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視角下農業保險論文

時間:2022-11-07 03: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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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視角下農業保險論文

一、湖南省農業保險發展現狀分析

近幾年來,湖南省平均每年約有6百多萬hm2農作物受災,減產約200萬t,損失率髙達7%m。如何依靠農業保險為湖南農業的發展保駕護航,成為湖南政府和保險業的重要任務。農民對于農業保險很歡迎,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因素,湖南省農業保險的發展與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相比是相對滯后的,同時影響到農民收人的穩定和我省新農村建設的發展。

二、新農村建設中湖南省農業保險問題的原因分析

(-)農民有效需求不足

從理論上來講,農業面臨著客觀存在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這些風險最終都將毫無例外地反映到農戶的身上。這就意味著農業是最需要保險保障的領域,但事實卻是’目前我國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嚴重不足。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1)農民收入水平較低制約農業保險需求。總體上看,我國農戶的收入不穩定,恩格爾系數大,加之農業生產成本居高不下,農業的比較效益低,農戶純收人還處于較低水平,2012年全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917元,比2011年增長了13.5%,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0.7%。農村居民食品消費支出占消費總支出的比重為39.3%,城鎮為36.2%。因此,自發購買農業保險的經濟基礎是脆弱的。(2)農村居民消費水平較低制約農業保險需求。目前我國農村居民生活消費水平整體還比較低,農戶每年的經濟收人扣除必要的生活開銷、購置農業生產資料、為子女提供培養教育費用以及預防可能發生的疾病外,最后到農民手中真正可以支配的收入就所剩無幾了,農民即使想購買農業保險也沒有足夠個經濟實力了,從而大大限制了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購買力。(3)農民風險意識淡薄缺乏參加保險的主動性。總體上看,我國農民缺乏風險意識和創新精神,我國一直實行大災政府直接救濟制度,造成農民對政府的依賴性較強,習慣于有難找政府解決,缺乏主動防范和規避風險的意識。另外,我國相關部門對農業保險的宣傳力度不夠,很多人對險種不甚了解,也不知該如何辦理農業保險,種種原因都影響了我國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二}保險公司供給不足

目前從我國農業保險供給方看,存在“兩少”:經營農業保險的公司少、提供的農業保險業務品種少。由于農業保險存在著特殊的經營技術障礙,經營風險大、成本高,盈利能力差,政府對農業保險法律、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又不足,導致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的開辦意愿低下,市場供給嚴重不足。(1)農業保險的髙風險和高賠付率。。農業保險是財產保險中特殊的一類,即風險單位大、區域性明顯、發生頻率高和損失大。這與一般商業保險公司的經營目標嚴重背離。農業保險的高風險和髙賠付率使保險資本必然投向其他能贏利的險別或險種,這就從根本上抑制了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2012年各保險公司農業保險如表1:農業區別于其他行業的地方是農業的主要活動是在自然條件下進行的’并更加直接更加緊密地依賴于自然界的力量,所以農業風險與其他一些人身財產風險有著不同之處:區域性特征明顯、風險單位較大。廣泛的伴生性、發生頻率高且損失大。因此保險公司大多不愿意涉及農業保險這一保險領域,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不高,抑制了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2)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存在。在農業保險中,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比其他保險更加嚴重。由于發生災害的地方離城市較遠,事故現場又不容易保持,保險公司查勘理賠的人員不能及時判斷事故發生的真實性。而且相當一部分人投保之后,改變經營方式,Xf被保對象不采取任何風險控制措施,這些都會造成農業損失加重。(3)保險公司農險業務人才匱乏。在農業保險經營實踐中,因為自然災害風險需要大范圍承保才能分散,一旦危險發生,農民就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恢復農業生產,因此承保農業保險的保險機構需要具有雄厚的經濟能力,并擁有相關專業的人才儲備,同時不斷更新保險理賠技術。我國培養了大量懂得保險技術和農業生產專業技術的人才,但兩者兼精通的人才卻很匱乏。

(三)政府支持力度不夠

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緩慢,究其原因是由于政府行為與責任的定位與運作存在問題。(1)農業保險立法滯后。沒有法律的保障,農戶缺乏投保積極性、保險公司缺乏經營熱情、政府缺乏政策依據,最終導致農業保險不能有效發展。隨著我國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全面展開,農業保險亟須一套規范的法律體系,通過用法律制度來規范農業保險的隨意性,并以此提高農民的保險意識并為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提供有利依據。(2)政府財政支持力度不夠。農業保險作為一種特殊性的保險,其呈現“三高”、“兩低”特點:“三高”指的是高風險、高成本、高賠付;“兩低”表現為農戶參保的積極性低、保險機構盈利水平低。農業保險業務大部分處于微利狀態,有的險種甚至出現較大虧損。鑒于此,商業保險公司不愿或物理承保此類農業保險,再加上農業保險產品具有準公共物品屬性,即非營利性的特點,使得這類農險產品在保險市場上缺乏競爭力。因此,農業保險的發展必須要有政府的干預和介人,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和支持,幫助農民支付保費,緩解農業保險的供需矛盾,使保費達到保險公司和農民都能接受的水平。

