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能源方針對我國的啟發

時間:2022-05-19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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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能源方針對我國的啟發

摘要日本從20世紀70年代起開始制定正確有效的能源戰略并順利實施,為日本解決環境問題、能源安全問題,擺脫依賴石油型的傳統能源政策束縛,構筑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社會奠定了基礎,并使日本發展成能源多樣化的國家。我們應認真研究日本能源安全戰略,從建立全球能源供應體系的角度,制定、實施并不斷完善自身能源戰略,以確保我國長治久安和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關鍵詞日本;能源戰略;能源安全

能源是關系到國家經濟命脈和國防安全的重要戰略性資源,維護國家能源安全是世界各國面臨的重大課題。日本是世界第二大經濟強國,又是僅次于中國和美國的第三大能源消費國,有著巨大的能源需求。作為一個資源極度匱乏的國家,為保護本國能源安全,日本從20世紀70年代起開始制定正確有效的能源戰略并順利實施,為日本解決環境問題、能源安全問題,擺脫依賴石油型的傳統能源政策束縛,構筑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社會奠定了基礎,并使日本發展成能源多樣化的國家。我們應認真研究日本能源安全戰略,從建立全球能源供應體系的角度,制定、實施并不斷完善自身能源戰略,以確保我國長治久安和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一、日本的能源戰略

(一)高度重視石油戰略儲備制度。

“二戰”后日本經濟迅速崛起主要依靠當時廉價的石油價格,但20世紀70年生的兩次石油危機中,不斷提高的石油價格和石油禁運讓日本吃盡苦頭,給日本經濟造成沉重打擊。日本認識到石油儲備戰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決定建立戰略石油儲備制度,防范可能出現的危機。1975年,日本制定《石油儲備法》,加大對建立石油儲備的扶持力度。1978年,日本確立國家儲備與民間儲備的雙重體制,通過修改《石油公團法》,規定石油公司實施國家儲備。2007年,由于國際原油價格持續高漲,為規避國際市場壓力及產油國地緣政治等不確定性風險,日本大幅增加國家石油儲備。截止2007年底,日本石油儲備量僅次于美國,居世界第二位,其中商業儲備4010萬噸,戰略儲備4490萬噸,合計8500萬噸。如今,日本石油儲備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已成為穩定供求關系、平抑物價、應對突發事件、保障國民經濟安全的有效手段。

(二)以保障石油安全為核心,通過外交分散石油進口來源,拓展石油市場,實現能源來源供應多元化。

為降低對某一地區能源的依賴性,減輕石油進口過度集中的風險,日本政府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實施石油進口來源多元化、鼓勵日本石油公司在海外自主開發的戰略。近年來日本政府更加緊拓展全球能源市場,積極開展能源外交,逐步確立了面向全球能源市場的進口多元化戰略,目前其石油供應國達40多個。

(三)在國內大力發展節能經濟和環保技術。

日本采取行政督導和政策法規相結合的措施,鼓勵企業生產節能高效產品,大力發展節能經濟。在制度保障上,日本政府建立了四級節能管理體系。包括以首相為首的節能小組、以經產省及地方經產局為主干的節能領導機關、負責節能工作的28家節能中心以及各企業定期上報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并接受經產局的節能檢查等,以加強節能效果。

(四)謀求能源結構多樣化,努力開發新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長期以來,日本努力對能源結構進行調整,力求天然氣、煤炭、核能和石油均衡使用,實現能源多樣化方針,并積極開發新能源,減少對石化能源特別是對石油進口的依賴程度。目前,日本能源構成多元化的戰略已取得初步成效。太陽能、風能、核能等新能源得到應用,并利用了生物發電、垃圾發電、地熱發電等方法,極大地緩解了日本對石油的依賴。

二、日本的能源戰略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當前我國的能源現狀不利于國際經濟競爭和國家能源安全,要建立自身的能源安全供應體系,其面臨的任務更加緊迫而艱巨。保障能源安全需要全方位措施,日本能源戰略對我國無疑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切實做好石油戰略儲備工作。

國家“十五”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建立國家石油戰略儲備,維護國家能源安全?!痹谑澜缰饕瓦M口大國中,我國是唯一尚未建立完備的戰略石油儲備的國家。要建立多元體系的戰略石油儲備,保障國家石油安全。在我國,能源儲備可以采取兩種戰略:一是把已探明的煤炭、石油、天然氣保護起來,禁止現階段進行開采。二是對進口原油進行戰略儲備,目前我國已經開始實施這方面的儲備,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我國的石油儲備與日本9000萬噸相比仍存在著很大的差距,應進一步完善和加大對石油資源的儲備。

(二)通過“走出去”戰略開拓新的石油供應基地。

多渠道的能源來源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基本條件。過去我國石油進口對中東依賴程度較高,由于中東地區是各大國競相角逐的“戰場”,沖突、動蕩不斷,嚴重威脅到我國的石油安全。近幾年來,通過發展和一些石油大國之間良好的國家間關系,實施石油進口多元化和“走出去”戰略,不僅“走出去”買油,而且“走出去”采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蘇丹油田合作項目為例,我國政府從1970年以來,向蘇丹政府提供無息貸款、無償援助、政府貼息優惠貸款等各類經濟技術援助,為中蘇雙方在能源開發問題上達成共識打下良好基礎,與蘇丹的油田合作項目成為“走出去”戰略的典型。當前,我國國家領導人也為推動石油資源多元化積極奔走。2004年2月,主席出訪埃及、阿爾及利亞、加蓬三國,討論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與非洲伙伴建立能源合作計劃。

(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節約型社會。

節約能源被專家視為與煤炭、石油、天然氣和電力同等重要的“第五能源”。我國過去經濟的快速發展是和粗放型經濟緊密相連的,綜合能源利用效率約為33%,比發達國家低10個百分點。創造相同價值所耗費的能源,我國是日本的11.5倍,美國的2.67倍,英國的4倍。目前我國正大力倡導建立節約型社會,進行“節約”教育。為此,國家明確提出我國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就是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道路。要選擇資源節約型、質量效益型、科技先導型的發展方式,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通過大力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技術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依靠技術創新、體制創新和管理創新,在全國形成有利于節約能源的生產模式和消費模式,發展和建設節約型社會,切實落實好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方針路線。

(四)健全完善與能源安全相關的法律規則體系。

日本能源利用的一個突出特點是注重健全和完善能源立法。我國實施能源戰略應當貫徹“法律先行”的方針,要充分認識到完善的能源法律規則體系是保障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要通過系統完善我國能源法律規則體系,即在重點展開制定具有能源基本法性質的《能源法》的同時,完成我國能源專門法相關的立法和修改工作,完善能源專門法的體系和內容:通過立法進一步規范有關機構的行為,包括能源戰略儲備的相關細則,鼓勵科研機構對新能源的開發、利用,鼓勵大中型企業提高能效、節約能源,加強能源基本法和專門法的貫徹實施工作,詳細制定相關法律規范的實施細則,確保能源法和能源專門法的貫徹實施。