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貼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4 11: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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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貼

農產品政府補貼發展論文

摘要:文章通過分析歐盟的共同農業政策的經驗與改革,闡述了歐盟的農產品政府補貼與高成本農業以及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并結合當前我國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民增收和政府補貼問題,提出我國的政策選擇。

關鍵詞:政府補貼;農民增收;高成本農業;可持續發展

一、引言

農產品的政府補貼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用來支持和保護本國農業的基本政策。國際上,烏拉圭回合后對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要求,特別是多哈會談中發展中國家和其他農產品出口國要求削減和改革農業補貼的巨大壓力,以及因為補貼所導致的環境問題等內部因素的影響,發達國家對其農業補貼進行了改革。總的來說,改革進展緩慢。近幾年來,我國也開始對農業實施保護,并逐步加大了對農業的財政補貼力度,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農民的收入。本文不反對農業的政府補貼,補貼是提高農民收入的一個重要途徑,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確保糧食生產的安全。國外的經驗說明補貼也是一把雙刃劍:其一,從成本來說補貼最終可能導致歐盟那樣的“高成本農業”;其二,補貼也有可能導致環境的破壞和貿易摩擦。因而,本文通過分析歐盟共同農業政策的經驗與改革、結合當前我國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民增收和政府補貼問題,提出我國的政策選擇。

對于農村的發展,古斯托·內梅什和蘇珊娜·法潔卡什基于中央-邊緣模式,提出了多功能農業作為農村發展的“新農村發展模式”,從而可以解釋地方發展以及\或者農村資源再配置如何借助中央的幫助為農村爭取利益的同時又保持未來農村價值的實現潛力。普拉布·平加利基于農業部門的增長對經濟全面發展的貢獻這一古老命題,探討了全球化和食品體系轉型對不同類型的國家農業部門的影響。國內的李先德全面介紹了OECD國家的農業支持以及政策改革并對其做出了述評。陳薇從加大糧食主產區的糧食直補資金轉移支付力度、改革現有直補模式、提高補貼效率以及完善補貼政策體系等方面對中國糧食直接補貼政策的改革建議進行了研究。鐘甫寧、何軍通過分析價格支持、生產資料的補貼、農業生產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和農業科研推廣的公共投資、直接補貼以及土地產權及其收益(土地增值)等政策或者政策建議對農民增收的影響后,指出解決農民收入問題只能依靠勞動力轉移并提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在解決農民增收問題上,徐全紅從公共經濟學、福利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分析了加大農業補貼的法理基礎。

二、歐盟的共同農業政策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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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農業政府補貼政策啟發研究論文

[摘要]各國政府為促進本國農業的發展,都有不同程度的農業補貼政策。本論文主要分析了美國農業補貼的政策,并提出了美國農業補貼政策對我國農業政策制定的啟示。

[關鍵詞]農業政策農業補貼美國農業政策

一、美國的農業補貼政策

1.農產品補貼政策

美國現行農產品補貼政策繼續沿用2002年農業法案中的“營銷援助貸款”、“貸款差價支付”、“固定直接補貼”和“反周期補貼”幾種政策工具,為農場主提供支持和補貼,構成嚴密的收入安全保護網。只是新農業法對補貼范圍和資格都做了調整。

(1)營銷援助貸款。營銷援助貸款是指生產指定農作物的農民在生產之前可以用預計的農作物產量為抵押獲得為期9個月的無追索權貸款。收獲之后,在貸款到期前,當市場價格高于借貸率與利息之和時,農民可以在市場上銷售農產品,償還貸款;當市場價格低于借貸率和利息之和時,農民可以以抵押的農作物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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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從業人員實施政府補貼培訓試行意見

為促進“萬人就業項目”的實施,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本市組織實施萬人就業項目的試行意見》(滬府辦[20**]**號)的精神,決定將“萬人就業項目”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納入政府培訓經費補貼的范圍,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試行意見:

一、培訓的組織管理

凡納入勞動保障部門培訓經費補貼范圍的萬人就業項目上崗培訓,由各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培訓實施方案制定和培訓組織工作,由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培訓方案審定和培訓經費核撥工作,由各區縣項目主管部門和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培訓過程的指導管理工作。

