先進高效。稅收信息化網絡全國聯網全面覆蓋、功能強大、監控有效,稅收征管工作置于網絡信息化的環境中運行,納稅人辦稅方便快捷,征納成本低廉節簡,稅收收入應收盡收。
環境稅收理論論文
摘要:自20世紀六七十年代以來,隨著“公害”的顯現和加劇,以及能源危機的沖擊,尤其是進入80年代以來,世界范圍內的人口增長、能源危機和環境惡化,終于使人類進一步認識到,環境問題是一個發展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是一個涉及到人類社會文明的問題。利用稅收手段實現對環境的保護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工具。
關鍵詞:環境稅;稅收理論;認識
西方環境稅的理論最早起源于英國現代經濟學家、福利經濟學的創始人庇古的外部性理論,近年來又發展形成了公共產品理論和外部效應理論,這些理論主要針對環境及資源的認識及稅收的參與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我國,更多的是以可持續發展理論為指導,進一步擴大了對外部性的研究,認為生產中的外部性不是外部性產生的唯一來源,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看,外部性還包括消費中產生的外部性、當代人對后代人產生的隔代外部性及同代人之間的跨國外部性等,對這些不同的外部性應用不同的環境稅收來解決。在環境稅的研究上,多借鑒了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認為我國應逐步建立和完善環境稅制,但對環境稅建立的時機和體系有不同的看法。
一、環境稅的理論淵源
環境稅,也有人稱之為生態稅、綠色稅,是20世紀末國際稅收學界才興起的概念,至今沒有一個被廣泛接受的統一定義。目前環境稅主要有以下幾種理論:
1、庇古的外部性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