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根據地的貨幣斗爭和稅收研究

時間:2022-05-30 02: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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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根據地的貨幣斗爭和稅收研究

根據地內,各縣抗日民主政府發行流通券的同時,仍然準許“法幣”流通,但禁絕偽幣使用。1939年下半年到1940年上半年,流通券市場信用已經超過法幣。隨后邊區和各縣建立“地方銀號”,總核法幣及統一各縣流通券的發行,以鞏固與提高邊區銀號鈔票的信用。“1940年秋,豫皖蘇邊區根據地空前擴大,各地分散的小塊根據地已基本連成一片,具備了統一發行貨幣的條件。為滿足迅速發展的市場貨幣流通的需要,便于管理,1940年10月,豫皖蘇邊區黨委決定停止發行各縣流通券,由邊區聯防委員會統一印制發行豫皖蘇地方銀號幣,在全邊區流通并以此兌換收回各縣流通券”[4]。為保證市場穩定及流通券在人民群眾中的信譽,任何破壞流通券發行及貪污行為都要受到嚴懲,那些拒收流通券的商販也要受到嚴懲。1940年4月,日偽曾偽造伍元、拾元兩種中央“法幣”和永城貳角、伍角兩種流通券,由奸徒帶入根據地收買糧食,擾亂金融秩序,且有部分群眾受騙。為此,邊區政府和永城縣抗日軍民一面組織查禁,一面在報紙上載文予以揭露,領導邊區開展防偽反假斗爭,指明偽幣紙張低劣、印色易褪,號碼不明等假鈔特點,號召邊區人民提高警惕,大膽揭發檢舉并送政府查辦。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力地打擊了日偽對根據地貨幣市場的搗亂與破壞。根據地流通券的發行,老百姓對邊區政府的信任,堵塞了日偽和法幣的流入,對于繁榮根據地經濟,防止物資外流,打擊日偽對根據地的經濟封鎖,服務戰時經濟,支援抗日戰爭,發揮了積極作用。1941年1月,“皖南事變”爆發,國民黨反動派開始瘋狂地向根據地進攻。進犯豫皖蘇根據地的國民黨隊達10多萬,當時已改編為新四軍的官兵在師長彭雪楓的領導下與邊區民眾經過3個月的自衛斗爭,在成功阻擊東北之敵后,奉命戰略轉移,撤離了豫皖蘇地區。撤離前,“邊區銀號用大量物資回籠邊幣,在大敵入侵之時仍用銀元和生活用品換回邊幣,以盡量減少人民損失”[5]。后來,彭雪楓率新四軍四師主力挺進津浦路西,收復了原豫皖蘇根據地,建立了淮北二地委、淮北蘇皖邊二專屬。在淮北地方銀號第二次發行紙幣,名稱仍為“豫皖蘇邊地方銀號”。對于百姓剩余的邊幣,新四軍四師重返路西時,用帶去的大量法幣和淮北抗幣給予邊區百姓兌換,以此減少百姓損失,保證邊幣流通。為穩定和發展根據地經濟,打擊偽幣,保證市場流通,發行貨幣是必要途徑,不少根據地都有自己的貨幣。如陜甘寧邊區初期發行光華券,光華券在邊區發行流通后,“盡管法幣仍然是邊區流通的主幣,光華券是當做法幣的輔幣流通,但是在某種程度上對法幣仍是一種挑戰”[6]214。然因諸種因素,其在與法幣的斗爭終告失敗。而晉察冀邊區和山東根據地則堅決禁止法幣、偽幣流通,對邊區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1942年9月,晉察冀行署決定開展統一市場貨幣工作,規定“抗幣”為本位幣,嚴禁偽幣和法幣在邊區流通。到1943年秋,在邊區中心區終于排除了法幣,肅清了偽鈔,建立了統一的抗鈔市場,穩定了根據地經濟,粉碎了敵人的經濟封鎖,推動了根據地的發展。