二、培訓內容和培訓經費的核定

職業資格等級范圍內的萬人就業項目上崗培訓,按職業資格要求實施培訓,培訓經費參照政府補貼培訓指導價執行。

職業資格等級范圍之外的萬人就業項目上崗培訓,由各項目主管部門將制定的培訓實施方案(包括培訓計劃、大綱、培訓費用估算等)提交**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負責對提交的培訓內容進行審核,并確定培訓項目經費補貼的指導價(原則上培訓課時在120課時以內,培訓補貼指導價按每課時3.5元左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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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公司控股股東、政府補貼與企業盈利關系研究論文

摘要:本文以我國上市公司2002—2005年的數據檢驗了控股股東持股或實際控制人性質、政府補助以及盈余質量之間的關系。研究表明,在多數年份,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與修正的盈余反應系數正相關,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是國有股東時,盈余信息含量更高;控股股東在某些年份確實通過政府補助影響了盈余質量,控股股東通過政府補助提高了盈余,卻降低了盈余質量,用股權的激勵效應解釋控股股東和盈余質量的關系并不完全合適。

關鍵詞:控股股東;政府補助;盈余質量

由于我國的特殊所有權結構以及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天然聯系,控股股東或政府出于各種利益的考慮會干預企業行為。所有權結構對企業業績的影響似乎是永遠也研究不完的問題,而展現在我們面前的是所有權結構與業績之間或正或負、或U型或倒U型、或者無關的各式各樣的結論,其中最大的問題是我們很少探究業績的質量。

近年來,學者們也十分熱衷于研究所有權結構或大股東是如何“掏空”上市公司的(Johnson;Shleifer&Wolfezon;Fan&Wong,2002;李增泉等;等等),很少有人研究政府的支持之手對盈余質量的影響。而這個問題在我國要比西方國家更為突出。1999年,我國上市公司獲得政府補助的占上市公司總數約55%,均值達557萬元。

本文將所有權結構、政府補助與盈余質量聯系起來,研究控股股東是如何通過政府補助這只手來影響盈余質量的。國外的研究多是以發達資本市場為例,而我國的所有權結構顯著不同于西方國家,比如我們的國有股及國有法人股占總股本的40%左右,有3個以上控股股東的企業微乎其微,是否存在股權制衡還有待于進一步研究。所以,在我國研究所有權安排與盈余質量的關系需要考慮中國的制度背景。同時,國外鮮有以政府補助為視角研究盈余質量的,中國的背景為我們提供了平臺。國內的多數研究都圍繞著所有權結構(股權結構)與業績的關系,少有深入到盈余質量這個話題。我們認為,盈余質量比盈余或業績更重要,是財務會計系統的深層次要求,更利于保護投資者及反映上市公司的質量。而關于國有股權、政府補貼與盈余管理這個話題,現有文章的統計檢驗不夠細致且樣本較早,本文追溯到實際控制人的性質,并以政府補助為中介變量,研究政府的支持之手對盈余質量的影響。

一、控股股東影響盈余質量的理論分析與假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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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常用藥品補貼制度

第一條根據《關于印發*市20*年實事項目的通知》(蘇辦發〔20*〕11號)和*市政府辦公室會議紀要精神,為做好“對接受社區衛生服務的居民試行常用藥品政府補貼”工作,降低社區常用藥品零售價格,切實減輕居民負擔,促進社區衛生服務健康發展,根據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居民常用藥品政府補貼”是指: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接受門診醫療服務時,所用常用藥品按政府補貼價結付。居民常用藥品的政府補貼價由市物價局按*市藥品零售限價的80%核定。居民常用藥品政府補貼資金社保基金負擔50%,市財政負擔30%,衛生部門負擔20%,確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目錄內藥品的政府補貼價低于零售價的20%。

第三條實施范圍:全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第四條補貼對象:參加我市社會醫療保險的并持有勞動保障卡的參保人員。

第五條《*市居民常用藥品政府補貼目錄》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市物價、勞動保障部門組織醫療和藥學專家、社區全科醫生代表,以及社區衛生服務管理者共同制定。

第六條列入社區常用藥品政府補貼目錄的藥品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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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財稅政策激勵效應分析

摘要:文章從“投入-產出-收益”的企業創新鏈視角,基于生產函數理論構建不同財稅政策的激勵效應模型,采用2014-2018年陜西高新技術企業的調查數據,檢驗了政府補貼、所得稅減免與研發加計扣除政策對激勵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能力的異質性激勵效應。實證結果顯示:財稅政策確實提升了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能力,但激勵效應程度存在顯著差異;在投入端,所得稅減免政策的激勵效應更加顯著;在產出端與收益端,研發加計扣除的激勵效應更為顯著。進一步分析得出,盈利能力可能是影響政策效應的關鍵因素。研究建議構建以稅收優惠為主的研發政策體系,充分發揮不同財稅政策的互補性功能,形成具有差異性、精準性的財稅激勵政策組合。