三、社會主義新農村視角下完善農業保險發展的建議

(-)完善農業保險補貼制度

2012年,我國財政部決定進一步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根據政府的預算草案,其中大約103.20億元的財政資金作為農業保險的補貼資金。中共中央應當繼續加大農業保險的補貼投人,同時不斷地更新完善我國的農業保險補貼政策制度。(1)實行差異化補貼政策。依據現在農業保險實施情況來看,在我國經濟較發達的農業大縣對保險的需求比較強烈。相反,在農業發展相對不足,農業生產技術較為落后的鄉縣,往往由于政府財政預算緊張,客觀上形成了保費補貼政策的實施困難,使得部分市縣財政無法及時足額發放保費補貼資金的這一問題較為突出。因此,一方面我國財政應該加大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降低地方財政保費分攤的比例,從而緩解基層財政的壓力;另一方面,通過對不同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以及財政能力的綜合考慮,中央財政應當實行差異化補貼財政政策,特別是在經濟發展不發達的中西部地區,中共中央的農業保險補貼率應不低于70%,而相對較發達的地區,其保險補貼比例應該不低于50%。(2)增加特色農業補貼。中共中央于2012年頒布的“一號文件”指出,要加快發展農業保險,不斷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鼓勵地方開展特色農業的保險業務,積極增加特色農業保險試點區域,增加特色農業保險試點品種,擴大特色農業保險覆蓋面,使更多的農民能享受到特色農業保險的保障。如,甘肅省近年來啟動藏區特色農牧業保險,中央財政部將藏區青稞、藏系羊和牦牛列為特色農業保險補貼品種,極大程度地降低了自然災害給農民造成的損失。因此,為了保障農民收入和推動各地區特色農業穩步發展,中央財政部應當加大對特色農業提供農業保險的投人,減輕基層政府的財政負擔,以及農民和農業企業的繳費負擔。

(二)加強農險產品與經營管理創新

對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和保障糧食生產安全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豐富農業保險的產品種類、創新農業保險經營管理模式,不僅對推進當前農業保險工作有著重要影響,同時還關系到了加強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方式轉變的進展。(1)農業保險產品創新。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地理資源及各地區經濟發展分布不均衡,因此,保險公司對于農業保險產品的開發,需要綜合分析各種因素,因地制宜;同時做好市場調研,分析各地區農戶消費偏好和購買能力,開發出適合不同地區需求的保險產品。如天津開辦了農業保險五險統保業務,即包括了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農房保險、農民家庭財產保險以及農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使得更多農戶得到保險的保障。(2)經營管理創新。首先,服務創新是管理創新的關鍵之一。通過充分利用農業各部門力量,全面考慮投保人——農戶的需求,提供全程咨詢服務以及后續增值服務。其次,技術創新是農業保險創新的動力和方向。農業保險的技術創新主要包括農業風險監測技術、農業保險理賠技術、農業保險精算技術和農業保險證券化技術等。如浙江省通過GIS技術,分析歷史數據的模型演變,得到一些災害發生的特點和規律,為農業的防災減災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再者,推動金融創新是完善經營管理創新的重要環節。

(三)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農業保險由于其商業性與社會性的雙重性質使其不同于常規的商業保險品種,要使農業保險在我國深人發展一定離不開政府的干預。只有當政府的政策重視并且支持對農產業的發展,積極地將保險運用于農業生產中,農業保險才能在我國得到良好的發展。(1)加大農業保險宣傳力度。加大農業保險宣傳力度,是推進農業保險發展的重要前提。它不僅可以增加保險從業人員自身的素質以及業務能力的提高,同時還可以增加農民對農業保險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具體實施措施應從以下兩方面著手:一是大力提高農業保險的宣傳力度,擴大農業保險的投保覆蓋率。二是加強對防災減災的宣傳教育。作為農業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應當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向農民大力宣傳減災防災的相關知識,培養農民防災減災意識,樹立“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觀念。(2)協調農業保險的發展。由于農業保險的雙重屬性,即既有政策的強制性又有商業的自愿性,使其內涵十分廣泛,涉及眾多領域,如農業保險從屬于農業金融系統分支,同時其政策的制定涉及法律領域;農業保險既需要政府的推廣,也需要財政的支持;既需要商業保險公司的積極參與,又需要政府部門的積極配合。這些內涵彼此之間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因此,建設健全的農業保險制度需要各領域、各部門協同合作,同時需要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與參與。此外,政府應當特別設立農業保險的管理機構,來協調各方面的關系,保障農業保險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農業保險工作的健康發展。

(四)建立有效的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農業風險屬于巨災風險,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很大,對保險公司的穩定性經營影響很大。因此,為了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穩定農業保險經營性和持續性,必須建立和完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1)建立再保險機制。由于我國自然災害頻繁發生,農業保險的經營自身存在較大風險,因此建立再保險機制有利于保險經營者有效的控制其經營風險,即在賠償損失后能得到一部分賠款補償。建立再保險機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首先,創建我國農業再保險的聯合體,吸引更多的保險公司參與到農業再保險業務中,提高保險公司整體的風險抵御能力。其次,增加政府對農業再保險的支持力度。為了調動農業保險公司發展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政府應當為農業再保險公司提供政策支持和財政支持,對其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再者,逐步建立專業的農業再保險公司。農業保險作為一種特殊的保險品種,對其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實行再保險制度,不但可以提高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率,同時可以利于政府的監管和調節。(2)建立農業巨災風險基金。農業風險一旦發生便會造成國家和人民經濟的巨大損失,因此農業風險屬于巨災風險,國家財政應當成立專項基金,采取財政撥款等形式建立農業巨災風險基金。農業巨災風險基金的主要作用是對農業保險的補充。在農業巨災發生后,可以利用農業巨災風險基金對超出農業保險賠償范圍的損失進行有效的補充,彌補農民的重大損失。農業巨災風險基金的來源于國家財政的財政撥款以及社會團體的捐贈等,同時可以將救災專項資金轉換為長期累積的巨災風險基金。農業巨災風險基金應當專款專用,并且聘請專業管理機構對該項資金進行有效的運營管理,通過一定的合理投資實現該項資金的保值增值。

作者:何佩云單位: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