豫皖蘇抗日民主革命根據地,處于敵偽、頑包圍、封鎖之中,財政十分困難。開辟財源是一項艱巨的任務。1939年11月,劉少奇在淮北新興集視察,指示可以征稅解決財政困難。稅收工作是邊區以抗日民主政府的合法身份,解決財政的一種辦法。各種稅收工作開展情況不一,較早建立抗日民主政府的區、縣、鄉最先進行稅收工作,主要由區、縣、鄉的財政機構負責,后來又專門建立了稅務局;在中心區,稅收進行正常,開展較好;游擊區則采取突擊緝私和收稅。根據地以征收商品貿易稅為主。為擴大稅源,根據地主力轉向貿易繁榮的淮上發展。日軍占領蚌埠、懷遠、徐州后,東邊控制了津浦路,北邊控制了隴海路,南邊封鎖了淮河,對淮南和淮北路西根據地實行經濟封鎖。華中地區需要的工業品進不來,土特產運不出去。淮上地區南有淮南根據地,北靠豫皖蘇邊區根據地,西接國民黨防區,內地貨物集散運輸方便,東靠津浦路,工業品“走私”方便,因此淮上地區貿易發展很快。上海、南京等地的商人,把禁運的食鹽、布匹、百貨、西藥、紙張等貨物經過津浦路偷運到淮上的河溜、龍亢等集鎮出售,買走內地運來的“土貨”。阜陽、渦陽、蒙城等地的客商把內地的土貨運到河溜、龍亢出售,買走工業品,龍亢、河溜成為貨物集散地。但是,這些地區稅收很亂,不利于貿易的健康發展,邊區政府對其尤為重視,要求中共中央派得力干部協助淮上稅收工作。中共中央派八路軍后勤供給部200余人前來,幫忙加強淮上稅收工作。邊區政府分別在懷遠的河溜、龍亢和蒙城的板橋設立稅務檢查處,開展稅收工作。為搞好稅收工作,首先進行了市場整頓,加強了市場管理,并制定了新的稅收政策。新的稅收政策,簡便了稅收手續,客商滿意,使其貿易更加繁榮。由于貿易繁榮,稅收收入不斷增加。“僅河溜、龍亢兩處,月收入就達50-60萬元,占整個豫皖蘇邊區全部稅收的72%”[7]89。邊區稅收還有農業稅,即救國公糧,它是抗日根據地普遍實行的農業稅,具有土地所得稅和農業稅的性質。救國公糧的征收,開始采用勸募形式,弊病很多。以后或將自上而下分配與民主評議相結合,或按照條例以率征收,既考慮了負擔面,又保證了征收任務的完成。還有農業統一累進稅。“1940年9月,中共中央正式作出關于實施統一累進稅的決定。指出累進稅是應向區內一切人民稅收的稅則”[8]127。農業統一累進稅具有土地收益稅及土地財產稅的性質,它以土地的常年產量為標準定稅率,同時降低了下層標準,提高了上層標準,便于各階層負擔更加合理。它的實施,擴大了納稅面,保證了根據地的財政收入,鞏固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減輕了邊區人民的負擔,促進了根據地的經濟發展。邊區稅收還有營業稅,即凡在邊區境內開設工商業,從事營業者,不論是個人還是團體,均需繳納營業稅。抗日戰爭時期,關稅(指邊區與敵偽頑占領區之間貿易往來所征的稅)是與敵人進行經濟斗爭的有力武器。由于敵人對根據地實行經濟封鎖,控制糧食、食鹽、布匹等生活用品流入,而設法將對根據地用處不大的物品打入根據地。根據地政府則針鋒相對,當時的關稅原則是:凡我根據地急需之物,鼓勵進口,限制出口;凡是根據地無用之物,則鼓勵出口,限制進口;利用稅收杠桿開展對敵斗爭,以保護根據地軍民的利益。根據這個原則,淮北根據地的規定是:“在進口方面,屬于人民生活必需品基本免稅。一般日用品的稅率為5%至8%;非生活必需品為10%至15%;對于禁止進出口的貨物,采用高稅率為20%至30%。”[9]176-177此外,邊區還有鹽稅、煙酒稅、屠宰稅等。征稅使用邊區財政統一印發的稅收票據,納稅者納稅給予票據后,一律不再重征。所有稅收全部上交,主要用于抗日軍費開支,其次是發展教育和生產,征稅單位不得擅自支用。豫皖蘇革命根據地根據抗戰形勢,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實行了有效的貨幣和稅收政策,通過邊發行邊區貨幣、邊禁絕偽幣流通等方式,保障了邊區經濟的順利發展,提高了邊區政府的威信。通過稅收政策的調整,保證了根據地的財政收入,鞏固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克服了根據地的經濟困難,突破了敵人的經濟封鎖,實現了經濟上的自給自足,鞏固、發展、壯大了根據地勢力,為抗戰勝利作出了巨大貢獻。

本文作者:劉宸工作單位:西南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