關鍵詞:家族企業;人口結構;教育狀況;創新激勵

一、引言

內生增長理論認為科技創新與技術進步是推動一國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我國經濟已經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迫切需要激發增長新動能,釋放發展內在活力。黨的十八大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來,我國將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并強調提升創新能力和效率。2019年12月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以創新驅動和改革開放為兩個輪子,全面提高經濟整體競爭力,加快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由此可見,科技創新在我國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轉型升級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企業在創新鏈上承擔著研究開發、規模化生產和商業化的重要任務[1],但由于創新活動有高風險、高投入與高收益不確定性的特點,研發獲得的知識和技術具有公共物品性質,使企業創新投入無法達到社會效益最大化水平,導致企業缺乏自主創新動力,研發有效供給不足,引發“市場失靈”,亟需政府通過政策工具予以調整。財稅政策被認為是企業自主創新活動的“扶持之手”被各國政府廣泛應用。一方面財稅政策增加了企業的收益,補償了研發活動需要承擔的高風險,另一方面降低了企業的研發投資成本,并向市場發出未來市場需求的“信號”[2],肯定企業研發質量與發展前景,從而激勵企業增加研發創新投入。政府不斷加強對企業研發財稅支持的深度與廣度,各項財稅政策也得到了企業廣泛的應用與認可。2019年中國創新指數研究的數據顯示,有大約一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認為國家各項財稅政策是積極有效的①。政府對企業研發的財稅投入也逐年增大,財政科學技術支出從2010年的4114.4億元增長到2018年的9518.2億元,年均增長率10.27%。由于我國沒有編制稅式支出預算,無法準確衡量稅收優惠對企業研發支持規模,但來自工業企業的數據顯示:2010-2015年間,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使用來自政府部門的科技活動資金從261.74億元增長到537.34億元,年均增長率7.81%,享受所得稅減免稅額由346.31億元增長到702.34億元,年均增長率15.19%,享受研發加計扣除減免稅額由178.19億元增長到449.27億元,年均增長率達到了18.67%。可以看出,稅收優惠較政府補貼的增長速度更快,并且從規模上超過了政府補貼。政府為激勵市場主體的研發活動“讓渡”了大量的財政收入[2],基于財政資金的公共性、稀缺性和使用效率[3],科學的評價財稅政策的效果是理論界與實務界共同關心的問題。在政府補貼政策方面,大部分研究者認為政府補貼能夠激勵企業創新投入。LeeandCin(2010)、Klette等(2012)與Jourdan(2017)等以韓國、挪威以及法國等國家的企業數據為對象研究后發現,政府補貼補充了企業的現金流,降低研發成本,幫助企業跨越風險性研發障礙,鼓勵了企業增加研發投入[5-7];張爽等(2016)、陳玲和楊文輝(2016)、孫曉華等(2017)與姚東旻和朱泳奕(2017)等利用中國企業數據研究后同樣肯定了政府補貼對研發投入的積極效果[8-11];但還有一些研究顯示政府補貼對企業研發投入可能產生“擠出效應”,鄭世林和劉和旺(2013)、Marino等(2016)、Guo等(2016)、Boeing(2016)等研究均指出企業在獲得政府補貼后縮減了自身的研發投入[12-15]。稅收優惠對研發投入的激勵作用得到了廣泛的認可,ParisiandSembenelli(2003)和Czarnitzki(2010)研究指出,各項稅收激勵政策對意大利、加拿大等國家的企業研發投入發揮了積極的作用[16];吳松彬等(2019)提出研發加計扣除與所得稅減免均促進了企業研發投入的增加[17]。但在對研發產出的影響方面還存在不同結論,李維安等(2016)提出雖然總體而言稅收優惠對企業創新績效有積極的作用,但高新技術企業更多的將這項政策作為規避稅收的“稅盾”[18];馮澤等(2019)肯定了研發加計扣除的積極引導作用,但提出研發加計扣除對研發產出強度無顯著影響[19]。還有學者對不同財稅政策進行了比較,鄭春美和李佩(2015)的研究肯定了政府補貼的積極作用,但稅收優惠在一定程度上為企業研發帶來了消極的影響[20];柳光強(2016)提出政府補貼對部分新興行業具有顯著的激勵作用,但對生物技術、新能源行業的抑制作用顯著,且稅收的激勵作用對各細分行業并不顯著[21];寇明婷等(2019)提出稅收優惠政策顯著的激勵的企業的研發投入與產出,但政府補貼“擠出”了企業研發投入且對研發產出缺乏實質性影響[22];寧靚和李紀琛(2019)基于中小企業問卷調查數據得出政府補貼顯著的激勵了企業研發投入,但稅收優惠對研發產出的激勵作用更加顯著[23]。由此可見,現有研究成果多集中于關注單項政策工具對研發投入、產出或收益等某一維度的影響與效應且并未形成統一結論,因此僅面向企業某一類研發行為的評價無法全面的說明問題。也有研究者開始關注不同財稅政策對研發投入與產出的評價對比,但缺乏從創新鏈全視角對財稅政策效應差異的系統性評價,難以形成針對提升政策結構性和精準性的有效建議。基于此,文章將從以下三個方面推進現有研究:第一,國內現有研究成果多基于上市公司數據,但上市公司在創新層次,對政策的理解和利用以及資源配置吸收能力等方面與非上市公司可能存在較大差異,難以真實反映政策效應,文章以陜西省高新技術企業為樣本,對現有研究成果形成有效補充,加之高新技術企業是國家財稅政策的重點扶持激勵對象,承擔了培育新市場動力的任務,在財稅政策效應評價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第二,文章將基于創新鏈視角全面評估不同財稅政策所發揮的效應。創新鏈是以市場為導向,企業創新需求為基礎,由創新活動構成的鏈條。基于“科學-技術-生產”范式[24],創新鏈被分為基礎知識研究階段、知識應用階段和商業化階段,企業主要承擔了后兩個階段的任務。因此文章將企業創新過程分為技術研發和技術轉化兩個階段[19],分別從投入端、產出端與收益端對比討論不同財稅政策的作用,并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讓渡給企業的財政資金是否得到了有效配置。第三,政府補貼與稅收優惠激勵企業研發行為的作用機理并不相同,稅收優惠又分為直接優惠與間接優惠兩種實施方式[3]。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理性企業會結合財稅政策的作用特點與自身的需求在不同的激勵政策間有所側重,文章選擇政府補貼、所得稅減免與研發加計扣除代表不同特點的財稅政策,研究結論能夠為政府研發財稅激勵整體體系調整提供重要的參考。

二、理論分析與假設提出

1.財稅政策與企業創新鏈。文章擬從創新鏈投入端入手,參考索羅(1956)的生產函數模型,構建高新技術企業的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如式(1),分析不同類型財稅政策對企業最優研發投入的影響。Yt=At×RDtα×nonRDtφ(1)其中RDt為高新技術企業第t期的研發投入,nonRDt為第t期的非研發投入;α和φ分別是研發與非研發投入的產出系數,為研究簡便,文章預設高新技術企業規模報酬不變,即α+φ=1,并忽略研發投入的折舊;變量At為技術系數,用以測量t時期企業的技術水平。表1展示的式(2)~(12)是以式(1)為基準模型推導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不同政策扶持下的資金約束方程、最優研發投入與政策效應,變量說明與推導過程見表1的注1與注2。由表1可以看出,如果將相對于基期的最優研發投入量的變動做為各項財稅政策對創新鏈投入端的政策效應,即每增加1單位的政府補貼,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增加[αλSubt]/P1單位(如式(6));所得稅減免的政策效應為企業新增研發投入[αλ(τ-τ*)max(It,0)]/P1單位(如式(9));而研發加計扣除的政策效應如式(12)所示。由于實施過程與作用機制的不同,政府補貼、所得稅減免與研發加計扣除不同程度的激勵企業研發活動。進一步考慮信息不對稱情況,政府補貼、所得稅減免與研發加計扣除政策也會在創新鏈不同維度發揮作用,帶來差異性的激勵效應[21]。政府補貼充實了企業現金流,增加了企業的收入與利潤,對于研發費用與研發風險雙高的高新技術企業來說,確實提高了研發的可持續性。但政府補貼往往在研發開始之初就已經確定,隨著研發進程的不斷深入,政府補貼占總研發投入的比重會越來越小,激勵效應也在不斷削減;加之補貼的非市場性(Non-marketing)使得政府更關注補助分配過程而非使用過程[22],可能誘使企業將原先凈現值為負的項目加入研發活動;從交易價格的角度來看,政府補貼并不是企業自己辛苦賺來的財富,企業在評價和反饋資金使用情況時并不完全基于市場效率,更有可能會誘發“貴買賤賣”問題(EasyComeEasyGo)[25]。與政府補貼不同,所得稅減免對于企業來說是“自己的財富”,企業對這部分盈余的支配度較高,但由于政策目標與企業利益最大化目標的不一致,企業可能會將資源優先投入到私人收益較高或具有短期前景的項目中,而這些項目并不一定能夠帶來研發產出或研發收益的提高;研發加計扣除更多的作用于研發活動的中后期,可能對創新鏈產出端或收益端更有意義,但政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也有可能誘發道德風險,企業在核算加計扣除費用時可能將其他活動的支出作為符合要求的支出以獲得更多稅收抵扣[26]。政府補貼與所得稅減免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活動前期的支持作用更大,可能更多的作用于研發投入,研發加計扣除更多的激勵了企業創新成果的產出與新產品收益,基于此提出如下兩個假設:H1:政府補貼、所得稅減免與研發加計扣除政策三者之間的激勵效應存在差異;H2:政府補貼、所得稅減免與研發加計扣除政策在創新鏈不同維度的激勵效應存在差異。2.企業盈利能力與財稅政策的激勵效應。由表1可知,與財政政策不同,所得稅減免與研發加計扣除的政策效應與企業盈利能力正相關。由式(9)可以看出,當企業盈利為0時,所得稅減免無法發揮激勵效應,但對于盈利能力高的企業來說,所得稅減免提高了稅后利潤,增加了稅收資本收益率,激勵企業將更多的資源投入研發;式(12)顯示,若將本期利潤以借貸的方式參與本期研發投入,高盈利能力意味著企業本期能夠投入更多的研發資源。進一步,由于盈利能力存在差異,企業研發活動在研發階段與轉化階段的偏好也各不相同,盈利能力較強的企業更傾向于開展真正意義上的自主研發活動,獲得科技創新成果以獲得超額利潤,但對于盈利能力較弱的高新技術企業來說,首要任務是擴大收益,開展自主研發活動的周期長風險大,引進技術或購買專利并加速將技術轉化為產品,獲得新產品收益是更有吸引力的選擇。因此,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面對為實現同一政策目標“一刀切”的財稅政策,高新技術企業有較大的動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不同激勵政策間做出取舍,因此文章提出第三個假設:假設H3:政府補貼、所得稅減免與研發加計扣除政策對不同盈利能力企業的創新鏈不同維度的激勵效應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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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業局肉羊收購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牧民增收牧區發展的緊急通知》(府發〔〕39號)精神,加緊實施肉羊收購補貼政策,帶動牧民收入增長,提高牧民生活水平,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肉羊收購承擔企業

肉羊收購由市內市級和市級以上肉羊加工龍頭企業承擔,包括四季青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大力神牛業有限公司、興益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市四季青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分廠、宏盛肉聯有限公司準格爾旗分公司、市上海廟熹里農牧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托克旗伊吉汗羊絨制品有限公司阿爾巴斯食品加工廠等7家企業。

二、肉羊收購的質量標準

育肥細毛羊羔羊、本地綿羊與專用肉羊雜交的育肥羔羊為優質肉羊,按胴體重高于市場價1.5元/斤收購,企業收購1只符合生產高檔羊肉產品的肥羔,市旗兩級補貼20元,企業要努力開拓市場,高檔羊肉每斤售價不低于20元;絨山羊、本地綿羊和淘汰肉用母羊均為普通肉羊,按照現行市場價收購(現行市場基準價格為每斤胴體重12元),企業收購1只普通肉羊,市旗兩級補貼10元。

三、肉羊收購補貼期限和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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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補貼與可持續性發展問題探討論文

摘要:文章通過分析歐盟的共同農業政策的經驗與改革,闡述了歐盟的農產品政府補貼與高成本農業以及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并結合當前我國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民增收和政府補貼問題,提出我國的政策選擇。

關鍵詞:政府補貼;農民增收;高成本農業;可持續發展

一、引言

農產品的政府補貼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用來支持和保護本國農業的基本政策。國際上,烏拉圭回合后對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要求,特別是多哈會談中發展中國家和其他農產品出口國要求削減和改革農業補貼的巨大壓力,以及因為補貼所導致的環境問題等內部因素的影響,發達國家對其農業補貼進行了改革。總的來說,改革進展緩慢。近幾年來,我國也開始對農業實施保護,并逐步加大了對農業的財政補貼力度,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農民的收入。本文不反對農業的政府補貼,補貼是提高農民收入的一個重要途徑,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確保糧食生產的安全。國外的經驗說明補貼也是一把雙刃劍:其一,從成本來說補貼最終可能導致歐盟那樣的“高成本農業”;其二,補貼也有可能導致環境的破壞和貿易摩擦。因而,本文通過分析歐盟共同農業政策的經驗與改革、結合當前我國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民增收和政府補貼問題,提出我國的政策選擇。

對于農村的發展,古斯托·內梅什和蘇珊娜·法潔卡什基于中央-邊緣模式,提出了多功能農業作為農村發展的“新農村發展模式”,從而可以解釋地方發展以及\或者農村資源再配置如何借助中央的幫助為農村爭取利益的同時又保持未來農村價值的實現潛力。普拉布·平加利基于農業部門的增長對經濟全面發展的貢獻這一古老命題,探討了全球化和食品體系轉型對不同類型的國家農業部門的影響。

國內的李先德全面介紹了OECD國家的農業支持以及政策改革并對其做出了述評。陳薇從加大糧食主產區的糧食直補資金轉移支付力度、改革現有直補模式、提高補貼效率以及完善補貼政策體系等方面對中國糧食直接補貼政策的改革建議進行了研究。鐘甫寧、何軍通過分析價格支持、生產資料的補貼、農業生產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和農業科研推廣的公共投資、直接補貼以及土地產權及其收益(土地增值)等政策或者政策建議對農民增收的影響后,指出解決農民收入問題只能依靠勞動力轉移并提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在解決農民增收問題上,徐全紅從公共經濟學、福利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分析了加大農業補貼的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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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建立職業培訓補貼意見

為了進一步完善政府補貼培訓機制,切實提高勞動者的職業技能素質,本市將為就業有困難、需要提高職業技能素質的勞動者建立“職業培訓補貼個人帳戶”(以下簡稱“培訓個人帳戶”),發放“職業培訓帳戶卡”(以下簡稱“培訓帳戶卡”),在現有政府補貼培訓政策的基礎上,實施勞動者持卡參加培訓。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訓個人帳戶的建立

具有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就業有困難、需要提高職業技能素質的勞動者,可以憑本人《勞動手冊》、身份證或社保卡(其中非本市身份證號碼的須提供本市戶籍證明),就近到各區縣公共職業介紹所申請建立本人的培訓個人帳戶,領取培訓帳戶卡。

區縣公共職業介紹所工作人員應根據**市勞動保障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個人相關信息核對申請人的身份狀態。

二、培訓個人帳戶的資金

培訓個人帳戶的資金仍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每個培訓個人帳戶的起始資金為**元。培訓個人帳戶的資金不得轉讓、繼承,不能以現金形式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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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被征地農民生活通告

根據市區實際,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現就完善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市區“三自運行”人員經國土資源部門資格認定,并按規定兌現被征地農民相關待遇后,納入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體系。其中,政府補貼資到位率未達到30%的,必須一次性先予補足。

對今后新產生的被征地農民,嚴格實行即征即保,及時納入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體系。市區范圍內今后一律不準產生“三自運行”人員。

二、各區和開發區“三自運行”的人員經國土資源部門資格認定納入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體系后,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府補貼資從土地合同出讓中提取(即:市直15%、婺城區15%、東區25%、開發區15%、東開發區25%、西開發區20%)。其中:未到位的政府補貼資必須在5年內籌措到位,各年度具體籌措額度由市財政局與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商定,若當年從土地合同出讓中按規定比例扣繳的政府補貼資低于年度籌措額度,則由市財政局在年度財政體制結算時扣足。

三、進一步規范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府補貼資扣款程序,對確有特殊情況需緩繳、免繳的,嚴格執行市長一支筆審批制度,確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凡屬市區交叉征地和因國家重點項目征地而產生的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政府補貼資市、區財政應分別籌集的數額,由國土資源部門進行資格認定后,報市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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